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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示实践本质的方法论原则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真正揭示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在本质,没有正确的方法论原则作指导,是不行的。我们认为,在研究有关实践活动的哲学理论问题和把握实践活动的内在本质时,注意运用以下几个方面的方法论原则,无疑是必要和有意义的。显然,当代人类的实践活动是最为成熟形态的实践活动。现实的实践活动就是上述四大逻辑结构相互作用、协调统一的过程。

要真正揭示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在本质,没有正确的方法论原则作指导,是不行的。掌握研究实践问题的科学的方法论原则,不但可以为我们求得“实践”的真理提供有力的工具和更多的机会,而且还涉及怎样看待实践在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和命运的问题。我们认为,在研究有关实践活动的哲学理论问题和把握实践活动的内在本质时,注意运用以下几个方面的方法论原则,无疑是必要和有意义的。

第一,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方法论原则。

所谓历史的方法,就是从历史的或发生学的原则出发,不但把人类实践活动的历史看作是合乎规律的客观的发展过程,而且还从人类实践活动的起源、发生和演化方面揭示实践活动的内在本质。正如我们在考察人类实践活动的发生学前提和进化过程时所指出的,人类的实践活动是从人类祖先的活动方式逐渐地、历史地演化而来的;人之所以能形成人所特有的实践活动方式,是早期人类在周围环境的选择压力和自身生存机能的驱使下,在为了能现实地生存下去而不得不去能动地改变外界环境的情形下,才合乎必然地“创造”出来的。因此,从历史发生学方面来讲,实践活动是人类一种带有自为性的新的进化方式,也是人类掌握周围环境,使自己能不断地生存和发展下去的一种最根本的活动方式。同时也表明,实践活动是在自然环境的改变(对人的作用)和人对外界环境的改变的“双重力量”的交互作用下形成的。

所谓逻辑的方法,就是从发展了的、成熟了的形态的实践活动入手,运用结构和功能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去探讨实践的基本要素、内外结构和主要功能,进而揭示出实践活动的运动规律和内在本质。显然,当代人类的实践活动是最为成熟形态的实践活动。无论在实践的内容和范围、实践的深度和广度、实践的手段和工具、实践的能力和效应、实践的方式和方法等哪一个方面,当代的实践活动都不是人类先民们和历史上的任何形态的实践活动所可以比拟的。尽管如此,我们认为,现代形态的实践活动和历史上的实践活动在基本要素、关系结构和基本功能上,仍然是大致相同的。这就是:它们的实质,都是作为活动主体的人通过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现实地处理、掌握周围对象世界的一种基本的存在方式,是主体和周围对象世界之间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既相互矛盾又相互适应的能动而现实的交互作用的过程。这是历史上的和当代的实践活动——任何历史时代的实践活动——都共同具有的基本实质和特性。它们之所以在原则上有共同的本质,那是因为历史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在本质上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换句话说,历史上的实践活动乃是现代实践活动的前提和基础,而现代实践活动则是历史上的实践活动的继续和发展。历史的东西以过程的形态展现着逻辑的东西,而逻辑的东西则以立体的、浓缩的形态积淀着历史的东西。因此,通过对实践活动的历史发生学的考察来剖析成熟形态的实践活动的立体性结构,必将有助于我们更科学地界定实践的定义和揭示实践的本质。

第二,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相统一的方法论原则。

实践活动绝不是人的一种孤零零的封闭式的“自我活动”,它是以客观世界的现实存在为前提和基础的。这个现实存在的客观世界不但构成了实践活动的对象,为人们的实践活动提供了无限广阔的物质舞台,而且也为实践活动提供了活生生的活动主体;因为从一定意义上讲,人本身就是一种特殊形态的物质存在物。再者,人的实践活动也不仅仅是主体力量的发挥过程,同时还有对物质客体的力量的利用过程。正如黑格尔所说,人在实践活动中充分表现出自己的理性力量,但人的理性力量不过是一种“狡黠”,亦即只是利用一种自然力量来作用于另一种自然力量的“智慧”。

