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平等对于实现自由有着什么样的意义

平等对于实现自由有着什么样的意义

时间:2022-1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霍布豪斯对近代以来英国两种重要的自由主义理论自然秩序理论和功利主义进行了分析。但是,功利主义倡导平等的另一面是降低自由的价值,自由只不过是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但是霍布豪斯认为,在法律语句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一种公平适用的原则。对于权利平等原则需要进行更深入的探讨。但是,平等的价值在其中仍然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性。

自由与平等是近代思想运动的双生子,但二者的命运却迥然不同。自由一直是被歌颂争取的对象,而平等则被看做是可怕的恶魔,摧毁一切社会秩序的东西。特别是在法国大革命过程中,对平等的追求使得一切等级和特权以最为激烈的方式被摧毁,而平等的理念也被滥用,变成自由的敌人。王同彤认为,在霍布豪斯看来,既然自由是一种社会性的价值,应该为社会全体成员所享有,那么自由也就离不开平等:平等应当是自由的基础,不能达成自由的平等是虚假的平等。

霍布豪斯对近代以来英国两种重要的自由主义理论自然秩序理论和功利主义进行了分析。在自然秩序理论中,人的权利被认为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的,这使得天赋权利说有了一定的平等意味;而边沁的功利主义在度量幸福程度的时候把每个人都必须作为一人计算,任何人都不能超过一人计算,更是一种明确的平等主义原理。但是,功利主义倡导平等的另一面是降低自由的价值,自由只不过是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这两种学说对自由和平等关系的阐释都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现状的需要了。但无论自然秩序理论还是功利主义,都赞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尽管这种平等有时过于宽泛,因为从伦理标准来讲,法律本身可能是正义的,也可能是非正义的。其适用可能对所有人一视同仁,或者在不同阶级之间有所差异。但是霍布豪斯认为,在法律语句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一种公平适用的原则。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平等应该具有这样的特点:“法律不仅公平地应用它的规则,而且在制定它的规则时,通常认为某些基本权利和义务属于所有人,而不管其社会地位、年龄、性别、种族,甚至民族身份。”

这样的平等很自然地让人联想起自然秩序理论中著名的“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则,霍布豪斯认为这一原则有两种可能的意义。其一,它可能是指人类是生而被赋予同等的才能和内在能力;其二,它指所有人都有平等的权利。不难发现,第一种说法显然是与事实相悖的,第二种观点是法国制宪会议在《人权宣言》中的说法,“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显示社会上的差别”。霍布豪斯肯定了第二点,但他认为对于“权利平等”这一概念还需要进一步从社会的角度考察,权利作为理性的、公共性的、道德性的存在,需要进一步从天赋的、社会的或道德的能力平等的事实来推断。

霍布豪斯认为,如果仅仅简单地声称任何人都有平等的权利,会使社会关系陷于混乱。对于权利平等原则需要进行更深入的探讨。人在社会中处于极其复杂的关系中,有些是生来就有的,如和父母的关系,有些则是经由契约而成的,如婚姻、工作等关系,故此每个人所被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也是不同的。但是,平等的价值在其中仍然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性。第一,对于特定的责任和关系而言,置身其中的人是平等适用的,契约在约束一方的同时也应该同等地约束另一方,例如婚姻责任就是如此;第二,对于人的行为所造成的特定关系,每个人都有进入这种关系的权利,例如所有人都有订立契约、获得和占有财产的自由。这样一来,纯粹的“天赋平等”和权利平等就转而成为“一些基本权利上的平等,包括(除了未加详细规定的权利外)享有和进入特定关系的权利,以及对这些特定权利进行公正维持的权利”。实际上,这样的平等就是我们所说的“机会平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