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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和改革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无产阶级革命的主观条件的成熟集中表现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成熟,即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本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制订出正确的革命路线和战略策略。所谓社会改革的普遍性,是指社会改革不仅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中,而且存在于人类有史以来的各种社会制度之中,并对社会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当代中国正在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改革,就其性质而言,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不是根本制度的

第三节 革命和改革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一、社会革命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1.社会革命的实质和根源

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社会历史发展,而社会历史的发展则是通过社会变革实现的。

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形态的新旧更替是通过社会革命实现的。社会革命是指革命阶级为改变旧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而进行的政治斗争,是阶级斗争的最高表现形式。社会革命的实质是进步阶级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用先进的社会制度代替腐朽落后的社会制度,解放生产力。社会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革命的首要标志是国家政权从反动阶级手中转到革命阶级手中。同一阶级内部不同阶层和社会集团之间的政权更替(如中国封建社会改朝换代),反动阶级对革命政权的篡夺,都不是社会革命。只有进步的革命阶级反对反动统治阶级的国家政权的斗争,才是社会革命。

社会革命根源于社会基本矛盾。当旧的生产关系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旧的上层建筑维护旧的经济基础,阻挠社会前进时,必然引起各种社会矛盾特别是阶级矛盾的尖锐化,导致社会革命的发生。马克思指出:“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发展的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更。”[5]因此,社会革命最深刻的根源,就在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活跃易变的生产力则是它的终极动因。

社会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革命要改变社会经济制度,必然集中地表现为争夺国家政权的政治斗争。政治斗争在社会革命中具有决定意义,列宁指出:“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6]国家政权从反动阶级手里转到进步阶级手里,是革命的首要的、基本的标志。

2.社会革命的类型、形式和条件

依据社会性质以及由此决定的革命对象、任务和动力,社会革命区分为不同类型:反对奴隶主阶级的新兴地主阶级的革命,包括奴隶起义和奴隶暴动;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资产阶级革命,包括农民革命和农民战争;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和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是人类历史上最深刻、最广泛、最彻底的革命。它不是以一种私有制代替另一种私有制,一种剥削形式代替另一种剥削形式,而是彻底消灭一切私有制,消灭一切剥削制度和阶级差别,最终过渡到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

社会革命的形式是多样的,通常采取暴力革命的形式。马克思说:“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7]社会革命在特定的条件下也可能采取和平发展的形式。无产阶级在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中,采取何种形式,取决于具体历史条件和客观的革命形势。马克思主义十分重视社会革命的伟大作用,但并不一般地反对改良,不反对无产阶级为争取日常改良而进行的斗争,把改良作为革命的副产品和辅助方法。在革命时机尚未成熟时,无产阶级通过改良为革命积蓄力量,利用改良为无产阶级革命的总目标服务。

社会革命的爆发和胜利需要具备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社会革命的客观条件是: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所导致的全国性危机,由此造成的革命形势。列宁指出:“只有当‘下层’不愿照旧生活而‘上层’也不能照旧生活和统治下去的时候,革命才能获得胜利”。[8]社会革命的主观条件包括:革命阶级的觉悟和组织程度的大大提高,形成革命的领导核心,能够发动足以摧毁反动统治的强大的革命力量。无产阶级革命的主观条件的成熟集中表现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成熟,即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本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制订出正确的革命路线和战略策略。

3.社会革命的作用

马克思说:“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9]社会革命对社会历史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表现在:

首先,社会革命是阶级社会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决定性环节和手段。进步的阶级只有通过政治斗争,采取社会革命的手段,才能摧毁反动阶级的政治统治,为消灭旧制度、建立新制度扫清道路,舍此不能完成社会发展的质的飞跃。也只有通过社会革命,才能从根本上冲破旧的生产关系,建立和巩固新的生产关系,使生产力获得解放和发展,从而推动社会历史前进。

其次,革命还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革命意识、革命热情和创造才能,鼓舞他们投身于创造历史的伟大事业。列宁曾经说过,革命是被剥削者和被压迫者的盛大节日,人民群众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像在革命时期那样以新社会秩序的积极创造者的身份出现。事实上,历史上的每一次大革命,总是在一定程度上发动和锻炼了人民群众,发挥了群众创造历史的主动性、积极性,推动了历史的前进。

二、社会改革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1.社会改革的实质和作用

社会改革是在保持社会根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对社会制度的实现形式或某些环节和方面进行的调整或变革,是社会发展中的量变或部分质变。社会改革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革命性的改革,即在坚持根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对具体的社会体制进行全面、彻底的变革,这是社会发展中的部分质变;另一种是改良性的改革,也称社会改良,是对社会制度或体制的某些环节、方面进行局部调整,是一种量变。

社会改革,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所谓社会改革的普遍性,是指社会改革不仅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中,而且存在于人类有史以来的各种社会制度之中,并对社会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例如,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战国时代秦国的商鞅变法,导致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主义国家的建立;汉朝初年的改革,带来了封建社会前期的“文景之治”和汉武帝强盛时期;唐朝前期的改革,带来了“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使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达到了鼎盛时期;此后宋朝王安石变法,以及元、明、清时期的各次改革,都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古代的历史是如此,近现代历史也同样如此。历史发展到今天,世界各国改革的浪潮更是此起彼伏。资本主义在改革,社会主义也在改革;发达国家在改革,发展中国家也在改革。可以说,改革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一种潮流,猛烈地冲击着社会的各个领域和角落。所谓社会改革的特殊性,是指不同国家、不同社会制度条件下的社会改革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就宏观来讲,所有的社会改革可以区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种是私有制社会条件下的改革;一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改革。这两种不同类型的改革,无论是在改革的组织领导、改革的目的和出发点上,还是在改革内容的广泛性和深刻性上、改革主体的自觉性上、群众参与程度上、改革的作用效果上,都有着不同的性质或特点。

2.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

当代中国正在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改革,就其性质而言,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不是根本制度的变革,而是对具体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调整、完善或革新;它依靠的是社会制度自身的力量,自觉地去兴利除弊。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改变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旧体制,建立适合时代特点和国情的、充满生机活力的新体制,从而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充分的发挥。

社会主义社会之所以要进行改革是因为:第一,它是由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社会主义仍然是一个充满矛盾的社会。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仍存在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某些环节和方面,其具体体制甚至可能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影响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优越性的发挥。只有自觉地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环节和方面,才能使生产力得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使社会主义充满生机和活力。第二,它也是社会主义自身实践进程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是一个前无古人的新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对人类社会延续了几千年的私有制的彻底否定。但是,作为一种新事物它往往不是尽善尽美的,社会主义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它一开始不可能就十分完善,要有一个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基本上都是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基础上起步的,因而建立、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任务就显得十分艰巨。第三,它还是迎接当代世界资本主义挑战的必然选择。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条件下,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并存竞争,比优越性,比吸引力,以解决在历史的选择中谁能最后取胜的问题。可以说,这是现实社会主义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当代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历史性竞争的重点,已从过去的军事领域转向经济、科技领域,如果社会主义国家不进行改革,不使自身体制具有充分吸收当代最新科技成就和现代化管理方式的能力,就难以在同资本主义的激烈竞争中取胜。所以恩格斯说,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改革与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是息息相关的,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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