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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哲学的兴起

时间:2022-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理性主义史学研究的兴起为历史哲学的产生清除了路障。受牛顿自然哲学的深刻影响,伏尔泰首次提出“历史哲学”这个概念。他于1765年发表了《历史哲学》一书。他认为历史学应当能够类似牛顿的科学,能把事实还原为定律,能在纷繁复杂的现象中寻求隐藏的规律,并且这种规律只能在人性中找到。在这个意义上,伏尔泰的确是欧洲近代历史哲学的思想先驱。

二、历史哲学的兴起

理性主义史学研究的兴起为历史哲学的产生清除了路障。1725年,意大利著名的语言学家、法学家、历史学家和美学家詹巴斯蒂·维科出版了《关于各民族的本性的一门新科学的原则,凭这些原则见出部落自然法的另一体系的原则》一书,这本书以后被定名为《新科学》。维科的这本书虽然没有使用“历史哲学”这个概念,但堪称是历史哲学的奠基之作,同时也标志着社会科学的诞生。维科一生致力于语言学、法学、历史学和哲学的研究,他特别崇尚英国经验论哲学家培根,认为培根既具有柏拉图的玄奥智慧,又具有古典学者塔西伦的普通智慧,他的《新科学》一书正是在培根的《新工具》的影响和启发之下写成的。

在这本书中,维科以伽利略、培根、牛顿等人为代表的自然科学为典范,力图建立起“人的物理学”,希求从人的心灵的变化中找到支配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制度历史演变过程的自然法则,就像自然科学从“物性”中发现普遍规律那样,从“人性”中发现人类各民族的共同性原则。

当然,维科在《新科学》中,不同意笛卡儿主义者将理性视为一切真理的来源,也反对把自然研究的理论和方法机械搬入人类研究领域中的做法。他认为:“民政社会的世界确实是由人类创造出来的,所以它的原则必然要从我们自己的人类的心灵各种变化中直接找到。”因此,面对不同于自然的人类历史,必须建立一种不同于物理学的“新科学”,也就是必须通过人类的自我理解来发现各民族的共同性亦即人类的普遍原则,以便形成有关人类“理想永恒历史”的解释模式。

在书中,维科把这些原则分成关于思想的和关于语言的两部分。在思想的部分,他发现了哲学方面的一些新的历史原则,首先是一种人类的形而上学,即一切民族的自然神学,凭这种自然神学,各族人民创造了自己的神。在语言的部分,维科发现了诗的一些新原则,说明了在一切原始民族中诗歌都起于同样的自然必要。

凭着关于思想和语言的原则,维科发展出一种理想的永恒的历史。认为一切民族从兴起、发展到鼎盛一直到衰亡,都必须经过这种理想的人类永恒历史。这一永恒历史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神的时期、英雄时期和人的时期,它们对应的政体分别是氏族公社、贵族政体和君主独裁政体,对应的语言则分别是神的语言、象征语言和民众语言。

他的这样一种研究角度和方法,无疑对后来的孔德、索罗金、斯宾格勒、汤因比等人的文化史学或文明史学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多少有些遗憾的是,《新科学》一书最初问世的时候,因其知识庞杂,考据烦琐,学理艰涩,几乎无人问津,他曾把第一版《新科学》托友人转赠给牛顿,却始终未收到回音,这使他备感沮丧。然而,自19世纪后半叶以来,这本书的内容逐渐成为热门话题,维科的名字终于成为社会科学的象征,也被公认为历史哲学的理论奠基人。

1725年,当维科出版《新科学》一书时,法国启蒙运动的领军者伏尔泰恰好流亡到英国。在此期间,他潜心研究了英国的政治、科学与文化艺术,对洛克的经验论和牛顿的万有引力学说更是情有独钟。

受牛顿自然哲学的深刻影响,伏尔泰首次提出“历史哲学”这个概念。他于1765年发表了《历史哲学》一书。在这本书中他提出,“历史哲学”就是寻求在其整体上理解历史、理解支配历史的那些原则及它可能隐含的意义,其主旨在于揭示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它的诸因素的内在关系。他认为历史学应当能够类似牛顿的科学,能把事实还原为定律,能在纷繁复杂的现象中寻求隐藏的规律,并且这种规律只能在人性中找到。伏尔泰在《风俗论》中说道:“一切与人性紧密相连的事物在世界各地都是相似的,而一切可能取决于习俗的事物则各不相同……土地到处都一样,但是种植出来的果实不同。”[13]也就是说,人性本身到处都是一样的,而且是不变的,在历史中和在不同的民族文化中,变化着的只是人性的客观的、经验的表现。历史进步的意义就在于使理性得以在经验中显现,并能为自身所理解。

