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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法不认人

时间:2022-0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结果,刘传祥还是按决定没收301.04元的非法所得和罚款处理。双河乡一从事建筑业的个体户,从业2年多,不向工商所交纳管理费,并继续承包工程,刘传祥多次催其交纳管理费,通过多方做工作,使该户按规定补办了有关手续,并一次交纳管理费619.98元。

认法不认人——记白河县西营区工商所所长刘传祥

当了5年西营区工商所所长,刘传祥感慨万千,但他最深的体会是,要做一个无愧于党和人民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不仅要熟悉业务,兢兢业业发奋努力工作,最关键的是,应具有秉公执法、无私无畏的思想品质。

5年来,他就是这样做的,在金钱引诱和威胁、恫吓面前,寸步不让,用实践塑造了执法人员的高大形象。

那是1988年的秋季,由于化肥一时供应紧缺,于是就有人乘机将国家的化肥非法加价倒卖,从而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刘传祥经过半个月的调查,得知在涉及倒卖化肥的人中,有3人是他的好友亲戚,3人是他的老同事和老上级,其中退休干部纪某,是他多年的领导,在查处中,纪某对他说:“看在老同事的面上,给帮个忙吧。”刘传祥回答说:“你是我的老领导,还想请你对我的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呢。”结果,刘传祥还是按决定没收301.04元的非法所得和罚款处理。

双河乡一从事建筑业的个体户,从业2年多,不向工商所交纳管理费,并继续承包工程,刘传祥多次催其交纳管理费,通过多方做工作,使该户按规定补办了有关手续,并一次交纳管理费619.98元。面对亲戚朋友和个体户,他坚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对机关单位和国家干部职工也一视同仁。1991年6月,他们查出区供销社变质罐头3325瓶,价值4588元,在查封后,有关单位无数次打电话和来人与他说情,要求变价处理,结果,他还是将这批变质罐头全部销毁了。

自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以来,他没有因亲戚朋友而在原则上让步,仅亲戚朋友中违章违法,他就处理了30多人次,就连他舅舅贩的4公斤杜仲皮,他按规定也给了12元的罚款处理,以致许多亲戚朋友见了面连话都不说一句。有的还当面背后骂他当了个小小的所长就六亲不认了,有的还写恫吓信或抡拳头威胁他。5年来,他就是这样一步步忠实的工作,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在群众中树立起一个真正的经济卫士形象。

(原载1992年9月2日《安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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