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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化与价值观的关系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价值观作为人们对于价值的总体观念和看法,始终与人的生命意识、生活目标、生活理想等结合在一起,是关于人的幸福生活及其各种条件的一种总体性规定和基本态度。由此可知,价值观的差异主要是一种系统性的差异,价值观的历史变迁也是一种整体性的变迁。价值观通过文化权力、话语权力形成了一定“规定”,树立模范,确立理念,借以论证一定的秩序合理性,论证一定的制度和标准的正当性,从而范导人们的思想动机和行为。

(一)关于文化价值观的关系

1.价值观是文化的核心

这里所说的文化主要是观念形态的文化,它是一定的现实生活的观念表现,用不同的形式反映现实的生活和实践活动、同时又积极地作用于现实生活和实践。一定的文化作品,一定的文化形式,一定的文化活动,都与一定的文化观念联系在一起,是文化观念的外化和具体化,而文化观念主要就是价值观念构成的,是文化层面的价值观念。一定的价值观通过文化表现出来,而一定的文化总是蕴含一定内容的价值观念。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不同民族的文化方面的差别,主要也就是价值观方面的差别。

价值观作为人们对于价值的总体观念和看法,始终与人的生命意识、生活目标、生活理想等结合在一起,是关于人的幸福生活及其各种条件的一种总体性规定和基本态度。它既植根于现实的生活又具有一种超越性,是对合理的理想生活及其条件的规定,是具有应然性的一种期许。现实的东西作为一种客观的东西和实然的生活过程,是人所无法逃避、必须面对的,人们通过文化创造将自己的理想和这些应然的东西在文化世界中展现出来,以弥补现实生活的不足和缺憾,同时文化创造也提供着一种烛照现实生活的参照,引导和鼓励着人们向理想的境界迈进,至少也提供着一种精神的慰藉。现实的创造,包括器物方面和制度方面的创造,都是以一定的文化创造物为重要资源和灵感启示,对现实的批判也总是以一定的文化所提供的模本为标准和参照物

价值观作为各种价值观念的总和,本身就是由多种价值理想构成的,自然也就发散到文化的不同方面,发散到社会政治思想的、道德的、艺术的、宗教的、教育的各个领域,形成它们之间的一种内在的关联性和逻辑的统一性。领域的殊相、文化形式的殊性,正是借着价值观的纽带而统一,而保持着一种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关系。

任何社会都存在着多种文化,这不过是不同的价值观的表现。中国传统社会存在着儒、释、道所谓三教,各自代表着一种相对独立的文化传统,都表征对于生命意义、人生价值和社会理想状态的不同价值观。它们之间的差异和区别并非是绝对的,在许多具体要素和具体观念方面都具有着很大的一致性,只是在最高价值或核心价值的设定,价值优先顺序的排列上不同而已。同样的道理,中国人的价值观与其他一些民族的价值观的差别,也并非各个方面都不相容,更多是要素排列或结构上的不同而已。由此可知,价值观的差异主要是一种系统性的差异,价值观的历史变迁也是一种整体性的变迁。

多种文化并存且相互竞争,是一种基本的事实,既有历史的必然性,也有历史的合理性。因为社会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交往的产物和过程,人们结成不同的社会关系,从事不同的社会活动,各有不同的利益追求,各有自己对幸福的不同理解,自然也就产生出不同的文化形态。从文化处于不同的地位而言,其中有主流文化和非主流文化。主流文化是指占支配地位,影响和作用于其他现存文化,一般是统治阶级所认同、支持和倡导的文化。非主流文化是指处于所属地位,受主流文化支配、限制或打压的文化。而统治阶级之所以支持和倡导某种文化,恰恰是认同这种文化体现的价值观,是因为这种价值观与当时的统治秩序相一致的缘故。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各种文化之间除了竞争,也有吸取和融合,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2.价值观通过文化来塑造和传扬

价值观不是先验的、既定的东西,而是在文化创造过程中提炼和形成的,是一种不断生成的规范性的东西。价值观通过文化权力、话语权力形成了一定“规定”,树立模范,确立理念,借以论证一定的秩序合理性,论证一定的制度和标准的正当性,从而范导人们的思想动机和行为。在价值观的产生和塑造过程中,处于一定社会地位、有一定的知识背景的文化人起着主要的作用。所谓文化人,是指社会中接受一定的文化知识教育,拥有一定的知识资源,具有一定的地位,进行各种各样的文化创造的人。他们一般是社会的精英人士,特别是文化方面的精英人士,或者与政治权力结合,或者由于其自身的社会地位,使得他们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具有着一定的文化权力和话语权力。文化人有较高的文化创造能力,其创造的文化产品在社会和人们的生活中产生很大的影响,包括对居于统治地位的人们的影响。文化人借助于自己掌握的历史文化资源,借助于自己的文化优势,利用自己的话语权力,提出一定的思想,确立一定的规范,塑造出一定的模范,表现着一定时代的精神诉求,获得人们的认同,拥有一定的信众。这些模范可以是一种人格化的存在,可以是一种境界或状态,还可以是一些理论化或观念性的东西。这些规范、模范主要是通过人们内心的信念、信仰来起作用,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范导、形塑,也是自觉认同一定社会规范的依据。自由、平等、民主、正义、权利这些现代的价值理念,实际上都属于此类,所有这些规范,都是人自己设立的,是为了规范人们的活动和行为而设立的。模范,作为一种可仰慕、信仰的理想性的东西,作为社会规范的合理性的根据,往往被当作是一种目的性和终极性的存在,当作是一种内在价值甚至是其他各种价值的最终尺度。历史上的神、上帝、圣人,或现代的自由、平等、理性,就都曾承担过这种角色。那些理想性的“模范”也就成为一定的价值理念,其超越性意义更为突出明显,从社会整体和人类文明的高度对作为个体的人进行范导和形塑,是人们在交往中为了使个人突破其局限而提升为社会性的文明人的一种文化形式。

价值观又通过一定的文化来传扬。文化人塑造的价值观尽管有着一定的理论为之论证,但它的实际作用则不是为了理论而理论,相反全在于其社会影响和社会性的运用。这些观念构成了一定的评价标准,合理与不合理的标准,正当与不正当的标准,忠奸、贤愚、善恶、美丑的标准,再通过一定的文化形式、文化产品,通过形象的人物、故事,化成感性的形象化的东西,影响着人们的理智,潜移默化地内化为人们的情感层面的东西。在一定的意义上说,价值观的传扬普及并不是以理论知识的形式进行的,而是通过按照一定的价值观设计的制度形式,形成具有一定刚性的奖惩机制,形成一定的现实价值取向而起作用;或是通过一定的文化教育和宣传,形成一定的舆论、习俗等来普及。价值观不是以抽象的概念形式存在于人的思想之中,而是以文化素养的形式蕴含于文化知识背景之中,是通过各种社会知识和社会观念,如哲学、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审美、科学等,以及新闻媒介、社会舆论、社会思潮、社会风俗习惯等文化的形式作用于人的价值活动和行为。

中国传统所谓的“文以载道”就是这个意思。各种文都承载着一定的道,这里的道就是一定的价值观。文化宣传的实质就是一种教化活动,通过教育、媒体和一定的文化产品对现实中的个人进行自上而下的知识、理论及价值观的理解和掌握,使其对一定的价值观产生认同感,接受并内化成自己的东西。文化宣传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国家机关以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主导的意识形态为方式向社会成员灌输社会主导的价值观,使社会成员认同和接受;另一种是社会上知名的文化精英人士和文化人通过举行文化活动和创造以不同形式出现的文化产品来宣传其价值观,以文化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文化作品鼓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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