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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旅游将改变世界旅游发展的格局

时间:2022-02-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旅游局于2015年委托北京巅峰智业旅游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本规划。另有4个附件:附件1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各省份工作计划,附件2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宣传推广工作计划,附件3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重大项目,附件4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重大品牌。规划案例解析只涉及丝绸之路经济带部分。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合作发展战略规划(评审征求意见稿)_旅游文化创意与规划

国家旅游局于2015年委托北京巅峰智业旅游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本规划。笔者参与本规划编制并担任顾问。规划共七个部分:落实国家战略,确立战略目标,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开放格局,完善保障机制,实施重大行动,推进三年计划。另有4个附件:附件1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各省份工作计划,附件2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宣传推广工作计划,附件3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重大项目,附件4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重大品牌。

规划案例解析只涉及丝绸之路经济带部分。

规划前言指出:丝绸之路自古以来就是东西方贸易往来、文化交流和民族融合之路,是世界互联互通先行者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自2013年9月7日在哈萨克斯坦提出“丝绸之路经济带”概念以来, 多次强调和充实“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并在2014年11月8日“加强互联互通伙伴关系”东道主伙伴对话会上指出:“一带一路”是亚洲腾飞的两只翅膀,互联互通是两只翅膀的血脉经络。发展丝绸之路特色旅游,让旅游合作和互联互通建设相互促进。“一带一路”国家战略逐渐加强,走向务实发展阶段,旅游合作成为国家战略实施的重要抓手。

“一带一路”旅游合作发展具有历史悠久、综合带动、互信互利等先天优势基因, 因而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能够发挥旅游先行示范、先通促进的独特产业作用,必将促进不同文明、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之间文化、经济、技术、环境全方位合作的可持续发展和不断深化。

为有效确保旅游合作和互联互通建设相互促进,发挥旅游独特作用和优势,更好落实“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特制定本战略规划。

一、落实国家战略

(一)国家战略

“一带一路”战略是我国确定的国内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和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国家战略,是我国在世界格局发生复杂变化的形势下,主动创造合作、和平、和谐的对外合作环境的有力手段,为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战略支持, 同时也会促进沿线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是一项造福世界各国人民的伟大事业。

“一带一路”范围涉及约65个国家、44亿人口,影响广泛而深远。建设“一带一路”是实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总抓手和新引擎。“一带一路”将形成横贯东中西、联结南北方的对外经济走廊,将促进亚欧非各国经济联系更加紧密、相互合作更加深入、发展空间更加广阔。

手绘敦煌壁画丝路贸易图(史苇湘先生提供)

“一带一路”跨越了东西方四大文明,跨越了世界四大宗教发源地,跨越了世界上不同的三大类经济体(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欠发达国家), 同时也跨越了世界两大主要旅游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该区域国际旅游总量占据了全球的70%以上,发展丝绸之路旅游不仅将改变世界旅游发展的格局,而且将促成沿线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宗教、技术、民族等方面的交流、融合和进步,实现让世界互联互通的中国梦。

(二)重大意义

“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和国际区域合作发展大格局的形成,必然为我国旅游产业的发展和提升以及国际旅游合作机制的建立创造新机遇。

旅游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有新作为。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就我国旅游业发展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指出“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是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旅游是传播文明、交流文化、增进友谊的桥梁”“旅游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指标”“旅游是增强人们亲近感的最好方式”等。在国家发展中,经济是硬实力,文化是软实力,旅游则是硬软兼备、兼容性、拉动性很强的综合性实力。旅游合作发展必将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①旅游超越社会制度,有利于形成合作切入点;②旅游促进民间交往,有利于增强人民互信;③旅游增进文化交流,有利于发挥潜移默化的影响;④旅游联动相关产业,有利于创造综合效益;⑤旅游提升国家形象,有利于创立品牌;⑥旅游巧妙传达国家意志,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

旅游合作为“一带一路”建设作出新贡献。旅游是实现“多走动、多接触,架起友谊与合作桥梁”的最好平台。“一带一路”国际旅游合作发展有利于促进沿线国家民间交往广泛深入开展,形成外交新舞台;有利于促进沿线地区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形成经济新引擎;有利于促进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民间文化交流,形成文化融合区;有利于促进区域旅游的共同繁荣,兴业惠民,形成旅游共同体。

二、确立战略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一带一路”建设的国家战略和总体规划为统领,坚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落实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互联互通”五通战略,创新旅游合作发展模式,积极推进旅游产业合作发展;坚持旅游先行示范、先通促进的独特功能,通过政策引导、客流跟进、商贸联动、资金促进、互信夯实,大力推进旅游合作先行先通;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构建面向全球的旅游营销平台、旅游投资平台、旅游信息平台,联合打造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国际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塑造全球知名旅游大品牌,全面推进旅游合作机制的建立。

(二)合作原则

开放包容。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欢迎各国和国际、地区组织参与, 同时根据具体情况,“一带一路”旅游重点建设项目也将向更多国家和地区开放;大力支持国内相关省、直辖市、 自治区和港澳台地区的广泛参与。

