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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上的时代影子与道德情操

时间:2022-12-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上四人在婚恋上都缺乏“专情”,究其原因,除个人人格上的问题以外,我们还应从时代特征,从知识分子所处时代形成的思想、道德和情操上去分析。而郁达夫又认为,“诗人本来是有两重人格的”,这“两重人格”,在五四特定的时代背景下,笔者以为即是新诗人与旧式才子的交织和组合。可是在专制与共和交替的时期,几乎所有的新型知识分子都带有旧式才子的思想、作风、道德和情操。后来将两人的通讯,集结成《云鸥情书集》。

以上四人在婚恋上都缺乏“专情”,究其原因,除个人人格上的问题以外,我们还应从时代特征,从知识分子所处时代形成的思想、道德和情操上去分析。

(一)新诗人与旧才子的双重人格,婚恋上倾向于旧才子。郁达夫在郭沫若的《瓶》后记中说道:

我们看过他的《文艺论集》序文的人,大概都知道,沫若近来的思想剧变了。这抒情诗四十二首,还是去年的作品。他本来不愿意发表,是我硬把它们拿来发表的。我想诗人的社会化也不要紧,不一定要诗里有手枪炸弹,连写几百个革命、革命的字样,才能配得上真正的革命诗。把你真正的感情,无掩饰地吐露出来,把你的同火山似的热情喷发出来,使读你的诗的人,也一样的可以和你悲啼嬉笑,才是诗人的天职。革命事业的勃发,也贵在有这一点热情。这一点热情的培养,要赖柔美圣洁的女性的爱。推而广之可以烧落专制帝王的宫殿,可以捣毁白斯底儿的囚狱。南欧的丹农雪奥,作纯粹抒情诗时,是象牙塔里的梦者,挺身入世,可以作飞艇上的战士。中古有一位但丁,流放在外,不妨对故国的专制,施以热烈的攻击,然而作抒情诗时,正应该望理想中的皮阿曲利斯而遥拜。我说沫若,你可以不必自羞你思想的矛盾,诗人本来是有两重人格的。况且这过去的感情的痕迹,把它们再现出来,也未始不可以做一个纪念。

三月十日达夫记

(见1926年4月16日《创造月刊》第1卷第2期)

这一段话代表了五四时期一些新式诗人在婚恋上的一般的、共同的特征:“恋爱加革命”——革命“热情的培养,要赖柔美圣洁的女性的爱”。而郁达夫又认为,“诗人本来是有两重人格的”,这“两重人格”,在五四特定的时代背景下,笔者以为即是新诗人与旧式才子的交织和组合。

按照新型知识分子的要求,新诗人均竭力倡导思想解放,婚恋自由,一夫一妻,忠于爱情,等等。可是在专制与共和交替的时期,几乎所有的新型知识分子都带有旧式才子的思想、作风、道德和情操。他们以“自由恋爱”为借口,在妻子之外,又“任性”所为、“到处留情”。

他们认为“任性”所为,任自己性爱的泛滥,是“纯真”、“圣洁”,是一种“自由的天性”,无须责备,更无可厚非。他们甚至羡慕旧式才子的生活方式,将故作多情、寻找刺激、放纵性事、追求异性,看作是“和吃饭一样”的需要。革命“热情的培养,要赖柔美圣洁的女性的爱”,就反映了当时一般新型知识分子,尤其是新文学家、新诗人的较为普遍的心理。

(二)新思想与旧道德的冲突,在婚恋上倾向于旧道德。

五四前后的新思想主要包括:

(1)反对帝制与专制王朝的统治,主张实行共和及人民民主;

(2)实行国家独立,各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和干涉中国内政;

(3)提倡科学技术,振兴实业,反对孔学,反对封建迷信;

