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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理论阐述

时间:2022-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形成和运行过程中,斯大林和联共(布)中央为了继承列宁巨大的“理论财富”,对党员和党的干部进行系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和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教育。斯大林正确地揭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德国古典哲学的关系,指出马克思主义哲学对黑格尔辩证法、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批判继承和革命变革。表明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的历史性和辩证性。该书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和发挥。

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形成和运行过程中,斯大林和联共(布)中央为了继承列宁巨大的“理论财富”,对党员和党的干部进行系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和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教育。为适应全体党员和人民群众阅读马克思列宁主义著作的普遍需要,斯大林亲自撰写了一系列重要著作,从思想上来培养、武装所有工作部门的干部,统一全党的思想。这些著作阐述和发挥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原理,从理论上论证、总结、提升了苏联社会主义模式运行中的原则和经验。

▷7.3.1 斯大林的哲学论证

比较集中地表达斯大林哲学思想的著作,是他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两本书。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最初是作为《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一书第四章第二节的内容,于1938年9月发表。不久便印成单本发行。该书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三大部分,对它们的“基本特征”,分别加以归纳、概括、解释,并指出其实际意义。这种结构有助于广大党员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要领,便于普及。

在内容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首先就把辩证唯物主义的阶级性、党性与马克思列宁主义党的世界观基础之间的内在联系,浓缩成一句话:“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党的世界观”。这句话指明了理解并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在思想和行动上作真正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成员的高度一致性。

斯大林正确地揭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德国古典哲学的关系,指出马克思主义哲学对黑格尔辩证法、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批判继承和革命变革。缺点是没有揭示马克思主义哲学同英国哲学、法国哲学以及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法国空想社会主义学说的关系。

斯大林阐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特征,肯定了唯物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决定性的意义,概括了人们对客观世界由表及里的认识秩序。在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主义基本特征时,回答了“世界本原是什么”以及思维产生后与存在是否具有同一性等问题,指出了辩证唯物主义与辩证的唯心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作为一般唯物主义与一般唯心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作为真正科学的可知论与一切形式的不可知论的根本区别。

斯大林在阐述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特征时,揭示了“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包括的内容及其各自对社会发展进程的作用,提出“社会所处的自然环境即地理环境”及“人口的增长,居民密度的大小”这两个条件能够“加速或者延缓社会发展进程”,但“不可能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对社会发展不产生“决定的影响”;指出“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和具有决定性影响的条件。

斯大林强调新社会思想、新理论观点、新政治设施、新政权在新生产力同旧生产关系冲突的基础上,在社会新的经济需要的基础上一经产生,便反过来对社会生活、社会历史表现出巨大的作用。表明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的历史性和辩证性。

斯大林阐述了生产方式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决定力量,指出生产方式决定社会性质,推动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社会形态的发展,它的改变必然引起整个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的改变。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书存在的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一些原有的结论有所误解,如它对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之间关系的阐明上,只把作为“党的世界观”的辩证唯物主义归结为自然观,而把历史唯物主义仅说成是自然观在社会历史领域的“推广”和“应用”,忽略了马克思、恩格斯对自己历史观的高度重视;对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既未揭示其客观性质,也未阐明其基本内容,如关于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只讲了前者,未讲后者。对于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只讲了对立面的斗争,而未讲其统一。对于否定之否定的规律,只将其纳入量变转化为质变作了一般论述,未列入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基本特征。在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主义基本特征时,没有把实践范畴纳入认识论;该书对社会发展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如关于生产力的界定不够准确,关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的论断不符合实际;对于20世纪30年代末以前自然科学成就未作出科学概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应用对象和应用任务的引导,同现实需要有较大差距。这表明,斯大林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书,并非“马列主义哲学思想底顶峰”[10]“每一个原理都是专门巨著的指路明灯”[11],而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它既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出了重要贡献,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1950年5月~7月初,苏联《真理报》针对当时苏联著名语言学家尼·雅·马尔为代表的学者宣扬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语言学理论,组织了一次关于语言学问题的讨论,以便“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来克服语言学发展中的停滞现象,确定这门科学进一步发展的方向”。斯大林非常关注并亲自参加了这次讨论。他写下了《语言学中的马克思主义》、《论语言学的几个问题》、《答同志们》。1950年8月,这些短文和复信被汇集成《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一书出版。该书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和发挥。