合作共赢。通过对话协商,兼顾各方利益,扩大利益交汇点。在旅游资源和市场开发中,注重沟通、协调、合作,稳定国家与区域的发展大局,实现客源输送,利益共享。

市场主导。坚持深化改革,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通过在旅游政策、财税、签证等方面的政策积极引导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国内外旅游的发展。

兴业惠民。以旅游合作发展,关联带动其他产业发展,扩大沿线国家和地区就业,实施惠民旅游措施,充分保障沿线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旅游业的兴业惠民。

互信互利。以旅游合作发展促进沿线地区民间文化交流,通过文化交流,促进区域国家和地区间人民相互了解、认识,促进人民之间的相互信任,提升区域认同感,实现区域民心相通。

(三)战略定位

将“一带一路”建设成为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旅游合作示范带,使旅游合作成为“一带一路”中互联互通的先行者、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多元融合的软纽带。

(四)发展目标

以“一带一路”互联互通旅游先通试验区和国际旅游合作示范带为发展目标,逐步推进旅游客流便利化、深化旅游投资合作、建立国际旅游合作示范带的“一带一路”旅游合作发展三部曲。率先试验以旅游政策沟通、旅游客流畅通、跨境旅游先通、旅游投资融通、旅游交流互通为特征的互联互通旅游先通模式,最终实现区域旅游无障碍、区域交通无缝隙、区域投资无歧视、区域市场无壁垒、区域交流无盲点为特征的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合作模式。

近期目标:基本形成对旅游先通的共识,达成与重点国别的旅游合作机制与实施方案,以申根协议区为示范,推进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旅游签证方面的免签政策,推进与中亚五国、俄罗斯、白俄罗斯等地区和国家在落地免签方面的政策,共建“一带一路”互联互通旅游先通试验区,建立“一带一路”国际旅游合作示范带成员国机制。推动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联盟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联盟,与条件相对成熟的东盟、南亚、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白俄罗斯等区域和国家开展旅游无障碍合作,建设一批跨境旅游合作区和丝路国际旅游港。到2017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三年累计双向交流游客量达到1.1亿人次,其中输出游客5500万人次,双向旅游服务贸易总额达到1000亿美元。

中期目标:2018~2020年,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推进旅游合作行动计划,逐步取消与东盟、部分中亚国家、俄罗斯、白俄罗斯等周边国家人员过境控制、共同边界检查等,与南亚、部分中亚、西亚国家共同协商制定在旅游政策等方面的便利措施,基本建成“一带一路”互联互通旅游先通试验区,完善“一带一路”国际旅游合作示范带成员国机制和半成员国机制。从2015年到2020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六年累计双向交流游客量达到2.4亿人次,其中输出游客1.2亿人次,双向旅游服务贸易总额达到2500亿美元。

远期目标:2021~2030年,推广旅游先通试验区经验,扩大合作区域范围和深化合作领域,推进“一带一路”国际旅游合作示范带成员国和半成员国在旅游签证、边防边检、旅游贸易等方面的优惠便利政策,制定新成员国机制,实现我国与条件成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全方位的旅游合作,基本建成“一带一路”国际旅游合作示范带。建立以我国为主导的区域旅游一体化格局,促进沿线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文明之间的相互了解和认同,促进民心相通,向沿线国家输送的游客和旅游消费将有更大增长。

远景展望:到21世纪中叶,将“一带一路”互联互通旅游先通试验区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推广,与美国、韩国、 日本、法国、德国等其他地区的国家,建立联系国成员机制,与沿线国家形成成熟的旅游合作机制,全面建成“一带一路”国际旅游合作示范带。

三、拓展合作领域

(一)合作领域

通过旅游政策创造旅游环境,通过旅游活动带动商贸、投资综合发展,通过文化交流、经济互惠建立坚实互信基础,从而实现旅游先通,并与互联互通相互促进,实现更大空间、更多领域、更深层次的可持续发展,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第一,旅游政策。实现“一带一路”旅游合作发展,首先是实现沿线国家政策沟通。沿线各国可加强政府间合作,就旅游经济发展战略和对策进行充分交流对接,协商制定推进区域合作的规划和措施,为旅游合作发展打开政策“绿灯”。加强区域协调机制、旅游签证、关税、边防边检、质检、 口岸建设、旅游产品开发、旅游线路共建、旅游投资、旅游信息交流共享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政策沟通,推进与沿线国家在旅游饭店星级标准、景区质量等级标准和旅游基础设施标准等标准化技术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根据现状条件,逐步形成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合作发展机制,在有条件的国家和地区实施旅游免签政策;进一步深化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已有的旅游合作机制,完善旅游签证政策,共同搭建区域旅游投资平台、信息平台。

