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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时间:2022-12-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有企业作为掌握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实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好“两个责任”对于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稳定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已有一些地方或单位的党委或纪委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受到责任追究。党委职能部门的设立,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企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提供了组织支持。成立了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课题组

一、课题研究的背景及现实意义

(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是党中央从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从严治党历史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国有企业作为掌握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实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好“两个责任”对于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稳定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坏,是关系到企业兴衰、职工人心向背的大事,责任重大,任重道远。“企业要发展,廉政是关键”,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一支清正廉洁、素质过硬的党员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三)按照中央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纪委将原有的教育、监督、保护、惩处等职能变为监督、执纪、问责三大职能。党委如何承接好教育监督职责,纪委如何履行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都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在实践中定准位、认清责。确保责任履行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是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现实要求。

二、课题研究的现状及基础条件

(一)现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1998年开始建立和实施,已经有17年的实践。“两个责任”提出之前,个别地方和部门曾发生过大面积的甚至是整体性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但没有任何一个党委或纪委受到过责任追究。之所以造成这种有责任而不受到追究的情况,主要还是因责任不够清晰、不够明确,没有严格的责任追究规定使然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1月13日召开的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又强调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目前已有一些地方或单位的党委或纪委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已然成为“责任追究年”,它也向各级党委发出了要高度重视落实好“两个责任”明确信号。

对于在法人(董事长、总经理)治理结构下的国有企业,基于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组织机构设置问题,更多突出法人的地位和作用,党委的地位在实际工作中被弱化,党的领导作用难以有效发挥,有时甚至被误认为是闲职,就算党委书记和总经理为同一个人时,基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企业更多还是强调生产,存在“重经营,轻廉政”现象;党委一把手则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党风廉政建设满足于“不出事就行”;班子成员习惯于“我是抓业务的”,导致工作上的“一手软一手硬”,以至于一些国有企业出现了严重的腐败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有企业党委、纪委都能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学习贯彻中央精神,通过学习和专题研究,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意识、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意识普遍增强,认识上的误区得到基本扭转。但是,目前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体系建设上、监督力度上、责任追究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强化。

(二)基础条件

企业内部组织、宣传、文化文明建设等工作由政治工作部负责,由专职党委书记分管;设有纪检监察职能部门,具体落实纪委及行政监察等具体工作,由纪委书记直接分管;总经理分管合署办公的党委办公室与行政办公室。党委职能部门的设立,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企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提供了组织支持。

在中央提出“两个责任”后,公司党委以多种方式及时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已经深刻认识到,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落实主体责任责无旁贷。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下发后,公司党委书记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落实“两个责任”的相关工作,纪委书记具体指导,于3月制定下发公司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为课题研究打下了基础。

三、具体做法

(一)科学定责,厘清责任

2015年3月,公司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党委领导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纪委的职责,《办法》重点解决了“谁来干”、“干什么”的问题。但在工作内容上、职责分工上还不够明确,操作性不强,具体“干什么”、“怎么干”还不甚清晰明了。为此,党委要求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须对等”原则,以制度细则形式来框定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并责成政治工作部牵头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研讨期间,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亲自挂帅,纪检监察部、办公室积极参与,数易其稿后,在建投集团公司系统率先制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以“责任清、能实施、有实效”为指导思想,共4条58项,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强化“两个责任”总体要求出发,把厘清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委员责任作为主体责任的重点,通过33项具体工作,分解落实三大职责,确保党委积极负责不松手、主要负责人自觉尽责不甩手、班子成员主动担责不缩手。把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作为纪委工作的重点,通过25项具体工作,分解落实监督执纪问责三大职能,确保监督有重点、执纪有制度、问责有依据。把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机制、责任分解机制、压力传导机制以及履责报告机制、群众联系机制、检查考核机制等六大机制作为推动落实的重要保障,全面系统地构建了权责明晰的责任分解体系、执行有力的责任落实机制、有责必究的责任追究链条,切实解决了党风廉政建设“谁主抓”、“抓什么”、“怎样抓”的问题。

