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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民族地区大规模资源开发的前期准备

时间:2022-0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定的人口规模,适当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政府的组织和协调,这些都是矿业开发的必备条件。以清代滇铜主产地东川为例。而要进行大规模开发,必须派遣流官,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这些在当时几乎是不可能的。由此可见,东川虽富藏铜矿资源,但因禄氏土司所辖,地广人稀,社会发展滞后,不具备大规模铜矿开发的人力与物力,也无此必要。清代前期边疆民族地区特殊的政治体制已经成为限制资源大规模开发的主要问题。

矿产资源丰富固然是矿业开发的首要条件,但资源富集区并非一定会成为矿业中心,还必须具备人力、财力和技术条件。一定的人口规模,适当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政府的组织和协调,这些都是矿业开发的必备条件。但是,当时边疆铜矿资源富集区的状况却并非如此。

(一)清初铜矿资源富集区的社会环境

以清代滇铜主产地东川为例。元代设置东川土府,隶属云南行省;明洪武十六年(1383)改为东川军民府,改隶四川[76]。自元至元年间至清康熙三十七年之前的四百余年间,一直由禄氏土司世袭管辖[77]。土司制度是元明清时期实行于边疆民族地区的一种特殊政治体制,由中央政府任命当地民族首领为土司,可以世袭,其境内行政、司法、财赋等事务由土司及其下属土目管理,且拥有土兵武装,中央政府并不插手土司的内部事务,这与郡县制度有着明显的差异[78]。土司统治下的东川,不驻流官,不编户,赋税由土司代为交纳。

东川特殊的政治体制决定了清代中央政府无法通过禄氏土司对东川铜矿资源进行大规模开发。而要进行大规模开发,必须派遣流官,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这些在当时几乎是不可能的。那么,禄氏土司自身是否有必要进行大规模铜矿开发呢?东川地处川、滇两省交界的金沙江东岸,“东西广四百二十里,南北袤三百七十里”。其人民以少数民族为主,如“僰人椎髻披毡,戴毡笠,用毡裹其胫,蹑皮履”;“罗罗性劲而悍,摘发,束发于顶,覆以白布尖,中衣以毡,履以革”[79],表现出畜牧业在其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这也造就了其好战、强悍的社会风俗。当时东川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较低,除了铸造生活器皿对铜有小量需求外,本身没有大规模开发铜矿资源的必要。康熙《四川总志》将铜列为东川府土产的首位,说明本地富藏铜矿的事实早已为人们所认知,应已有所开采,只是规模有限而已[80]

由此可见,东川虽富藏铜矿资源,但因禄氏土司所辖,地广人稀,社会发展滞后,不具备大规模铜矿开发的人力与物力,也无此必要。中央政府对铜有迫切的需求,但限于土司统治,不能派遣官吏、调集人力进行大规模开发。这种情况并非个案,贵州乌撒、水西,四川建昌,广西南丹等铜、铅、锡矿产富集区均是如此。清代前期边疆民族地区特殊的政治体制已经成为限制资源大规模开发的主要问题。

(二)“改土归流”与东川归滇

清初,沿袭明制,东川仍由禄氏世袭管辖,清廷对其内部事务知之甚少。据乾隆《东川府志》记载,清顺治十五年(1658年)禄万兆(明末东川军民府知府)归顺,授东川军民府印。康熙十八年(1679年),其子禄永明承袭,娶乌蒙禄氏,生应龙、应凤。康熙二十一年,其弟永厚乘机占据府城,为禄永明所败。在禄永明死后,其子应龙承袭,与叔父禄永厚之间发生承袭之争。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经四川省判定,由禄应龙承袭,者海营长者都沙不服,携印及应凤至鲁甸,并控诉于四川。后川省派兵护送禄应凤回者海营,承袭土知府。此后,禄永厚妻小安氏、禄应龙及者都沙护卫与禄应凤之间争夺承袭权的争斗不断,旁及乌蒙土司禄天德,征战连年。

至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底,应凤、应龙、小安氏先后死于战乱,禄氏无人承袭。永明妻禄氏上言四川督抚:“氏家不幸,祸起萧墙,十余年间,民遭荼毒,宗裔即不乏人,但谋官夺印,均属不义,杀官完难为官,继嗣终非嫡嗣,且立官以靖民也,今遗骸遍野,积血成渠,鬼哭黄昏,磷飞黑夜,职是之故,罔不伤心,执事轸念,莫敖哀及羊舌。谓禄氏之宗,不当一旦殆绝,独不为阖郡苍生作计耶?除改土归流,更无别议。”[81]可见,禄氏之所以“献土归流”,是因为承袭无人,且连年战乱,残败不堪。至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十二月,吏部等衙门议覆:“四川巡抚于养志等疏言,东川土府应改为东川军民府,设知府一员,经历一员,属永宁道;设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属永宁协;其驻防兵丁一千于云南、贵州、四川三省就近东川地方兵内抽调。应如所请。”[82]东川改制的建议得到批准,被视为东川“改土归流”。

