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许霆案及新闻报道的介绍

许霆案及新闻报道的介绍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事发后,郭主动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许霆潜逃一年落网。2008年2月22日,案件发回广州中院重审改判5年有期徒刑。2007年11月29日许霆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一审后,许霆上诉,直至2008年3月31日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许霆未退还的173 826元人民币。在许霆案审判之后,媒体仍然进行了关注。
许霆案及新闻报道的介绍_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 理论与案例评析

2006年4月21日,广州青年许霆与朋友郭安山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许取出17.5万元,郭取出1.8万元。事发后,郭主动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许霆潜逃一年落网。2007年12月一审,许霆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2008年2月22日,案件发回广州中院重审改判5年有期徒刑。

2007年11月29日许霆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在这段时间之前媒体对许霆案的报道有限,并且对案件的报道主要是基于司法审判的结果,如《男子趁ATM机出错提款171次受审》《男子发现银行取款机出错,提款17.5万被诉盗窃》等。

一审后,许霆上诉,直至2008年3月31日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许霆未退还的173 826元人民币。这期间媒体的报道包括《许霆代理律师:重审判决体现了舆论监督力量》《“许霆案”期待突破法律困惑》《重审反思:谁是许霆案幕后推手》《机器失灵,何必苛求储户当圣人?》等,这一时期记者和媒体对许霆案给予了很大程度上的关心,对开始探讨媒体对司法审判进行报道是否合理的问题。

在许霆案审判之后,媒体仍然进行了关注。媒体延伸报道如下:《ATM机脑残许霆将错就错取钱该当何罪》《“佛山许霆”案终审判决:定性信用卡诈骗》《昆明“许霆”一审有罪判决被撤销》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