第二,旅游客流。以旅游政策沟通为基础,通过区域旅游签证的便利化,结合道路基础设施联通推进中国至亚洲各次区域及欧洲的铁路、公路、航运、航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增加直航城市和航班,完善边境旅游通道,便利游客出行,实现区域旅游客源共享和相互间客源输送。分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三级旅游集散服务体系;提升沿线景区和服务质量,打造区域旅游精品线路;发行旅游互联互通卡;开通旅游包机与旅游专列,增加出境旅游目的地等措施,为各国游客提供全面旅游服务,实现区域客流畅通。

第三,跨境旅游。“一带一路”区域范围广泛,各个区域、国家、地区发展水平和开放条件存在较大差异性。沿线国家宜加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海关合作以及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统计信息、电子商务、旅游金融等方面的双多边合作,落实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在条件成熟的边境地区探索成立跨境旅游合作区,在区内实行特殊的旅游政策,争取在旅游通关便利和旅游贸易自由化方面实现政策突破。与周边相关国家、国内各部委、相关省、直辖市、 自治区充分协商合作,改善旅游口岸和港口通关设施条件,加快旅游口岸“单一窗口”“一地两检”建设,以开放条件较为成熟的边境口岸城市和港口城市为先行突破口,重点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跨境旅游合作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旅游港,实现跨境旅游畅通,降低区域旅游贸易成本和风险,并为“一带一路”整个区域贸易畅通积累成功经验。

第四,旅游投资。在“一带一路”旅游投资融通方面,放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旅行社到中国投资股比限制,鼓励国外房车、游艇等旅游装备制造企业到中国投资, 同时也鼓励中方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酒店、景区等旅游基础设施,支持中国旅游企业到国外上市。积极对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东盟银行联合体、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丝绸之路基金等金融组织,搭建“一带一路”国际旅游投资平台,设立定向可控的丝绸之路专项旅游基金;与沿线国家协商采取积极的旅游投资方面的措施,充分发挥各国主权基金在建设“一带一路”旅游方面的作用;以丝绸之路旅游基金和沿线国家主权基金为主,积极引导商业性股权投资基金和社会资金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实现区域旅游投资融通,先行启动、先期见效、先导示范。

设立丝绸之路旅游基金,主要用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联盟成立与推广、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联盟成立与推广、行业规划发展研究、旅游人才培训与交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集散服务中心、旅游码头、导览标识、旅游厕所、特色精品购物店、停车场、 自驾车基地等)、旅游特色节庆举办、重要景区景点提升、旅游精品项目打造、旅游精品游线组织、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丝路国际旅游港建设、文化遗产保护、品牌建设与宣传促销等。

第五,旅游交流。在“一带一路”民心相通过程中,通过联合开展旅游文化活动、旅游体育赛事活动、旅游节庆宣传活动、旅游人才交流合作、学术往来、民间文化旅游组织交流合作、友好城市交流等一系列重大活动,促进区域内不同文明、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之间的相互了解、认知和认同;通过实施一系列便利优惠的旅游产业政策,促进各区域、地区和国家经济繁荣和人民富裕。

鼓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到中国推介旅游产品,使中国人更加了解国外人文风情,支持各国企业开展旅游市场和旅游产品的联合开发。鼓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缔结更多的旅游伙伴关系。鼓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探讨建立旅游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及时通报信息,解决旅游纠纷、安全、保险、救援等问题,保障旅游合作持续健康发展。鼓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享旅游业(旅游规划、项目创意、市场开发、智慧旅游、旅游管理、文物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发展经验。鼓励扩大青少年的旅游交往,使青少年更多地了解丝绸之路的历史、文化,增进彼此的认同感。

通过旅游合作发展,推进旅游业全面融合发展。通过“一带一路”旅游合作发展,带动旅游产业在全面促进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大格局中谋划,实现旅游产业与文化、体育等相关产业和行业融合发展,推动区域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充分发挥文化旅游和体育旅游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和体育旅游示范区建设。在文化旅游领域,促进文化与旅游相结合,以文化提升旅游内涵,以旅游扩大文化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在体育旅游领域,促进体育与旅游相融合,以体育赛事带动旅游发展,以旅游促进体育发展。

“一带一路”旅游合作发展在促进中国旅游业发展的同时,对出口带动也有巨大的作用。通过加强国家层面的国际人员的往来,推动各国之间商品和货物的交流。入境旅游通过跨境交付、过境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等对国际货物贸易产生重要影响。入境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不仅增加了贸易伙伴与贸易总量,而且也调整了贸易结构, 同时对国际的要素和商品价格变动趋势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合作路径

根据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现状条件,针对“一带”“一路”采取不同的发展路径,充分发挥上海合作组织(SCO )、中国—东盟“10+1”、中日韩—东盟( “10+3” )、亚太经合组织(APEC)、亚欧会议(ASEM)、亚洲合作对话(ACD)、亚信(CICA)、中阿合作论坛、中国—海湾合作委员会(海合会)战略对话、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合作、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AMBDC )、中亚区域经济合作(CAREC)、大图们倡议(GTI)、世界旅游组织(UNWTO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等现有多边合作机制作用,加强与相关国家沟通,促进国际旅游合作发展在旅游政策沟通、旅游客流畅通、跨境旅游先通、旅游投资融通、旅游交流互通取得进展。

