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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的督办力度健全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目标考核制度

时间:2022-0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是法律赋予的职权,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工作,是依法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在人代会上的提出的议案建议全部按期办复,且当年办结率和代表满意度逐年提高。

定州市人大常委会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是法律赋予的职权,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工作,是依法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使议案建议真正落到实处,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也是促进“一府两院”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几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和创新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新方法,以解决问题、增强实效为目的,促进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效率和水平不断提高,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的主要做法

多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和各工作机构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督办代表议案建议的有效途径,不断完善机制,改进方式,加大力度,促进了办理工作的落实。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在人代会上的提出的议案建议全部按期办复,且当年办结率和代表满意度逐年提高。

(一)完善机制,规范办理流程。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了《定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办法》,对议案建议的提出、交办、办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规定,用制度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统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流程,明确了办理标准。同时,市政府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制订和完善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工作规则。严格“三定”制度,确定经办人员、办理时间和答复期限;落实“三走访”制度,交办后、办理中、答复前密切与代表联系走访,了解代表意图,征询代表意见,共商解决办法;建立“统一登记、分类整理、归口办理、责任到人、统一答复”的办理工作程序,使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

(二)注重方法,强化多样督办。针对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新特点、新要求,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加大督办力度,务求办理工作落到实处。一是重点督办。一方面,将议案建议承办数量较多的单位确定为重点督办单位,通过电话或登门走访等方式,与其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办理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将内容涉及本行政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的议案建议作为重点进行督办,督促承办单位认真解决落实。二是现场督办。针对代表呼吁强烈、操作性较强、短期内易于解决的议案建议,要采取现场督办的方式。如涉及市容市貌管理等方面的议案建议。三是跟踪督办。对于代表反复提出却一直未获得解决的难点问题,要进行跟踪督办,并弄清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初衷、意图,争取早日将问题解决,让代表满意。

(三)形成合力,强化联动督办。我们通过加强内设机构的工作协调,改变过去仅由代表室来督办代表建议的做法,把建议督办与各室办的工作结合起来,对涉及各室办各自工作范围的建议由各室办负责督办,发挥各室工作对口、业务熟悉的优势,在人大机关内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督办工作。同时,推动“一府两院”的内联督办,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加强与“一府两院”工作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建立督办工作常态联系机制,了解其相关督办事项执行过程中的难度和想法,及时掌握情况,加强协调,促成建议意见的落实和相关问题的解决。注重代表主体的联合督办,组织代表召开议案建议工作专题座谈会,听取办理工作意见。同时结合人大常委会工作审议和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视察和检查,充分发挥代表督办的主体作用。

二、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代表议案建议视角不断扩展,层面进一步提升,多数扣准了全市工作的重点,反映了群众关切的普遍问题。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大代表方面。有的代表缺乏大局观念和整体意识,所提建议往往从局部利益出发,争资金、争项目,而诸如此类的问题政府很难方方面面照顾到。有的代表对所提建议未作认真细致地调查思考,针对性和现实性不强,写在专用纸上仅有短短几行,只反映了情况,既没有分析,也没有具体意见,不利于承办单位落实。

(二)承办单位方面。人大代表对承办单位“答复态度”满意率与承办单位提报的《意见回执表》有较大出入。许多代表反映,有的承办单位不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而把主要精力用在做代表的说服工作上,代表碍于情面,只好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现象。有的承办单位答复时承诺落实,但近期、远期规划不明确,落实期限无法把握;有的答复代表时态度诚恳、措施具体,但不按答复意见抓落实,使答复意见变为一纸空文,存在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现象。

(三)督办方面。由于受人代会时间的影响,当年的工作重点及财政预算已经确定,致使有些代表建议难以纳入当年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督查不够到位,缺乏合力。在督查工作中,突出重点不够,平推平进,效果不明显;作为担负政府督办责任的督查室,面对职能部门显得力量单薄;人大对代表建议的督办主要由代表工作室负责,没有充分发挥各室办结合业务工作抓督办的优势。

三、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的几点建议

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代表建议督办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办理工作实效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不小距离,因此,要进一步加强改进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一)提升代表素质,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代表议案、建议提出的质量直接影响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效果,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是增强督办工作实效的前提和基础。一是创造条件,帮助代表知情知政。通过举办代表培训班,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不同层次、不同界别代表参加的政情通报会,印发学习资料等形式,让代表了解本行政区域内的大事,了解党委工作部署和“一府两院”主要工作。每年人代会前,要组织好代表的各项活动,特别是要指导代表小组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和学习活动,引导代表密切关注全区中心工作、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其对全局性问题把握得更准。二是积极引导,帮助代表提出“精品”建议。人代会前,要搞好镇人大、街工委和代表小组负责人培训,发挥其骨干作用,引导代表把握好提出建议的基本要求∶一是合法性,使所提建议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二是时效性,紧跟形势,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服务于全区工作大局;三是可行性,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建议的可操作性和承办能力;四是完整性,确保建议的提出理由、实施方案、具体要求的完整。

(二)完善督办机制,形成督办合力。一是重点督办制。人大常委会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选择若干综合性强、涉及面广、代表反映集中的问题,作为重点督办建议,列入当年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内容。通过重点督办,以点带面,促进面上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二是现场督办制。人大常委会对一些涉及项目建设和民生工程的代表建议,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视察重点,并及时通知承办部门,以引起高度重视,促进了建议办理落实。三是持续督办制。“一府两院”对承办部门的答复函先行把关审查,凡任务达不到办理要求或答复不规范的,则返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重新答复。四是代表督办制。代表依法持代表证向承办单位了解所提建议的办理情况,或者依法约见承办单位负责人,提出意见;有的依法对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情况提出质询。

(三)建立激励机制,确保办理质量。探索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测评制、公示制和奖惩制。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公开代表建议内容、承办单位和办理结果。组织代表搞好办理工作满意度测评,对认真办理代表建议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办理工作应付了事,特别是态度不端正、工作不负责任,导致代表不满意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重新办理;对敷衍塞责甚至无视和践踏代表权力的,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质询等监督手段,努力促进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探索建立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考核激励机制。通过建立议案建议资料库,及时反映和通报情况,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列入政府和各部门的目标考核,从而提高承办单位做好办理工作的责任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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