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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报案中一公案

时间:2022-01-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癸卯大狱,邹容瘐死,慷慨成烈士;章太炎临节不苟,亦自是英雄,邹章之名大著于时。苏报案到此结束。章太炎在一九〇七年三月二十五日出版的《革命评论》上发表了《邹容传》,对吴稚晖狠狠刺了一家伙。一桩纠缠不清的公案就此开端。文章写得很明显,章邹之被捕,乃出于吴稚晖(原名朓)告密。吴稚晖第一信写得尚有平和之气,章太炎之答出口便骂,吴稚晖亦继之以恶詈。这是极无聊的人身侮辱,吴稚晖力辩其无。

癸卯大狱,邹容瘐死,慷慨成烈士;章太炎临节不苟,亦自是英雄,邹章之名大著于时。事情有为人们所想象不到的另一面,因章太炎一篇文章,吴稚晖乃成奸细,在他后来逐渐自我勾划成的三花脸上此时已被涂了几笔白粉垫底,似乎永远无从洗刷掉;(1)连带而及蔡元培,对照章太炎不怕拘捕,邹容“自动”投案(邹容其实是被动投案,被章太炎所动也。后文自明),似乎成了胆小鬼,也稍稍被抹了一点黑。事过多年,重提这桩公案,辩明其事,为个人辩诬之意义小,求历史公正之意义大。

一九〇三年六月底(清光绪二十九年癸卯闰五月初)在上海发生了其后震动中外的苏报案,章太炎、邹容、龙积之、程吉甫、钱宝仁、陈仲彝六人被捕入狱。以后,钱、程、陈、龙四人相继获释。一九〇四年五月二十一日(光绪三十年甲辰四月初七日)判章太炎监禁三年,邹容监禁二年。一九〇五年四月三日(光绪三十一年乙巳二月二十九日)邹容瘐死狱中。章太炎于一九〇六年六月二十九日(光绪三十二年丙午五月初八日)刑满出狱,前往日本。(2)苏报案到此结束。章太炎在一九〇七年三月二十五日出版的《革命评论》上发表了《邹容传》,对吴稚晖狠狠刺了一家伙。一桩纠缠不清的公案就此开端。

《邹容传》有如下一段文字:

时爱国学社教员吴朓故附康有为,有为败,乃自匿,入盛宣怀之门。后在日本,与清公使蔡钧不协,逐归,愤发言革命排满事。而爱国学社生多朓弟子,颇自发舒,陵轹新社生如奴隶。余与社长元培议,欲裁抑之。元培畏朓,不敢发。余方驳康有为政见书,事浸寻闻于清政府,欲逮爱国学社教员。元培微闻之,遁入青岛。而社生疾余甚,问计于朓。会清政府遣江苏候补道俞明震穷治爱国学社昌言革命事,明震故爱朓,召朓往,出总督札曰:“余奉命治公等,公与余昵,余不忍,愿条数人姓名以告,令余得复命制府。”朓即出《革命军》及《驳康有为》上之曰:“为首逆者,此二人也。”遽归,告其徒曰:“天去其疾矣,尔曹静待之。”(3)

文章写得很明显,章邹之被捕,乃出于吴稚晖(原名朓)告密(章太炎在以后的复吴稚晖信中称之为献策)。吴稚晖乃致书章太炎质问:“如《慰丹传》所云有所原本,请将出诸何人之口出入于君耳明白见告,恒即向其人交涉。如为想当然语,亦请见复,说明为想当然,则思想自由,我辈所提倡,恒固不欲侵犯君之人权,恒即置之一笑。”(4)章太炎得书作答。反反复复,二人在巴黎与东京之间,三问三答。吴稚晖第一信写得尚有平和之气,章太炎之答出口便骂,吴稚晖亦继之以恶詈。从此愈来愈不成话说,双方互揭阴私,用词遣句极尽丑诋,全乏革命者气度。这就是鲁迅说的:“这笔战愈来愈凶,终至夹着毒詈。”(5)而这种怨毒之气,也必然被带进两人所分别主编的刊物里,致后之研究者叹息:“章所主编的《民报》与吴所主编的《新世纪》,同是宣传革命的重要刊物,竟因《苏报》旧事,导致内部互讦,诚为革命人士中一件极不愉快的事。”(6)

章讽吴见俞明震“屈膝请安及赐面条(7),在东京“不投大壑而投阳沟,面目上露”(8),“康有为门下之小史,盛宣怀校内之洋奴”(9),皆与告密与否了无关系,惟前人对此,有所言及,略引述之以说明这样的揭老底之无益。章太炎的拜弟章士钊,(10)在《疏〈黄帝魂〉》中说:“平心论之,太炎辱骂稚晖,有其过当处,例如请安吃面。吃面稚晖自道,请安谁则见之?吾料稚晖行为卑下,应犹不至如是。”(11)此文写于解放后的六十年代,已一反其一九二四年为两造作调人的持平态度(后当论及),仍不能不承认太炎辱骂“有其过当处”。一九〇二年七月,清政府驻日使馆拒绝私费学生入成城学校,引起当时奉两广总督命率学生赴日的吴稚晖及学生不满,吴与孙揆均率领学生二十四人同往使馆请愿,清驻日公使蔡钧召日警驱逐,并递解吴孙二人出境,吴氏在押送经皇宫护城河时,愤而投水自尽,被日警救起。章太炎讥之为“投阳沟,面目上露”,意讽吴稚晖非真自杀,不过沽名钓誉。鲁迅在一九三六年十月十七日写《因太炎先生而想起的二三事》,其时的吴稚晖早已极为反动,鲁迅所写为政论性杂文,对吴稚晖有所挖苦,亦合逻辑。鲁迅说:“其实是日本的御沟并不狭小”,不同意章太炎称之为“投阳沟”,接下去说:“但当警官护送之下,却即使并未面目上露,也一定要被捞起的。”(12)以说明也死不了,对吴的真自杀还是假自杀,要从弦外之音去揣度。但当吴稚晖投河之际,不能说一定想到有警官可以救起。其时青年忧国之士,以自杀为反抗者颇不乏人。肯定吴为假自杀,并无根据。鲁迅在讲到在东京听吴稚晖演讲,颇不以吴的“嬉皮笑脸”为然,这是应该的批评。但鲁迅对吴稚晖还是持历史主义观点,说是“不过吴先生这时正在和公使蔡钧大战,名驰学界,白纱布下面,就藏着名誉的伤痕”(13)。与章太炎在《邹容传》中称为“与清公使蔡钧不协,逐归”这样将一场斗争归结为个人关系的态度迥异。至于康门小史,章太炎指吴稚晖曾执贽康有为之门,并拉扯上林旭,谓:“昔闻康子有日月二侍者,怪而问其党徒,则曰:‘林旭者,吾师之外嬖也;吴朓者,吾师之外嬖也。’此所以赫然留‘吴朓’之名也。”(14)这是极无聊的人身侮辱,吴稚晖力辩其无。蔡元培叙其事云:“康门执贽事,忆在上海时,枚叔曾以见语。即宋燕生借宿学社之后一日,弟因闻宋燕生夜中詈先生,邀彼及枚叔至九华楼谈燕,与之剖辩。而彼二人终不慊于先生。燕生多悬揣之辞,枚叔则引康门事为证,其时彼曾言闻之某人(其人为谁弟已忘之矣)。”蔡元培说得好:“弟因此事即果有之,亦无关于人格,不以为意,未曾推求也。”(15)盛校洋奴,指吴稚晖任南洋公学教习事。南洋公学为盛宣怀所创办,章太炎以此讽之。这样的攻击更是明显无道理。吴稚晖责章之《邹容传》“乃不登于当日流行方广之《民报》,仅登诸罕入支那国门之《革命评论》”,及传中用吴旧名为别有用心,(16)发挥出一番主观想象的揣度,亦属深文周纳,毫无根据。至于双方恶詈之辞,如“曳尾涂中,鱼鳖同乐”、“讼棍行径”、“无赖口吻”、“善钳而口,勿令舐痈;善补而裤,勿令后穿”(章詈吴),“孺子勿过鄙陋也”、“无齿于人数”、“则足下将为世俗实加以盗贼之丑罚”(吴詈章),实已不堪入耳。但此时的吴稚晖尚不如章太炎气盛,恶詈之声远不如章,到了一九三六年初发表《回忆蒋竹庄先生之回忆》时,旧事重提,不只声色俱厉,简直是恶语如珠,甚至累欲动武。这自然是因为此时的吴稚晖早已以元老派资历为蒋介石作帮手,政治上炙手可热。章太炎则反之,远非当年坐了监牢的英雄与《民报》的主编气概,而是颇不得意,甚至时而和蒋介石唱点反调,已无招架之力了。

周佳荣《〈苏报〉与清末政治思潮》说:“综括二人往来信件,吴氏苦苦追问证人何在,希望章氏所说是想当然,而章氏则往往不作正面答复,因此辩论终无结论。”(17)大体情况确乎如此。章太炎虽在迫不得已下亦作正面答复,接着便采迂回之法,把问题拉了开去,前面所举诸与告密无关之事,都是有意而为的障眼之法。在《复吴敬恒书》中,最关键的一句正面答复之辞为:“至最后足下献策事,则张鲁望言之”,并参以三证:吴“自述见俞明震屈膝请安及赐面事”;吴稚晖探监时,邹容问“‘何以有我与章先生?’足下即面色青黄,嗫嚅不语,须臾引去。”“仆出狱后,见汪君允中。允中曰:‘前与俞明震赌骨牌为戏,微及苏报案事,明震亦于邑有悔状。’”据此三事,章太炎说:“有以知鲁望之言实也。”在《再复吴敬恒书》中,亦有正面答复之辞,即“张鲁望乃一幕友,前岁来此游历,与仆相见而说其事。至其语所从来,仆何必问?度金陵皆已知之”(18)。此外,或辩其招邹容投案之由,或答吴第二信的其他责问,对最关键的告密问题关系不大。只有责吴不在章被捕前先告以见俞明震之情,关联较大。而对于吴责问“归告又何人言之”(《邹容传》载,吴“遽归,告其徒曰:‘天去其疾矣,尔曹静待之。’”),则未作答。这样的辩论确无结果,吴稚晖第三书重点在辩康门执贽事,然后用极刻薄的语言丑诋章招邹容投案之辩,未再穷诘人证。章太炎还有一个《三复》。(19)此文正面答复的话一句也没有,只责吴一切赖账。全文充塞谩骂之辞。吴稚晖未再追问,争论的第一回合结束。