第一,关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及其二者的相互关系问题。

斯大林在论述语言与上层建筑的根本区别时,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概念作了明确规定。他指出,经济基础“是社会在其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经济制度。”[12]它不包括生产力,不是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而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方面的总和。“上层建筑是社会的政治、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的观点,以及同这些观点相适应的政治、法律等设施。”[13]它有两个部分,一是客观实在的上层建筑,即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一是观念的或思想的上层建筑,即政治、法律、宗教、艺术、哲学观点的思想体系或意识形态。

斯大林揭示了上层建筑的两个部分之间的关系,明确指出政治法律设施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政治法律等观点建立起来的,“设施”与意识形态相适应。在斯大林之前,对政治法律制度根据什么、怎样在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问题,还没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作出具体的回答。

斯大林对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即上层建筑必须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作了论述。他指出:“任何基础都有同它相适应的自己的上层建筑”[14],“如果基础发生变化和被消灭,那么它的上层建筑也就会随着发生变化和被消灭。如果产生新的基础,那就会随着产生同它相适应的上层建筑。”[15]他还进一步指出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反作用的两个方面,一是新的上层建筑积极帮助自己的基础的形成和巩固。二是新的上层建筑要为消灭旧基础及其旧上层建筑而斗争。

第二,关于社会基本矛盾的思想。

斯大林指出:“上层建筑是通过经济的中介、通过基础的中介同生产仅仅有间接的联系。因此上层建筑反映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变化,不是立刻、直接反映的,而是在基础变化以后,通过生产变化在基础变化中的折光来反映的。”[16]即上层建筑通过生产关系这一中间环节同生产力发生联系。这科学说明了,在社会发展中,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三个层次,以生产关系为中间环节构成两对矛盾,它们决定着社会性质、面貌及其发展。这个理论问题实际上包含了社会基本矛盾的思想。但斯大林始终没能全面地提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相互矛盾的关系,并用相应的哲学概念加以概括,作出关于社会基本矛盾的完整、明确地表达。其原因在于他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在思想上偏离了辩证法,存在着对社会主义肯定一切的形而上学观点。

第三,关于质变的两种形式。

斯大林提出了质变即飞跃的两种形式——爆发式和非爆发式。指出爆发形式主要表现为“一次决定性的打击”,一下子完成新旧更替,具有突然性;而非爆发式则表现为经过新质要素的逐渐积累和旧质要素的逐渐衰亡来逐步过渡以实现飞跃,具有逐渐性和长期性。这里他把质变的形式普遍化,特别强调非爆发性质变形式的作用和意义。这是他在研究了社会主义制度下事物发展的特点之后的新见解,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这方面科学预见的发展。

斯大林还指出,从旧质过渡到新质经过爆发的规律,不是在任何时候都适用于诸如基础或上层建筑之类的其他社会现象。“对于分成敌对阶级的社会,爆发是必需的。但是对于没有敌对阶级的社会,爆发就决不是必需的了。”[17]他具体论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所有制改造所采取的“逐渐过渡”的形式,肯定了质变过程的非爆发形式及其多样性,这里透视出一个重要思想,即当社会主义社会中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相适应时,可以采取逐步改进、改革、调整等形式,使之逐步完善。

斯大林还认为,“逐渐过渡”形式包括使新东西渗透到旧东西中,改变其旧本性,从而实现质的飞跃。

斯大林的上述思想,在理论上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是一个贡献。在实践上,对于处理、解决社会主义社会中各种社会矛盾亦有重要意义。

