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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由之路

时间:2022-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决定》指出,为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五个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确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原则,不仅符合社会主义方向,还能够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无穷的力量。

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党的领导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建立提供了可能性,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则必须将社会主义法治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为社会主义法治在我国的最终确立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决定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性质和走向。在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来没有自由地发展过,在其诞生初期受到了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双重挤压。新中国成立之后,公有制经济在社会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公有制经济的引导和制约。因此,在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西方资产阶级法治文明在中国注定是无法建立的。

另一方面,我国虽然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力图实现社会主义法治,但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又是在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五位一体的协调发展成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任务。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也没有现成的社会主义法治的范本可以直接拿来使用。所以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出发。

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中国的现代化进程首先是由抵御外来侵略而引发的反对封建主义帝国主义的民族解放运动开启的,在这一过程中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核心,选择了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中国根本的政治制度,选择了马克思主义作为中国革命和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这些已经融入了中国社会之中,它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提供了政治基础、制度支撑和思想保障。

第二,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则是同寻求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借鉴和吸收世界上一切文明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现代化建设。在探索如何在贫穷落后的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实践中,我们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来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就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个基本特征。

第三,中国的现代化过程,同时也是探索如何在社会生产力落后的情况下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我们在探索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总结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成果。这些成果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

第四,中国的现代化过程,同时也是中国传统文明与现代文明之间的相互借鉴相互融合的过程。现代文明从根本上说发源于西方,它与中国传统文明之间具有明显的异质性。尽管我们将实现现代化作为社会发展的目标,但是抛弃传统进行全盘西化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也正是由于中国传统文明和西方现代文明之间的这种异质性,使得中国传统文明有可能成为扬弃西方现代性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我们实现现代化的同时,克服现代社会的诸多弊端。

正因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具有以上的特点,所以中国的法治现代化必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决定》指出,为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五个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些原则高度切合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实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建立提供了高度的现实可能性。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确立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有力的政治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说明》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地位是由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所决定的,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道路和理论体系。这是中国在现代化建设中所取得的成果,是当代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最大的实际。坚持党的领导就能够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事业融入我们已经取得的丰硕成果之中,并且更好地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它体现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价值指向。我国的现代化进程选择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所追求的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一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所追求的目标。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将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契合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方向,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另一方面,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群众路线作为基本的工作方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我国在现代化过程中基本的经验总结。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确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原则,不仅符合社会主义方向,还能够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无穷的力量。

第三,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法律是维护这种平等关系的基本手段。因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可以说是西方发达国家在进行现代化过程中探索出的基本经验,也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所必须学习的。另一方面,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有着浓厚的人治氛围。因此,确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既是实现法治现代化的要求,也指出了我国目前法治工作中所存在的不足。《决定》指出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确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既具有原则高度,也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能够有力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第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如何处理传统与现代的关系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中国在吸收外来文化时从来都是对外来文化加以改造再进行吸收,在对待法治现代化的问题上也是如此。在传统的中国文化中虽不具备现代意义上的法治观念,但是传统中国文化却富含以德治国的理念,并且这种理念也根植于中国的民族心理之中。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能够切合中国传统文化和民族心理,在融入现代社会的同时保持传统文化的精华部分,使得传统与现代能够更好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发挥作用。这样既有助于我国更好地实现法治现代化,也有助于我国避免和克服法治西方现代化过程中的种种弊端。

第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原则。

以上四条原则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尤其是从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实际出发。从中国实际出发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精髓,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能够不断取得成功的关键。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中国彻底变更数千年的古代社会,全面进入现代社会的必要过程,也是在生产力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伟大探索。这一任务是十分艰巨的,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立足于中国实际就为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提供了巨大的现实可能性,而这一可能性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过程中必将成为现实。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12页。

[2]钟肇鹏,孙开泰,陈升:《齐文化业书·管子简释》,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348页。

[3]钟肇鹏,孙开泰,陈升:《齐文化业书·管子简释》,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343—344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7页。

[5]廖奕:《论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科学社会主义》2009年第3期,第146—151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7—108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6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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