以后还有第二、第三遭,不过都是吴稚晖一人独唱,章太炎未发一言。第二遭据吴稚晖自述:“我终以为他的《邹容传》必已改作。不料民国十二年在北京,看见人家有《章氏丛书》。一翻他的文集,《邹容传》内的呓话,依然存在。……后在十三年见了行严给他上寿的大文,触着愤恨,决意替他编《集外文》,又在《民国日报》自明一下。行严亦在《新闻报》上替我代明一下。”(20)按《章氏丛书·太炎文录初编》所载《邹容传》,较之原刊有很大修改,其涉及吴稚晖事云:“会虏遣江苏候补道俞明震检察革命党事,将逮爱国学社教习吴朓。朓故甚,容、炳麟,又幸脱祸,直诣明震自归,且以《革命军》进。明震缓朓,朓逸。遂名捕容、炳麟。”(21)文字较简洁,告密之说如故,且易明震召吴为“直诣明震自归”。此稿有一重要修改,即初稿中之“余方驳康有为政见书,事浸寻闻于清政府”一句删去了。既浸寻闻于清政府矣,何待此后吴稚晖之出以上之于俞明震?显然感到其间有矛盾。删去还感未尽当,初稿的吴献章邹二书于俞,也改为只是“以《革命军》进了”。此中痕迹,颇耐寻味。吴稚晖所谓“又在《民国日报》自明一下”,指因见章士钊《伯兄太炎先生五十有六寿序》赞太炎“执谊而固,临节不夺”,便在《民国日报》上发表致章士钊书,大揭太炎吹捧袁世凯、争勋位贬孙中山的老底,并伸昔日被指告密之恨,表示要效法士钊令弟陶年昔年用皮鞋底打太炎故技,“处置他一下”。章士钊为书答之,对告密之说明示其无,吴稚晖算是出了点怨气。

第三遭则在《邹容传》发表之后二十九年,因蒋维乔的《中国教育会之回忆》提到苏报案说:“事后章炳麟矢口断定:稚晖自诣明震处告密,且献《革命军》,以求脱祸云云,稚晖至今莫能自明也。”引起吴稚晖又提旧事,写了一篇长文《回忆蒋竹庄先生之回忆》,与蒋文同刊于一九三六年一月一日出版的《东方》杂志第三十三卷第一号。文章以大量篇幅谈苏报案及与章太炎争辩经过,详细记载见俞明震过程及所作回答,以及逮人前后数日情形,主旨在辩明未告密。文章火气极大,态度复嬉皮笑脸,对章太炎极尽丑诋,恨气溢然纸上。

还有一个第四遭,时在一九四三年,章太炎已逝七年之后。据吴稚晖致冯自由信称:“适来介石先生欲知苏报等案由,弟记忆所经缕叙寄去。”(22)吴并寄一份与冯,冯以之发表于《革命逸史》第三集,标《吴稚晖述上海苏报案纪事》题。经查台湾正中书局印行之《中华民国开国五十年文献》第一编第十册《革命之倡导与发展——兴中会下》,有《吴稚晖谈苏报案》一文,除与《革命逸史》所发表之文全同,文前多一段一九〇二年南洋公学学生退学事,此在《革命逸史》已有“前略”二字交代,文末较《革命逸史》所载多出较多,内容大抵皆为与太炎争论之事,冯自由当系有意略去。《吴稚晖谈苏报案》文末注明“节录自吴稚晖著《苏报案之前后》文稿,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库藏”,是知尚有全稿。吴稚晖此文与其《回忆蒋竹庄先生之回忆》所谈苏报案经过大同小异,文字亦多相同处,惟前略后详,文中所载见俞明震前后日期亦有异,而火气业已平息多矣,恶詈太炎之辞不复见,只从台湾版所载之文末可以看出尚有余恨而已。

历举此案争论经过如上,从文字记载言,自一九〇七年章太炎写《邹容传》起,讫一九四三年吴稚晖著《苏报案之前后》止,历时长达三十六年,扰扰不休,先是两人对骂,继是一人骂而一人默,后是一人死而一人唱。这结论似乎是难定的了。其实,有两位和此案有关系的人物,早已对此事作了结论。细加推敲,其结论应属可信。这两个人便是蔡元培和章士钊。惜世人不察,执吴稚晖告密之说如故。这里讲的“不察”的“世人”,包括我自己。在《论章太炎》(23)文中,我曾写过:“太炎在《邹容传》及《复吴敬恒书》中,两次公开揭发革命败类和奸细吴敬恒,毫不留情。”今日过细研究此一问题,深感当时的孟浪。执笔写作此文,亦是自作批评。

吴稚晖在《回忆蒋竹庄先生之回忆》文中,特列《(五)他人的小小代明》一节,历述蔡元培和章士钊为之辩白事。两事分属不同时期,互不相干。先谈蔡元培代辩事。

据吴稚晖在上举文中说,《邹容传》发表时,“蔡孑民在德国的延那,他就仗义的愿意替我剖白”,并将稿子寄给了他。蔡稿始终未见刊出,吴稚晖解释说:“我想这种罪孽深重的臭官司,贻累他人,是抱歉的。孑民苦心孤诣,篇中仍出其名,那章文豪必然来得正好,将他亦拖入毛厕。……必定悍然不顾的,造起空中楼阁来浇粪。那末当时德文也学不成了。故我不愿意马上拖累他。现在也藏起来了,附刻在章太炎的集外文里吧。”吴稚晖文章并引录了蔡元培写给他的两封信,又说:“此外尚有多书,今不悉刊,皆当附章氏集外文中。”《东方》杂志编者在引录的蔡元培致吴稚晖两信下,均加注语云:“本文附有影印原稿,因翻印不清,从略。”以示其真。(24)

由于蔡元培文未公开发表,人们只能从以上叙述及吴文引录蔡信知道有这么一回事而莫得其详。一九五八年三月,台北商务印书馆出版了孙常炜所编《蔡元培先生全集》,在第二辑《论文杂著之部》全文刊载了蔡元培的这篇文章,题为《读章氏所作〈邹容传〉》,题下注“传载日本革命评论”;在第五辑《函电与公牍之部》刊载了《致吴稚晖函》九件,(25)其中与吴章争辩有关者共四件,均“录自党史会藏吴稚晖史档函牍卷”。前举吴稚晖文中引录之二函在内。在卷首《蔡元培先生遗墨》部分,影印了《读章氏所作〈邹容传〉》及《致吴稚晖先生函》七件,前举与吴章争辩有关之四件均在内。可以肯定文章和书信确出蔡元培手笔。我们可以据此加以分析了。

蔡元培此文究竟是应吴稚晖之请而写,还是自动之作,从蔡氏第一函中说:“久欲驳章氏《邹容传》而苦无暇”(26),似为自动之作。吴稚晖说他不愿“贻累他人”,是以未加发表,此在蔡氏第三函“于驳章枚叔事不以第三人代辩为然,甚善”(27),得到证明。吴氏说蔡氏“仗义的愿意替我剖白”,按诸蔡之为人方正,必先确悉其事非吴告密,次则乃能仗义直言,吴稚晖此话是可信的。

蔡元培处理吴章之争,态度认真严肃。所写《读章氏所作〈邹容传〉》,假托他名,而在篇中写道:“余于是深为吴君不平,适以事至柏林,晤蔡君民友,蔡君曾与章吴二君共事于爱国学社者。余以章君之文示之,且述余见,渠亦力言吴君必无此事,且曰:……”(28)他对如此做法的缘故,在《致吴稚晖函(一)》中进行了解释:“所以托为他人之笔者,因弟此时方专意求学,无暇与他人打笔墨官司;而章君方闲暇,思作文而苦无题目,彼见驳论,必又有驳驳论之文,应之则无暇,不应之则人将以为理短而不敢辩矣。然使纯是假托之名,则又将不足以取信于人,故于后半篇仍出弟名。”(29)这就是前引吴稚晖文所说的“孑民苦心孤诣,篇中仍出其名”。这是负责任的态度。《蔡元培先生全集》在《致吴稚晖函(五)》后刊有蔡氏所写关于苏报案的五个问题,此当是编者误排。查《全集》卷首所影印之蔡氏原函,此五问题单列一纸,排于第一函之背页。这些问题必蔡氏写文章之时即已思考因而函问者,不当列入第五函。所提五问均直接关连此案,足见他的严肃认真态度,绝非因朋友之故草草而写。

蔡元培反对琐屑无聊的争论,认为抓住主要之点即可。他指出《邹容传》指吴告密为“想当然”之说,(30)对于吴稚晖抄录去的章太炎第一书,称为:“彼书多影响之谈,仍是此公故技。……本军关键诚在张鲁望一语。张,弟不知为何许人。来书称已作书问之,则先生知其人也。他日彼有答书,弟亦欲闻其略。‘自张鲁望言之’一语外,彼书各语诚无可辩之价值。”(31)(按:蔡元培从吴稚晖称“已作书问之”,以为吴知张鲁望其人,当是误解吴为作书与张鲁望,而作是语。所谓作书问之,实是作书问章太炎。)看了章氏第二书,蔡元培称之为“其言尤为无聊”(32)。因此,他赞成吴稚晖“且所要求于枚叔者,不过欲其承认为‘想当然’语,此真和平正当之至,虽以神经病自负之章枚叔,亦不能不感服也”(33)。对于吴稚晖拟对章太炎第二信不再作辩,以为“尤善”(34)。吴稚晖还是按捺不住,写了第三信。康门执贽事,“即果有之,亦无关于人格”(35),有劝吴稚晖不必辩之意。吴稚晖没有接受,反复辩此事,且前后矛盾,一九〇八年说:“仆于康有为,可谓素昧平生。”(36)而在一九三五年自述政治思想发展过程时,却讲了乙酉十二月十七日(一八九七年一月十九日)曾访康有为。(37)

最能见蔡元培为人者,是他不赞成吴稚晖以谩骂还谩骂,甚至要动武的态度。他写道:“凡积愤有所发舒,则其力渐杀。先生既以极尖刻之言十余易稿矣,亦稍稍足以舒受诬之恨,吾知此后先生即面询枚叔,亦必不至有立批其颊骂为狗屁之事矣。”(38)话说得婉转,态度则鲜明。以下并举吴稚晖误解《邹容传》一段文字阐释以告,盖恐吴以此而更出不堪之辞。蔡元培此种作风,确较吴章二人为高明。