(4)提倡新道德和新型的人际关系,反对包办婚姻,男女实行自由恋爱和结婚,等等。

其中第(4)条与一般知识分子关系最为直接,也最为他们所接受。

但是处在新旧交替的时期,这种新思想与旧道德并存的时期,各阶层、各色人等,对“自由恋爱”都有自己的解释,甚而“各取所需”地加以曲解,就如男子与女性对“自由恋爱”的解读就未必都一样。在反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一点上,男女一般没有分歧。但就男性社会来说,几千年对妇女的禁锢,对妇女的贞洁要求,在许多人心中仍然是居于主导地位的。他们要求自己所爱的恋人、女子必须绝对地忠诚,而自己却可以多角恋爱,朝三暮四;如果已经成为妻子了,则片面要求从一而终,一有“红杏出墙”就立即离婚,甚至不允许妻子与别的男性有友谊的存在。而自己则可以在妻子以外,寻求婚外的“刺激与补充”,甚至与封建士大夫一样,寻花问柳,嫖娼买笑。在婚恋问题上,所谓新文学家、新诗人的身上,我们不难发现其“世纪末”的士大夫的禀性:心口不一,言则迎合新潮,哗众取宠,行则偷偷摸摸,装腔作势。

因此,这个时期,在婚恋上就呈现出男女取向的不一致和不平等的情况。我们可以找同一时期几位知识女性对婚恋的态度,作为参照系,比较一下:

石评梅(1902—1928),1923年北平女子高等师范学校毕业,女作家,著有《涛语》与《偶然草》(散文小说集)。1923年,高君宇爱上石评梅,石评梅没有立即应允;恋爱未成,高却于1925年病逝。石评梅忠于感情,非常负疚,恋念,常在孤寂凄苦中到高君宇墓前悲泣,于1928年哀哀病逝,遗嘱葬于北京陶然亭,与高君宇墓相邻。

黄庐隐(1899—1934),与谢冰心、林徽因,并称为“福州三大才女”。1922年北京女高师毕业。五四后期著名作家,著有《海滨故人》(散文小说集)、《象牙戒指》(长篇小说)及《云鸥情书集》等。庐隐在当时号称思想解放,是浪漫不羁、性格桀骜的女作家。她虽然敢爱敢恨,曾与林鸿俊解除婚约,与郭梦良结婚;郭梦良死后,李唯建狂追,她开始一直没敢接受,对婚恋态度十分严肃。后来将两人的通讯,集结成《云鸥情书集》。

与黄庐隐同在女高师,同年毕业的同学,后来成为著名作家与学者的冯沅君、苏雪林,同样对于婚姻、恋爱不含糊,不随便,保持女性的独立与圣洁。

冯沅君(1900—1974),女高师毕业后进入北大研究院,又同丈夫陆侃如一起到法国留学。五四后期著名作家、学者、教授。著有小说集《卷葹》《春痕》,与陆侃如合著《中国诗史》等。陆侃如,比她小四岁,一生比翼,从1949年起任教山东大学,为山大一级教授。1974年冯沅君逝世,四年后,陆侃如也于1978年去世。夫妻俩被学界喻为“珠联璧合”。

苏雪林(1897—1999),20世纪著名的作家、学者、教授。一生著作等身,以65部、两千多万言著作,成为20世纪极为多产的中国作家和教授之一。她一生沉浸在文学创作与学术研究之中。

苏雪林迫于父母之命,嫁给了性格、志趣不合的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博士张宝龄,终生维持着一段“死亡”的婚姻。苏雪林在台湾;张宝龄在大陆,1960年逝于北京。自1925年结婚至1960年丈夫去世,35年的婚姻,夫妻在一起不足四年。苏雪林身边不乏追求的人,但她对婚恋始终抱着严肃的态度。

这就说明了,五四前后,虽然青年男女都追求打破封建婚姻枷锁,争取婚姻自由,但是男性由于旧道德中男权思想的根深蒂固,往往是“自己自由,却不让女子自由”;甚至以自由为借口,欺骗、玩弄女性。

以上列举的四位诗人,他们的婚外情,几乎无一例外,都选择年轻女子(中学生、大学生,或者刚从学校毕业不久的单纯女性)作为追逐的对象。胡适之婚外女子,小表妹曹诚英,杭州女师三年级学生,18岁;徐志摩狂追陆小曼时,小曼虽已是有夫之妇,也是刚从学校毕业不久,22岁;郁达夫将王映霞追到手时,王映霞刚从杭州女师毕业一个学期,19岁;至于戴望舒所追求的三个女性,其中两位都是18岁,第三个杨丽萍才16岁。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究其原因,大多是男子婚后对妻子产生了“性厌倦”,而另觅新欢,尤其喜欢少女的纯洁与娇羞;而年轻女性缺乏社会经验,没有恋爱的经历,容易上当受骗。刘心皇评论徐志摩同张幼仪离婚的一段话,很深刻,很有见地。他说:

