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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大突破

时间:2022-12-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过程,就是实现以政府为中心的管理向公众为中心的服务转变,实现由政府本位、官本位,向社会本位、民本位转变。服务型政府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场深刻的政府“自我革命”。在规范权力运行,建设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坚持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导向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是人心所向,众

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这表明新一轮行政机构改革即将开启。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七次重大行政体制改革。这轮改革以减少行政审批为着力点,以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依法行政为依归,是一场深刻的政府职能梳理和政府角色的转变,目标是要建立起职能科学、机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行政机构,使部门职能进一步完善,确保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适应又相协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效率提高,使机构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次重大突破。

行政体制是由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论、制度体系为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界定了基本方向。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和本质特征,党的宗旨和政府的性质决定了政府的一切行为必须也只能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

胡锦涛同志指出:“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坚持党的根本宗旨的根本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主要任务。”服务型政府是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通过法律程序和民主公开的方式,组建起来、以服务公民服务社会为宗旨、并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组织。这一概念是从转变政府职能,转变管理方式两个转变角度提出来的。从形式上看,服务型政府主要体现在理念、制度、行为三个层面。

在理念层面,服务型政府是一个执政为民的政府,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制度层面,服务型政府的制度产生于对公民的和社会的责任与义务,政府必须依法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实现公共行为的规范化,实现公共服务的低成本、高效能;在行为层面,无论是行为范围,行为方式还是行为效果,都要从公众的需要出发,以获得公众的最大满意度为标准,必须把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纳入政府职能的轨道。因此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过程,就是实现以政府为中心的管理向公众为中心的服务转变,实现由政府本位、官本位,向社会本位、民本位转变。这种转变既是政府职能重心的转变,也是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变。服务型政府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场深刻的政府“自我革命”。

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的中国改革开放之路,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同时,行政体制改革也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党的十五大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内容、目标、原则、途径和方法等做了正确的定位。在这个总体框架范围内,确立了从调整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入手,把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作为政府改革的基本内容,以建立强有力的政府系统为目标,进行政府结构功能的全面重塑和制度创新,确立了行政改革的目标: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行政管理干部队伍,以求最终达到建立起勤政廉洁,高效务实的政府的目的。

党的十六大把政府职能归结为四项内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时任总理温家宝把公共服务明确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快城乡公共实施建设,发展社会事业,社会保障服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布公共信息,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要求政府要由原来的控制者,转变为兴利者和服务者,由原来的控制管理为要务,转变为以服务为要务。

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意见》,制定了这一改革的总体目标和日程表,提出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通过改革,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体制改革任务。

30多年来,通过数次行政体制改革经验的总结,围绕建设“高效、协调、务实”的政府,适应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我们不懈探索,积累了不少经验,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突破,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做了总结。

其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要求,对传统政府职能体系做了实质性调整。通过改革,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显著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所加强,政府组织机构逐步优化,机构设置逐步趋于合理,政府职能由办社会、办企业这种大一统的集权模式,向注重行业管理,强化社会服务,加强宏观调控的方向转变。

其二,行政管理手段逐步实现了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的转变。这一改革,使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稳步推进,行政监督有所强化,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深入开展。在管理制度上国家先后出台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以上法律均使用简称)等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为依法行政提供了依据,同时强调了政府行政行为的秩序和结果的合法性。在规范权力运行,建设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方面,迈出了新步伐。

其三,在人事方面,实行分类管理,初步建立起公务员制度。行政机关管理制度的这一重大改革,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队伍,促进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我国行政体制改革这一运行轨迹,可以看出我国行政管理经历了一条渐进式的改革之路,积小步为大步,一直在往前走。当我们在总结改革的主流时,还不能不看到政府自身建设任务依然艰巨,距离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还有一段不小的距离。还存在着政府职能能转变不到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仍比较薄弱,权责脱节和效率不高,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除直接导致行政效率不高之外,还衍生出不少社会问题,如温家宝在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所说,“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坚持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导向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是人心所向,众望所归,另一方面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还需要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改革配套,还有一段较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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