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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家的社会责任感与面向科学家的科学传播

时间:2022-0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7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正式向社会发布了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在这份宣言中,在“科学的社会责任”这部分,有如下一些重要的说法。但在这份与国际科研伦理理念相接轨的宣言中,上述那些说法恰恰包含了科学研究可以有禁区的观念。

2007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正式向社会发布了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在这份宣言中,在“科学的社会责任”这部分,有如下一些重要的说法。

当代科学技术渗透并影响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人们对科学寄予更大期望时,也就意味着科学家承担着更大的社会责任。

鉴于当代科学技术的试验场所和应用对象牵涉到整个自然与社会系统,新发现和新技术的社会化结果又往往存在着不确定性,而且可能正在把人类和自然带入一个不可逆的发展过程,直接影响人类自身以及社会和生态伦理,要求科学工作者必须更加自觉地遵守人类社会和生态的基本伦理,珍惜与尊重自然和生命,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同时为构建和发展适应时代特征的科学伦理做出贡献。

鉴于现代科学的发展引领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未来,要求科学工作者必须具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避免科学知识的不恰当运用。要求科学工作者应当从社会、伦理和法律的层面规范科学行为。

显然,这些说法是非常重要的,而且,与以往我们单纯强调发展科学和技术,甚至把科学与技术的发展置于不可动摇、不可置疑的地位,而并不考虑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对科学技术有意识的应用以及在某些无意识的应用中,可能会带来的风险。过去,虽然有时人们也会提到像科学技术的双刃剑效应这样的说法,但却往往也只是一种理论性的讨论,而且一旦涉及科研实际,便会以科学研究无禁区之类的理由来坚持进行那些可能会带来风险的研究,甚至有时连双刃剑这样的说法也会遭到一些人的质疑和反对。但在这份与国际科研伦理理念相接轨的宣言中,上述那些说法恰恰包含了科学研究可以有禁区的观念。这种把对人类社会和生态的基本伦理的遵守,对于自然、生命、人的价值和尊严的尊重放在高于科学发展的位置的要求,显然与过于传统中的科学理念和对于科学家们的要求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之一,就在于要正视科学技术的发展可能会带来的风险。为了规避这样的风险,就要求科学家在从事科学研究的过程中,保持一种警惕,带有一种伦理意识。而能要够做到这点,就需要科学家们具有一种社会责任感。否则,一切就只可能是空谈。如果我们看看科学史,也会发现,实际上许多大科学家们,像爱因斯坦等人,恰恰是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的。

但是,科学家们怎样才能具备这样的社会责任感呢?

在传统中,对于科学家的训练,一般是没有专门针对与科学家们自身的科学研究工作相关的伦理方面的教育的。而目前,随着社会上对于科研伦理越来越重视,一些培养未来科学工作者的高校,开始开设了一些有关科研论理的课程,这些课程,对于科学家们的伦理意识和相关的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显然是有着重要的意义的。应该说明的是,这里所讲的科研伦理,主要是指那种在从事科学研究时需要考虑到的其研究成果对社会和人类的影响方面的价值考虑,像科学家们需要遵循像诚信之类的规范,暂时不在这里的讨论范围内。不过我们也应看到,一方面,过去在没有专门考虑科研伦理和社会责任感教育下成长起来的众多科学家们,正在一线从事着科研工作,另一方面,虽然目前一些高校已有了相关的课程教育,但还远不普遍。因此,从过去的历史和现状来看,科学家们在有关科研伦理和有关社会责任感的培养上,从所受的正规教育来说,是有先天不足的。