《读章氏所作〈邹容传〉》不足两千字。文章举《邹容传》指吴告密之说而断之曰:“余以吴君之为人断之,必无此事。余于是博询苏报案前后之事实,以相印证,而益信章君之言全非实录。”下面辩驳的文字,大致可列为以下数点:(一)吴稚晖与俞明震本不相识,俞以儿子大纯(蔡文写作大砥)名相邀始相见,“然则俞必无‘公与余昵’之言如章君所记也”。(二)俞明震“询及学社激烈之演说,吴君挺然自任”(按指爱国学社张园演说。吴稚晖在《回忆蒋竹庄先生之回忆》中称他对俞明震说:“那末我在张园的激烈,那更受不得了。”(39))。“其后俞曾询及龙陈诸人,未尝及章邹。又名捕之人不止章邹二君,其中如陈范、陈梦坡者一人而名号互出。而陈君避地时,吴君且为之尽力,此章君所目睹而冷嘲之者。然则数人姓名之不出于吴君所告可知也。”下面括号内有句:“吴俞相见时,尚有朱君仲超在座,可以为证人。”按章太炎只指吴稚晖出卖他和邹容,未指吴出卖龙陈诸人。俞吴谈话,“未尝及章邹”,亦未尽然。据吴《回忆蒋竹庄先生之回忆》述二人对话,俞确“未尝及章邹”。但吴一九四三年写《上海苏报案纪事》,有这么一段:“俞开口即曰:‘《苏报》闹得太凶了。梦坡我熟人,……太炎先生似乎亦闹得太凶。’余曰:‘二人脾气,恪士先生所知。但朝政如此,亦难怪出言愤激。’”(40)吴稚晖两文相较,前详后略,如曾问及章太炎,不应于前文略去;就时间言,写后文晚于前文八年,不应于八年前已忘之事于八年后忆及。且写此二文均在针对章太炎,吴稚晖必不能于写前文时忘之。俞明震来沪查办,实为张园演说与《苏报》言论,首先注意者虽为张园演说,而其时《苏报》已累刊宣传革命文字,既如吴在前文所说问及了陈梦坡,其必问及章太炎乃是自然之理。是以吴在前文当系有意略去问及章太炎之事。其实,此亦不涉告密与否。(三)“邹君之《革命军》,章君之《驳康有为政见书》,吴君非日日置怀袖者,何由一见俞而即出之检?苏报案供状,则问案者止询章邹二君是否主笔,而二君谓主笔者乃吴稚晖非某等(然则二君实图陷害吴君,而吴君则实无陷害二君之事也),惟某有某著某作云,因是问案者索此二书及《訄书》细检之,并译作英文,始检得‘载湉小丑’一语以为章君罪案,又检得‘杀尽满人’等语以为邹君罪案。然则章君所谓‘吴君出《革命军》及《驳康有为书》上之曰:首逆者此二人也云云’之必非事实可知也。”蔡元培谓问案后才细检章邹著作并译为英文以作罪案,当是审讯的例行公事,并以之对付工部局者。在是年闰五月二十一日(七月十五日)会审公廨开审时,清政府所控告《苏报》刊载的宣传革命文字即有八篇之多,(41)包括闰五月初五日(六月二十九日)刊载节录《驳康有为论革命书》而易题为《康有为与觉罗君之关系》文在内。捕人之前,清政府对于章邹之作必已早悉。(四)“自爱国学社与教育会冲突后,吴君已迁居社外,不与闻其事,章君所谓社生问计及吴归告其徒之言,尤不合于当日之情事。”据吴稚晖自述,五月十八日(六月十三日)晚教育会开评议会,教育会与爱国学社争论谁为主体,会议不欢而散,他即于五月二十四日(六月十九日)从爱国学社迁回其寓所,“曾未闻学社一点消息”;至闰五月初二日(六月二十六日),即应约往晤俞明震。(42)

以下,蔡元培即出其本名(民友),再作论证:“抑吾犹有进者,即吴君果有陷害章邹二君之意,亦必不出此下策如章君所言。盖自戊戌政变后,黄遵宪逗留上海,北京政府欲逮之,而租界议会以保护国事犯自任,不果逮。自是人人视上海为北京政府权力所不能及之地。演说会之所以能成立,《革命军》《驳康有为政见书》之所以能出版,皆由于此。故苏报案未出以前,无一人能料租界之裁判所忽助政府以仇民党者。爱国学社诸教员多被警局传询,而吴君被传至四五次,警吏皆煦煦作安慰语,谓:‘上海道欲名捕公等,我辈恐公等受差役暗算,故询明姓名住址,以便保护’云云。吴君亦安知后此之名单果足以害人者,而特窜其所仇之人于中乎?”这是亲身经历者说明当时实际情况的材料,在吴稚晖本人的《回忆蒋竹庄先生之回忆》中亦曾述及。这实际是触及了工部局与清政府在特定条件下对革命党人所持不同态度的问题,当于本文下节有所论列。

文末,蔡元培指出章太炎之所以指吴告密,是由于神经作用。由于神经的想象作用,积久而认为事实。“章君在爱国学社时,本不慊于吴君,其原因大抵在章君颇提倡国学,而社生以习惯横议之故,殊不耐烦。是时吴君以教员兼舍监,社生之意见多由吴君代述,章君疑其事悉由吴君指使,常言吴太揽权,至戏拟以《红楼梦》中之王熙凤,又常斥为钱洵、康有为之流。及社员与教育会冲突,章君尤疑为吴君主谋,至与邹君面诋之。其后苏报案起,章邹诸君皆入狱,章君又以往日疑吴君之习惯,疑为吴君所陷。既有此疑,则不免时时想象其相陷之状,且不免时时与邹君互相拟议而诟詈之。大约二年之中,神经口耳间缫返此想象已不知若干次,故不知不觉而认为事实也。”这实在是蔡元培心存忠厚,不使章太炎太难堪,而为之解嘲之辞。至其叙章吴之慊的原因,颇可供参考。吴稚晖虽是举人出身,但在对待西方文化的态度上与章太炎很不相同,此时同在爱国学社已表现出两人的差异,从吴章争论书信亦可看到此层。在信中,吴斥章为“好以中国古书为野蛮门面语”(43),章斥吴“以中国古书为野蛮,亦洋奴之类耳”,为“租界买办之材,略作一二旁行书,驴非驴,马非马”(44)。以此绝然不同的文化观,势必发生矛盾。

蔡元培为他人事仗义代辩若此,对自己事则未尝作一言。《邹容传》说,清政府“欲逮爱国学社教员,元培微闻之,遁入青岛。”到一九一二年,在《章太炎先生答问》中,当被问及“先生被逮时状况如何?”答:“先数日已得消息,未几《苏报》被封,陈范逃,蔡孑民与予议,谓舍走无他法。孑民遂走,予遂被逮。”(45)改作而收入《太炎文录初编》之《邹容传》,删去了有关蔡元培事。按蔡元培离上海去青岛,远在苏报案发生之前,时间早达半月。据吴稚晖记载,蔡元培是在五月二十日(六月十五日)离去的。(46)黄世晖记蔡元培口述《传略》谓“孑民到青岛不及一月,而上海苏报案起,不涉孑民”(47)。吴稚晖记述蔡氏离上海情况甚详,吴且往送行。吴说可信。以后多种记述均作蔡氏于苏报案后方离上海,实误。此处所引《章太炎先生答问》谓《苏报》封,蔡孑民与之议,谓“舍走无他法”,更误。太炎被捕在闰五月初六日(六月三十日),《苏报》之封已是闰五月十三日(七月七日),在青岛的蔡元培何能与在上海监牢的章太炎议?这或者可以解释为笔录者张庸的误记。至于蔡元培的离开上海,是否如章太炎所说的“微闻之,遁入青岛”?“微闻之”则然,“遁入”则非。蔡元培之赴青岛,并非为逃捕,而是因为爱国学社与教育会的冲突使他失望。他早有赴德国留学的愿望,此时便决意启行。资助他费用的戚友“则谓是时启行,将以夏季抵红海,热不可耐。盍以秋季行,且盍不去青岛习德语?于是有青岛之行”(48)。吴稚晖记述会社冲突激烈之时,五月十八日(六月二十一日)夜开评议会,会社互争主从,吴“心念此时房钱已欠两月,外款不再有,官场刻刻捕人,尚争主属,真是可笑。大约尚存数百元之校具即为可争之目的物。各人支吾已久,余不耐,即出其尖刻之语曰:‘大家争什么,其内容不过是一副校具而已。’语甫毕,蔡先生变其向来之和平态度,鄙余之言无聊,即忿然曰‘何至于此呢’,立即起去曰:‘我本要上德国留学去,我辞去会事社事。’语罢即出。……从此二三日后,蔡先生即去青岛,临行皆送别”(49)。这段描述,很符合蔡元培性格。会社之争使他灰心(蔡自己屡叙此事),而吴稚晖出以庸俗的调侃之言,使之愤然,因而表示辞职。蔡平生多次辞职,有时为抗议,有时为引咎,有时为不合流,他自己总结为难进易退,(50)确乎其言。捕人之说,其时确已盛传,所传两次应捕名单,均有蔡元培在内。租界捕房传讯,据吴稚晖记载前后六次,其中一次有蔡。但是,如前举蔡元培《读章氏所作〈邹容传〉》所言,“警吏皆煦煦作安慰语”,“以便保护”,如吴稚晖所记警吏之言“官要捕你们,我们要保护你们”(51)。于是他们信以为真。甚至当俞吴谈话之后,“大家因为这种传讯之事,当时司空见惯,都笑笑,没有当一回事”(52)。蔡元培本人未因捕人之说及传讯而思离沪躲藏,倒是他的亲属急了:“方孑民尽力于爱国学社时,其兄鉴清亦在上海,甚危之。与戚友商议,务使孑民离上海。然孑民对于学社方兴高采烈,计无所出。”这就隐含了劝蔡走而不从之意,至少是他们知道蔡此时不会同意离开。“及其脱离学社”,就由戚友促成赴青岛了。(53)

凡此均可证,蔡元培之赴青岛,非因捕人之说而遁入。章太炎对于蔡吴等人对捕人之说所持态度,不仅知晓,且他自己所持态度亦相同。因为他自己亦在捕人名单中,亦被传讯,他也未逃走。且他是五月十八日(六月十二日)夜评议会的参加者,(54)对于蔡元培的表示去青岛,以及何以作此表示,亦所亲见,后来写作“元培微闻之,遁入青岛”,实为曲笔。蔡元培为吴稚晖辩,但对章太炎对他所施的曲笔,不置一辞,这是他的襟怀宽广处。

章士钊之为吴稚晖辩诬,与蔡元培纯然不同,全出于吴稚晖打上门来,不得不说几句公道话,而其意图则在解纷与为太炎缓颊。

早在一九一三年,章士钊在上海邀吴稚晖与章太炎晚餐,为二人释嫌,并未成功。(55)到一九二四年吴稚晖发表致章士钊书,又狠狠戳了章太炎一枪,对章士钊为章太炎写的寿序亦有所讽刺。章士钊为文答之,说是深恐读者“妄议吾党之巨人长德,两有所伤也”。并表明,“钊于双方,皆有厚谊”,还愿意像过去一样作调人,谓“且知吾兄(按指太炎——引者)饱经忧患,緖急不似曩日”,正是为太炎缓颊,求吴有以谅解也。文章先述他与俞明震的师生关系,谓“当时以革命党而与俞道有通款之嫌者,应先属钊”。对于章太炎之指吴告密,为吴解释说:“微论先生忠亮,不为此事。而是二书(指《革命军》与《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引者)时已流布江湖间,并非奇谋阴计,何待有人密陈,俞始晓洽?”这话确是一语破的,也是后来吴稚晖所屡用以自辩者。章太炎何以出此?章士钊的辩解却愈描愈黑,适得其反。一说:“吾兄身在狱中,张琴饮醪,不无闷悒,言偶不检,本可相原。”恰恰《邹容传》系出狱后一年之作。以后与吴稚晖来往三书,坚持是说,亦非“言偶不检”。二说“不谓吾兄不检之文字,弟子辑录《章氏丛书》未即削去”。《章氏丛书·太炎文录初编》收录之《邹容传》系太炎亲手改作,指吴告密如故,弟子不能代为受过。尽管如此,章士钊总算在关键问题上说了公道话,以其既为《苏报》主笔又与太炎有结拜弟兄的浓厚关系,他的话是有分量的。文章末段深以吴稚晖拟为章太炎编集外文为虑,说是“惟阋墙之争,丑诋之词,张之口益吾羞”。劝吴氏不要编了:“天下之士无贤不肖,俱以先生皭然不滓,失之太过,宁待白状,始有千秋?”(56)这也是解纷与为太炎缓颊,也就是吴稚晖说的“他仍持调和态度,顺便也说几句公道话”(57)