名义上,“归流”后的东川军民府由派遣的流官知府、经历进行管理。而实际上,知府和经历并未驻扎在东川,却长期寓居四川省城,东川境内各类事务由原土司下属的营长、土目执行。正如雍正四年(1726年)云南巡抚鄂尔泰所言:“缘(东川)归流之后仍属六营盘踞,诸目逞凶,岁遇秋收辄行抢割,故改土三十年仍然为土所有,而文武官员离省二千里,长寓省城,每于终岁,文来收租,武来散饷,此外皆不复问。……况寻甸、禄劝、沾益三州之民时遭东川土人之害,绑掳人口,劫抢牲畜,不一而足,及至赴官告理,备文关提,川省官例问土目、伙头,而土目、伙头惟就中攫利,曲为隐庇,经年累月竟不拿解一犯。”“故自改土以来,历今三十余载,风俗仍旧,贡赋不增,该府每年征折等银止三百余两,俸工兵饷不敷,悉赴成都支领,徃返维艰。”[83]可见,自康熙三十七年设立流官知府,到雍正四年改隶云南之前,东川依旧是营长、土目掌土控民,流官知府形同虚设,“改土归流”徒具虚名。

不但东川各营长、土目不服管束(实际上也无流官就地管束),且周边土目亦伺机而动,占地抢粮。雍正三年十月,乌蒙土目禄鼎坤领兵攻打巧家地方,东川府知府周彬迅速上报四川督抚,同时就近禀报云贵总督高其倬,高其倬于十一月初三日发曲寻镇及援剿协兵共一千名前往东川,禄鼎坤见云南发兵,因此撤退,至十二月十七日,四川省派遣的千总、把总才到贵州毕节县[84]

鉴于“川省之无济于东川”,而“洵为滇省之累”,雍正四年三月二十日,云南巡抚鄂尔泰建议:“若得东川府改隶云南,声教易及,凡滇黔两省商民有力能开垦者,广为招徕以实其地,并将附近营汛斟酌移驻,以资弹压,不但兵民众多,土人自不敢横肆,且从前茂草皆变为膏腴,民受福利,国增钱粮,似亦因地制宜及时变通之一端也。”雍正皇帝在朱批中言:“东川归滇,高其倬未到之先已有旨矣”[85]。其实早在雍正二年(1724年),云南寻甸州知州崔乃镛上书云贵总督高其倬:“东川距云南省会仅四百余里,远隶四川几四千里,鞭长不及,难于控制,若使属之云南,则寻甸、武定等邻近东川之地可免劫杀掠夺之患。”[86]高其倬奏明请旨,即前雍正皇帝所言。当然,东川归滇之说并非崔乃镛首创,明万历年间云南巡抚邓渼曾上《请允滇抚兼制东川疏》,建议东川由云南管辖[87]

仔细研读云南官吏提出东川改隶云南的理由,崔乃镛作为寻甸州知州,因寻甸常遭劫掠,建议改隶云南是为了避患;鄂尔泰身为云南巡抚,改隶的重心在“民受福利,国增钱粮”。相比之下,鄂尔泰的视野更为高远,着眼于边疆安定和国家财赋。提出东川归滇之后,鄂尔泰并没有静待中央裁决,同年六月,他在《奏为钦奉圣谕事》中说:“臣自折奏(雍正四年三月二十日《奏为敬陈东川事宜仰祈圣裁事》)后,随密差人至东川细访确勘,其地方、疆界、形势、险要、山川、城池、衙署、营汛、兵丁、户口、粮饷、赋役并现在风俗,一切矿厂俱得悉大概,俟部文到日,应即遴委大员,逐一查明,臣更当亲往细勘,酌议会题。”[88]调查东川社会状况,不但可能为东川归滇提供充足的证据,也是日后治理东川的重要依据。其实,早在两个月前,朝廷已经同意将东川划归云南管辖[89],只是鄂尔泰还没有接到谕旨。