1.丝绸之路经济带

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合作目前的障碍主要有: 中亚地区经济水平不发达,政治安全不稳定,旅游签证不便利,基础设施不完善,旅游宣传不够,旅游标准化体系不完善。其主要合作路径:依托上海合作组织,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共同举办丝绸之路经济带部长联席会议,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联盟,形成旅游合作共识,确立成员国、半成员国、非成员国名单,形成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合作机制。

在中亚方向。依托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推进与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的旅游合作,包括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开放、旅游互免签证和落地签的签订、旅游合作机制的确立。其中旅游合作机制中首先推进客源输送、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推广国际旅游宣传活动,如旅游包机旅游专列服务,共建旅游集散中心、文化旅游中心,互办旅游推广周、宣传月,旅游人才培训等。近期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旅游合作示范带成员国机制,中远期实现中亚五国的全面旅游合作。

在北亚方向。依托中蒙俄经济走廊和中俄旅游合作机制,逐步取消与俄罗斯、蒙古国际旅游者过境控制、边防边检等,逐步建立与俄罗斯旅游签证落地签和互免政策、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确立俄罗斯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旅游合作示范带成员国地位。

在西亚中东方向。依托中国—海合会战略对话、中阿合作论坛,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推进旅游合作行动计划,与土耳其、伊朗、卡塔尔、科威特、阿联酋、埃及等国家共同协商制定在旅游签证政策、旅游推广周宣传月服务、旅游包机旅游专列服务等方面的便利措施,共建旅游集散中心,完善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旅游合作示范带成员国机制,并建立半成员国机制。

在中东欧方向。依托中国—中东欧旅游促进机构与旅游企业联合会协调中心和强大的经济实力,根据现有《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相关措施执行情况,跨越式推进中国与捷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波兰、白俄罗斯、立陶宛、拉脱维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塞尔维亚等中东欧国家在旅游签证政策、旅游包机旅游专列、旅游节事活动宣传等方面的积极政策,确立新成员国机制。

2.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略)

四、创新开放格局

(一)空间合作模式

遵循先内后外、先近后远、先易后难的理念,坚持以点连线、以线联网、经络一体的原则,即以沿线重点旅游城市为基点;基点之间以现代旅游道路、航线串连成旅游主线,并通过主线连通沿线旅游辅线;主线、辅线之间相互联通,构成整个区域旅游空间网络。

空间合作模式

(二)国际旅游合作走廊

基于空间合作模式,陆上依托国际大通道,海上依托重点枢纽港口,以沿线旅游枢纽城市、主要旅游景区、世界文化遗产为重要节点,打造国际旅游合作走廊,形成“一带一路”的旅游合作骨架。

新亚欧大陆桥旅游合作走廊。依托新亚欧大陆桥, 自我国江苏和山东沿海,经陕西、甘肃、新疆,通过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白俄罗斯,抵达波罗的海沿岸。节点旅游城市包括连云港、徐州、郑州、洛阳、西安、兰州、鸟鲁木齐,以及阿斯塔纳、莫斯科、明斯克等。依托渝新欧、义新欧、郑欧、蓉欧、苏满欧等铁路通道,构建沿线亚欧旅游合作次要走廊;依托西安、成都、重庆、兰州、乌鲁木齐等城市形成与中亚地区的旅游合作空中走廊。

中蒙俄旅游合作走廊。依托中蒙俄经济走廊, 自我国天津、秦皇岛、大连,经二连浩特、满洲里、黑河绥芬河,通过蒙古、俄罗斯,抵达波罗的海沿岸。节点旅游城市包括北京、天津、秦皇岛、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以及乌兰巴托、伊尔库茨克、叶卡捷琳堡、莫斯科、圣彼得堡等。依托北京、天津、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等航空枢纽,形成与俄罗斯、蒙古的旅游合作空中走廊。

中国—中亚—西亚旅游合作走廊。 自我国新疆乌鲁木齐,经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伊朗、土耳其,抵达波斯湾、地中海沿岸和阿拉伯半岛。节点旅游城市包括乌鲁木齐、喀什、兰州、银川、西宁,以及阿拉木图、比什凯克、奥什、杜尚别、塔什干、德黑兰、伊斯坦布尔等。依托乌鲁木齐、兰州、银川、西宁形成中国—中亚—西亚的旅游合作空中走廊。

中国—中南半岛旅游合作走廊。依托大湄公河次区域, 自我国云南昆明,沿澜沧江(湄公河),经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抵达南海。节点旅游城市包括昆明、瑞丽,以及仰光、万象、曼谷、金边、胡志明市等。依托昆明、成都、南宁、深圳、湛江、广州、杭州、福州、三亚、海口等城市形成中国到中南半岛的空中走廊,依托泉州、广州、深圳、湛江、三亚、海口等港口城市形成旅游合作海上走廊。