到了新中国成立后的五十年代,章士钊写《苏报案始末记述》,对告密之说,态度未变,说是俞明震“到沪之日,即命大纯招吴敬恒参谒。蔡孑民吴之逃,皆先生故意纵之”(58)。意谓不致别有原因。而在六十年代,章士钊写《疏〈黄帝魂〉》谈到吴稚晖及章吴之争事,态度有所不同。指吴之《上海苏报案纪事》,“装模作样,丑态毕露”,这倒的确,所举例谓吴稚晖有意将俞明震写为俞明夷,亦有理。但谓藉之以“表示无屈膝请安理”,则请安之事,章士钊自己在此文中作了反驳,谓此事太炎辱骂吴稚晖过当。此其小者,问题在于文中不涉早年自己已为之驳的告密说,却非公允。章士钊谓:“时至一九四三年,太炎谢世已久,稚晖追记往事,何必悻悻作态一如畴昔?今稚晖又以高年往矣,吾尤而效之,何以为人?”这是自诫不能感情用事了。可是,接着说:“放笔至此,诚多少不能自禁。”自承还是做不到,这就难求其公允了。

尽管如此,我们仍能从章士钊此文得其弦外之音。文中有句云:“盖稚晖以此横被叛党卖友嫌疑,而吾乃脱身事外,与章邹欣合无间仍自若也。”用一“横被”词,即可知叛党卖友非事实也。历史毕竟是历史,章士钊其时亦不能指吴稚晖确有告密之事。(59)

章太炎对吴稚晖告密之说,从上举《邹容传》前后二篇,可以说无所变化,坚持如一。但是参以章氏他稿,可以看出,确乎有所变化。一九一二年《章太炎先生答问》,全未涉吴稚晖告密事。当被问及“发难者为何人?”太炎答道:“人皆言魏光焘(前清两江总督),此自表面言之耳,其实别有人在。”这个别有之人,并未指明,但显然非指吴稚晖,因前一答末句为“官场乃发难”,此发难者自指官场中人。且即使以吴为告密,亦非发难可明。(60)以后据《邹容传》增损而成《赠大将军邹君墓表》,惟称“会清遣江苏候补道俞明震来检察革命党,君及炳麟皆就逮”(61)。亦不涉告密事。据《章太炎政论选集》附注谓,原稿此句为:“事浸寻闻于清廷,清遣江苏候补道俞明震检查革命党事,君与炳麟就逮。”(62)此与《自定年谱》一九〇三年条所记,用语近同。《年谱》载:“学社诸子又时会林下演说,远近和者浸众。适康有为誊书主君主立宪,力护清虏,余作书驳之。浸寻闻于清廷。清廷责两江总督魏光焘不觉察,甚厉。光焘遣候补道俞明震赴上海查办。余与威丹就逮,羁系租界。”(63)同样未及告密事。年谱自应文字简要,但如仍执前说,也只要加上几个字就行了。“浸寻闻于清廷”,单从字面看,亦可解释为有人告知清廷。但是,文中所指闻于清廷,兼指爱国学社演说及《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二事,而爱国学社演说的主要人物即吴稚晖,吴自不能自己上告自己,此其一。其二,清廷已闻《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事,魏光焘乃派俞明震来查办,自不意味向俞明震告密之事了。《口授少年事迹》述癸卯之狱称:“余又作《驳康有为书》,痛斥保皇之非。行严又主苏报社,亦发挥革命。《驳康有为书》中有‘载湉小丑,不辨菽麦’之语,于是清两江总督派员来查,遂成大狱。”(64)亦是清廷先已知其驳康书,方来查,意同上举文。章氏是否自刊前说,虽不能据此断定,但对吴氏一九二四年及一九三六年初两次兴兵终持缄默,不可谓之无因。章士钊所谓“吾兄饱经忧患,悁急不似曩日”,岂其然欤!

这桩公案,从上节蔡元培、章士钊的辩明,大体已经清楚。蔡章均系案中知情之人,所说自有根据。章士钊且为太炎亲密朋友;其一九二四年之文,还很有可能先经太炎过目。下面,拟进一步加以分析,以证告密之说实虚。

最强有力的一个证明,就是无密可告。吴稚晖辩解说:“章太炎的《驳康有为书》《革命军序》,五月初已由章行严替他登在《苏报》。邹慰丹的《革命军》,已在五月十五日以前出版,上海满街皆是。为什么要在闰五月初二才由吴稚晖的袖子管里送与俞明震?此其一也。”(65)(引文中所用日期皆阴历,下同)尽管时间记载有误,其言确然。《苏报》于五月十四日(六月九日)刊载《读〈革命军〉》,署名“爱读《革命军》者”,文末称:“此诚今日国民教育之第一教科书也。李商隐于韩碑愿书万本,诵万遍,吾于此书亦云。”同日并在“新书介绍”栏介绍《革命军》。该书出版当在五月中旬以前如吴稚晖所言。《苏报》复于五月十五日(六月十日)转载章太炎的《序革命军》。章太炎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则《苏报》未全载,而是在闰五月初五日(六月二十九日)摘录发表。发表时易题为《康有为与觉罗君之关系》,题下注明:“摘选章炳麟《驳康有为书》”(66),其时程吉甫已被捕,翌日章太炎亦被捕。章著是书之单行本亦系出版于阴历五月间。则清政府当于是时或稍后已知邹章二书。退一步说,如果其时未见原书,根据《苏报》介绍文章,亦知其事。按《读〈革命军〉》只说“邹氏之《革命军》也”而不名,“新书介绍”《革命军》,则明具“四川邹容著”,文内并有“章炳麟为之序”句。《苏报》于五月二十五日(六月二十日)在“新书介绍”栏介绍《驳康有为书》,全文如下:“康有为最近政见书,力主立宪,议论荒谬。余杭章炳麟移书驳之,持矛刺盾,义正词严,非特康无可置辩,亦足以破满人之胆矣。凡我汉种,允宜家置一编,以作警钟棒喝。定价一角。”(67)记载都很清楚,何待吴稚晖出之以交俞明震。

当时正值拒俄、抗法运动之时,爱国学社张园演说多据此而宣传革命,清政府早已注意。《苏报》于五月十日(六月五日)在“特别要闻”栏刊载驻日公使蔡钧致兼湖广总督端方电,即谓“东京留学生结义勇队,计有二百余人,名为拒俄,实则革命。现已奔赴各地,务饬各州县严密查拿”。同日《苏报》“特别要闻”并载《密谕严拿留学生》,谓:“督抚于各学生回国者,遇有行踪诡秘,访问有革命本心者,即可随时获得,就地正法。”(68)清政府于爱国学社活动尤为注意,五月二十六日(六月二十一日)外务部发沿江沿路各省督抚电旨,即谓“奉旨:外务部呈递魏光焘电,据称:查有上海创立爱国学社,招集群不逞之徒,倡演革命诸邪说,已饬查禁密拿等语”(69)。兼湖广总督端方接外务部电后,于五月二十八日(六月二十三日)致电军机处,谓“查四月初间方闻上海有爱国会社诸生借俄事为名,在张园演说,议论狂悖,即经电江宁查办”(70)。张园演说首要为蔡吴,而非章邹,但章邹既有此力倡革命之著作,为清政府所注意,殆为必然。诸人入狱之后,端方电探员赵竹君嘱“即觅《革命军》数册,并近日《苏报》逆论数纸,速由沪飞寄抱冰”(71),只因远在北京的张之洞未见该书而已。冯自由说:“炳麟因撰《驳康有为政见书》以辟之,至是亦与《革命军》同时付梓。书出风行一时,读者无不感动,清吏因之大震。”(72)章士钊说:“而是二书已流布江湖间”,都是合乎事实的。清政府必早已从二书及《苏报》介绍文章得知章邹其人其书,谓俞明震于闰五月初二日(六月二十六日)约见吴稚晖之时,(73)吴出二书以告密,何密之有?有什么可告的!

再从当时纷传的捕人名单看。冯自由谓商约大臣吕海寰授意江苏巡抚恩寿逮捕蔡元培、章太炎、吴稚晖、邹容、黄宗仰、陈范六人。(74)同一冯自由,在另一篇文章中说:“初由江督(按应为江抚——引者)恩寿向上海道指名拿办首要,第一次名单有蔡元培、吴敬恒、章炳麟、钮永建、汤槱、冯镜如、龙泽厚等多名,以工部局拒绝签字而止。未几两江总督魏光焘迭奉清廷严谕,有‘上海爱国党倡言革命,该督形同聋瞆’之语,乃派道员俞明震至沪查办。复向各领事提出第二次名单,内有蔡元培、章炳麟、陈范、吴敬恒、邹容、黄宗仰六人名字。”(75)冯自由两文所列名单均有误。第二文叙事间亦误。按吕海寰示意恩寿提出逮人名单前后两次,实由于张园集会反对广西巡抚王之春借法兵法款议而起。第一次名单,据五月初八日(六月四日)《苏报》译载上海《泰晤士报》“查拿新党”文,谓据《泰晤士报》得北京密电,查拿者为蔡吴钮汤四人。(76)钮永建、汤尔和实为留日学生为拒俄而奉派回国请愿代表,此时已在北京,清政府不察而列入。第二次名单,据五月初十日(六月五日)《苏报》译载《字林西报》文,谓“所欲捕拿者共六人,其中一系翰林,二系举人,一系商人,一系沙门,一系已辞职之某员,皆热心爱国之士也”(77)。张篁溪《苏报案实录》第一次名单列蔡元培、吴稚晖、钮永建、汤尔和,第二次名单列蔡元培、陈范、冯镜如、章太炎、吴稚晖、黄宗仰,(78)是正确的。是时,章邹之二书均未出版,邹容无籍籍名,清政府绝不会注意到他。章太炎不同了,革命名声早已四播,爱国学社与张园演说亦均参与,必为名捕之人。这就是吴稚晖所辩称的:“慰丹且勿论,若有人说当时的章炳麟是一个无名小卒,他如何能甘心。那么俞明震的耳朵里,何待吴稚晖去说章炳麟的重要。此其二也。”(79)据端方派往上海协助办案的重要人物知府金鼎报告,提到章太炎时说:“恪士观察亦称其为昔年知交,而叹其执迷不悟。”(80)出于俞明震自己所说,当可信。那么,俞明震就不只是知道章太炎而已。及至《苏报》言论日趋激烈,清政府注意的中心,乃由张园演说而转入《苏报》。魏光焘于五月二十五(六月二十日)电呈查禁爱国学社演说之后,又以为“演说虽禁,复有《苏报》刊布谬说,而邹容所作《革命军》,章炳麟为之序,尤肆无忌惮”,因饬上海道一并查禁密拿。(81)这是很重要的一个佐证,说明清政府之注意于章邹。二人之书更无待吴稚晖告密而清政府方知,明甚。所以,对吴稚晖而言,依然是无密可告。太炎谓吴稚晖探监时,邹容问以“何以有我与章先生?吴即面色青黄,嗫嚅不语”(82)必为不实之辞可知。