八月二十二日,鄂尔泰接到皇帝批复:“是当之极,卿与岳锺琪商酌,不烦朕谕也。钦此。”他立即提出三点建议:其一,将东川六营地方“悉为归辖流官,其一切土目尽行更撤”;其二,由云南官兵替换原驻四川官兵驻防东川;其三,任命督标前营游击为东川游击,马龙州知州黄士杰升补东川府。如此,“该员各效驱策之能,一年之内不但六营可定,乌蒙可图,而田地、矿厂次第清理,即国赋可增,民生攸赖矣”[90]。废除营长、土目,更换流官,实现东川彻底“改土归流”,同时进行农矿开发。

雍正五年(1727年)七月,云贵总督鄂尔泰奏:“东川一府地方辽阔,实非一知府、一经历所能遍理。查巧家营逼近乌蒙,去府甚远,应立一县,设知县一员,管辖马书、弩革、米粮坝、以扯汛等处。者海地方素通乌蒙,暗行不法,应设典史一员,管辖革舍、阿固、伙红等处,驻扎者海。其歹补地方离府百里,山深箐险,应设巡检一员,管辖五龙、毕七、法戛等处。又则补地方远在江外,亦应设巡检一员,管辖阿木、可徂、普毛、杉木箐等处。至东川府教职诸事向系知府兼摄,请添设教授一员,专司学校,岁取文武童生各十名。”[91]奏请均被朝廷批准,巧家营新设立的县称为会泽县,次年移驻东川府城为附郭,改派经历驻扎巧家营。知县、典吏、巡检、教授的设立,健全了东川府的职官体系,易于发挥流官体制的管理效能。

但营长、土目等土官依然存在。八月,川陕总督岳钟琪遵旨查覆四川永宁协副将张瑛条奏:“一、云南东川府、会理州,贵州威宁府属之阿底、盐仓等处各夷屯归流已久,其土目各治其民,流官向土目收粮,终非久计。请将土目迁往腹地,其催粮之里长甲首,令内地轮流充当,其土民悉令薙发,男妇俱照内地服饰。”[92]张瑛亦看出,土目代流官催征赋税存在隐患,建议将土目迁往内地安置,这与鄂尔泰将“一切土目尽行更撤”的主张不谋而合。土目世掌土民,要将其土地、人口收归流官管理绝非易事。雍正五年底,东川则补营长禄世豪被知府黄士杰诱擒解省;法戛伙目“禄天佑恃险聚众,明肆抗拒”,鄂尔泰调动本标官兵会合武定营,协同东川官兵四路进剿,将其擒拿[93]。雍正六年三月,鄂尔泰奏报:“禄世豪既经就擒,禄天佑又复被囚,二凶既除,一郡皆靖,其余营长、伙目俱可渐次整理,大者安设弁员,小者更易乡保,庶东川地方不负改土之虚名,而边方百姓咸沾归流之实惠矣。”[94]两年后乌蒙之乱,东川土目伺机而动。“查东川一路乌猓性最冥顽,煽惑诸苗,江外则勾连凉山、下方、阿驴各贼以为依仗,江内则纠合巧家营、者家海以为党援。始于禄鼎坤,成于禄鼎新、禄万福,而东川之凡为禄氏凶目起而应之,近江则补、以扯地方要截江路,近城以则、以擢地方窥伺城垣,东川境内挖泥、矣氏、歹补、阿汪等寨,东川境外急罗箐、施鲁、古牛、毕古等寨,迤逦至于武定、寻甸所属隘口,沿途堵塞,折毁桥梁,以致行路断绝。”清兵分路进剿,游击王耀祖等进剿东川,游击何元剿捕阿汪、急罗箐,游击纪龙剿洗者海,东川各地次第平定,阿汪、者海等地土目在此战中皆被剿灭,其余土目亦被陆续迁往内地安置、看管。至此,东川“改土归流”最终完成。

纵观东川“改土归流”,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因土司承袭无人,派遣流官知府可以不论,然雍正四、五两年完善流官体制与五年、八年(1730年)废除营长、土目同时进行,并行不悖。也就是说,设置流官之际土官依然存在,在一段时间内土流两种体制并行,其后随着土官的陆续废除,最终演化为流官体制。这与史学界传统的观念不同,“改土归流”并非一线形模式,即废除土官之后再设立流官,而是表现出一种行政管理的双结构[95]

明清之际西南的“改土归流”是史学界的热点问题,关于其原因,以往的研究多从政治方面予以解释,如土司制度不适合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与发展,中国历史上传统的大一统思想对改土归流起着明显的作用,土司地区地主制经济的发展也要求上层政治制度发生相应的改变,等等[96]。政治方面原因固然重要,但经济诉求更不可忽视。以东川而论,其“改土归流”之际,正值清代第二次“铜荒”危机,导致矿业开发政策出现微妙变化。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面对东川丰富的铜矿资源,“改土归流”更为引人注目。从东川“改土归流”的过程看,“贡赋不增”与“国增钱粮”的论调频频出现,尤其是鄂尔泰的调查,户口、粮饷、赋役以及一切矿厂俱得掌握,而派官置吏,是为了清理“田地、矿厂”。这些都是“改土归流”还未真正完成之前的布置,清廷及云南地方官吏对东川财富的关注已经远远超出了政治需求。此外,东川铜矿逐渐从一个地方性产业演变成为全国性的矿产中心。不仅东川如此,乌撒、水西等滇黔土司地区皆然。