对此,卡西尔给予了高度评价,他称赞说:“伏尔泰的这种历史编纂观建立了为此后启蒙时代一切历史学家所遵循的纲领。”[14]

应当说,尽管伏尔泰对历史哲学的理论建构没有作出系统的研究,但他的历史哲学思想确实为当时的理性主义的历史观奠定了科学主义和进步主义的主调。与他同时代的史学家杜尔阁的著作《人类精神持续进步的哲学概述》和孔多塞的著作《人类精神进步史表纲要》等都是对这一进步史观的直接继承。在这个意义上,伏尔泰的确是欧洲近代历史哲学的思想先驱。

在法国启蒙运动的理论阵营中,除伏尔泰之外,孟德斯鸠也可以说是欧洲近代历史哲学的开创者。孟德斯鸠把“法”理解为宇宙万物的根本原则,这使得“法”的概念在他的社会历史学说中具有一种本体论的地位。在他看来,对社会历史的考察来说,重要的不是事实本身,而是从事实中提取一般原则。为此,他把气候、宗教、法律、治理原则、过去事例、习惯风俗等各种历史因素总和起来,通过比较研究,构造出一个解释历史和社会的理论模型。在《论法的精神》中,他认为,能够使立法者理解生活方式各个方面如何结合在一起,并以法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不是法律的文字、条款,而是法的精神。各种政府形式也不是偶然获得的各种属性的简单集合,而是某种原则的表现。在这方面,他吸收了亚里士多德划分政体形式的理论,试图从精神动力或道德动力两个方面来揭示各种政体的不同原则,如共和制的原则是公民的美德,贵族制的原则是节制,君主制的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等等。政体的原则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因而原则对于政体来说,是更为根本的东西,“各种政体的腐化几乎总是由原则的腐化开始的”。[15]孟德斯鸠虽然高度注重对整体原则的探讨,但他并不把多种多样的历史实践归结为一个绝对僵化的模式。他考察了地理环境对“政体的原则”的影响,了解到不同国家和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尽管他比较夸大了地理环境对社会历史的影响作用,但他还是看到了经济因素对政治因素的基础性作用,这对日后历史哲学思想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启发作用;而且他还意识到“人性的永恒而普遍的原则”终究是相对的,在某些气候下适合于人性的东西,可能很快就在别的气候下并不适合于人性。从上述这些观点可以看出,孟德斯鸠的学说具有一种很强的历史纵深感,他的《论法的精神》为近代历史哲学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在启蒙运动的大背景下,英国近代经验论哲学则对历史哲学观念发出了另一种声音。代表这种声音的首先是怀疑论哲学家大卫·休谟。休谟怀疑论哲学的基本特征,就是对超验的普遍原则的怀疑。他把这个怀疑也贯彻到对历史的解释中。他认为,在启蒙运动的历史、政治思想中形成的知识论对特定的道德或立法的纲领没有提供特殊的根据。他深深地怀疑任何从抽象的原则演绎出一个立法大纲的企图,认为不能从哲学探究的基础出发来规定具体的、必须流行的道德原则。他说:“理性是、并且也应该是情感的奴隶,除了服务和服从情感之外,再不能有任何其他的职务。”[16]在《英国史》一书中,以17世纪英国内战的悲剧为例,认为发生这一悲剧的原因之一就是政治理论脱离实际。王室和议会双方都乐于用关于抽象权利的语言来讨论政务问题,而对政治自由必须依赖的起平衡作用的法律却缺乏认识,从而使得那时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漠视它们各自可以要求的特权。此外,宗教狂热和政治无能的结合使得宪法上的适当调整只能通过内战的各次事变强加于国家,而不是通过立法的深谋远虑。休谟更注重历史领域的流变而不是固定不变的理性原则,他以“想像力”对抗抽象理性,把想像力视为所有历史思想的基本力量之一。不过,尽管休谟对找寻普遍原则的历史哲学持怀疑的态度,但他对这一时期历史哲学所坚持的普遍人性的原则却深信不疑,他说:“人类在一切时间和地方都是十分相仿的,所以历史在这个特殊的方面并不能告诉我们什么新奇的事情。历史的主要功能只在于给我们发现出人性中恒常的普遍的原则来,它指示出人类在各种环境和情节下是什么样的,并且供给我们以材料,使我们熟悉人类动作和行为的有规则的动机。”[17]