有的著述谓俞明震约见吴稚晖,“以拿办六人即行正法之公文示之”(83)。据吴本人前后二文,俞明震给他看的公文只举蔡元培和他二人。(84)证之《〈苏报〉鼓吹革命案清方档案》,吴说无误。五月二十八日(六月二十三日)端方致魏光焘电,称:“沪社奉旨拿办,仰佩为国扶教盛心。但闻此辈党羽众多,阴有巨魁在内主持,必须责成沪道知会上海领事及工部局设法诱拿数人,自易解散。但操之过急,必图反噬,惟公深筹密计之。”所谓“沪社”,即指爱国学社。同电中对《苏报》则只说:“悍谬横肆,为患非小,能设法收回自开至妙”,未言捕《苏报》有关人。端方于闰五月初六日(六月三十日)不知上海已捕人时,尚以同样内容电恩寿。魏光焘于翌日复端方,说是“社首已饬设法密拿,并查禁《苏报》”。所谓“社首”,即爱国学社首领,当指蔡吴。可证吴在俞处所见魏光焘所发与上海道的公文,即魏电端方所谓之“社首已饬设法密拿”事。因为端方电中指出不要多捕,所以魏光焘饬上海道密拿之人只有蔡吴,即端方电所谓的巨魁。逮捕《苏报》有关六人之事,则在此以后。闰五月初七日(七月七日)福开森电端方:“《苏报》悖逆,革命党猖狂,已设法由沪道商美总领事会同各领签押,工部局即允协拿,计六人,现拿五人。”(85)福开森所谓之六人,即章太炎、邹容、程吉甫、陈仲彝、龙积之、钱宝仁。可知捕《苏报》人员名单与捕蔡吴公文是分别为二的,且此名单之产生后于捕蔡吴公文。据福开森此电,上海道和工部局谈妥交易的日期不会太早,当在初四初五之间,否则福开森应早报告端方了。俞明震于初二晤吴稚晖之时,上海道与工部局必然尚未成交,但是,捕《苏报》有关人员的名单,清方必然已经酝酿过。俞明震示吴以捕蔡吴之公文,乃有意放走蔡吴(详后),同时又问及龙积之、陈范和章太炎,也同样是一种暗示。但是吴稚晖在章太炎被捕之前,没有告诉他见俞明震的事。吴稚晖初二(六月二十六日)见俞明震,初五(二十九日)傍晚路遇章太炎,告以《苏报》捕人之事,直到十二日(七月六日)探监之时,才对章邹等人讲了见俞明震事。章太炎后来在信中质问此点,吴稚晖解释说:“一则他那种小事扰扰的气焰,谁愿意去听他的赫赫(引者按:吴吉甫被捕后,初五晚章太炎以吴等议论躲藏为‘小事扰扰’,初六日章见吴曾‘赫赫’一声)。二则从前我们到巡捕房去问话,没有哪一次算大事,去警告同人。当时见捕房如此松懈,以为事同一例。”(86)这个说法,有可信之处,吴稚晖见俞后,两天在家编书未出,并未躲藏,说明他确实不以为意。但亦明显杂有个人恩怨成分。初五已捕人后傍晚路遇章太炎并同往苏报馆之时,很自然地应该告以见俞明震的事了,那时章太炎还没有对他“小事扰扰”“赫赫”呀。尽管吴稚晖这种行为与被诬称之告密不同,究竟是恶劣的。

吴稚晖等以被传讯为司空见惯之事,甚至俞明震示以捕人公文后,还不以为意。可以说,他们过于相信了工部局的历次表示,但工部局对此案确与清政府持有不同看法。清政府多次要求工部局捕人,都遭到拒绝,以致清政府想把他们诱出租界加以逮捕。五月十六日(六月十一日)有一已革举人童迥诳骗蔡元培、吴稚晖进城(华界)演讲,“其实他受上海道之使,要骗我等去就捕”(87)。工部局认为文字宣传和口头演讲甚至骂皇帝不算犯罪,是以多次传讯时,巡捕房注意的是有没有军火。这种观点使封建政府大吃一惊。屡经交涉,特别是经过福开森(美国人,时任上海商约公所参赞)勾结美国领事为清政府效力,使工部局和清政府达成协议:“所拘之人,须在会审公堂由中外官会审,如果有罪,亦在租界之内办理”(88),因而捕人事发。以后,清政府力求引渡,将章邹解南京处死,中间又逢清政府在北京杖死沈荩案发生,引起各国强烈反应,引渡未成。开庭审判,又多经周折。钱程龙陈四人之释,清方均加反对。特别是对龙积之,清方以其为牵涉唐才常案的富有票犯,坚主重办,而工部局以不能株连为由予以无罪开释。十月初六日(十一月二十四日)额外公堂宣判章邹永远监禁,这本是清政府引渡不成退而求其次的意图,而各国领事持异议。其后各国领事会议,又谓“拟再会审一次,如不断结,即将该犯释放”(89)。此案便又搁置。直至翌年光绪三十年四月初七日(一九〇四年五月二十一日)判定章太炎入狱三年,邹容入狱二年。本文开始附注,引上海工部局档案《董事会会议记录》,亦可看出工部局在某些问题上与清方意见之相左。核阅《〈苏报〉鼓吹革命清方档案》(90),可知清政府对于工部局之不满。此案各国领事态度间有不同,工部局与各国领事意见时亦相左,关于引渡事金鼎即有“因工部局现在与各领为难”(91)之语,不必细论。虽清政府驱策福开森为之卖力奔走,亦往往不能全达愿望。

工部局之出此,绝非主持正义,绝非什么发善心,本意自在维护帝国主义侵犯中国主权的治外法权。帝国主义国家及其工部局对上海租界施行殖民统治,压榨中国人民如马牛,与封建统治者并无二致。然而,资本主义与封建主义相比较,究竟前进了一步。殖民统治者为了维护它的殖民利益,即使是装点门面,多少也会带来一些与封建主义相排斥的资本主义事物。资本主义与封建主义既相结合,有时也会相排斥,这就形成了租界内一些奇形怪异的事物。一些西方学者在谈到近代上海时,往往把租界光明化,认为近代中国文明和文化的发展,是租界所带来。这种观点自然错误。但是,我们也不否认租界的资本主义文明因其和封建主义有相冲突之处,对于冲激封建主义亦必有所影响。这就应作具体分析。恩格斯赞扬了黑格尔的这样一种观点:“人们认为,当他们说人本性是善的还是恶这句话时,他们说出了一种很伟大的思想;但是他们忘记了,当人们说人本性是恶的这句话时,是说出了一种更伟大得多的思想。”恩格斯接着说:“在黑格尔那里,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这里有双重的意思:一方面,每一种新的进步都必然表现为对某一神圣事物的亵渎,表现为对陈旧的、日渐衰亡的、但为习惯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逆;另一方面,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关于这方面,例如封建制度和资产阶级的历史就是独一无二的持续不断的证明。但是,费尔巴哈就没有想到要研究道德上的恶所起的历史作用。”(92)租界制度是帝国主义侵略殖民地的产物,也是道德上的恶所形成,不是帝国主义和租界给中国带来了文明,但要研究和具体分析这种道德上的恶所起的历史作用。同时,《苏报》和当时的革命党人,正是利用了恶的产物,利用了它和封建主义相排斥的一面而宣传革命,把历史引向前进。辛亥革命之前,上海之所以成为革命宣传的重要地方,重要因素之一就是有租界的掩护。这就是前引蔡元培所说的“人人视上海为北京政府权力所不能及之地”。“权力所不能及”虽未必,但在上海从事革命工作确较他地为有利。但这里有一个前提,帝国主义者及其工部局所考虑者是所谓在华利益。他们可以在某些局部和清政府矛盾,而当这些矛盾影响到他们和清政府的根本关系,以致不利于维护他们的“在华利益”,也就顾不得那点资本主义的文明,就必然要和清政府沆瀣一气,其结果便是共同镇压人民。章邹等之终于被捕,《苏报》之终于查封,就是如此。

这些是我们今天的分析,当时吴稚晖等可不认识,以为有租界“保护”,清政府奈何他们不得。吴稚晖应约往谒俞明震,亦曾对俞大纯约晤信发生怀疑,“何以一到即病,恐有蹊跷”,但以为“在租界上,我们不怕他”(93)。既见之后,他的想法是:“官倒也同巡捕房一样。恐怕他就要拿,巡捕房不答应,他也没法。”(94)秉此看法,便不以为异,甚至初五日(二十九日)业已捕去程吉甫之后,他还在马路上大摇大摆。吴稚晖未讳言见俞明震之事,据自称“就在那两天告诉董茂堂、许吕肖、钮惕生”(95)。章太炎谓告密之说闻之张鲁望。张鲁望究系何人?“乃一幕友”(96)。再也进一步追讯不出了,便成无头公案。即使有其人,有其语,从以上分析,既无密可告,其语亦当时揣度与传闻而已,显然不可信。章指吴归告其徒之说,蔡元培之辩可以成立。吴稚晖真有告密之事,也不会蠢到这般地步,向人张扬“尔曹静待之”,这不等于预作供状?章指吴指使爱国学社学生抛砖詈骂邹容“云:‘章某已入狱,尔不入狱为无耻。’”(97)尤为臆造之事。时邹容已藏匿虹口一外籍教士家中,自然极端秘密,与之相对立的学生何能得知他的住处?