故此,若对清代“改土归流”的动机进行重新审视,可见经济诉求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原因。清代“改土归流”是为了对边疆资源进行有效的开发,这样的提法或许过于武断,但事实上,边疆民族地区政治体制变革成为边疆民族地区大规模资源开发的先决条件。

(三)雍正年间东川的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

东川归滇之后,历任官吏提倡农耕,招徕移民,兴建水利,东川人口迅速增加,社会经济水平逐渐提高。雍正《东川府志》记载:“东川夷民昔云繁盛,经流寇艾奇能、祁都督、赵世朝之兵燹,去其十之五六,加以禄应凤、小安氏之自相残杀,去其十之二三。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禄氏夷民一千七百二十九户,后新来三百户,皆昔年逃出在外者。府城内汉民二十余户,悉无家室,去来无定。”[97]上述比例虽难免夸大,但明末清初,东川历经多次战乱,人口损失较为严重应是事实[98]。东川人口基本是夷民,即“猓罗”“苗子”之类,大多刀耕火种、游猎畜牧,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东川土府时,每年额征仅荞粮三百石。康熙三十八年设流官,册报成熟田20 530亩,征米410石,新增荞地16 997亩,征荞粮408石。这一数字“系约报之数,并未清丈”[99]。因此,当时的东川并不具备进行大规模铜矿开发的人口和经济条件。

要进行大规模铜矿开发,就必须增加东川的人口,垦荒耕田,发展农业,提高粮食供给能力。在鄂尔泰建议东川改隶云南时,就意图借助云南就近管辖之便,使“声教易及,凡滇黔两省商民有力能开垦者,广为招徕以实其地”,将“从前茂草皆变为膏腴”。粮食供给是限制东川铜矿开发的主要问题,“查东川矿厂颇多,前川省未开亦以米粮艰难之故”。因此,改隶之后,鄂尔泰制定了优厚农业开发政策:“至于抛荒地土半属良田,通计开垦不下数十万亩,一时难以招募,且开垦定例六年后升科,亦缓不济事。臣现已置买耕牛,捐造农器,拟于者海、蔓海等处盖房百余间,先垦田万余亩,雇工分种,明岁秋收即可得粮二万石,除添放兵米外,用备修理、接济厂民诸事可以调剂。”[100]政府出资购买耕牛与农具发放,吸引周边贫苦无地农民前来开垦耕种,以期“米粮足用”后“通行开采”,这一政策很快实行。雍正五年(1727年)三月,鄂尔泰言:“如滇之东川,田畴尤属平衍,有蔓海、者海二处尤为沃壤,臣已捐发三千两,先买水牛一百头,盖房六百间,招民开垦,酌给牛种房屋,复给以现银,为半年食米之费,其自外州县来者又给以盘费,为搬运行李之资,现今招集已有四百余户。”[101]官给农资,提供住房,另外还有路费及安家费,鼓励政策可谓优厚。因此,短期内就已见成效。在鼓励开垦的同时,时任东川府知府的黄士杰积极兴修水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如府治旁有蔓海,“周围三十余里”,“五六月集雨则涨而为湖,泛滥洋溢,四畔田亩俱苦水害。雍正六年知府黄士杰挖河三道,泄水归以里大河,已报开垦。”黄士杰此次开挖新河有三:“一从马五寨,由以扯出鱼洞,计长二十里,是为左河;一从华宜寨起至水城,计二十余里,是为中河;一从拖乐村,由马厂出鱼洞,计长二十里,是为右河”[102]。这三河的开凿使蔓海水位下降,减少了对周围农田的危害,涸出土地俱得开垦,且沿河周围之田得以灌溉,收效甚巨。经过云南地方官吏几年的努力,东川耕地、人口俱有明显增长。雍正十一年(1733年),统计东川府民赋田地164 037亩,征米2 228石,征折银2 038.74两;雍正十三年东川汉夷居民已达5 400户[103]

雍正年间鼓励垦荒、招徕人口、兴修水利等一系列措施,使东川的人口快速增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提高,也为东川铜矿资源大规模开发提供了必要的人力和物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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