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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责自负,如何

时间:2022-01-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另一例也是关于抗日战争的文章,发生在另一家报纸。文章说法有与上篇相同者,不同的是,说了日本之所以不认账,无觉悟,我们对日本多年的过于宽大有以致之。说到这里,提出一个老掉牙的问题,即文责自负也。但一经提出,必遭责难,可以想见。张先生所举文章改坏改错的十例,自然是编辑水平问题,这其中还有一个敬业精神的前提。我提出文责自负,明知其戛戛乎难哉,一遇不合,被打屁股的,恐怕免不了编辑在内,甚至报纸主管也在内。

张中行先生《动笔前想想如何?》(《文汇读书周报》,第五四四号),提出编辑改稿之前,先要想想,勿将正确的改成错误的,勿将本来通顺的语句改得不通顺,其说自然正确,无论作者与编辑,都会赞成。至于张先生因而提出“许退而不许改”,他已说明,这只是他自订的原则,不能以此约束编辑和其他作者。且他也以多年编辑的经历,说明曾“不少动笔改别人文章”。可见,编辑总是要改稿的,要在改得对与不对耳。

我也曾多年做编辑,多年写文章,改别人的稿,被别人改稿。改别人的稿,不敢说都改得对,在可改与不可改之间(指文字),难保亦加改动,这是大可不必的。但我改稿有一条原则,文章的观点绝不改,不能出以己意,如认为观点不符,那就退稿。这一条是符合张先生作为作者一面对编辑的要求的。至于被别人改稿,文字被改得不通,诚然恼火,最不堪者,是改变、歪曲或删却我的观点。我这个人,本无涵养,每逢此类事发生,真忍不住火冒三丈了。

举两件近例。一篇文章,我说从总体言,日本民族和国家,对于发动侵华战争没有觉悟,因而谈不上吸取教训,所以多年来有诸如修改教科书问题、参拜靖国神社问题、否认南京大屠杀问题等等,也就不奇怪。编辑是熟人,打电话要我改,我不同意。电话中说之至再,并举编辑之难以诉。我当时没有要求退稿,以为对熟人不好如此绝情。文章刊出,这句话被加了几个限制词,文意之不通,且不说了,而歪曲了我的原意,则令人火冒。以致有一位朋友看了这段话挖苦我说:“看你这个提法,我以为你是想要访问日本。”他自然是极而言之,然使人误解则一。

另一例也是关于抗日战争的文章,发生在另一家报纸。文章说法有与上篇相同者,不同的是,说了日本之所以不认账,无觉悟,我们对日本多年的过于宽大有以致之。约稿的编辑向未谋面,文发后,这位编辑电话说,他以为这个说法是对的,他的上级亦以为然,但这位上级怕出毛病。后来,这位上级和我通话,亦如此说,建议我把这几句话改一改,我表示:不改,请退稿。退稿不允,我说:“那就删去五个字的一句形容语。”其实,这五个字删与不删关系不大。文章刊出,这五个字也没有删。

举后一例,不是述说我“胜利的记录”,编辑有其苦,火烛小心之情可以理解。然,编辑而无一点昂扬之气,难矣哉。

我的意思是,编辑无权改动文章的观点,文章不合编辑的观点,则退。问题难在于其实编辑往往对文章的观点并无不同,甚或是一致,然不符于某种意图,那么,编辑就须要一点勇气,如果这点勇气也不要了,那就忍痛“割爱”,退稿,不应以某种意图强加于作者。

说到这里,提出一个老掉牙的问题,即文责自负也。此话多年未见有人说起,但未见得作者甚或编辑心中就无此想。但一经提出,必遭责难,可以想见。这样一来,岂不是有点自由化了吗?这也不然。所谓自由化,应该有个界定。文章所写对某一事物的具体观点,学术上的观点,与大政方针上的自由化,绝然二事,不必怕,也无可能由前者而导致后者。火烛小心,有时无可深责,甚或不能不小心,然过分的小心,则造成琐琐屑屑全然相同,“同而不和”,小人也。小人之文,还写它干什么,看它干什么?

除了观点,编辑不但有权改稿,且必须改稿,不改稿的编辑不应有,也不能有。文字错误者改为无误,文句不通者改为通顺,文字欠佳者改为佳;上焉者,画龙点睛,点铁成金,使文字成佳妙,编辑之任大矣。也举一例,我写过一篇文章,谈章太炎对俞曲园、周作人对章太炎“谢本师”故事,文末引庄子“寿则多辱”以质疑,原题很平常,叫《关于“谢本师”》。《读书》杂志编辑易题为《寿则多辱?》。一题之改,顿为生色。我至今佩服和感谢这位编辑。

张先生所举文章改坏改错的十例,自然是编辑水平问题,这其中还有一个敬业精神的前提。此事极为重要,非只编辑,今之各行各业,于此皆待大为提倡。

我提出文责自负,明知其戛戛乎难哉,一遇不合,被打屁股的,恐怕免不了编辑在内,甚至报纸主管也在内。我只是希望,只打作者屁股,不要株连编辑和报社。这当然也恐怕是空话,那就权当闲话一通而已。

一九九五年八月四日

(原载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文汇读书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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