这就意味着,需要在正规教育之外,大力强调作为社会传播和普及的科研伦理和社会责任感教育。与此相关地,这就是科学传播所要做的工作。

说起科学传播,又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话题。其一,科学传播(以及非常相似但又略有差异的还有科普和公众理解科学等称呼),在其发展过程中,也经历了不同的认识阶段。一开始,也是过于片面强调科学的正面意义,而对科学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是关注不够的。但随着这一领域的不断发展、相关研究的深入以及传播理念的变化,从国际上来看,科学传播也越来越重视要更全面地理解科学,包括理解其在社会影响上,或者说,是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上,正反两方面的作用。只有在有这样认识的基础上,说要培养科学家们的社会责任感才有其可能。其二,科学传播可以包括在不同人群之间,有不同的受众。例如,以作为非科学家的公众为主要受众的科学传播,和以科学家为主要受众的科学传播。在理想的社会体制中,公众对于科学知识本身和科学的作用的恰当理解,应该会对社会上的科学决策有实际的影响。但由于现实的种种原因,这样的影响经常会表现不出来,或者表现得很不明显。即使在理想的情况下,这样的影响也是间接的。相反,因为科学家本身就是科学研究工作的执行者,所以,如果科学家们能够接受以他们为主要公众的特定的、恰当的科学传播,使之成为对科学有除了知识和技能本身之外更多方面,特别是在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方面的更多的认识,并且成为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的人,那么这种科学传播的积极影响就会从科学研究工作的一开始,直接体现出来。因此,我们可以说,在现阶段,如果从更直接的实际作用来考虑,面对科学家的科学传播具有更为重大的现实意义。

在《宣言》中,也曾明确地提及:“……鉴于现代科学技术存在正负两方面的影响,并且具有高度专业化和职业化的特点,要求科学工作者更加自觉地规避科学技术的负面影响,承担起对科学技术后果评估的责任,包括:对自己工作的一切可能后果进行检验和评估;一旦发现弊端或危险,应改变甚至中断自己的工作;如果不能独自做出抉择,应暂缓或中止相关研究,及时向社会报警。”可以说,这是一种非常理想化的要求,但如果科学家们没有具备相应的社会责任感,这样的要求也主就只能仅仅是一种无法实现的理想而已。

前面已经谈及了面向科学家的科学传播的突出重要性,但在目前的社会上,虽然对科学传播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但绝大多数的科学传播仍然主要是指向公众,而非针对科学家。这也是目前科学传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之一。这种局面的形成有许多原因,既有科学传播工作者一方的原因,也有科学家方面的原因。

在科学传播工作者一方,虽然目前持有对科学和社会的关系有深刻思考,对科学的风险有着恰当认识,并可能在其传播实践中体现这些立场的人,但毕竟所占比例还不是很高。(这里说风险,似乎更是直接地与某项科研成果相联系,其实风险也只是科学研究可能的负面效应之一,有时从更长远的眼光来看,我们还需要关注更多、更复杂的、更长远的可能的负面效应)更多的人,把更多的精力还是主要用于对具体科学知识的传播。而这样的传播,自然主要是面向公众而非面向科学家了。

在科学家一方,坦率地说,经常是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拒斥针对他们的科学传播的。虽然在《宣言》中也还是提到要“避免把科学知识凌驾其他知识之上”,但在许多人的潜意识中,认为科学要比其他知识更优越的认识还是相当根深蒂固的。因为我们这里所强调的科学传播,实际上,更主要是关注一种人文立场的科学传播,也正如前面所说的,是要把人类社会和生态的基本伦理放在更优先的地位上。是要认识到,我们并不是为了发展科学而发展科学,发展科学应是为了人类社会的理想发展,当某些科学研究可能与这个更根本的目标有冲突时,应优先地服从科学之外的人类社会理想发展的更大目标。如果没有在现有的利益冲突中,能够真正在自己所从事的科研工作中实际地实现这种理想的要求,那我们当然可以说是一种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体现。

总而言之,这里最简单的结论就是:第一,我们社会上的科学传播工作应该注重对科学家群体传播,这是现阶段最有实际意义和能够体现出直接效果的科学传播;第二,在现实并不理想的现状下,科学家群体自身也应努力以各种可能的有意识地接受涉及科研伦理的科学传播,而不是对之有所抵触;第三,这样的科学传播的首要目标,是培养科学家们的社会责任感,只在具有了社会责任感的前提下,科学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协调才会成为可能。

原载《科学与社会》,2011年第1期,pp.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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