斯大林《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中的哲学思想的缺陷是,他关于上层建筑“随着基础的消灭而消灭,随着基础的消失而消失”的表述是不确切的。全部上层建筑是由政治上层建筑和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意识形态两部分组成的,意识形态具有程度不同的相对独立性和继承性,除了受经济基础决定外,它还有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继承关系,以及各意识形态之间的相互影响。在新旧上层建筑的交替过程中,它们并不同时随着基础的变化或消灭而立即变化或消灭,斯大林的不确切的表述,反映了他对意识形态相对独立性和继承性的否定。

▷7.3.2 斯大林的政治经济学论证

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形成以后,在苏联经历了30多年的实践,到20世纪50年代初,斯大林写了《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对苏联社会主义模式30多年的实践作了最重要的和最集中的理论上的阐述。这些理论问题主要有:

第一,对经济规律的性质作了阐述。20世纪20年代,苏联经济学界的流行观点认为,经济规律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之中,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灭亡,经济规律也就走向了消亡,社会主义社会是不存在经济规律的;40年代,人们对经济规律的性质有了新的认识,开始承认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客观性质,但是却把国家政策、计划和经济规律混为一谈;到50年代初,在苏共中央举行的经济问题讨论会上,有些人仍然否定经济规律的客观性质,认为历史赋予了苏维埃国家特殊作用,苏维埃国家及其领导人能废除、制定、创造和改造经济规律。

针对经济规律问题认识上的这些看法,斯大林明确指出,经济规律和自然科学规律一样都具有客观性,它是“反映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发展过程的客观规律”[18];但是,经济规律也具有不同于自然规律的特点,它不是“长久存在的”,其中大多数经济规律“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中发生作用的,以后,它们就让位给新的规律。但是原来的这些规律,并不是被消灭,而是由于出现了新的经济条件而失去效力,退出舞台,让位给新的规律,这些新的规律并不是由人们的意志创造出来,而是在新经济条件的基础上产生的。”[19]斯大林强调,经济规律除了具有客观性外,还具有可知性,人们可以发现经济规律,认识它们,研究它们,依靠它们,利用它们来为社会谋利益,并把某些经济规律的破坏作用引导到另一方向,限制它们发生作用的范围,给予其他正在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规律以发生作用的广阔场所。但是,经济规律是不能创造和消灭的,也是不能加以改造的。否认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规律的客观性,以为苏维埃政权无所不能,就会使我们陷在混乱和偶然性之中,并导致取消政治经济学这门科学。

第二,对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作了阐述。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斯大林对社会主义社会的两条重要的经济规律作了阐述。首先,他在阐明基本经济规律含义的基础上科学地表述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内容。斯大林认为,基本经济规律是每个社会形态发生作用的许多经济规律中的起主导作用的规律,它的特点在于:每个社会形态中只有一个基本经济规律;它体现了社会经济关系中最基本的因果联系,是决定社会生产发展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一切主要过程”;它的主要内容就是社会生产的目的和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两方面的统一。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主要特点和要求作了大致的表述:“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20]他强调指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就是决定社会主义生产发展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一切主要过程的规律,就是决定社会主义生产的本质的东西,它对其他经济规律起主导、制约和决定作用。其次,他提出并论证了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斯大林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把国民经济各部门和企业联结成根本利益一致的有机整体,因此,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是必然的;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之间的关系表现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决定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作用只有在它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为依据时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第三,对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问题作了阐述。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问题,是30年代至50年代初苏联经济学界讨论最多的一个理论问题。30年代初期,社会主义是自然经济的观点在苏联经济学界占据统治地位。当时,人们都把实行新经济政策看做是一种“退却”,把利用商品货币关系看做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此后,虽然苏联经济学界普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在相当长的时期还存在商品生产,但同时却否认价值规律的作用。斯大林在30年代对社会主义商品货币关系的确认,也只是从流通角度进行的。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斯大林正式从理论上确认社会主义商品货币关系的存在,并着重阐述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性质和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作用等问题。

