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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优秀总法律顾问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要求,中央企业设立“总法律顾问”,以防范经营中的法律风险,负责处理企业各项法律事务。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评选优秀总法律顾问,共计10人,后来被称为“央企十优总法律顾问”。

当时中央企业有150余家,负责管理、经营多数国有资产,掌控着国家主要经济命脉,是国家经济支柱。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中央企业设立“总法律顾问”,以防范经营中的法律风险,负责处理企业各项法律事务。

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评选优秀总法律顾问,共计10人,后来被称为“央企十优总法律顾问”。评选根据工作业绩、专业水平、社会影响力及业务领导能力进行评定,包括政治审查、廉政勤政审查,自下而上推选与评审,程序多、条件高。在众多候选人中,我以企业法律顾问创始人之一、工作业绩显著、国内外影响较大、专业水平高、为企业贡献大、所领导的法律工作机构先进等理由,经国务院国资委办公会议讨论确定为“十优总法律顾问”,而且名列前茅。在全国中央企业负责人大会上我被正式授予该称号,并颁发了证书和奖牌。

这个称号与名誉,是业内人士、各级组织和政府主管部门对我工作的肯定,是对我几十年为法律事业而工作的肯定和鼓励。我感到无限光荣,同时也感到无限压力,过去不管做过多少工作,终归已经过去,成为历史。关键是今后怎么干才能对得起这个称号。

总法律顾问与法律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不同,要为企业决策提供法律支撑;要为企业决策提供法律论证;要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服务;要为企业重大事项维权提供法律服务;要为企业风险防范与管理、保障企业安全发挥作用;要为企业发展战略发挥作用等。

由于工作定位与重点转变,我的工作受到公司领导班子的赞许。也正是由于工作定位与重点找得准,我在系统内、各级企业领导中得到认可,不再被当作一般的法律顾问,而是当作“首席”、“领导”,其位由众心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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