吴稚晖反责章太炎主要二事,一是供吴为《苏报》主笔。(按《苏报》主笔前为汪文溥,癸卯五月一日〔一九〇三年五月二十七日〕起为章士钊,吴稚晖亦说:“余并未主持《苏报》,去年及今年不过常常采登余文而已。”(98))二是招邹容、龙积之投案为卖友。按会审公廨在闰五月二十一日(七月十五日)审讯时,陈仲彝供称吴为《苏报》主笔。但吴谓章之供他为主笔刊于闰五月十三日(七月七日)各报,由于此供及南洋公学旧账房告密,他才决定出国。(99)章太炎本人在再复吴信中,也承认供吴为主笔之事,并作了一番解释,吴又据此反驳。显然章供吴为主笔之事非假。章太炎被捕后确招邹容、龙积之投案,龙于初六当天投案,邹于初七往投。一般著述说邹容自动投案,显非事实。章太炎解释他招邹龙投案的理由为:“学社之争,仆与慰丹发之,《革命军》为慰丹所著,仆实序之,事相牵系,不此不行。仆既入狱,非有慰丹为之证明,则《革命军》之罪案,将并于我。是故以大义相招,期与分任,而慰丹亦以大义来赴。使慰丹不为仆事,亦岂愿自入陷阱者?龙氏虽以他事见捕,而人证未具,即狱不速决;狱不速决,则仆与苏报馆中三子,将永系于捕署之中,是故亦以简邀龙氏。”(100)话确实说得很老实,但并非一个革命者应有的行为。邹容“以大义来赴”诚然,太炎恐罪“并于我”,就绝不是“以大义相招”。吴稚晖对章辩加以责备:“至于足下谓‘则《革命军》之罪案,将并集于我’,仆闻此言,毛发俱竦,倒退三匝,吐吾之舌,久不能缩,疑有慰丹之鬼附君而言。如此,慰丹之死,不惟为公义,并为私交,海内知识慰丹者,自应敬悼,而足下则自居何等耶?”(101)这样的话说得太刻薄了。太炎三答书,解释“大义云何?事既同谋,名既同署,苦甘即当同受”,只是提法的改变。这样的话,依然用在解释邹容的投狱倒是恰当的。下面说:“且租界警察网密难漏,假令匿而被捕,罪或加重,乃又彰其怯懦之名。为慰丹计,亦无算矣。”(102)更近乎强辩了。章太炎入狱后的表现令人钦敬,而招邹容投狱实出于私心。论者持莫须有之告密说以责骂吴稚晖,而从不涉章太炎之以私心陷邹容于狱,宁非历史的不公正!乃附及之。

应该讨论到吴稚晖怎么会没有被捕的问题了。这个问题不搞清楚,尽管事实证明无告密之事,总难免有些奇怪,因而结语无从鲜明。如周佳荣是否定吴稚晖告密说的,他说:“吴稚晖后来反驳说,当时《革命军》及《驳康有为书》已出版,上海满街都有,根本勿须他去告密,应该是符合事实的辩白。吴稚晖与俞明震会晤的经过,只能见于吴氏的自述,是否尚有别情,已无从得知。但指责吴氏存心告密,则相信是章炳麟一时的意气而已。”(103)姑勿论作者在“告密”之上加“存心”二字,是否尚有别意,总的持论是公正的,但有不够鲜明之感。以后他在《辛亥革命前的蔡元培》一书中说:“数日后拘人时,名单上并无元培与吴稚晖在内,是俞明震故意放走他们,抑或另有别情,已经不得而知了。”(104)说法亦同,但更含糊了一些。

此事关键人为俞明震,搞清了俞明震是故意放走蔡吴,问题也就解决,就明白不会“另有别情”。章士钊在二十年代、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分别写的三篇文章中,(105)都提到了俞明震与苏报案的关系,以《苏报案始末记叙》言之最详。文在解释“主犯如余,乃竟逍遥法外,一无诖误,果为何故?”其言曰:“此其枢纽,乃查办大员江苏候补道陆师学堂总办俞先生明震为之,不可不记。余陆师生也,向为俞先生所赏拔。顾余为革命故,不得不与俞先生翻异,率高材生三十余辈退学至沪。乃先生阳怒之而阴佐之,其情不为世人所知。盖先生在甲午割台之岁,曾被台湾人举充副伯理玺天德,事败归国,多方讳饰,以道员隐于江南。余与其子大纯交好,稍稍通知隐志一二。余在报中屡对先生抨击,后闻先生辄阅之一笑。又闻本案初起,查办员未定,先生恐伤士类,曾争取此案入手。到沪之日,即命大纯招吴敬恒参谒,蔡孑民吴之逃,皆先生故意纵之。凡此种种,皆足说明俞先生之不肯名捕及余。”(106)

俞明震是否主动争取办理此案,没有证据,自然无从论说。关键在于“恐伤士类”。章士钊认为俞明震之所以持此态度,是由于他有一段光荣的反对割台历史,士钊从俞大纯那里了解俞明震。此说提供了探索的线索,但所述理由未见充分。经查阅《苏报》影印本,得见闰五月初二日(六月二十六日)“论说界”有一篇题为《论江南陆师学堂指退学生为革命党事》的文章,未具作者名。文章首先指“近来谕电交驰骚扰半天下所谓查拿革命党之一未破之案”为“升官发财之新法”,俞明震指退学生为革命党,亦为升官发财。于是全文中心皆谈俞明震,提供了一些材料,态度是对他一打一拉,深留余地,似乎作此文时已知俞来沪查办事,而寄之以希望,当即章士钊所谓“余在报中累对先生抨击之文”。

文章说:“俞明震者本革命党也。”此乃惊人之论,亦为反激之辞。谓甲午战后台湾人民反对割台,俞明震为参谋,“(唐)景嵩以全权畀明震,一切皆所规划”。掌陆师学堂之后,“其主张平权自由之说,至辛壬之交而极盛”。后来却对魏光焘告状,说“学生者皆倡平权自由者也。凡倡平权自由者皆不道,宜逐出”。文章发表议论说:“退学生之果革命党与否,吾不敢知。而以明震昔年从戎台湾之雄心推之:即为革命党,而亦明震有以感召之也。”又补充材料说:“陆师革命之声遍江南,而明震有时谈艺,亦屡露当年短刀匹马英雄独立之概,上指天而下划地,学生均感激。辛丑冬学生曾效陈东故事,要挟刘氏(两江总督刘坤一——引者)以留明震,其效亦可观矣。则退学生之为革命党,明震当亦循发大笑,而谓吾道之不孤者也。”文章为俞明震颇留余地寄以希望:“呜呼,明震果诚何心,得勿畏同官之窥破其底蕴,而借是以弥缝,而待他日之有所为乎?”据此,得知俞明震曾主张自由平权,并为学生所拥戴,则章士钊所谓“恐伤士类”不为无据。

俞明震之子大纯,是一个未出场的颇有关系的人物。据章士钊说:“余当时有志从事实际革命,与大纯同运动会党,往来于泰兴、南京、长沙之间。”(107)据吴稚晖说,大纯原为留日学生,因参加拒俄事被魏光焘强令回国。俞大纯往访吴稚晖,系探听钮永建与汤尔和是否被害,吴告被害为谣言,“彼乃作喜慰之状曰:如此好了!”(108)据蔡元培说“因吴君在日本时,其牺牲己利以利他,亦如今日,而其与蔡钧龃龉,亦全为他人之事。故东京留学界颇传诵,而俞大纯(文中写作大砥——引者)因以知吴君也”(109)。一九一一年十月十九日,蔡元培函吴稚晖,告以在柏林向俞大纯等询问声援武昌起义的举动,并商议进一步的措施,并说俞大纯已发电给吴稚晖和章士钊(函中均写作大纯,非作大砥),(110)十月二十四日蔡又一函云:“又连奉两书及俞慎翁书(此书已转致)”(按:云“此书已转致”,当系吴稚晖致俞书,蔡函在“及”之后夺“致”字),信中告吴已由俞慎翁发电与吴,询问孙中山举袁世凯为总统事。俞大纯字慎修,此俞慎翁不知是否即俞大纯。大纯时为青年,不当称翁,但时在柏林不甚可能另有一人称俞慎翁,而蔡函复谓“弟恐不能久留此间,俞慎翁热心而能办事,日在会馆,且与公及行公(按章士钊字行严——引者)皆素契,嗣后彼此交通之机捩,似可由公及行公与慎翁直接较速也”(111),则此人必俞大纯无疑。根据章吴蔡三人以上记述,可知俞大纯是赞同革命并曾从事革命工作的人。辛亥以后,俞大纯在蔡元培任总长的临时政府教育部工作,临时政府结束之时,由部推荐为新教育部视事。(112)章士钊既由大纯而知明震隐志,俞明震又因大纯之名而邀吴会面,可以想见,俞大纯对他父亲当有思想影响。俞大纯邀吴见面而避开,由其父告吴如此机密大事,父子二人必经商议筹划。“恐伤士类”,更得证明。

再看反证:端方对俞明震已有所疑。闰五月十二日(七月六日)电魏光焘称:“俞道明震之子大纯,现游学日本甫回。闻大纯在日剪辫入革命军,悖逆无人理,俞道深恶其子。然不可不防。请密饬沪道一电,随时留心。俞道办事认真,方之所言,近于过虑。但事体重大,既有所见,不敢不陈。”对主官议论其部属,自应婉转,“深恶其子”方之所言,近于过虑,自是门面语。同日,端方并电在沪探员志赞希、赵竹君探听:“俞道举动如何?……速密示。”第二天,志赞希、赵竹君电复端方:“俞恐不肯深求,而于此事未见格外才力。”奇怪的是,魏光焘对于端方嘱防俞明震之事,并无回电言及。据《辛亥革命》第一册编者注,所刊《〈苏报〉鼓吹革命清方档案》系端方档之全档,当无漏编之事。魏光焘尽管未复端方,行动是采取了。俞明震不久即调回南京,不再处理此案。闰五月二十二日(七月十六日),金鼎电中告端方:“俞道昨回宁。”二十四日(十八日)端方致魏光焘电中,有“俞道已回沪否”之间,并嘱“乞示”。二十五日(十九日)志赞希、赵竹君电告端方:“俞道回宁,闻南洋另委员来沪会办。”而魏光焘于二十五日(十九日)电告端方:“迭电均悉”,但未答复“俞道已回沪否”之问。直到二十九日(二十三日)即端方发电业已五天,俞明震回宁八天之后,方于一电中告以:“俞道明震现回省,另委杜道俞就近会同袁道办理。知注并告。”(113)这可以解释为调查俞明震事需时,考虑继派人选未定,但亦可先复一电,何以迟迟?魏光焘对于端方之干预此事,似乎有所不快。此疆吏之间矛盾有以必然。而事实确如端方所说,“事体重大”,魏光焘非撤换俞明震不可。

从上举正反两面关于俞明震的材料,可以证明他确是有意放走蔡吴。俞明震与蔡元培系旧识。俞曾问吴稚晖:“鹤卿在上海么?”吴答:“去青岛已有十天。”(114)俞在与吴见面的前一天去苏报馆访问陈范未遇,闰五月初五日(六月二十九日)巡捕房去苏报馆捕人,拘票上写七人名单(其中陈范一人而二名),只捕了程吉甫,当天下午再去,陈范在馆而未捕,第二天方捕章太炎、钱宝仁、陈仲彝,这些当亦俞明震有意为之。