中巴旅游合作走廊。依托中巴经济走廊, 自我国新疆喀什,纵贯巴基斯坦,抵达瓜达尔港,连通印度洋,与海上丝绸之路连通。节点旅游城市包括喀什、阿克苏,以及伊斯兰堡、拉合尔、卡拉奇等。依托乌鲁木齐、库尔勒航空港,形成中巴旅游合作空中走廊。

中缅孟印国际旅游合作走廊。 自我国云南昆明,经缅甸、孟加拉国、印度,抵达孟加拉湾沿岸,连通印度洋,与海上丝绸之路连通。节点旅游城市包括昆明、密支那、曼德勒、达卡、加尔各答等。依托昆明、南宁等国际航空枢纽形成中缅孟印旅游合作空中走廊,依托北部湾等港口形成中缅孟印旅游合作海上走廊。

(三)国内旅游合作地区

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共同打造国内开放型的旅游合作地区,加强东中西互动合作,全面提升开放型旅游合作水平。

西北、东北地区。发挥新疆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向西开放重要窗口作用,深化与中亚、南亚、西亚等国家交流合作,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核心区。发挥陕西、甘肃综合经济文化和宁夏、青海民族人文优势,打造西安内陆型旅游开放新高地,加快甘肃丝路旅游黄金段建设,推进宁夏内陆开放型丝路旅游经济试验区建设,形成面向中亚、西亚、欧洲国家的旅游通道、集散枢纽、旅游产业和文化交流基地。发挥内蒙古连通俄蒙的区位优势,加强中蒙俄旅游合作。完善黑龙江对俄旅游铁路通道,开展黑龙江、吉林、辽宁与俄远东地区跨境旅游合作,推进构建北京—莫斯科欧亚高速旅游走廊,建设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

西南地区。发挥广西与东盟国家陆海相邻的独特优势,构建中国—东盟旅游合作发展通道,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有效衔接,打造西南、中南旅游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发挥云南独特区位优势,推进中国与越南、缅甸等国家的旅游合作,打造大湄公河次区域旅游经济合作新高地,建设“一带一路”西南旅游开放桥头堡。推进西藏与尼泊尔等邻邦国家的跨境旅游和旅游文化合作。

沿海和港澳台地区。利用长三角、珠三角、海峡西岸、环渤海等经济区旅游基础设施好、开放程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大等优势,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精品旅游线。利用福建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优势,支持建设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合作核心区。加大海南国际旅游岛开发开放。建设天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门港。加强上海、天津、秦皇岛、连云港、扬州、镇江、南通、宁波—舟山、广州、深圳、湛江、汕头、青岛、烟台、大连、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漳州、平潭、海口、三亚等重要节点旅游城市建设,使它们成为“一带一路”特别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合作发展的排头兵和主力军。发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独特优势,积极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旅游合作建设,支持建设粤港澳国际知名旅游区。为台湾地区参与“一带一路”旅游合作创造条件。

内陆地区。利用内陆纵深广阔、旅游资源丰富等优势,依托京津冀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呼包鄂榆城市群、哈长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推动区域旅游合作和旅游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京津冀旅游一体化东部桥头堡、重庆西部旅游开发开放重要战略支撑地和成都、郑州、武汉、长沙、南昌、合肥等内陆型旅游经济高地。加快推进长江中上游地区和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的旅游战略合作。建立中欧通道铁路运输、 口岸通关协调机制,打造“中欧班列”品牌,建设沟通境内外、连接东中西的运输通道。支持郑州、西安等内陆旅游城市建设国际航空港、国际陆港,加强内陆口岸与沿海、沿边口岸的旅游通关合作,开展跨境旅游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

(四)旅游合作载体

打造一批跨境旅游合作区和丝路国际旅游港,成为“一带一路”旅游合作的重要前沿载体。

1.推行六大政策

一是旅游税收政策。跨境旅游合作区和丝路国际旅游港内部建立国际商品贸易中心、免税商店等,实施优惠关税政策。他国入驻的旅游投资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旅游产业政策。跨境旅游合作区和丝路国际旅游港内部入驻的旅游投资企业如旅游饭店、旅游宾馆、旅游景区等实施特殊奖励政策。

三是旅游支付政策。联合中国银联等金融机构,开展中国游客的境外旅游消费支付及境外消费者在境内电子商务消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

四是旅游签证政策。在双方国家跨境旅游合作区区域内提供“旅游三日免签”或更长时间免签、简化出入境手续、降低通关时间和成本费用、签订车辆通行协定等出境便利政策。丝路国际旅游空港实施“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五是旅游线路政策。由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跨境旅游合作区和丝路国际旅游港内部特许经营跨境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开发经国家旅游局审批的固定跨境旅游精品线路。

六是旅游基础设施政策。申请旅游基础设施项目资金补助。

2.设立两大专区

跨境旅游合作区。加快边境国家旅游合作,协商建设我国与东亚、中亚、南亚、西亚、东南亚、欧洲边境国家合作开发的跨境旅游合作区,包括东兴、满洲里、二连浩特、黑河、友谊关、绥芬河、霍尔果斯、河口、东宁、打洛、瑞丽、甘其毛都、磨憨、珲春、圈河、策克、腾冲、巴克图、喀什、都拉塔、吉木乃、塔克什肯、木扎尔特、阿拉山口、樟木等。

