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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中心主义的三种历史形态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应该说,这些看法在国内外人类中心主义的反对者中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并构成了他们反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出发点。在西方,这种古代的宇宙人类中心主义是寄生于以古罗马天文学家托勒密为代表的“地球中心论”之上的。注意到这一点,对于理解人类中心主义的历史演变是十分重要的。显然,神学人类中心主义的目的不过是要论证上帝的至善全能和对上帝的信仰的合理性,它与其说是一种人类中心主义,倒不如说是一种上帝中心主义。

(一)人类中心主义的三种历史形态

在国内关于人类中心主义的讨论中,人们关注的一个首要问题是“人类中心主义”概念的内涵。有人认为,“人类中心主义,或人类中心论,是一种以人为宇宙中心的观点。它的实质是:一切以人为中心,或一切以人为尺度,为人的利益服务,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1]。也有人认为,人类中心主义“把人看成是自然界进化的目的,看成是自然界中最高贵的东西”,“把自然界中的一切看成为人而存在,供人随意地驱使和利用”,“力图按照人的主观需要来安排宇宙”[2]。还有人提出,人类中心主义“无非是说人类对自然界具有支配的地位,说人是‘万物之灵’,‘是万物的尺度’”[3]。应该说,这些看法在国内外人类中心主义的反对者中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并构成了他们反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出发点。然而,作为对“人类中心主义”概念的界定,这些看法本身却充满了理论上的混乱。要实事求是地说明人类中心主义与当代生态环境问题的关系,从而正确地评价人类中心主义,首先必须澄清这些概念理解上的混乱。

虽然人类中心主义有时也称作人类中心论,但它并不是一种独立、完整并一以贯之的理论体系,也不曾有过什么人类中心主义学派。从历史上看,人类中心主义是一种伴随着人类对自身在宇宙中的地位的思考而产生并不断变化发展着的文化观念,其性质和具体内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重大的差异。自古代以来,人类中心主义曾经经历了以下三种不同的历史形态:

1.宇宙人类中心主义

这是古代的人类中心主义,也是人类中心主义的最初历史形态,其核心论点就是主张人类在空间方位的意义上是宇宙的中心或曰人类居处于宇宙的中心位置。在西方,这种古代的宇宙人类中心主义是寄生于以古罗马天文学家托勒密为代表的“地球中心论”之上的。托勒密在综合前人的有关思想材料的基础上,在其巨著《大综合论》中系统地提出了地球中心论的宇宙模型。这一宇宙模型包括以下要点:第一,天是球形的并且像球那样转动;第二,地作为一个整体也是球形的;第三,地位于整个天的中央,好像是一个中心;第四,地球本身的大小相对于恒星天球的半径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地球可以视作一个质点;第五,地球不参与任何转动。宇宙人类中心主义就是从地球中心论中合乎逻辑地推导出来的一种观念,因为既然地球是宇宙的中心,而人类又栖息于地球之上,那么人类也就自然处于宇宙的中心位置。顺便指出,有人认为托勒密的地球中心论是在“自然科学领域中出现过的把人看作是宇宙中心的人类中心主义”,这种把地球中心论与宇宙人类中心主义混同起来的说法至少是不确切的。虽然宇宙人类中心主义是建立在地球中心论的基础之上的,但地球中心论纯粹是一种自然科学假设,而宇宙人类中心主义则已是一种世界观,是在最原始的意义上和以最直观的形式对人类在宇宙中的地位问题的回答,换句话说,虽然宇宙人类中心主义是地球中心论的逻辑引申,但自然科学是不会作这种引申的,因为人类在宇宙中的地位问题完全超出了自然科学的视野之外,尽管自然科学及其发展对人类关于这一问题的认识具有重要影响。注意到这一点,对于理解人类中心主义的历史演变是十分重要的。

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也曾有过宇宙人类中心主义的观念。在殷商甲骨文中,就曾有过“中商”、“东土”、“南土”、“西土”、“北土”五方之说,而所谓“中商”意味着商人视自己处于各种方位的中心位置。可以说,“五方”说关于东、西、南、北、中五个方位及其与人的关系的看法中就已包含了宇宙人类中心主义观念的萌芽。到了战国后期,这种宇宙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在五行学说中得到了集中的表达。在囊括天地万物的五行宇宙图式中,人被明确地置于宇宙的中央地位,是向四面八方伸展开去的宇宙整体的出发点。不过,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的宇宙人类中心主义不像在西方那样寄生于严格意义上的科学假设之上,因而它也从未有过西方古代宇宙人类中心主义那样广泛的影响。