吴稚晖在捕人后并未躲藏,闰五月十二日(七月六日)还大摇大摆去探监,十三日(七日)方藏匿,十六日(十日)乘船去香港,六月初二(七月二十五日)前往法国。(115)端方于闰五月初八日(七月二日)即电魏光焘与恩寿:“又吴朓(引者按:件中误写“朓”为“眺”,其余各件均同)是乱党头目,望并严饬沪道与邹容一体严拿务获,不可轻纵。至要,至要。”(其时端方还不知道邹已投案)恩寿对端方此电未复。魏光焘于初九日(三日)有两电致端方,均不及嘱其捕吴事。至十一日(五日),端方又电魏光焘谓:“吴朓,案内巨魁,情罪重大,请飞电责成沪道、俞道明震严密访拿,勿任漏网。”同时并电福开森“设法拿获”。魏于十二日(六日)复端方电,谓已电令沪道与俞道严拿吴朓。端方何以知道并提出严拿吴稚晖,显然并非由于前举魏光焘电告“社首已饬设法密拿”而未见拿,因为端方用的是吴之旧名吴朓,而吴在俞明震所见公文写的是吴稚晖;亦非由于案中人供出吴为《苏报》主笔。供出吴为主笔之见于清方档案者,系在闰五月二十一日(七月十五日)袁树勋、俞明震致魏、端、恩三人及金鼎致端方报告是日审判情况电中,而金鼎一电方指告“吴稚晖即朓”。可见端方之提出严捕吴稚晖,另有来源。吴稚晖之所以能大摇大摆,是否由于清政府尚不知端方所指之吴朓即是吴稚晖?当有可能。金鼎复于闰五月二十三日(七月十七日)电告端方:“范竟遁,朓未获。拟请南洋严饬沪道勒仲彝交范,密查朓兄弟勒交朓。章邹一案,必须候旨。第不知南洋能协力否?”对魏光焘有不满之意。端方即于翌日按金鼎意电魏办理,魏于翌日复电说:“陈范赴日本,吴朓潜赴胶州,现即照会日德两使分别转电密拿矣。”(116)误将蔡元培事扯到吴稚晖身上。以上所说,亦可反证吴未告密。如曾告密以脱祸,俞明震必禀魏光焘,端方亦不致如此一再勒令严拿了。

至于蔡元培,苏报案清方档案从未提及。他在致吴稚晖信中说:“忆弟自胶州回上海后,尚盛传捕拿弟等之消息(弟在胶州得家兄电归后,询为何故,则因濮兰德密告《中外日报》汪颂公谓:‘北京政府已商定,电青岛德吏捕蔡某云云。’故发电。此事历久始知是讹传也)”(117),实际上蔡元培不但回到上海安然无事,还公然每月去监狱探望章邹,巡捕房发的探监许可证就存放在他那里。(118)蔡元培何时回到上海,口述《传略》有“孑民在青岛不及三月”(119)之语,《祭黄夫人文》谓“留青岛三阅月”(120),而口述《传略》又谓返沪在“案既定”(121)之后。“案既定”则当在光绪三十年四月初七日(一九〇四年五月二十一日)判定章邹之后,而蔡返沪所创《俄事警闻》,系光绪二十九年十月二十七日(一九〇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创刊,可见蔡返沪时案尚未定。芝翁《蔡孑民的襟抱与风格》谓蔡由青岛赴北京,在译学馆任教习,后以“不能再在北京驻足”,绕道青岛返沪,(122)显然将事与时搅浑了,蔡元培在译学馆任教系一九〇六年之事。蔡元培返沪之时,虽然案尚未定,必然情况已经缓和下来。前既有俞明震之庇护,后以苏报案发,以至对学社演说之事,清廷实已无暇与无计顾及,而租界又并非与之完全同心,不可能广事捕人,蔡元培便得以安然无恙。

为什么吴稚晖告密之说至今相沿,除了世人不察,相袭相因,主要当因吴稚晖后来的历史太糟糕,人们即因其太糟糕而不议其不糟糕。这就涉及到如何评价历史人物这样一个重大的问题。我们评价历史人物,要看他的全局与整体,同时不能忽略他的片面与局部。全面评价一个历史人物,要看他整个历史,特别要看他在历史发展转折时期的表现,议论他的主流。但不能因一个人主流不好,大节很差,就讳言他一定时期的作为。尽管局部或者一个片面不能改变其人的全部评价,但作为研究,是不能不管的。至于如因其人大节甚坏,对于他一定时期某些好的表现加以歪曲,就更违背历史的真实性和科学性了。

吴稚晖其人,在历史上是日趋反动的。但不能说他全部历史一概糟糕。就以爱国学社至辛亥革命这段时期而言,他总还是一个革命者。这就要作具体分析。再有,人们一提到吴稚晖,往往以他宣传无政府主义为罪状,这也是不作历史的具体的分析所致。无政府主义之成为反动思潮与共产主义思想相敌对,那是后来的事。而当中国在帝国主义与封建主义重压之下,知识分子向西方寻找思想出路之时,把无政府主义当作一种理想去追求,不足为奇,更不能以反动目之。看待历史事物,评价历史人物,一定要纳入一定的历史范围。试看和吴稚晖同时的革命者,一度信仰无政府主义者并非很少,本文提到的蔡元培、章太炎,亦何曾不受无政府主义思想影响并起而宣传?中国共产党一些著名人物,亦不乏早期曾经相信无政府主义的人,当他们找到了马克思主义这个真理之后,乃毅然抛弃无政府主义思想。辛亥革命之前,吴稚晖在巴黎主编《新世纪》,宣传革命,也宣传无政府主义,章太炎在东京主编《民报》,何尝不是宣传革命,也宣传无政府主义;当然,他们所宣传的无政府主义思想,对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究竟起了多少积极作用,应作具体分析,但不能以此作为罪状。到了后来,吴稚晖仍然坚持和宣传无政府主义思想,自然应该加以批判。

一位西方同行对我说,西方历史学家认为,历史事件可以研究,历史人物难于评价。我对他说,历史事件怎么能和历史人物分开?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武器,历史人物就可以评价,而且应该评价。“死后是非谁管得,满村听说蔡中郎。”那是说书,不是历史。历史就得管身后是非。对吴稚晖这样的历史人物,亦有待于研究,但如因其从全面看应居反面,而否定甚至歪曲其曾居正面之时之事,则违反科学态度。鲁迅曾经写过“‘××’的×××”(123)(即“‘献策’的吴稚晖”)一语,看来对后人发生了颇大影响。鲁迅毕竟写的是政论性杂文,不是对吴稚晖献策与否的研究文章,自不能以之作为历史研究的论据。再说,即使鲁迅作了献策与否的研究,我们也要实事求是地加以分析。

简单化、绝对化,施之于研究历史人物,经不起历史和科学的考验。以本文涉及三个历史人物蔡元培、吴稚晖、章太炎而论,三人起点差不多,初期所受教育相近,一翰林,一举人,一未事科举而服膺国学;对西方文化的接受与态度,蔡吴与章迥异,蔡吴之间亦有不同。三人初期所走道路虽亦相近,而以后所经之途和所达之道各各不同。翰林出身的蔡元培远远高出后二人。章太炎一生功过瑕瑜,论者互异,但其日益脱离时代与人民则不容讳言。吴稚晖到后来则真正把自己打扮成了三花脸,或者说二丑更恰当。对他们应当历史地研究。但是,不能否认,研究工作中绝对化之风仍然未绝,即以蔡元培为例,他的一生令人景仰,对中国文化学术科学教育的发展贡献极大,“萃中土文教精华于身内,泛西方哲思蔓衍之物外”(124),是颇可探索之语。他在政治上也逐渐走向人民,有功于世。周恩来挽蔡元培联“从排满到抗日战争,先生之志在民族革命;从五四到人权同盟,先生之行在民主自由”,可谓确论。据此进行研究,当可得真实之蔡元培。多年以来,我们起初对他是缺少研究,甚而有些冷淡,近年一些著述似又偏于另一面,只论其功,未及其疵。一九二七年清党案的提出,是蔡元培政治生活中一疵。全面研究和评价蔡元培,不能忽略这一个局部。要研究他此时之所以然,对照他以后的日益向人民靠近,也才更能真切地了解,也才更有时代的意义。讳言其事已属不当,至若以毫无根据之臆度为之辩解,便是歪曲历史与历史人物了。一自为尊亲贤讳,便无信史。我们应该记住这个古训。无妨看看柳亚子的态度。蔡元培于柳亚子为老师(柳为爱国学社学生),柳亚子写《纪念蔡孑民先生》,对老师表现了尊重与感情,但是,他没有为尊者贤者讳。他说:“蔡先生一生和平敦厚,蔼然使人如坐春风,但在民国十六年上半年,却动了一些火气,参加了清党运动。一张用中央监察委员会名义发表的通缉名单,真是洋洋大观,连我也受影响。”(125)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后之研究者,秉笔写史论人,应从柳亚子有以学习,尽管他写的还只是纪念性文章。

有感于以上所说这些,因写此文。还是开端那句话:为个人辩诬之意义小,求历史公正之意义大。

一九八二年三月九日写

一九八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改

(原载《上海图书馆建馆三十周年纪念论文集》,上海图书馆一九八三年八月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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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近出版之近代史著作,涉及苏报案者,均仍持吴稚晖告密说。

(2) 章太炎诚然出狱后由同盟会派员迎去日本,然会审公堂本有服刑期满逐出租界之判。经查上海工部局《苏报》档案《董事会会议记录》,一九〇五年三月一日会议记:“董事会获悉,罪犯于七月二日刑满,已作出送往日本的选择。因此,董事会发出指示,采取必要步骤,保证他们安全而秘密地离开。”此处所谓罪犯,当指邹容,一九〇五年七月,太炎尚未满刑,下文用了复数“他们”,当系误书。“送往日本的选择”,可能是指工部局之意,也可能是“罪犯”自己的选择。据一九〇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会议记录,工部局董事会考虑“在押犯”如无罪释放,或撤回起诉,可能重遭逮捕,因而“会上指示,在此情况下,将护送羁押犯驶往香港或日本的轮船,随他们愿意”。又据同年十二月九日会议记录:“董事会在提到英领事陪审官已表示欲下令释放两名在押的证明无罪的囚犯时(当指龙陈二人,钱程二人前已释放——引者),有人报告说,此两名囚犯表示希望获准居住在公共租界,而不愿意被送往日本或别的地方。”则此处邹容之将被送往日本,和以后章太炎之去日本,亦当系征求了他们本人的意见,并得到了工部局的同意,工部局何以出此?它与清政府有勾结,但在具体处理上又有矛盾,后文当论及。

(3) 汤志钧编《章太炎政论选集》第三五四页。

(4) 《章太炎政论选集》第三八二页。

(5) 《因太炎先生而想起的二三事》,《鲁迅全集》第六卷第四五二页,一九五八年版。

(6) 周佳荣《〈苏报〉与清末政治思潮》第八六页,香港昭明出版社版。

(7) 《章太炎政论选集》第三七九页。

(8) 《章太炎政论选集》第三八〇页。

(9) 《章太炎政论选集》第三八一页。

(10) 章太炎、章士钊、张继、邹容四人结为兄弟。此在章太炎《自定年谱》《口述少年事迹》等文中言及,以章士钊《伯兄太炎先生五十有六寿序》言之较详(文载《制言》第四十一期。此处摘引自汤志钧编《章太炎年谱长编》第一五八~一五九页),文言:“一日,先生挈钊与继、容同登酒楼,开颜痛饮,因纵论天下事,谓吾四人当为兄弟,僇力中原。继首和之,一拜而定。自是先生弟畜钊,而钊以伯兄礼事先生唯谨。”