(二)明责分责,形成责任链条

1.明晰职责分工。成立了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鉴于企业党务组织机构设置现状,党委明确,党委主体责任承接部门暂时为政治工作部。下发《具体职责分工》,进一步明晰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党支部以及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从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到组织协调,从开展廉政教育到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和管理,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督促指导到检查考核,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环环相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链条,确保各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

2.加强责任教育。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纪委委员学习会的形式,学习“两个责任”方面的理论政策和制度等,让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认真执行,同时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体意识,履行好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做到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工作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清醒人、明白人、带头人。通过党群例会以及基层班子会等形式,对各二级部门、职能部门负责人经常提,重点讲,做到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与主体责任教育同步开展、同步落实,深化对“两个责任”的认识,并逐级抓一把手,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的局面。

3.落实责任谈话。建立党委负责人与班子成员谈、与党支部书记谈,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责任人谈的层层责任谈话机制,每年从上到下开展不少于1次的廉政责任谈话,通过正面党性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强化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切实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有土尽责”。

4.签订责任状。打破以往“三书合一”(经营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党风廉政责任书)的常规签订模式,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从“三书合一”中独立出来,细化为《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二级部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两个责任体系,拓展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承诺书的签订范围,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与党政一把手签订,各二级部门、职能部门与主管领导签订,有效分解廉政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的责任链条。

(三)担责尽责,强化落实

1.加强改进作风,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公司班子成员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实施“一联三”制度,每月深入基层不少于1次;落实月接访制度,每月接待员工1次,了解情况、解决问题。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改进办公用房,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中有近30名党员干部搬出了超标办公室;修订接待用餐标准,公司班子成员由公司招待所改到职工食堂就餐。这些制度的执行,真正发挥了党员干部的表率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向全体党员、职工群众传递了廉洁从政、清正为民的正能量。

2.严肃组织纪律,做好党内监督。坚持每年1次的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制度,特别是在召开两级班子民主生活会时,班子成员开诚布公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红红脸、出出汗,切实起到了沟通思想、消除矛盾、增强团结的目的。强化选人用人程序的监督,建立完善并落实谈话、诫勉、询问、质询制度。 2015年对公司拟提拔的25名中层管理人员、7名中层助理进行了任前廉政审查、党纪法规知识考试和任前谈话,提高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下发《关于严禁婚庆等事宜大操大办的通知》、《公司出国(境)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婚庆事宜报告、出入境审批备案等制度,切实将党内监督落到了实处。

3.加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梳理公司班子成员权力及廉政风险56项,指导相关部门梳理、查找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风险点135项,分别制定了防范措施,建立起了“一项一图一措”兴泰公司权力运行监控机制防控体系。注重加强对权力运行监控的过程监督,突出对人、财、物使用中关键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同时,还注重对公司重要权力运行情况的检查,采取查阅资料、调取账目、个别座谈等方式,对公司经营、人力资源、物资部等5个重点部门权力运行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对职能发生变化的部门及时进行风险防控提示,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措施就跟进到哪里,监督效果就体现到哪里。

4.强化检查考核。加强检查考核,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有力抓手。把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及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公司党委每半年听取1次党委委员(班子成员)、公司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督促责任主体履职尽责。对年度责任分解中的一些重要项目适时开展重点督查,对基层党支部、职能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中层管理人员廉洁自律落实情况每年末进行一次督查,提升监督实效。同时,进一步优化考核设计,强化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班子和党员干部工作业绩、年终考核、选拔任用、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形成重视“两个责任”落实的工作导向。

(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1.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紧抓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下发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通知,重申节日期间的纪律要求,公布了举报电话、信箱、网络邮箱等,畅通了监督举报渠道。公司纪委组成检查组,由纪委书记亲自带队,通过拨打值班电话方式对厂部、办公室、生技部等12个部门执行节日值班纪律、到岗到位情况进行抽查;并深入到汽车队、内部食堂、酒店三个场所,采取查阅台账记录、交谈了解、实地核实等方式,对节日期间公车使用、封存停驶及党员干部落实“九条禁令”等纪律规矩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努力营造公司风清气正的节日环境。