关于商品经济问题,斯大林主要从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经济存在的必要性及其原因问题作了论述。他认为,在苏联存在全民所有制和合作社集体农庄所有制的情况下,国家只能支配国营企业的产品,而集体农庄的产品只有集体农庄才能作为自己的财产来支配,但集体农庄只愿意通过买卖交换自己所需要的产品,其他方式都不行。“因此,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目前在我国,也像大约30年以前当列宁宣布必须以全力扩展商品流通时一样,仍是必要的东西。”[21]由于斯大林把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看做是商品经济存在的惟一原因,因而把全民所有制内部调拨的生产资料排除在商品的范围之外则是顺理成章的。斯大林指出:“无论如何不能把我国制度下的生产资料列入商品的范畴”,它“脱出了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仅仅保持着商品的外壳(计价等等)。”[22]

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性质问题上,斯大林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是不同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特种的商品生产”,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品生产。它所反映的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之间的互助互利关系,它注定是要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活动范围只是个人消费品,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不是商品,劳动力也不是商品。在斯大林看来,商品生产并非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会导向资本主义,只有在国内存在着资本主义剥削雇佣工人的制度下,商品生产才会引导到资本主义。因此,不能“把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混为一谈”[23]

第四,对价值规律作了阐述。斯大林主要是从价值规律的客观性及其在社会主义制度中的作用方面论述的。在价值规律作用问题上,斯大林从生产和流通领域方面作了考察。他指出,在生产领域,价值规律起着影响作用,国家在发展国民经济时,仍然要利用价值规律来进行经济核算,计算成本,获得盈利。因为“抵偿生产过程中劳动力的耗费所需要的消费品,在我国是作为商品生产和销售的,而商品是受价值规律作用的。也正是在这里可以看出价值规律对生产的影响。”在流通领域,价值规律在一定范围内同样保持不同程度的调节作用,其中“首先是包括商品流通,包括通过买卖的商品交换,包括主要是个人消费的商品的交换。”[24]斯大林还从社会实践的角度,指出价值规律“是很好的实践的学校,它促使我们的经济工作干部迅速成长,迅速变成现今发展阶段上社会主义生产的真正领导者。”[25]

但是,斯大林同样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生产资料的公有化、有计划发展规律的作用和经济计划、经济政策的制定,价值规律的作用范围是受到限制的。斯大林所说的“限制”,主要含义就是:价值规律在商品流通范围内起调节作用,对商品生产只是一种影响作用。斯大林关于价值规律作用范围受“限制”的提法,反映了他对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生产领域中的作用没有予以充分的承认,这同他关于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提法是一脉相承的。由于斯大林不承认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生产有调节作用,因此,当有人提出价值规律对农业中生产的生产资料有调节作用时,斯大林作出了反驳:“价值规律对农业原料价格的影响无论如何不会是调节的影响。第一,我国农业原料的价格是固定的,由计划规定的,而不是‘自由’的。第二,农业原料的生产规模并不是由自发的力量,并不是由什么偶然的因素来决定,而是由计划来决定的。……既然这样,还有什么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呢?其实,价值规律本身也是由社会主义生产所特有的上述事实来调节的。”[26]

▷7.3.3 斯大林的科学社会主义论证

列宁逝世后,斯大林作为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在《论列宁主义基础》、《托洛茨基主义还是列宁主义?》、《论列宁主义几个问题》、《论联共(布)党内的右倾》和《关于苏联宪法草案》的著作、报告中,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同时在理论上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第一,系统论述了列宁的建党学说。斯大林在一系列著作中,系统地总结和发展了列宁的建党学说。他把列宁主义党的特点概括为6个方面:

一是提出“党是工人阶级的先进部队”。它应当由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组成,是“工人阶级的政治领袖”和“战斗司令部”。它“应当用革命理论,用运动规律的知识,用革命规律的知识把自己武装起来。”

二是提出“党是工人阶级有组织的部队”。应该依靠政治信仰、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组织成为战斗的集体。它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机体,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和“党的工作由中央领导”的原则。