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本性,还表现在它的逻辑结构上。一般说来,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存在着来自实践客体的客观逻辑、来自实践手段的工具逻辑、来自主体内心世界的观念逻辑和来自主体行为的活动逻辑这样四大逻辑结构。现实的实践活动就是上述四大逻辑结构相互作用、协调统一的过程。这四大逻辑结构正是实践活动得以展开的运作程序,或者说是实践活动现实展开的内部机制。但是,显而易见的是,观念逻辑形成的直接基础是人自身的行为活动。人的观念逻辑结构在本质上不过是人自身的活动逻辑结构的历史性内化,而人的活动逻辑、工具逻辑主要又是物质世界的客观逻辑的运用和再现。因此,从根本的意义上讲,实践活动的全部逻辑结构都是物质世界客观逻辑结构长期积淀的结果。这就告诉我们,探讨和揭示人的实践活动的本质,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合理形态的,即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绝不能把人的实践活动看作是可以离开物质世界的、纯粹主体性的一种活动。

在实践活动问题上,我们既要坚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同时又要坚持和运用辩证法的原则和方法。因为,人的实践活动所要解决和处理的是人和世界的关系问题。在实践活动过程中,虽然实践客体是现实存在着的,客观世界的规律和力量也总是这样那样地在规定、制约着实践主体和整个实践活动的过程,但是,作为现实的实践客体,它并不是主动呈现给主体的,客观世界从来就不会主动地将“物自体”转化为实践的对象;实践活动的方向、目标、方式、方法、步骤等,在其主导方面是由实践主体来决定的;在实践活动的产生、展开的整个过程中,人始终是发动者、调控者和操纵者。因此,在揭示实践活动的本质时,如果只见“物”而不见“人”,只看到客观世界和外部环境到处在决定人,而看不到实际活动着的人也在规定着客观世界和外部环境,那么,我们也同样无法到达实践活动的真理“彼岸”。

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如果说唯心主义哲学在人的实践活动问题上的根本错误,在于它们只看到人的作用、意识的作用,而无视客观世界的基础性作用,从而片面地、抽象地夸大了人的能动性的话,那么,旧的直观唯物主义哲学在人的实践活动问题上的失误之处,则在于它们只从自然物质决定人的消极被动的方面看待人的实践活动,无视或轻视了人作为实践主体在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能动作用。

同唯心主义哲学和旧的唯物主义哲学不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实践观,是一种既坚持唯物主义基本原则,又体现辩证方法的合理形态的实践观。这种科学合理的实践观,要求人们必须始终从人与世界、主体与客体两个方面去全面地把握人的实践活动,在坚持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又强调和突出主体人的积极的能动性。只有从人和世界、实践主体和实践客体的相互关系、相互作用及有机统一的角度,去完整地剖析人的实践活动,才有可能切近和揭示实践活动的真正本质。

在实践活动问题上,坚持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相统一的方法论原则,也就是坚持从人和世界、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的哲学基本问题的高度入手,去揭示实践的内在本质。之所以应该从人和世界的哲学基本问题入手,这是由“实践”自身的特性所决定的。“实践”首先是用来标志人们掌握对象世界的一个中介性的关系范畴(但不仅仅是中介性的,下面我们会谈到这一点)。而事物的本质正是通过相互关系才得到确证和显示的。正如黑格尔指出的,“凡一切实存的事物都存在于关系中,而这种关系乃是每一实在的真实性质”,“关系就是自身联系与他物联系的统一”[1],因此,“本质乃是他物之中”[2]、关系之中。如果说,实践的主体和客体的本质,是在实践活动的相互关系中才获得其各自的规定性的话,那么,实践活动自身的本质规定性,则只有通过实践的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才能得到确证和揭示。

第三,人的实践本质和实践的人的本质相统一的方法论原则。

在坚持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相统一的方法论原则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坚持人的实践本质和实践的人的本质相统一的方法论原则,亦即进一步揭示人在实践活动中的主导性、能动性和主体性的地位。因为,在实践活动的各种要素之间,它们的地位、作用、功能和意义并不是“平起平坐”、可以等量齐观的。作为实践主体的人,他始终是整个实践活动的主导的、能动的“角色”;实践活动的发生、存在和延续的主要的内在根据,也同样存在于人类自身之中。因此,在“实践”范畴的内涵和本质的规定之中,还必须体现出实践主体——人的主导的能动作用,体现出人的本质、人的自身建设。