丝路国际旅游港。在国内“一带一路”沿线重点旅游港口和旅游航空枢纽城市,建设一批丝路国际旅游港。在厦门、上海、深圳、青岛、广州、天津、秦皇岛、大连、三亚、宁波、烟台、泉州、福州、漳州、莆田、平潭、舟山、连云港、湛江、汕头、海口、北海等沿海重点港口建设丝路国际旅游海港;在昆明、成都、重庆、乌鲁木齐、西安、南宁、桂林、郑州、兰州、银川、西宁、喀什、敦煌等旅游航空枢纽城市建设丝路国际旅游空港。

五、完善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国内、国际旅游合作发展方面的工作, 负责审议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以及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积极向国际组织提出建议,积极引导各省区下属机构开展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调

国家旅游局应建立与国际组织、国内相关部委、国内各省区之间的工作衔接渠道,全面落实规划任务。

加强与世界旅游组织等国际组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旅游发展相关机构的联系,积极推进旅游合作政策、旅游标准制定、旅游宣传推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国际旅游合作方面的工作。

与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公安部、财政部等部门合作,加强在出入境管理、税收、国际旅游港试点方面的实施工作,共同商议区域免税免签政策。

与交通运输部、民航总局、铁路总公司等部门共同协商在旅游包机、旅游专列等方面的合作。

加强与文化部、文物局等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世界遗产申报、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等方面的工作。

加强与体育总局在体育赛事方面的合作,促进体旅融合发展。

加强与各省区之间的协调,充分征求各省区在“一带一路”旅游合作发展中具体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制定各省区的实施工作计划。

(三)推进规划实施

规划编制完成后,要积极与国家其他部委、省份合作,分解落实各项任务,制定相关政策及规章制度,明确发展路线和时间;建立区域重大项目储备库、旅游合作发展等重大事项计划;加强推进各省区相关规划的制定;加强与周边国家发展战略、旅游政策方面的衔接,细化落实重点任务。

(四)紧抓监督评估

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紧抓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积极引导各省区编制相关规划,督促各省区制定工作计划,并形成定期检查制度,及时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通过建立专家委员会等方式,对规划实施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在评估基础上,对规划进行适当的调整,以适应国际形势、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

(五)强力宣传引导

健全“一带一路”旅游合作发展舆论引导机制,紧抓新闻时事宣传。根据国际和国内市场特点,注意宣传要点及重点,注重发挥国际组织、专家学者的力量,突出“一带一路”旅游合作核心理念,积极宣传“一带一路”旅游合作的重大意义和作用,突出互信互利,兴业惠民的特点,为促进“互联互通,旅游先通”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氛围。

六、实施重大行动

(一)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合作发展重大行动

1.区域协调行动

依托上海合作组织,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旅游联盟,并在联盟基础上成立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城市联盟、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推广联盟、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投资联盟,并将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旅游部长联席会议作为区域旅游最高层次会议, 出台一系列合作协议,形成切实可行的合作协调机制和旅游标准规范等。在国内方面,组建国内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联盟, 出台一系列协调各省区旅游合作发展的政策。

2.旅游便捷行动

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共同协商制定旅游签证落地签等签证便利政策,实现多个边境口岸“单一窗口”“一地两检”等边防边检便利政策,以亚太经合组织(APEC)商务旅行卡功能和申根协议精神为样板,针对有条件的国家和地区,发行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互联互通卡。

3.品牌营销行动

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联合,共同以“丝绸之路:旅游让世界互联互通”为总体旅游品牌,以“丝绸之路,时空画卷”为总体宣传口号,以“丝路秘境,金色画卷”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宣传口号,整合营销策略,实现区域合作营销,共同宣传推广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品牌和产品。

围绕丝绸之路旅游,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共同打造五大专项旅游品牌:丝路名城、丝路名街、丝路名港、丝路名驿、丝路名线。

4.智慧丝路行动

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信息系统和国际旅游电子商务系统, 引导市场推进国际景区票务合作、铁路票务合作。

5.旅游标准行动

(1)建立国际旅游服务标准以及标准培训推广工作。向沿线国家开展饭店星级标准、景区质量等级标准和旅游城市标准化技术培训。

(2)共同开发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卫星账户统计体系。

(3)构建“一带一路”旅游安全危机管理系统。

6.旅游产品行动

(1)全面提升景区质量和旅游服务质量。

(2)全面打造一批跨国合作的经典旅游线路。

改造一批:

①中国丝绸之路文化之旅:西安—银川/中卫—兰州—西宁—敦煌—乌鲁木齐。

②中巴丝绸之路西域深度文化游:乌鲁木齐—喀什—红其拉甫—白沙瓦—伊斯兰堡—拉合尔—卡拉奇提升一批:

