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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合作社理论的内容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工厂制度和信用制度是合作社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合作社运动首先是作为工人运动而出现的,工人阶级是合作社运动的组织者和参加者。最后,空想社会主义合作思想的传播是合作社产生的思想条件。合作社劳动不是孤立的运动,它与工人运动、农民运动密切配合,成为政治斗争的重要辅助力量。

第六节 马克思合作社理论的内容

一、对合作社产生的基础和根源的分析

马克思将合作社运动视为“改造以阶级对抗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的各种力量之一”,并认为“这个运动的巨大价值在于它能实际证明:现在这种使劳动附属于资本的制造贫困的残暴制度,可以被自由平等的生产者联合的造福人民的共和制度所代替”。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工厂制度和信用制度是合作社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他在《资本论》中指出:“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工厂制度,合作工厂就不可能发展起来;同样,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信用制度,合作工厂也不可能发展起来。信用制度是资本主义的私人企业逐渐转化为资本主义股份公司的主要基础,同样,它又是按或大或小的国家规模逐渐扩大合作企业的手段。”首先,工厂制度为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阶级条件,造就了阶级队伍。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和工厂制度的确立,创造了一个大工业资本家阶级,同时,也创造了一个数量远远超过前者的产业工人阶级,工会和合作社就是工人阶级进行斗争的群众性组织形式。合作社运动首先是作为工人运动而出现的,工人阶级是合作社运动的组织者和参加者。其次,资本主义信用制度发展下的股份公司的产生和发展为工人阶级提供了启示,可以仿照股份公司的办法,把分散在工人手中的小额货币汇集起来,成立能为自己谋利的经济组织,减轻资本主义剥削,于是工业、消费、信用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社纷纷成立起来。如果没有资本主义信用制度,合作社就没有聚集资金的环境和手段。因此,资本主义信用制度是合作社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和手段。最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是合作社产生的根本原因。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导致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日益尖锐起来,它使新社会的形成要素和旧社会的变革要素成熟起来,合作社就是这些要素之一。最后,空想社会主义合作思想的传播是合作社产生的思想条件。

二、关于合作社的作用

合作社是劳动人民为改变生产条件和生活而自愿联合起来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经济组织。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合作社是无产阶级用以组织领导和团结广大劳动群众与资本主义雇佣剥削制度进行斗争的工具,它是同工人运动联系在一起的,是改造以阶级对抗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力量之一。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合作社是组织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有效形式,是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中间环节。合作社是促进土地私有制向社会占有制过渡的中间环节,是落后国家的广大小土地占有者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发展生产的经济组织形式。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是合作社成为一种经济制度存在的前提条件。单靠个体劳动者组成的合作社,是绝不能改造整个资本主义制度的,只有在夺得国家权力以后,合作劳动才有可能在全国推广、普及。

三、对工人合作社运动二重性的评价

(一)指出资本主义制度下合作社的历史进步性

19世纪60年代初,国际工人运动高涨,各国无产阶级迫切要求加强国际团结,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国际工人协会第一国际)。1864年9月28日,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成立,马克思作为德国工人代表被选入总委员会,担任德国通讯书记,并负责起草了《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和《国际工人协会临时章程》。在《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马克思列举了从1848年革命到19世纪60年代初这一期间国际工人运动的两个成就,第一个成就是英国无产阶级经过长期斗争所争取的10小时工作日立法,第二个成就是合作社运动,特别是工人自己发起建立的合作工厂,对此马克思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指出:“劳动的政治经济学对财产的政治经济学还取得了一个更大的胜利。我们说的是合作运动,特别是由少数勇敢的‘手’独立创办起来的合作工厂。对这些伟大的社会实验的意义无论给予多么高的估价都是不算过分的。工人们不是在口头上,而是用事实证明:大规模的生产,并且是按照现代科学要求进行的生产,在没有雇佣工人阶级劳动的雇主阶级参加的条件下是能够进行的;他们证明: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劳动工具不应当垄断起来作为统治和掠夺工人的工具;雇佣劳动,也像奴隶劳动和农奴劳动一样,只是一种暂时的低级的形式,他注定要让位于带着兴奋愉快心情资源进行的联合劳动。”

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合作社是旧社会的变革要素和新社会的形成要素,与全新的社会制度有本质的内在联系,它蕴含着高级社会生产方式的某些萌芽和特征,预示着社会生产方式变革的历史趋势。合作社运动的巨大作用就在于它用事实证明了那种专制的、产生赤贫现象的、使劳动附属于资本的资本主义制度,将被共和的、带来繁荣的、自由平等的生产者联合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制度所代替的可能性。

合作社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积极扬弃。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合作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劳动者的物质利益。资产阶级剥削的对象是整个劳动者阶级,其剥削的程度和他们在社会财富分配中所占的份额,取决于资产阶级和劳动者阶级之间的力量对比。合作社是劳动者阶级联合斗争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随着劳动者阶级觉悟的不断提高和队伍的不断壮大,合作社的斗争可以迫使资产阶级调整自己的经济政策,在经济上做出一些让步,以缓和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

在合作社中,可以培养劳动者的互助精神、民主意识、合作习惯,提高劳动者的阶级素质、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成为培养、锻炼劳动者的极好学校。合作社劳动不是孤立的运动,它与工人运动、农民运动密切配合,成为政治斗争的重要辅助力量。

