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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主要太空大国在太空安全治理上的立场分歧

时间:2022-0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世界主要太空大国及国家集团在围绕太空安全治理问题上,根据其立场可以大致分为三个派别集团,分别是:一、中国和俄罗斯;二、欧盟;三、美国。美国反对的原因也即是美国和欧盟以及中俄间立场分歧的第二和第三个方面。美国作为全球太空实力最强的国家,一直谋求在外层空间安全治理中占据主导地位。

当前,世界主要太空大国及国家集团在围绕太空安全治理问题上,根据其立场可以大致分为三个派别集团,分别是:一、中国和俄罗斯;二、欧盟;三、美国。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均在上述三个派别集团中“选边站”。那么,上述三个派别集团的立场分歧基本上代表了当前外层空间安全治理上的主要分歧,经过对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立法还是准则

这一分歧主要体现在“中国、俄罗斯”与“美国、欧盟”之间。

中国和俄罗斯一直致力于推动达成具有国际法律效力的外层空间安全治理条约,尤其是在禁止外层空间武器化方面,中俄在推动国际立法上持有积极态度。自2002年开始,中国和俄罗斯就开始围绕共同推动达成防止外层空间武器化的国际条约进行谈判,协调立场,并且共同向裁军谈判会议提交了“关于未来防止在外空部署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国际法律文书要点”。2008年,中俄共同正式向裁军谈判会议提交了《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PPWT)》的草案,以作为裁谈会就防止外空军备竞赛问题谈判国际法律文书的基础。该草案得到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支持,只有美国和以色列投了反对票。2009年8月,中俄共同提交“PPWT草案主要问题和评论”的工作文件,回应裁谈会各方对中俄外空条约草案提出的问题和评论。2014年6月10日,中俄在日内瓦再一次共同向裁军谈判会议全体会议正式提交《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的更新草案。“新草案继续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并确保缔约国和平利用外空、正当合法行使自卫权的权利。同时,新草案删除了一些国家认为含义不清或有关切的规定,并对条约的定义与范围、组织机构、争端解决机制等条款进行了补充、修订和细化,以确保条约得到有效执行,更符合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性质。”[17]

为推动条约草案尽可能得到绝大多数国家的支持,并且为条约立法及核查监督建立健全补充机制,2006年,中国、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等国向联合国大会提交了《太空活动的透明与信任建设措施(TCBMs)》,TCBMs的相关规定也作为新增加的内容纳入2014年中俄提交的新条约草案中。然而,中俄等国的立法努力呈现出“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状态,美国是最为坚定的反对者,美国国务院官员在2008年1月24日就曾公开表示:“新的具有约束力的军控条约根本不是维护美国及其盟国的长远太空安全利益的有效工具。”而欧盟作为中俄和美国之外的第三方,尽管在条约立法上有一定的愿望,对中俄的倡议表示出一定的理解和支持,但也从维护西方盟国的利益出发,在推动国际立法上并不积极,而是采取“折中”立场,即推动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太空行为准则。2008年,欧盟推出“太空活动行为准则(Draft Code of Conduct for Outer Space Activities)”[18],2010年又推出修订版。为此,欧盟采取以双边沟通修改推动多边达成的方式稳步推进,然而却仍然遭到美国的反对。美国反对的原因也即是美国和欧盟以及中俄间立场分歧的第二和第三个方面。

(二)主导权问题

美国作为全球太空实力最强的国家,一直谋求在外层空间安全治理中占据主导地位。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美国不仅仅对中俄的国际条约立法极力反对,同时也反对欧盟提出的行为规范准则方案。然而,美国从欧盟的实践中感受到,达成不具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准则”比较容易推动,也受到欢迎,因此开始抛开欧盟方案独立制定本国的国际太空行为准则。[19] 2012年,美国和欧盟、日本、澳大利亚等在维亚纳举行会议,美国倡导的行为准则提法得到澳大利亚和日本的赞同。2013年,美国和日本举行了双边的太空问题对话,表示除进一步加强太空态势感知能力建设外,还加强与包括《国际外层空间活动行为准则》在内的TCBMs进行协作。美国代表肯尼斯·霍金奇(Kenneth Hodgkin)在2012年第67届联大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第9次会议上发言指出,希望减少“灾难、误解与误算风险”,并且增加一些措施和其他军备控制的想法与提议,这些想法与提议应当满足严格公平和可证实的标准,并且要与美国和盟国的国家安全利益一致。[20]

欧盟对于美国的态度较为恼火,并且与之针锋相对,在联合国外空委会议上提出他们的路线图,就是由2012年6月5日维也纳会议之后举行第一次的多边专家会议来讨论这一准则。这一会议将为各参加方表达和交换意见提供平台,并且鼓励提出新的观点。欧盟邀请了所有联合国会员国参加这一会议,目标是要达成一个各利益相关国家都能够接受的协议,这将对相关方带来立竿见影的安全收益。最终,这一行为准则将遵循自愿加入的原则开放签署。[21]欧盟还派代表到联合国裁军研究所(UNIDIR)散发行为准则草案,并且在欧盟峰会提供的150万欧元支持下,大力开展双边和多边外交,收集各个国家的立场观点,强力推介宣传欧盟版的太空行为准则,与美国争夺主导权。与此同时,中国和俄罗斯虽然没有从明面上反对美国和欧盟的行为准则方案,并且对欧盟方案更感兴趣,曾经两次向欧盟提出修改意见,但是中俄仍然坚持按照自己的立场和思路主推国际条约立法的方案,并且也利用多边和双边外交平台收集意见,协调立场,对条约立法草案进行修改,主要目的就是要发出与美国、欧盟不同的声音,在外层空间安全治理中坚持自己的立场和话语权,并且试图代表新兴国家的立场。

(三)关于例外原则

美国除了与欧盟互相争夺主导权、坚决抵制中俄发挥主导作用之外,最根本的一个分歧是反对任何形式的条约和行为准则威胁到美国在外层空间现有的优势地位。2011年《美国国家军事战略》报告指出:“确保美军在全球公地的自由进入和行动是国家安全的核心要素和美军的永久使命。”[22] 美军参谋长联席会议认为欧盟提出的行为准则方案严格限制了美军利用太空。美国国务卿希拉里于2012年1月20日就“国际外太空活动行为规范”发表声明说:“如果行为规范以任何方式限制我们在太空中的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活动或我们保护美国和盟国的能力,我们将不会加入。”中国和俄罗斯是基于共同安全的“新安全观”倡导以国际立法形式实现完全的太空非武器化,欧盟是从集体合作保护外空这一全球公地的角度强调平等、均等的遵守义务,而美国则强调主导权和绝对安全的单边利益。美国所希望建立的太空行为准则,最为核心的内容是要强调“美国国家安全例外原则”,美国要凭借已经拥有的太空技术和军事能力出台本国的太空行为准则,实现美国治理下的太空安全。[23]因此,无论是中俄的国际条约立法方案,还是欧盟的不具法律约束效力的行为准则方案,只要内容上妨碍了美国的单边安全利益,美国就不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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