③“重走丝绸之路”之张骞西行追踪体验游:西安—固原—中卫—武威—张掖—酒泉—嘉峪关—敦煌—哈密(十三师)—吐鲁番—库尔勒—库车—阿克苏—喀什—莎车—和田(十四师)—且末—若羌—德令哈—西宁—兰州—西安。

④走进丝绸之路(新欧亚大陆桥)休闲观光游:乌鲁木齐—新疆阿拉山口—阿斯塔纳—莫斯科。

⑤丝绸之路西亚环线体验游:乌鲁木齐—喀什—伊斯兰堡—德黑兰—阿什哈巴德—撒马尔罕—塔什干。新建一批:

⑥中哈丝绸之路自驾车探险游:敦煌—乌鲁木齐—霍尔果斯—阿拉木图。

⑦环阿尔泰山“四国六方”生态体验游:新疆阿勒泰地区—东哈萨克斯坦州—阿尔泰—巴彦乌列盖—阿尔泰山—塔克什肯。

⑧“重走丝绸之路”之玄奘取经追踪体验游:洛阳—西安—敦煌—吐鲁番—库车—喀什—白沙瓦—伊斯兰堡—拉合尔—德里—阿格拉—瓦拉纳西—巴特那—格雅。

⑨中尼丝绸之路秘境寻踪体验游:西安—西宁—那曲—拉萨—日喀则—樟木—加德满都—奇旺—博克拉。

⑩“飞越丝绸之路”之蓝色中东欧观光体验游:兰州—乌鲁木齐—阿拉木图—莫斯科—明斯克—华沙—布拉格。

“飞越丝绸之路,之西亚朝圣体验游:乌鲁木齐—喀什—吐尔尕特—比什凯克—塔什干—阿什哈巴德—第比利斯—伊斯坦布尔—雅典。

“穿越亚欧之旅”:连云港—郑州—西安—兰州—西宁—嘉峪关—乌鲁木齐—阿拉山口—阿斯塔纳—莫斯科—明斯克—华沙—柏林—鹿特丹。

(3)共建丝绸之路文化旅游中心。以丝路文化为主题,与沿线国家共建一系列丝路文化旅游中心。

(4)推出一批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旅游活动。开展户外运动节,包括低空极限运动、马拉松运动、 自行车运动、中缅孟印汽车拉力赛等活动;开展万人“重走丝绸之路”旅游活动,以张骞西行路线、玄奘修行路线等为主;举办丝绸之路经济带文化旅游节,包括举办国际艺术节、图书展、舞台秀、电影节、音乐节、美食节等活动,与“丝路书香工程”和“丝绸之路影视桥工程”充分衔接。支持沿线国家申办重大国际体育赛事。

7. 客流畅通行动

(1)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集散中心,为旅游者交通换乘、旅游信息交流等提供便利。一级旅游集散中心包括阿斯塔纳、比什凯克、拉合尔、乌鲁木齐,辐射中国西北、中亚主要地区;二级旅游集散中心包括阿拉木图、杜尚别、莫斯科、科威特、西安、兰州、银川、郑州、成都、拉萨、喀什、伊宁、昆明、北京;三级旅游集散中心包括德黑兰、喀什、伊宁、敦煌。

(2)游客输送。通过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重点城市间增开航线,组织旅游专列、旅游包机等方式,完善边境旅游通道,增加出境旅游目的地,扩大区域旅游规模。2015~2020年,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平均每年组织100列旅游专列和500架次旅游包机,积极开展游客输送工程。

8. 跨境旅游行动

近期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邻邦边境口岸城市建立跨境旅游合作区。中远期规划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云南省与邻邦边境口岸城市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区,逐步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之间旅游产业、旅游服务贸易的便利化。规划西安、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昆明建设丝路国际旅游港。推动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业务,为中国游客在境外旅游消费支付以及境外消费者在境内电商平台购物提供跨境电子支付服务。

9. 旅游投资行动

(1)搭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旅游投资平台。

(2)设立丝绸之路旅游基金。

10. 旅游交流行动

(1)旅游人才支撑。成立丝绸之路旅游研究院,为丝绸之路旅游文化研究以及发展提供智慧支撑。

从中国各大院校、企业中每年选派100位顶尖旅游专业人才,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培养旅游人才。未来5年在2万个互联互通领域培训名额中提供2000个名额,每年在1万个政府奖学金名额中提供500个名额,为“一带一路”国际旅游合作项目提供培训。

(2)旅游资金扶持。每年提供500万元资金,用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人才培训与交流。向中亚国家提供旅游局长和导游人员培训。

(3)社会惠民旅游。通过公益基金、旅游优惠等措施,为沿线国家低收入人群创造旅游的便利条件,使其充分享受社会福利和旅游红利。

(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合作发展重大行动(略)

七、推进三年计划

(一)丝绸之路经济带三年重点工作计划

1. 2015年重点工作计划

(1)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旅游部长会议机制,签署合作框架,筹备成立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联盟,分设旅游城市联盟、旅游推广联盟、旅游投资联盟,协商制定在旅游签证、免税购物、边防边检、旅游结算、旅游投资、宣传推广、旅游培训、旅游标准等方面的政策协议。与白俄罗斯签订互免团队旅游签证的相关协议。