(二)指出资本主义制度下合作社的历史局限性

合作社的普遍建立必须以无产阶级掌握政权为前提。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合作社运动是有局限性的,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不仅不会赞助劳动者解放的事业,而且他们总是要利用他们的政治特权来维护和永久保持他们的经济垄断。马克思指出:“不管合作劳动在原则上多么优越,在实际上多么有利,只要它限于个别工人的偶然努力的狭隘范围,就始终既不能阻止垄断势力按着几何级数增长,也不能解放群众,甚至不能显著地减轻他们的贫困的重担。”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必然要同资本主义经济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并融汇于整个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过程之中,与资本的增殖和剩余价值的实现交织在一起,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组成部分。合作社要想在资本主义社会有立足之地,必须适应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经济环境,依附于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服从于资产阶级国家的控制和管理,受到资本主义法律和政策的制约和束缚。因此,合作社不可能阻止资本主义的发展,更不可能推翻资本主义,甚至不可能显著减轻资本主义对劳动群众的剥削。无产阶级要获得解放,合作社要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只有依靠政权的力量才有可能。

四、重视生产领域合作社

与流通领域的合作社相比较,马克思更看重生产领域的合作社。马克思指出:“我们建议工人们与其从事合作贸易,不如从事合作生产。前者只能触及现代经济制度的表面,而后者却动摇它的基础。”这是因为,建立在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基础之上的流通领域的合作社,几乎不涉及生产者原有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也就不可能改变劳动附属于资本的现实,同时,也就不会触及资本主义制度的根基。但在生产合作社中,社员依靠自己的经济投入并使用作为共有资产的生产资料来从事生产,摆脱了资本主义制度劳动必然附属于资本的宿命。从而克服了流通合作社的弊端,并实现了上述目标的改进。

五、对合作社与共产主义制度统一条件的分析

巴黎公社宣布成立以后,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决定由马克思就公社革命问题起草一篇告全体成员的宣言。马克思根据搜索的有关公社的情况,写出著名的《法兰西内战》。1871年5月30日,公社失败后的第二天,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一致通过了《法兰西内战》。《法兰西内战》是极为重要的科学共产主义文献,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斗争、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马克思高度评价了巴黎公社关于合作社联盟的计划,他指出:“如果合作社生产不是一个幌子或一个骗局,如果它要去取代资本主义制度,如果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按照总的计划调节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结束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的动荡这样一些资本主义生产难以脱逃的劫难,那么,请问诸位先生,这不是共产主义,‘可能的’共产主义吗,又是什么呢?”

马克思认为合作社是一条可以使劳动者获得解放的道路,但是,要达到这一点还需要条件。这是因为“土地巨头和资本巨头总是要利用他们的政治特权来维护和永久保持他们的经济垄断的。他们不仅不会赞助劳动解放的事业,而且恰恰相反,会继续在它的道路上设置种种障碍”。马克思指出:“合作制度限于单个的雇佣劳动通过自己的努力所能创造的这种狭小形式,决不能改造资本主义社会。为了把社会生产变为一种广泛的、和谐的自由合作劳动制度,必须进行全面的社会变革,社会制度基础的变革,而这种变革只有把社会的有组织的力量即国家政权从资本家和大地主手中转移到生产者本人的手中才能实现。” 

六、对农民合作社道路的论述

马克思对农民与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关系问题始终很重视。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对小工业家、小商人、手工业者和农民阶级的状况作了细致的分析。在《1848年到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文中,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和阶级分析的方法,分析了1848年至1850年之间法兰西的阶级结构及各阶级的经济状况对其政治态度的影响。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虽然在巴黎拥有实际的力量和影响,但在法国其他各地几乎完全消失在占压倒多数的农民和小资产者中间,并且“在革命进程把站在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国民大众即农民和小资产者发动起来反对资产阶级制度,反对资本统治以前,在革命进程迫使他们承认无产阶级是自己的先锋队而靠拢它以前,法国的工人们是不能前进一步,不能丝毫触动资产阶级韧度的。工人们只能用可怕的六月失败做代价来换得这个胜利”。马克思预言小资产阶级和农民,必定要随着他们境况的恶化以及他们与资产阶级对抗的尖锐化而愈益紧密地联系在无产阶级周围。

1874年到1875年初,马克思在《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中,明确提出了农民合作社道路问题。巴枯宁是19世纪俄国无政府主义的主要代表之一。1873年出版的巴枯宁的著作《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是集无政府主义观点之大成的代表作。巴枯宁认为,一切社会罪恶的根源是国家,而不是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是国家的统治迫使千百万人民群众遭受资本家的剥削。因此,必须通过革命来摧毁国家这个万恶之源。对此,马克思用批注方式对《国际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作了深刻批判。在关于无产阶级国家对待农民问题上,马克思提出了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农民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的办法,阐明了通过合作制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思想。他指出:“凡是农民作为土地私有者大批存在的地方,凡是像在西欧大陆各国那样农民甚至还占多数的地方,凡是农民没有消灭,没有像在英国那样为农业短工所取代的地方,就会发生下列情况:或者农民会阻碍和断送一切工人革命,就像法国迄今所发生的那样,或者无产阶级将以政府的身份采取措施,直接改善农民的状况,从而把他们吸引到革命方面来;这些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的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但是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例如宣布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权;只有当租佃资本家排挤了农民,而真正的农民变成了同城市工人一样的无产者、雇佣工人,因而和城市工人直接地而不是间接地有了公共利益的时候,才能够这样做;尤其不能像在巴枯宁的革命进军中那样用简单地把大地产分给农民以扩大小块地产的办法来巩固小块土地所有制。”

马克思于1883年3月14日在伦敦逝世。作为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提出了一系列真知灼见的合作社理论,并亲身领导了工人合作社运动。他的思想在国际工人运动史上,在合作社运动史上都留下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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