2.强化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每年末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自查”,针对党风廉政机制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教育等方面进行梳理,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落实党政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

3.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采取深入一线检查核实、座谈调研等形式,每半年对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制度,听取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汇报,收集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截至目前,已对燃料分公司、物资部等7个部门23名党员干部开展了廉政谈话。

4.加强对防治腐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履行“对监督的再监督”职能,每年进行对燃料、物资采购、招投标、工程建设、竞争上岗等重要监督环节以及监督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60余场次监督。深入开展效能监察,近年来,针对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机组脱硝项目、沙河生产准备期等重点工作,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工作启动会,抓好各阶段过程管理和协调工作,在促进各项工作圆满完成方面,切实发挥了效能监察的作用。

5.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和培训。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日常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强化岗位培训,通过每周集中学习日、日常的自学等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更好地适应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6.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式。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纪检监察部认真分析各项规定和管理方面的漏洞,及时修订完善了《纪律检查工作管理标准》,将责任追究贯穿到日常工作评价、年度目标考核中,与党员干部的薪酬管理、选拔任用、评先选优工作挂钩,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同时,公司纪委深化落实中央“三转”精神,处理好组织协调与牵头主抓的关系,把企业经营管理中业务流程的监督责任逐步移交给相关业务部门,进一步拓宽网络、电话等信访举报渠道,加强案件线索处置,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上来。

四、实践成效、体会启示以及对策建议

(一)实践成效

1.明晰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党委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纪委的“三转”意识明显增强,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得到发挥。

2.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链条,形成了浓厚的“一岗双责”氛围,在履行行政责任的同时,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再“一手软一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真正成为公司和谐稳定的基石,为公司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3.形成了作风建设方面的一系列相关制度,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建立完善了党内监督方面的一系列相关制度,形成了党员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工作机制。

(二)体会启示

1.以上率下、领导带头,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在研讨制定《实施细则》期间,公司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亲自挂帅,多次组织政治工作部、纪检监察部、办公室等部门参与的研讨会,数易其稿后,在建投集团公司系统率先制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为落实“两个责任”打下基础。

2.加强制度顶层设计、明确职责,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根本。一是成立领导小组,为落实“两个责任”提供组织保障;二是下发《具体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范围,为落实“两个责任”提供实施依据;三是下发《实施细则》,细化任务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为落实“ 两个责任”提供方法。

3.强化纪委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是落实“两个责任”的保证。事前监督,看决策是否按“三重一大”制度进行民主科学决策;事中监督,强化“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到哪里”;事后监督,强化对权力行使结果的监督。同时运用党内监督、行政监察、工会监督、审计监督、财务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等方式和手段实现全方位监督,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1.内部机构设置不够顺畅。由于企业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在组织机构设置上更多的考虑经营管理,比如党委办公室与行政办公室合署办公,侧重行政职能;干部的管理在人力资源部,这两个部门由行政领导分管。而组织部门只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由党委书记分管。这种现象在国有企业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而落实“两个责任”重点在班子、在干部,这种组织机构的设置,客观上使得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意识不够强,作用发挥不够到位,不利于“两个责任”的落实,更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基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应充实和加强组织力量,理顺干部管理界面,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

2.监督体制有待完善。企业纪委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纪检干部的配备、任免、调动等问题主要由企业党政联席会决定,客观上使得它很难独立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就算纪委书记由上级任命,但同级党委依然对纪委有很大的领导权,在很多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上纪委也很难独立发挥监督作用,特别是很难甚至不敢对“一把手”进行监督,使得“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推动的力度不够。基于此,建议以上一级纪委监督为主,同级纪委主要监督下一级,或者实行纪委书记派驻制。

(课题组成员:范 宁 焦永权 黄敬军 徐 玉 张志云 葛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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