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发现读小学的儿子偷别人东西

发现读小学的儿子偷别人东西

时间:2022-02-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澜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也悄悄地跟着学,可以推断澜最初的偷窃行为发生与母亲有关,也受道德认识发展水平限制,而不是单纯的心理问题。应该说,孩子偷窃,家长是有责任的。这与母亲的父母榜样有直接关系,也与母亲在发现澜偷窃时采取赔偿了事的无所谓态度有关。一般而言,不能把儿童、青少年的偷窃行为简单地归结为犯罪行为,它往往是一种情绪异常和道德认知模糊混杂在一起的行为。

澜是一个白净的女孩,五官很精致,稍胖,是一所工读学校女生。初次见面时她有些不知所措,双肩紧张,拘谨地坐着,但眼睛充满好奇、期待。据介绍,在转学入该校前,澜就有在超市偷东西被发现的事件,但其入学时家长及本人未将此事告知校方。入学后同学告状,说她经常有拿别人东西(笔记本、笔、餐巾纸等小物件,或趁人不注意用别人的洗面奶)的现象。澜第一次出现该行为是小学五年级。偷的多是不值钱的小东西,如果别人发现就让母亲花钱赔,如果别人没发现就偷偷用了。澜只承认自己拿过别人的东西,如笔记本之类的,是因为她“当时刚好用完”。从不提自己“偷”东西,唯一一次提到“偷”是在谈到母亲教育她时提及的,妈妈说拿别人的东西就叫“偷”,澜在谈自己问题时少有羞耻感。

澜对工读学校有感情,就是觉得管得太严,她和同学相处关系一般。她觉得自己没有开心的事和难过的事,就算有,也很快过去,很快忘了。

研究者发现,3岁前的孩子看到自己喜欢的东西,不与别人打招呼就拿了。这年龄阶段的孩子不知道别人的东西不能拿,孩子3岁以后拿别人的东西,情况就不同了。据某儿童心理咨询门诊的资料,在44名有不同程度“偷窃”行为的孩子中,6.8%是在4—5岁时拿家里的钱;29.5%到12岁以后才有“偷窃”行为。一般认为,真正意义的“偷窃”行为是发生在4—5岁之后。

那么本例中,澜的偷窃行为是道德问题还是心理问题?

通常5—12岁的孩子偷别人的东西,其价值和数目很小,有时也偷自家的东西,但行为目的模糊。实际上这类孩子有可能是感情的混乱,他们似乎盲目地乞求某样东西以达到心理上的满足。这类孩子平时心情不愉快、孤独,感情上得不到满足,尤其10-12岁的孩子生活上已能自理,家长平时更少关心。有的孩子把“偷”来的钱买些小东西送给同学,“笼络”他们,建立同学之间的感情以弥补家庭感情的不足,以消除孤独和苦闷。

澜的父亲是骨科医生,母亲是护士,父母关系和睦但工作较忙。澜自述父母与其感情一般,平时对自己思想、生活、学习较少关心。认为自己在家里没有地位,朋友少,曾有的玩伴是表妹和妈妈同事的女儿,可母亲总把她和她们比较,开始时心理很不舒服,影响和伙伴相处,后来澜选择去忽略遗忘,渐渐地觉得自己心理不难受了。由于玩伴要上许多的补习班,常不在家,于是澜就和小狗玩或独处。因此澜最初的偷窃行为和家庭感情不足,缺少朋友,孤独有关。

其次,许多儿童行为往往是对他人尤其是父母的榜样的模仿。澜的母亲有贪小便宜特点,在外面沾了小便宜,便在家里沾沾自喜。澜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也悄悄地跟着学,可以推断澜最初的偷窃行为发生与母亲有关,也受道德认识发展水平限制,而不是单纯的心理问题。咨询过程常常发现,行为偏差虽然出在孩子的身上,但根子却在父母。当家长发现孩子有偷窃行为时,有的家长姑息不管,有的家长棍棒相见,有的家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做的结果,是使孩子走向极端,滑得更远。应该说,孩子偷窃,家长是有责任的。在本例中,澜只承认自己拿过别人的东西,而不认为是偷窃,是错误行为,也未有羞耻感受,还以为自己比其它工读生好。这与母亲的父母榜样有直接关系,也与母亲在发现澜偷窃时采取赔偿了事的无所谓态度有关。所以澜的问题又是道德问题。

心理辅导的方案:

1.家庭教育的调整。澜的家长应反思自身,是否因为工作的繁忙,少关心孩子,使孩子在家庭中感受不到温暖和亲情;平时是否太少关心女儿的思想和心理状态,忽视其情感需要,以至于使澜采取特殊的方式来引发成人的关注;还有应使澜的母亲认识到,恰恰是自身的贪小便宜性格以及对澜偷窃后采取的无所谓的态度又进一步推着澜往错误的方向走去。

2.提高澜的理解能力和是非辨别能力,培养其正确的道德观和道德体验。心理咨询应从引导其认识自己的错误入手。由于澜的母亲在对待孩子偷窃行为时,将“花钱赔偿”从而“消除和遗忘偷窃事件”等同于“改变了”偷窃行为的性质或“否认”偷窃行为,使澜在潜移默化中学会了这种回避错误和自我解脱的方式,以及对自己行为的错误态度。因此,应指导澜明晰社会道德标准,正确分辨行为的是非对错,清楚法律准绳的尺度,养成对自己行为负责任的意识,增强她的道德体验。

一般而言,不能把儿童、青少年的偷窃行为简单地归结为犯罪行为,它往往是一种情绪异常和道德认知模糊混杂在一起的行为。儿童年龄越小,偷窃的动机越是单纯。这种行为以男孩居多,在女孩中也常有发现。临床心理学上称之为“初发性的不良社会行为”。其主要原因在于受家庭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有时也因其好奇心理、游戏心理而误入歧途。这些是成年人应加以辨别和正确对待的。

(作者 李林)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