(11) 《辛亥革命回忆录》第一册第二七七页,一九六一年版。

(12) 《鲁迅全集》第六卷第四五二页。

(13) 《鲁迅全集》第六卷第四五一页。鲁迅听吴稚晖演讲时,吴“头包白纱布”,盖指吴率学生请愿时被打伤。

(14) 《章太炎政论选集》第三四六页。

(15) 蔡元培《致吴稚晖函》四,载孙常炜编《蔡元培先生全集》第一〇三八页,台北:商务印书馆版,原文标点有误,致使文章不清,今为改正加引。

(16) 《章太炎政论选集》第四四〇页。

(17) 见该书第八六页。

(18) 以上引文见《章太炎政论选集》第三七九页及第四三六页。文中张鲁望、汪允中之名,据吴稚晖《回忆蒋竹庄先生之回忆》补入。

(19) 见吴稚晖《回忆蒋竹庄先生之回忆》,载《东方杂志》第三十三卷第一号,《章太炎政论选集》未收。

(20) 吴稚晖《回忆蒋竹庄先生之回忆》,《东方杂志》第三十三卷第一号第三五页。

(21) 见该书第七八页。

(22) 冯自由《革命逸史》第三集第一七〇页。

(23) 《历史研究》一九七八年第一期。

(24) 引文均见《东方杂志》第三十三卷第一号第三五页。

(25) 据《蔡元培先生全集》附录二所载罗家伦《蔡元培先生的风格和远见》,谓整理吴稚晖文献,发现他藏有蔡元培致吴稚晖函一百五十余封。

(26) 《蔡元培先生全集》第一〇二七页。

(27) 《蔡元培先生全集》第一〇二九页,原文排作“代办”,《东方杂志》排作“代辩”,均可通,以“代辩”较贴。

(28) 《蔡元培先生全集》第四五一页。

(29) 《蔡元培先生全集》第一〇二七~一〇二八页。

(30) 《蔡元培先生全集》第一〇二九页。

(31) 《蔡元培先生全集》第一〇三一~一〇三二页,文中“本军”疑为“本事”之误,据影印件,此字甚草。

(32) 《蔡元培先生全集》第一〇三二页。

(33) 《蔡元培先生全集》第一〇二九页。

(34) 《蔡元培先生全集》第一〇三三页。

(35) 《蔡元培先生全集》第一〇三二页。

(36) 《章太炎政论选集》第四四三页。

(37)  《回忆蒋竹庄先生之回忆》,《东方杂志》第三十三卷第一号第一八页,本期为一九三六年一月出版,文章当写于头一年。

(38) 《蔡元培先生全集》第一〇二九页。

(39) 《东方杂志》第三十三卷第一号第二五页。

(40) 中国近代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一册第四〇三页;冯自由《革命逸史》第三集第一七三页;《中华民国开国五十年文献》第一编第十册《革命之倡导与发展——兴中会下》第六〇六页。

(41) 张篁溪《苏报案实录》,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一册第三七四~三七五页;并参胡道静《上海新闻事业之史的发展》,上海通志馆期刊下册第九六八~九七〇页;《〈苏报〉案始末》,《上海研究资料续集》第七六~七九页;周佳荣《〈苏报〉与清末政府思潮》第六〇~六二页。

(42) 《回忆蒋竹庄先生之回忆》,《东方杂志》第三十三卷第一号第二五页。

(43) 《章太炎政论选集》第四四四页。

(44) 《回忆蒋竹庄先生之回忆》,《东方杂志》第三十三卷第一号第三四页。

(45) 《章太炎政论选集》第二六〇页。

(46) 《回忆蒋竹庄先生之回忆》,《东方杂志》第三十三卷第一号第二二页。

(47) 新潮社编辑《蔡孑民先生言行录》第一三页。

(48) 新潮社编辑《蔡孑民先生言行录》第一一~一二页。

(49) 《回忆蒋竹庄先生之回忆》,《东方杂志》第三十三卷第一号第二二页。

(50) 黄世晖记《蔡孑民口述传略》,新潮社编辑《蔡孑民先生言行录》第四页。蔡元培之女晬盎相告,此《传略》实系蔡氏亲笔撰述。

(51) 《回忆蒋竹庄先生之回忆》,《东方杂志》第三十三卷第一号第二三页。

(52) 同上引,第二六页。

(53) 黄世晖记《蔡孑民口述传略》,新潮社编辑《蔡孑民先生言行录》第一一页。

(54) 《回忆蒋竹庄先生之回忆》,《东方杂志》第三十三卷第一号第二二页。

(55) 《回忆蒋竹庄先生之回忆》,《东方杂志》第三十三卷第一号第三四页,说:“其实二十六晚餐,一句要谈未提,大家心照不宣。”章士钊《疏黄帝魂》说:“章吴之争,吾尝从中调解,在沧州别墅聚餐联欢,顾两造互不让步而罢。”章文见《辛亥革命回忆录》第一集第二七六页。

(56) 以上引章士钊文,均转引自《回忆蒋竹庄先生之回忆》,《东方杂志》第三十三卷第一号第三七页。

(57) 《回忆蒋竹庄先生之回忆》,《东方杂志》第三十三卷第一号第三六页。

(58)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一册第三九〇页,文末注明为稿本,证此前未公开发表。

(59) 以上引章士钊《疏黄帝魂》文,均见《辛亥革命回忆录》第一册第二七五~二七七页。

(60) 《章太炎政论选集》第二六〇页。

(61) 《章太炎政论选集》第七九五页。

(62) 《章太炎政论选集》第七九五页。

(63) 汤志钧编《章太炎年谱长编》第一五二页。

(64) 《章太炎年谱长编》第一八七~一八八页。

(65) 《回忆蒋竹庄先生之回忆》,《东方杂志》第三十三卷第一号第二七页。

(66) 以上所记《苏报》载文情况,均据罗家伦编中华民国史料丛编《苏报》影印本,一九六八年台北出版,该本影印癸卯四月初十日(一九〇三年五月六日)至闰五月十三日(七月七日)之《苏报》。

(67) 罗家伦编中华民国史料丛编《苏报》影印本五月二十五日“新书介绍”。

(68) 罗家伦编中华民国史料丛编《苏报》影印本五月十日“特别要闻”。

(69)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一册第四〇八页。

(70) 同上引,第四四三页。

(71)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一册第四五四页。

(72) 《革命逸史》第二集第七三页。

(73) 吴稚晖前后二文,(《回忆蒋竹庄先生之回忆》及《上海苏报案纪事》)记见俞日期不同,前文记初二,后文写初四,前文自称见俞后在家写书两天未出,第三天即捕去程吉甫。程被捕为初五,则见俞当在初二。

(74) 《革命逸史》初集第五五页。

(75) 《革命逸史》第二集第七三页。

(76) 《苏报》影印本,五月八日“特别要闻”《查拿新党》原写译自《字林西报》,翌日订正为《泰晤士报》。

(77) 同上引,五月初十日“特别要闻”《〈字林西报〉述查拿新党事》。

(78)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一册第三七二页;兼参周佳荣《〈苏报〉与清末政治思潮》第五六页。

(79) 《回忆蒋竹庄先生之回忆》,《东方杂志》第三十三卷第一号第二七页。

(80) 《金鼎致梁鼎芬书》,《近代史资料》一九五六年第三期第二页。

(81) 胡道静《上海新闻事业之史的发展》,上海通志馆期刊下册第九六〇页,据王彦威《清季外交史料》。

(82) 《章太炎政论选集》第三七九页。

(83) 张篁溪《苏报案实录》,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一册第三七三页;周佳荣《〈苏报〉与清末政治思潮》第五八页。

(84) 《回忆蒋竹庄先生之回忆》,《东方杂志》第三十三卷第一号第二五页;《上海苏报案纪事》,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一册第四〇三页。

(85) 以上所引清方档案,分见《辛亥革命》第一册第四〇三、四〇九、四四四页。

(86) 《回忆蒋竹庄先生之回忆》,《东方杂志》第三十三卷第一号第二七页。

(87) 《回忆蒋竹庄先生之回忆》,《东方杂志》第三十三卷第一号第二二页。

(88) 胡道静《上海新闻事业之史的发展》,上海通志馆期刊下册第九六一页。

(89) 《中华民国开国五十年文献》第一编第十册《革命之倡导与发展至兴中会下》第六五三页《上海道照会上海领袖总领事文》,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一册第四四二页,上海道袁树勋致端方电报告此事。

(90) 见《辛亥革命》第一册第四〇八~四八〇页。

(91) 《金鼎致梁鼎芬书》,《近代史资料》一九五六年第三期第一页。

(92) 《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三三页,人民出版社一九七二年版。

(93) 《回忆蒋竹庄先生之回忆》,《东方杂志》第三十三卷第一号第二四页。

(94) 同上引,第二六页。

(95) 同上引,第二六页。

(96) 《章太炎政论选集》第四三六页。

(97) 同上引,第四三八页。

(98) 《上海苏报案纪事》,《辛亥革命》第一册第四〇一页。

(99) 《回忆蒋竹庄先生之回忆》,《东方杂志》第三十三卷第一号第二八页;《吴敬恒答章炳麟书》,《章太炎政论选集》第四四〇页。

(100) 《章太炎政论选集》第四三七页。

(101) 同上引,第四四四页。

(102) 《回忆蒋竹庄先生之回忆》,《东方杂志》第三十三卷第一号第三三~三四页。

(103) 《〈苏报〉与清末政治思潮》第五九页。

(104) 该书第五二页,香港波文书局一九八〇年版。

(105) 即《农治述意》、《苏报案始末记叙》与《疏黄帝魂》。

(106) 《辛亥革命》第一册第三九〇页。

(107) 《辛亥革命》第一册第三九〇页。

(108) 《回忆蒋竹庄先生之回忆》,《东方杂志》第三十三卷第一号第二三页。

(109) 《读章氏所作〈邹容传〉》,《蔡元培先生全集》第四五〇页。

(110) 《蔡元培致吴稚晖函》,《蔡元培先生全集》第一〇三六~一〇三七页。

(111) 同上引,第一〇三八页。

(112) 《教育杂志》第三年第十二号“记事”,第八八页。

(113) 吴稚晖《上海苏报案纪事》,《辛亥革命》第一册第四〇一页;“其时之候补道陶森甲、俞明夷、蒯光典等,皆与蔡孑民素识。”吴稚晖在此文中将俞明震写作俞明夷。

(114) 《回忆蒋竹庄先生之回忆》,《东方杂志》第三十三卷第一号第二五页。

(115) 《回忆蒋竹庄先生之回忆》,《东方杂志》第二七~二八页。

(116) 以上所引各电,均见《〈苏报〉鼓吹革命清方档案》,载《辛亥革命》第一册第四〇八~四八〇页。

(117) 《蔡元培先生全集》第一〇三二页。

(118) 柳亚子《纪念蔡孑民先生》,浙江研究社出版《蔡孑民先生纪念集》第四六页。

(119) 新潮社编辑《蔡孑民先生言行录》第一三页。

(120) 《蔡元培先生全集》第五二五页。

(121) 新潮社编辑《蔡孑民先生言行录》第一三页。

(122) 《蔡元培先生全集》第一五五七页。

(123) 《关于太炎先生二三事》,《鲁迅全集》第六卷第四四三页,一九五八年版。

(124) 中央研究院祝蔡元培六十五岁寿联。

(125) 《蔡孑民先生纪念集》第四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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