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钉子户是谁眼中的钉子

钉子户是谁眼中的钉子

时间:2022-0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个钉子户到现在还镶嵌在蒋介石故居大院右边,叫“周顺千层饼店”。从利益角度看,钉子户就注定了自己的命运:既是拆迁部门某些官员的眼中钉,也是房地产开发商的眼中钉。如果算在广大人民群众之列,钉子户怎么却成了某些官员的眼中钉?从法律上说,钉子户虽是某些人的眼中钉,却是货真价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该享有《宪法》赋予的各种权利。

什么是钉子户?就是因某种原因(恋家或贪风水或想讹诈开发商高额赔款),在政府提出搬迁拆房时,屹立不倒,坚持不走,钉在房子里以人身相逼,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住户。似乎是有拆迁的地方,就有钉子户。

其实,在六十多年前,也有所谓钉子户的存在。比如在浙江奉化的“蒋公故里”,就有一个关于蒋介石和钉子户的故事。据说蒋介石当上中华民国的总统以后,想把位于浙江奉化武陵镇上老家的旧房子拆掉扩建一下,于是要让周围的邻居拆迁,好给蒋家腾出地盘。邻居们得知蒋家扩建房子的事后,都纷纷让出自己的宅基地,可是隔壁卖千层饼的周顺却不愿意腾出自己家的地盘。原来,周顺与蒋介石都是儿时的小伙伴,所以并不把蒋介石看成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大人物。他接到拆迁通知后说:“瑞元(蒋介石的小名)当皇帝了,他让我搬,我不得不搬。”并执意要让蒋介石亲自来说。蒋介石听后叹曰:“迁不迁由他去吧。”这个周顺,大约就是我们今天在城市建设中所说的钉子户吧?这个钉子户到现在还镶嵌在蒋介石故居大院右边,叫“周顺千层饼店”。

钉子户一词伴随拆迁而来,说得最多的可能还是政府拆迁办和媒体,我们经常从新闻里看到关于钉子户“依法强行拆除”等关键词。

那么钉子户究竟是谁眼中的钉子?是政府拆迁部门某些官员的眼中钉,还是房地产开发商的眼中钉?《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也就是说,如若没有明确的公共利益作为理由,拆迁的合法性当然就要受到质疑。毋庸置疑,钉子户代表的利益,谁都知道那是个人利益,而拆迁部门代表的利益却未必就是公共利益,人们看到的往往只是地方官员的利益和开发商的利益。所谓官员利益,说到底,那是因为拆迁简直就是一种“政绩”,所以来一位新领导,必定要搞一回轰轰烈烈的拆迁。名义五花八门,实质殊途同归。至于开发商利益,更是明明白白。拆迁是一种买卖,他不能从中大发其财,就很难有那么高的积极性。于是,在服从公共利益的名义之下,拆迁户的利益不得不让位于地方官员利益和开发商利益。钉子户当然不肯轻易把自己的正当利益让位于某些地方官员利益和开发商利益。从利益角度看,钉子户就注定了自己的命运:既是拆迁部门某些官员的眼中钉,也是房地产开发商的眼中钉。

可是,钉子户的利益应该由谁来代表呢?从理论上说,拆迁部门似乎应该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那么,钉子户该不该算在广大人民群众之列?如果算在广大人民群众之列,钉子户怎么却成了某些官员的眼中钉?这在理论上该如何解释?如果不算在广大人民群众之列,钉子户又该算是什么呢?这在理论上又有什么根据?从法律上说,钉子户虽是某些人的眼中钉,却是货真价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该享有《宪法》赋予的各种权利。别的姑且不论,单说钉子户这个名称,算不算是对他们的一种歧视?如果确实是一种歧视,那么请问,造这顶钉子户帽子的人究竟想把钉子户置于何地?使用这顶帽子的人,又已经把自己置于何地?

总之,钉子户一词叫法不妥,似乎与刁民含义相当,这种叫法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有悖于我国的法治理念。在拆迁之前,先和拆迁户多一些友好沟通,多考虑一些百姓利益,比动不动就派推土机进行强拆,效果应该好得多。

2013年5月22日《民主与法制》周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