三是提出“党是工人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无产阶级需要在无产阶级政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一系列的群众组织,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还要建立各级行政部门和经济管理组织。党应当成为工人阶级优秀分子的“集合点”,能够广泛联系和加强地领导各种组织,成为培养其领导者的最后学校;并能通过说服和教育的办法,使其自愿接受自己的领导。

四是提出“党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党是“无产阶级用来争得专政”,“用来巩固并扩大专政”的“工具”。“随着阶级的消灭,随着无产阶级专政的消亡,党也一定会消亡”。

五是提出“党是意志的统一,是和派别组织的存在不相容的”。只有思想统一,意志统一,才能保证党具有铁的纪律、步调一致地争取社会主义的胜利。“派别组织的存在,无论和党内统一或党内铁的纪律都不能相容”。

六是提出“党是靠清洗自己队伍中的机会主义分子而巩固起来的”。

斯大林在对这些特点的概括中也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如片面强调依靠“清洗”来巩固党,过分强调集中而忽略了党内民主等等,苏联党在建设方面的失误与这些片面性错误不无关系。

第二,斯大林发展了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斯大林直接领导苏联无产阶级专政国家达36年之久,他根据苏联的实践经验不断丰富和发展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他指出,“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工具”,“是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统治”,“苏维埃政权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形式”,[27]他在《论列宁主义基础》和《论列宁主义几个问题》等文中对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进行了阐述。其主要内容包括:镇压剥削阶级的反抗,保卫国家;促进世界各国革命的发展和胜利;改造小生产,组织社会主义建设;组织社会主义,消灭阶级,实现向无阶级社会即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

斯大林把无产阶级专政的职能明确地划分为暴力和非暴力两个相辅相成的方面,认为它们都会在不同时期发挥作用,但侧重面有所不同。在国内战争时期,专政的暴力作用更明显一些,但仍需要和平建设;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专政的作用主要集中在组织经济建设、发展科学技术、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制定社会主义法制等方面,但也必须加强军队和其他暴力机关。

斯大林的这些论述,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建立和建设,至今仍有现实意义。然而苏联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在对阶级斗争形势估计上出现偏差。1936年,苏联已经实现了工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私有制和人剥削人的现象。鉴于这种情况,斯大林在全苏维埃第八次非常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关于苏联宪法草案》的报告正确地指出剥削阶级已经消灭了。但当时他对社会上还存在着的剥削阶级残余还缺乏认识,因而对社会上存在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现象无法进行解释。1937年,他在《论党的工作缺点和消灭托洛茨基两面派及其他两面派的办法》中,正确地指出了还存在剥削阶级残余,但认为他们不是来自内部,而是帝国主义派遣的代理人、特务、破坏分子。同时,他对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规律及其发展总趋势也做出了完全错误的判断。正是这种认识,导致了苏联20世纪30年代末的肃反扩大化。

此外,1927年斯大林在和第一个美国工人代表团的谈话中,关于“苏维埃政权是无产阶级专政最好的国家形式”[28]这种提法不够妥当。

第三,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的理论。1923年3月,列宁在《宁肯少些,但要好些》一文中提出了一个有关俄国社会主义前途的问题:“在我国这种小农和极小农的生产条件下,在我国这种经济破坏的情况下,我们能不能支持到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发展到社会主义的那一天呢?”[29]但是列宁在这里没有明确回答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俄国有无可能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的问题。

列宁逝世后,人们就俄国前途问题提出不少疑问。一是,资本主义世界处于暂时和平和相对稳定状态,革命运动转入低潮的形势,是否会削弱、甚至排除俄国建成社会主义的可能性?二是,实行新经济政策,容许私人资本存在,是否会影响俄国建成社会主义?三是,国内战争胜利结束后开始的大规模经济建设,能否朝着建成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总之,俄国一国能否建成社会主义这一重大问题,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托洛茨基分子断言,如果没有胜利的西方无产阶级技术和建设方面的直接援助,俄国一国是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的。斯大林和布哈林等党内大多数人的意见相反,认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只要共产党人将本国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调动起来,同时努力争取国际革命力量的支持,就可以一国建成社会主义。斯大林在《再论我们党内的社会民主主义倾向》等一系列文章中对此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从国内情况来看,具有物质前提和政治基础,这就是无产阶级剥夺了地主和资本家,将土地、工厂、铁路、矿山、银行变为全民财产,从而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同时,由于新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并逐步实行列宁的合作化计划,农民群众得以休养生息,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国民经济迅速得到恢复。