(2)成立陆上丝绸之路国内旅游推广联盟。

(3)在意大利、土耳其、哈萨克斯坦进行“美丽中国——陆上丝绸之路”旅游带联合推广。

(4)启动丝绸之路旅游主题年。

(5)举办丝绸之路旅游年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推介活动:韩国“中国旅游年”、中国“印度旅游年”。

(6)举办第八届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丝绸之路国际大会暨首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旅游部长联席会议。

(7)举办第五届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

(8)举办中缅孟印汽车拉力赛。

(9)举办以丝路文化为主题的丝绸之路旅游博览会。

(10)以张骞之路、玄奘之路、古丝绸之路商路等故道为主要线路,举办万人“重走丝绸之路”旅游活动。

(11)举办丝绸之路文化旅游节,举办节庆表演、主题电影节、文化艺术节等活动。

(12)将乌鲁木齐建设为一级旅游集散中心,在西安、阿拉木图建设丝路文化旅游中心。

(13)建设丝绸之路旅游研究院。

(14)在北京召开首届“一带一路”国际旅游人才峰会,中国将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每年选派100位顶尖旅游专业人才、提供400个互联互通领域培训名额及500个政府奖学金名额。

(15)组织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市场培训班。

2. 2016年重点工作计划

(1)举办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旅游部长联席会议,成立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旅游联盟,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旅游联盟基础上成立旅游推广国际联盟。

(2)在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进行“美丽中国——陆上丝绸之路”旅游带联合推广。

(3)发行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互联互通卡。

(4)在霍尔果斯、都拉塔、塔克什肯、巴克图、伊尔克什坦、木乃等口岸试点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商贸“一地两检”,设计规划旅游商贸产品专用通道。

(5)举办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旅游高峰论坛。

(6)举办2016中国(郑州)世界旅游城市市长论坛。

(7)启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旅游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建设旅游指南型的丝路旅游网站和APP 。

(8)举办以科技旅游为主题的丝绸之路旅游博览会。

(9)举办丝绸之路低空旅游节,与中亚五国共同启动开发低空旅游产品。

(10)举办以多彩民族文化为主题的丝绸之路文化旅游节。

(11)举办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

(12)举办丝绸之路经济带自行车、越野车拉力赛。

(13)在乌鲁木齐、明斯克、比什凯克建设丝路文化旅游中心。

(14)建设阿拉木图、乌鲁木齐、兰州、西安、银川、西宁等城市丝路驿站。

(15)与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和地区组织成立丝路驿站酒店联盟,开展酒店星级标准、服务人员培训。

(16)在霍尔果斯、乌鲁木齐等主要边境口岸和旅游城市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区和丝路国际旅游港。

(17)选定西安与拉合尔、科尼亚、撒马尔罕、马雷等友好城市,共同制定旅游文化宣传、交流、推广工作计划。

(18)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共同举办丝绸之路国际文化旅游宣传巡展月活动。

3. 2017年重点工作计划

(1)举办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旅游部长联席会议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推广国际联盟会议。

(2)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旅游联盟基础上,举办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服务合作论坛,制定旅游相关领域标准以及技术培训计划。

(3)在阿拉山口、伊尔克什坦、红其拉甫、吐尔尕特、卡拉苏-阔勒买、塔克什肯等口岸试点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商贸“一地两检”,设计规划旅游商贸产品专用通道。

(4)在德国、法国、西欧国家进行“美丽中国——陆上丝绸之路”旅游带联合推广。

(5)举办中阿旅游发展论坛。

(6)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推广联盟基础上,与沿线国家统一品牌,整合营销,共同在全球对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开展宣传。

(7)举办丝绸之路国际图书展。

(8)实现丝路旅游APP和主流网站的第三方平台开放对接。

(9)建设国际旅游电子商务系统,积极引导市场开展跨国跨地区景区票务和铁路票务等方面的合作。

(10)与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一级旅游集散中心。

(11)举办以丝路特色商品为主题的丝绸之路旅游博览会。

(12)选择国内丝绸之路经济带5A级景区和世界文化遗产景区进行提升。

(13)举办低空旅游大会。

(14)与国际合作,共同举办德国柏林国际旅游交易会、俄罗斯莫斯科国际旅游交易会。

(15)举办第26届中国丝绸之路吐鲁番葡萄节。

(16)举办“丝路人民游丝路”活动。

(17)举办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投资贸易洽谈会。

(18)在东兴、二连浩特、满洲里、黑河、河口、瑞丽、霍尔果斯、乌鲁木齐、喀什、珲春、樟木、西安、成都、兰州、昆明等城市试点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区和丝路国际旅游港。

(19)选定乌鲁木齐与白沙瓦、比什凯克、阿拉木图和杜尚别,郑州与莫吉廖夫,连云港与比什凯克等友好城市商定来年的旅游行动计划。

(20)在阿斯塔纳召开“一带一路”国际旅游人才交流峰会。

(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三年重点工作计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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