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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肾炎患者能不能生育

时间:2022-0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慢性肾炎病情较轻者对胎儿影响不大,但病情重或病程长者,流产、早产、胎儿宫内生长迟缓、死胎及新生儿并发症等机会增加。慢性肾炎患者是否能妊娠,要根据病情决定。患有高血压的慢性肾炎患者在妊娠过程中易发生并发症,肾功能中度受损者预后较差,肾功能严重受损者病情随时可能恶化,这些患者要想正常妊娠和分娩几乎是不可能的。②慢性肾炎患者妊娠期,应力争病情稳定、避免发生妊高征,并严密监测血压和肾功能变化。

一般认为,妊娠能使已有的慢性肾炎加重,而且容易并发妊娠血压综合征(妊高征),如果原已有较严重的慢性肾炎,则孕期往往病情恶化。慢性肾炎病情较轻者对胎儿影响不大,但病情重或病程长者,流产、早产、胎儿宫内生长迟缓、死胎及新生儿并发症等机会增加。慢性肾炎患者是否能妊娠,要根据病情决定。患者病情稳定、血压正常、肾功能正常,另外肾病理类型属于微小病变,早期膜性慢性肾炎或轻度系膜增生,没有明显的小管间质病变,妊娠一般经过良好,对原病无不良影响。如患者渴望要一个孩子,并能理解妊娠后可能发生的问题,且能主动配合医师监护病情,可以妊娠。患有高血压的慢性肾炎患者在妊娠过程中易发生并发症,肾功能中度受损者预后较差,肾功能严重受损者病情随时可能恶化,这些患者要想正常妊娠和分娩几乎是不可能的。

慢性肾炎患者终止妊娠的指征是:①妊娠前或妊娠期尿蛋白(++),伴有水肿、血压在20.0/13.3千帕以上者;②肾小球滤过率在50毫升/分钟以下者;③酚红排泄试验15分钟排出<15%者;④血清尿素氮>7.14毫摩/升或肌酐>176.8微摩/升者;⑤狼疮活动未控制者。

慢性肾炎患者允许妊娠的指征是:①急性肾炎痊愈后1年以上无复发者;②隐匿性肾炎病情稳定,至少观察2年无复发者;③肾小球滤过率在70毫升/分钟以上者;④肾功能检查均在正常范围内者;⑤狼疮性肾炎临床与病理均无活动病变达1年以上,泼尼松维持量在每日10~15毫克以下者。

也有学者认为,慢性肾炎患者允许妊娠的条件应为:①血压正常;②肾功能正常;③病情稳定;④肾活检病理类型属于微小病变、早期膜性慢性肾炎或轻度系膜增生性肾炎,没有明显的小管间质病变和血管病变。患者具备以上条件的条目越多,成功妊娠的可能性就越大,妊娠后母亲和胎儿的安全性也就越高。

应该强调的是,即使上述条件都具备,妊娠后慢性肾炎仍可加重。故妊娠后应每隔2周诊病1次,32周后每周1次,监护内容包括尿常规(蛋白及沉渣镜检)、血压、肾功能和胎儿情况,如有蛋白尿的出现或增加、血压升高,都应卧床休息。单纯蛋白尿增加伴或不伴有血压升高和肾功能损害,不是终止妊娠的指征。如发现有肾功能下降,首先要注意有无可逆因素,如泌尿系统感染、隐蔽的脱水和电解质紊乱(可能由于不适当的利尿)、不可逆的肾功能下降才是终止妊娠的指征。

慢性肾炎合并妊娠的自我保健措施主要有:①孕前应先专科咨询是否宜于生育。一般说来,有蛋白尿而无高血压、肾功能(肌酐、尿素氮)无显著不全者,可以妊娠。慢性肾炎已有高血压和肾功能显著不全者不宜妊娠,特别是肌酐>3毫克/100毫升或尿素氮>30毫克/100毫升者,若已妊娠宜在孕3个月内及时做人工流产术终止妊娠。②慢性肾炎患者妊娠期,应力争病情稳定、避免发生妊高征,并严密监测血压和肾功能变化。若肾功能不断恶化,应终止妊娠。对胎儿的预后,高血压的水平是关键,血压越高,胎儿死亡率越大。③慢性肾炎合并妊娠者,须注意加强营养,以高蛋白低脂肪食谱为宜。但若肾功能(尿素氮、肌酐)相当差,则应控制蛋白摄入量。若有水肿应限制钠盐和水的摄入。④慢性肾炎孕妇在妊娠后半期应住院治疗(病情严重者随时住院),以便密切观察肾功能的改变和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及时处理,力争能得活婴和保障母亲的安全。⑤如果孕期内发展到尿毒症或肾衰竭,则以挽救母亲生命为主,患者要配合医师的治疗,注意限制每天食盐和水的摄入量,食谱不要配有高蛋白、高脂肪,注意纠正贫血、预防感染、及时终止妊娠。⑥慢性肾炎妊娠在产后要加强随访(血压、肾功能指标等),认真治疗疾病。⑦产后一般可以喂哺。病情严重(如肾功能中度以上损害者,血压>21.3/14.6千帕)的母亲不宜自己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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