党的领导地位和工农联盟不断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日益强大,从而为一国建成社会主义创造了必要的物质前提和稳固的政治基础。

从国际形势分析,具有有利的国际环境。这就是帝国主义之间矛盾重重,正在明争暗斗,不可能结成反苏阵线。苏联可以利用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争取一个比较长时间的和平局面,确保从事社会主义建设的相对稳定的国际环境,西方无产阶级和东方被压迫人民所进行的斗争亦是对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极大鼓舞和支持。

斯大林在严厉地批判托洛茨基的错误论点以后,根据俄国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方法步骤。

一是关于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方针。斯大林认为发展重工业才能增强苏联经济的独立自主地位,摆脱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束缚;才能用最新式的机器和最新科学技术支援农业,加快农业集体化和机械化的步伐;才能建立强大的国防工业,以先进武器装备军队,有效地防止和反击帝国主义的入侵,保卫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他强调说:“党知道战争日益逼近,没有重工业就无法保卫国家,所以必须赶快着手发展重工业,如果这件事做迟了,那就要失败。”[30]

二是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资金。斯大林历史地分析了三种不同的工业化道路。一是英国。它实现工业化最早,资金是依靠对殖民地人民和本国农民的血腥掠夺来积累、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二是德国。它是利用19世纪70年代对法战争中向战败的法国索取的50亿法郎的赔款来获得工业。三是旧俄国。它发展工业是靠丧权辱国的借款进口技术和机器设备。胜利的俄国无产阶级不能步他们的后尘,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只能靠本国节约来积累。内部积累的主要来源包括国营企业的利润、外贸的外汇收入、城乡商品交流、农业税收、发行国内公债、利用银行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等等。

三是关于厉行节约。斯大林为保证资金不被浪费、分散、贪污、挪用、挥霍,以集中于国家建设最需要的地方,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其一,必须根据原有的工业基础和人力、物力、财力状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业计划,反对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的瞎指挥。其二,精简机构,裁减冗员,提高效率,压缩经费,坚决克服编制庞大、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互相推诿、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恶劣现象。其三,力戒铺张浪费、讲究排场、挥霍无度的不良倾向。其四,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应起模范带头作用,不可假公济私,损公肥私,目无党纪国法。其五,坚决打击盗窃和经济领域里的其他犯罪行为,保护国家资金和财产。其六,加强劳动纪律、消灭旷工现象,提高劳动生产率。

四是关于建设人才的培养。斯大林指出,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的任务是十分艰巨的,“如果没有富有朝气的人,没有新的人才,没有新的建设干部,那就不可能实现”。[31]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以后,“需要新的工业指挥干部,需要优秀的工厂经理,优秀的托拉斯领导干部,能干的商业人员,聪明的工业建设计划人员”,需要培养出经济建设方面的新的团长、旅长、师长和军长,“没有这样的人才我们就一步也不能前进”[32]

斯大林强调不仅要在工人和农民中,而且要从知识分子当中选拔和培养经济建设干部,他在党的第十八次代表大会的总结报告中,专门讲了知识分子问题,批判了当时党内颇为流行的敌视、藐视和鄙弃知识分子已经把知识分子看做异己的、甚至敌对力量的错误观点,对知识分子的状况作出了具体分析,要求关怀、尊重知识分子,充分发挥其作用,并且表示要“把所有的工人和农民都变成有文化有知识的人,而且我们将来一定能够做到这一点”。[33]