人性果真是历史过程中始终不变的因素吗?率先对这个问题作出否定的回答的是法国启蒙运动的佼佼者、法国大革命的精神领袖卢梭。罗素称卢梭为“浪漫主义运动之父”,认为卢梭“是从人的情感来推断人类范围以外的事实这派思想体系的创始者,还是那种与传统君主专制相反的伪民主独裁的政治哲学的发明人”。[18]卢梭对启蒙运动的原则有不同的解释。在他看来,人性是复杂的,受社会因素及其历史变化的驱动,人性不可能是恒常不变的。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一书中他明确表示,“人类的心灵和情欲是如何在不知不觉的变坏中,变更了它们的本性”,[19]因而“此一时代的人类不同于彼一时代的人类,狄欧若恩之所以找不到人,是因为他想在他同时代的人中找一个已经不存在的那个时代的人”。[20]卢梭对人性的这种历史理解,启发人们从历史环境或历史条件的变迁中认识人性的具体性和历史性。

真正突破启蒙运动历史观念的是18世纪晚期德国哲学家赫尔德。和卢梭一样,赫尔德也不同意理性主义者关于“永恒的人性”和“普遍的人性”的观点。他在其著作《人类历史哲学的观念》一书中指出,人性不是一个不变的常数,而是历史进程的产物,其基本特征只有通过对特殊事例进行单独的调查研究才能得到。因此,“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天性”,“每个民族都有深刻的民族特性”。每个民族的幸福就在于发展它自己的民族需要。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在目标、习惯和价值上彼此不同,不能用在自然科学中发展起来的方法来加以解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赫尔德开创了一种多少有别于伏尔泰理性主义历史哲学的所谓“浪漫主义历史哲学”。赫尔德还认为,在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基本要素有两个,一是外部因素,即由外部的自然力量所构成的人类生存环境,一是内部因素,即所谓“人类精神”。这两方面因素的交互作用推动了人类历史的演化与进步。但其中,人类精神是更为基本的力量。他强调指出:由于各个部分的人类生活在不同的自然环境之中,因而这个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发挥主要作用的“人类精神”从一开始就表现出不同的民族特性;不同的民族特性和不同的生存环境产生出了不同的文明,这就使各民族和各地区的历史进程呈现出千差万别的变化。世界历史正是由各具特色的民族个体和文化个体构成的,因而人类的历史不可能沿着共同的轨迹并按照某种统一的模式行进的。

当然,尽管赫尔德的浪漫主义历史哲学的确突破了理性主义的某些观念,但它毕竟又是启蒙运动的产物,如卡西尔所说:“启蒙运动为浪漫主义运动锻造了武器。……没有对启蒙思想的继承,浪漫主义运动既不可能取得也不可能维持它自己的地位。”[21]因而赫尔德的历史哲学依然保持了启蒙运动中形成的科学主义和进步主义特征。他通过系统地考察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坚信人类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历史发展是一个有规律的自然过程,是一个不断趋于人道理想的进步过程。在他看来,随着人类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人类本身也在不断地趋于完善,这是历史进步的主要内涵所在。他还特别强调人类历史发展的连续性,认为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是这个有机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然性,因而不能根据某一个固定的标准而随意地将历史上的某一个时代否定掉,否则人类历史将会变得不可理解。如他没有像很多启蒙学者那样把欧洲的中世纪说成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种中断,而是将它视为人类进步过程中一个必然的、与前后互相连接的重要环节。在他看来,人类社会的历史进步并不是简单的直线运动过程,而是一个曲折的辩证运动的过程。

赫尔德的上述理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对历史哲学理论形态的完整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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