2.神学人类中心主义

在欧洲中世纪,基督教又为人类在宇宙中的地位问题提供了一个具有至上权威的答案,它构成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第二种历史形态即神学人类中心主义。根据美国著名文化人类学家莱斯利·怀特的说法,神学人类中心主义包括如下一些教条:“人是造物主全部业绩中的主要成果,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出来的,这个世界就是为人而创造出来的;世界是静止的,位于宇宙中心,一切事物皆围绕地球而旋转;万物都要根据人来加以解释。”[4]这种神学人类中心主义构成了基督教世界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则是一种神学目的论。如果说在宇宙人类中心主义那里“中心”一词还只是一个空间方位概念的话,那么,对神学人类中心主义来说,情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它已被赋予了一种“目的”的内涵。诚然,从上述神学人类中心主义的基本教条来看,早先的宇宙人类中心主义以及作为它的基础的地球中心论也被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包容在神学人类中心主义之中,因而“中心”一词作为一个空间方位概念在神学人类中心主义那里仍然隐约可见,但所有这一切都被神学人类中心主义作了一种神学目的论的解释。按照神学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不仅在空间方位的意义上位于宇宙的中心,而且也在“目的”的意义上处于宇宙的中心地位,就是说,人类是宇宙间万事万物的目的。例如,果树之所以结果,就是为了使人类有果子吃;软木树不断向上生长,也只是为了使人类能将它作为水瓶的塞子。当然,这一切都不过是上帝的巧妙安排,而上帝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安排,上帝之所以对人类特别关照,为人类选择了上述双重意义上的宇宙中心这样一个优越的位置,那也是有目的的,这个目的就是为了显示上帝的仁慈和智慧。因此,神学人类中心主义所谓的“万物都要根据人来加以解释”,实即万物都要根据神意或上帝之意来加以解释。显然,神学人类中心主义的目的不过是要论证上帝的至善全能和对上帝的信仰的合理性,它与其说是一种人类中心主义,倒不如说是一种上帝中心主义。

3.生态人类中心主义

进入20世纪以后,特别是当代以来,人类中心主义又发生了一次历史性的转向,诞生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第三种历史形态即生态人类中心主义,它是伴随着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当代西方生态伦理学家J.帕斯莫尔、H.J.麦克洛斯基以及前苏联学者Ю.A.什科连科等人曾对这种现代形态的人类中心主义或生态人类中心主义的基本主张作了系统的陈述,其核心要点包括:第一,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实际上是由人类单方面沟通的,人类是占主导地位的一方,是自然的管理者;第二,人类对环境问题和生态破坏负有道德责任,主要源于对人类生存和发展以及子孙后代利益的关心,换句话说,人类保护自然是出于保护自己的目的,因为生态危机证明人对自然做了些什么,也就是对自己做了什么;第三,当代的生态危机是由人造成的,也只能由人来加以解决,人类基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共同利益并通过发挥其巨大的创造性潜力是可以走出目前的危机的。显然,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是在20世纪特别是当代以来生态危机日趋严重的情况下人类重审自身在宇宙中的地位、重审人与自然关系的结果。我们之所以说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是人类中心主义演变过程中的一次历史性的转向,就是因为它不再是像古代的和中世纪的人类中心主义那样的一种拟人论的和超自然主义的世界观,而是一种伦理观、价值观,是处理人与自然、人类与生态环境关系的一种伦理价值原则。对于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来说,人类的中心地位不是一个由客观世界的空间结构决定的或由创造主精心筹划出的事实,而是一个关于人与自然相互作用应然状态的价值判断,就是说,它意味着在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中应将人类的利益置于首要的地位,人类的利益应成为人类处理自身与外部生态环境关系的根本价值尺度。易言之,生态人类中心主义就是一种主张将人类的利益作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根本价值尺度的人类中心主义。

由上可见,历史上依次出现的三种形态的人类中心主义相互之间具有重大的差异,它们有着完全不同的性质和具体内涵。我们之所以说国内关于人类中心主义问题的讨论中存在着严重的概念混乱,就是因为在这种讨论中,人们往往无视人类中心主义的不同历史形态之间的差异,或者是以偏概全,把人类中心主义等同于它的某一特定历史形态;或者是抽象地谈论问题,把各种形态的人类中心主义的基本主张糅合在一起,似乎它就是人类中心主义一成不变的内涵;或者是望文生义,把任何形态的人类中心主义中都根本没有的东西强硬地塞进人类中心主义概念。而从如是的概念规定出发,人们关于人类中心主义的讨论,无论是对它的反对还是为它所作的辩护,都注定是不得要领的。当然,不同历史形态的人类中心主义之间的共同点也还是有的,那就是它们都是关于人类在宇宙中的地位的一种文化观念,被它们在不同意义上置于中心地位的都毫无例外地是与宇宙或自然相对待的、作为类概念的人即人类。例如,在生态人类中心主义那里,在特定意义上被置于中心地位的是人类的利益或人类的共同利益,而非作为个体或群体的人的利益。不同形态的人类中心主义的这一共同点对于正确理解人类中心主义与当代的生态环境问题的关系是极为重要的,但它却恰恰经常为人们所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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