五是关于农业集体化。为解决实现工业化过程中日益尖锐起来的社会主义大工业和个体农业之间的矛盾,1927年,联共(布)第十五次代表大会适时地通过了开展农业集体化运动的决议,斯大林在大会政治报告和《论苏联土地政策的几个问题》、《答集体农庄庄员同志们》、《胜利冲昏头脑》等演说、文章中阐发了列宁的农业合作社理论,批判了反对农业集体化的右倾论调和在实现集体化过程中所存在的左倾错误。他特别强调,为了顺利地实现农业集体化,必须做到:(1)坚持自愿的原则。动员农民加入农业集体化运动,只能通过说服教育、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使农民相信集体经济的优越性而自愿地加入。不可强迫命令和使用暴力。(2)坚持因地制宜的方针。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结构、生产力水平、党的领导、政权建设、文化传统、民族关系和风俗习惯等具体情况,来决定农业集体化的进程和规模,不可不顾具体情况,强求一致。(3)应当采取适当的集体农庄的形式。各地区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逐步由低级到高级地建立农业集体组织。(4)组织工业支援农业集体化。

以上论述发展了列宁关于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理论,为苏联模式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亦对科学社会主义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在斯大林本人的指导思想中,存在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诸如,国民经济发展农、轻、重的比例问题、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经济管理体制问题、农业全盘集体化问题等等。斯大林在这些问题理论上的欠缺或失误,导致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错误。

第四,斯大林总结了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提出了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基本条件。

斯大林晚年十分重视总结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他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系统总结了苏联30年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这里只介绍二个重要原理。

一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既相适合又相矛盾的原理。斯大林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存在着矛盾,不能说二者之间没有任何矛盾。但他又指出,也不能简单地理解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完全适合”这种说法,应该把它“理解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通常不会弄到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生冲突,社会有可能及时使落后了的生产关系去适合生产力的性质。”[34]他说: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无疑是有的,而且将来也会有的,因为生产关系的发展落后于并且将来也会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只要领导机关执行正确的政策,这些矛盾就不会变成对立,而这样也就不会弄到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生冲突。”“领导机关的任务在于及时地看出日益增长的矛盾,并及时地采取措施,使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增长,来克服这种矛盾。”[35]

二是关于实现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的原理。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指出了实现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的三个基本的先决条件。其一,切实保证整个社会生产的不断增长,尤其是生产资料生产的增长。只有生产资料的生产不断增加,才能使国民经济各部门获得新的装备,实行扩大再生产。离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仅仅改变生产组织形式和所有制关系,是永远不可能建成共产主义的。其二,逐步实现集体农庄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的过渡。这种过渡既要有利于集体农庄,也要有利于整个社会;既不能损害农民的利益,也不能损害工人及其他人民群众的利益。这种过渡的结果,应“使产品交换制来代替商品流通,使中央政权或别的什么社会经济中心能够掌握社会生产的全部产品”[36],以消除集体农庄所有制下的种种矛盾。其三,大力发展文化教育。“必须把社会的文化发展到足以保证社会一切成员全面发展他们的体力和智力,使社会成员都能获得足以成为社会发展中的积极活动分子的教育,都能自由地选择职业,不致由于现存的分工而终身束缚于某一种职业。”[37]要做到这一点,首先需要把每天的劳动时间缩短到6小时,以后再逐步缩短到5小时,以便使社会成员有更多的时间接受全面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其次,需要普及义务综合技术教育,使社会成员普遍掌握各种生产技能,以自由选择职业,摆脱某一职业的终身束缚。再次,需要根本改善社会成员的住房条件,通过提高货币工资和降低物价的办法,使人们的实际工资至少提高一倍。

斯大林对一国建成共产主义的设想在不少方面比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思想更加具体化了。然而,他基本上是从苏联的模式出发考虑问题,没有意识到其中的弊病。他主张优先发展生产资料的生产,但没有把与人民生活直接有关的消费品生产摆在应有的地位。他强调国家统一计划,但未给地方和各部门以适当的自主权。此外,他把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标准定得太低了。他仍停留在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政权加电气化这种设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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