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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宜解不宜结

时间:2022-0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矛盾宜解不宜结,这是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一条宝贵经验。小问题、小矛盾可能会因消极回避、久拖不决或处理不当变成了大问题、大矛盾。因此,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抓“小”防大,及时化解、消除社会矛盾,理顺群众情绪,事关国家改革稳定发展大局,事关我党执政地位的巩固,万万忽视不得。能否处理化解社会矛盾,实质上是对各级干部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执政能力的检验和考验。

今年以来,先后发生了湖南张家界爆炸案、贵州瓮安打砸抢烧案以及上海闸北袭警案等震惊全国的恶性公共事件。反思这些事件的发展演变过程,看似是由一些孤立、偶然的个体行为或个别事件引发的,其实不然,它们是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交织和转化的必然结果。正如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分析瓮安“6·28”事件的原因教训时所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导火索是女学生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屡发生,加之有的公安干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而黑恶势力正是利用群众的不满情绪扩大事端,从而酿成了严重后果。事实说明,面对客观存在的社会矛盾,“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社会矛盾不能长期积压,长期积压的矛盾,总有一天会爆发;解决社会矛盾也不能靠压服,压服只会激化矛盾。社会矛盾宜解不宜结,这是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一条宝贵经验。

早在50多年前,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曾告诫全党:“在一般情况下,人民内部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但如果处理不适当,或者失去警觉,麻痹大意,也可能发生对抗。”并深刻指出少数人闹事的直接原因是“一些物质上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但发生闹事重要的因素,还是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对工人、学生缺乏思想政治教育”。从我国发生的多起公共事件看,虽然每次事件的社会背景和生成原因不尽相同,但是都可以找到“利益关系”和“官僚主义”的共同病根。应该清醒看到,现在我国社会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期,由于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人民内部的矛盾日渐凸现,人们的情绪、心态显现出多样性、多变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当人们生活中形成的空间和习惯一旦被某种因素的介入冲破时,群体生活的和谐社会就会产生各种裂变,一些人在现实利益的驱使下,要么利用群体关系和力量,达到实现自己需求的目的,要么公然蔑视法律法规,在盲从的状态下宣泄自己的情绪,甚至危害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造成全社会的震荡。纵观有些突发事件的诱因,在事后看来本不至于掀起那样的轩然大波,但那些小矛盾、小失误却一次次地成为悲剧或惨案的导火索;往往偶然发生的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但由于无直接利益群众的参与或相关部门和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而变得复杂起来,恶化起来,最终可能演变成一场惊天动地的变故,造成始料未及的严重后果。这是极其深刻沉痛的教训。针大的窟窿斗大的风,斗大的窟窿满窑风。祸患起于忽微,小事不可小视。其实,有些涉及群众利益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看似虽小,但是“群众利益无小事”。“小事”里面有政治、有责任、有政策。小问题、小矛盾可能会因消极回避、久拖不决或处理不当变成了大问题、大矛盾。因此,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抓“小”防大,及时化解、消除社会矛盾,理顺群众情绪,事关国家改革稳定发展大局,事关我党执政地位的巩固,万万忽视不得。

能否处理化解社会矛盾,实质上是对各级干部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执政能力的检验和考验。化解社会矛盾,需要发挥我们党的政治优势,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准,倍加珍惜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需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善于倾听各方面的声音,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为人民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教育广大干部弘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光荣传统和作风,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努力克服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和个人主义倾向和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以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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