他对他的夫人张幼仪女士虽然感觉到美,但是,时间久了,看惯了,便不感觉到美,而另外追求新的美去了。(刘心皇《徐志摩与陆小曼》)

“时间久了,看惯了,便不感觉到美”,正道出了男子“性疲劳”、“性厌倦”的真谛。根据今天性科学和性心理学的观点,也就是男子脑垂体内的荷尔蒙衰退了,于是就要寻找新的“刺激”,这就产生了“移情别恋”。所以,婚姻,如果没有新道德的维护,一些男子就会冲破一夫一妻制的规范,去寻找新的“刺激”。而“情窦初开”的年轻女子是最容易受到“情场老手”的伤害的,或受其“甜言蜜语”的蛊惑,或因其“要死要活”,从同情而失去警觉,堕入感情的陷阱而不能自拔。等到男人新一轮的“性疲劳”来临时,他们便又照旧轮回,再演出一场婚外情。

婚外恋,不是“小德逾闲”,是男子潜藏于心中的旧道德在作祟。五四前后出现的新诗人与旧才子交织的双重人格,正是新思想冲不破旧道德的反映。

(三)理智与情感的矛盾交织,理智倾向未来,感情更倾向过去。

恩格斯说:“人由动物进化而来,单就这一点便可以证明,人永远无法摆脱动物性。”(《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情感是人的自然属性,所谓“情由心生”,是人的内在产物。而理智,或理性,更多的是社会性,是社会一定阶段的属性,是社会为了形成规范而从外面灌输的结果;道德就是特定社会的产物,是社会根据人与人的伦理关系形成的契约,制定的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定。但是外在的灌输,总不如内心的需求,因此,社会契约、道德伦理、宗教信仰、法律法规、主义思想等,与人性的自然需求,永远处在矛盾之中。道德、情操高尚的人,能够自觉抑制自己的欲望(不是他们没有欲望),不会让私欲膨胀。任性、自私、不负责任的人,往往以人性作为幌子,替自己或为同类人辩解。他们不是不懂得理智、理性对社会所起的杠杆作用,却抬出人性的所谓“纯真”,而将道德、理性说成是“假道学”。五四前后某些新诗人、新作家,就往往是理性倾向未来,而感情倾向过去。郁达夫就曾对徐志摩和陆小曼的婚恋大加赞颂:

忠厚柔艳如小曼,热情诚挚若志摩:遇合在一道,自然要发放火花,烧成一片了,哪里还顾得到纲常伦教?更哪里还顾得到宗法家风?当这事情正在北京的交际社会里成为话柄的时候,我就佩服志摩的纯真与小曼的勇敢,到了无以复加……

其实,那不是“诚挚”,而是“鼠窃狗偷”。且读一读磊庵对徐志摩追求陆小曼的一段叙述:

志摩更利用王赓不善逢迎的罅隙,举凡王赓之短,他必续以所长。可恨侯门似海,两人不易见面,屡次干谒,均为门者挡驾。好在钱能通神,每次竟有行贿门公五百元,而谋一晤。丫环们又复环侍不去,甚至把进奉的巴黎香水名贵饰物,中途都为彼辈所匿……(转引自刘心皇《徐志摩与陆小曼》)

“窃窥”小曼丈夫之所短,而自己则有意“续以所长”,是对小曼的行骗;而且连“行贿门公、丫环”的事都干出来了,此非处心积虑、鼠窃狗偷的行为吗?

我们换一个角度来看,如郁达夫所言,徐、陆可以不顾一切地“发放火花”,但是,如果全社会都如此“发放火花”,那不就乱套了吗?“你失去爱情,不是我的事,我有恋爱的自由,追求的权利呀”,结果是“我的妻子是我的,你的妻子也是我的”。五四高举民主与科学两面大旗,宣扬新的思想,建构科学的、民主的新社会。尊重公认的道德规范和社会契约,正是五四时期知识分子,新诗人、新文学家们共同赞赏的。但是,他们中的一些人,在感情上,还是留恋过去;我行我素,一心追求自己的所谓“婚姻自由”,却不曾想到他人的痛苦,正如梁任公在徐志摩、陆小曼婚礼上所说的:

以他人之痛苦,易自己之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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