所谓人的实践本质,正如我们在前面所阐述的,人在本质上是一种实践创造着的存在物:人作为人而产生、存在和发展,人作为人而获得了各种丰富的规定性,人作为人从自然世界和动物世界提升出来,人作为人而生存和生活在“人的世界”里……一句话,人作为人而存在的基本的、主导的根据,都在于人自己的对象性的实践创造活动之中。没有这种实践的创造活动,“人”就只能同一般动物为伍,就不可能作为人的意义上的人而存在,就不可能有人的本质。因此,人的主导性、完整性的本质就是人的实践创造活动。

如果说人的实践本质着重回答和揭示实践为什么是人的本质的话,那么,实践的人的本质则主要探讨和揭示实践怎么样成为人的本质。马克思说,人的工业、实践过程和结果“是人的本质力量打开了的书本”、“人的心理学”,但“迄今人们从来没有联系着人的本质,而总是仅仅从表面的有用性的角度,来理解这部心理学”[3]。这就告诉我们,必须联系人的本质探讨人的实践,即揭示出实践活动的人的本质。所谓实践的人的本质,就是说明实践活动的人的意义。这主要包括:实践活动的人的主体性地位和作用以及人的能动作用,实践活动中人的本质的内容和表现,实践活动中人的本质的生成、展现、丰富和完善等有关“人”的问题。它着重分析和回答实践活动为什么会存在着人的本质,是怎样生成着人的本质以及是如何丰富和发展着人的本质的。

人的实践本质和实践的人的本质相统一的方法论原则,要求我们既要看到人的实践活动产生和发展的必然性,看到主体人对实践活动的“发动”、“驱使”、“调控”以及对外界客体的改造作用,同时又要看到外界客体以及整个实践活动过程对主体人的反向塑造作用;既要看到实践活动着的人是实践的主体,又要看到人同时也是人自己的实践客体;既要看到在实践创造活动的历史过程中,人创造了一个属人的对象世界——人的本质外在化了的感性世界,又要看到人同时也创造了一个属人的主体世界——内在化的人的本质世界。因此,遵循人的实践本质和实践的人的本质相统一的方法论原则,使我们有可能揭示出实践的存在根据、人在实践中的主体性地位、人在实践中的自我创造和自我完善等本质的规定性。

运用历史和逻辑的相结合的方法去考察实践的本质,使我们可以看到,实践活动是在自然环境的“迫使”下,早期人类为维系其生存,通过自身机体的活动和运用一定的手段改变环境的一种存在方式。这种人和环境的现实关系及其通过这种现实关系而表征出来的实践的本质功能,即使在现代最为成熟、发达的实践形态中,也以其内在的必然逻辑而存在并承继下来。坚持从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相统一的方法论原则去把握实践,也就是要求我们从人和世界、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关关系的哲学基本问题的高度,去揭示实践活动的“中介”的、“关系”的本质。而运用人的实践本质和实践的人的本质相统一的方法论原则去把握实践,则是在人和世界、主体和客体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主体”人和实践活动的相关关系的深层结构上,继续揭示实践活动的内在本质,尤其是实践主体在实践活动中既是主体又是客体的深层本质,从而使我们看到,正是在实践创造的活动中,外在的属人世界和内在(人)的属人世界是互为前提、互为因果、互相创造、共同进化和发展的,进而最终确立实践活动既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方式,同时又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价值的哲学根据。

综上所述,上述三个方面的方法论原则都有一个共同的结论:必须从人和环境、人和世界、主体和客体、主体和实践活动的相互关系的视角,去把握和揭示实践活动的基本内涵和内在本质。唯其如此,才能穿透实践活动表层的重帷深锁而看到其底层的真实面目,才能克服对实践的片面性理解而完整地把握实践的真正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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