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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制度条件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技术创新能否快速推进与发展,决不仅仅是技术本身的事情,而是依托于一定的制度条件。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发生了一场制度革命。在他看来,近代以来西方国家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与发展,就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形成的,资本在推动科学技术创新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马克思所作的分析虽然是就资本主义社会而言的,但它所得出的结论具有一般性的方法论意义,这就是:制度创新是技术创新的深刻基础和必要条件。

三、创新与制度条件

技术创新能否快速推进与发展,决不仅仅是技术本身的事情,而是依托于一定的制度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说,前者不过是后者的一个函数。以英国的工业革命为例,有的学者将其看作是一场纯粹的技术革命,而实际上它是一场制度创新。在产业革命之前,英国就出现了大工厂,蒸汽机瓦特蒸汽机之前,就已经在煤矿使用了几十年,以瓦特命名的蒸汽机仅仅改进了以前的纽科曼蒸汽机。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在瓦特蒸汽机之后发生了一场深刻的产业革命呢?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发生了一场制度革命。如专利制度的形成和产权的充分界定,不仅提高了技术创新的收益率,而且降低了技术创新和市场交易中的交易成本,结果大大刺激了技术创新;竞争制度的确立不仅使市场更加完善和市场规模更加扩大,而且导致了更高的专业化和劳动分工,促进了技术创新。所以,正是制度上的创新引发了技术上的创新,进而引发了产业革命。[7]

马克思实际上就是这样分析问题的。在他看来,近代以来西方国家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与发展,就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形成的,资本在推动科学技术创新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在剖析资本主义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机器大工业的发展时,马克思突出地阐明了这样一些观点:

第一,只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科学才从直接劳动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力量。在《机器。自然力和科学的应用》一节中,马克思具体分析了科学成为独立力量的原因,认为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生产阶段,范围有限的知识和经验是同劳动直接结合在一起的,因而整个说来并未超出制作方法的积累的范围;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科学日益发展成为同生产相分离的独立的力量。一方面,这是资本在生产上的需要。资本虽然不创造科学,“但是它为了生产过程的需要,利用科学,占有科学。这样一来,科学作为应用于生产的科学同时就和直接劳动相分离”。[8]另一方面,“这种资本主义生产第一次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为自然科学创造了进行研究、观察、实验的物质手段”[9],从而为科学从直接劳动过程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力量准备了物质条件。正是这种分离和独立成为“发展科学和知识的潜力的条件”[10],即成为科学技术创新的条件。

第二,只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物质生产过程才第一次变成科学在生产中的应用。资本来到世上,唯一的目的就是获取最大限度的剩余价值。在这种动机的驱动下,资本必然要把科学技术作为自己的工具,必然要把科学技术创新作为实现目的的途径。“如果说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一方面创造出一个普遍的劳动体系,——即剩余劳动,创造价值的劳动,——那么,另一方面也创造出一个普遍利用自然属性和人的属性的体系,创造出一个普遍有用性的体系,甚至科学也同人的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属性一样,表现为这个普遍有用性体系的体现者。”[11]正因如此,马克思说,“只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第一次使自然科学为直接的生产过程服务”,“只有在这种生产方式下,才第一次产生了只有用科学方法才能解决的实际问题……才第一次达到使科学的应用成为可能和必要的那样一种规模。”[12]

第三,只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科学的大规模应用才成为可能。“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扩展,科学因素第一次被有意识地和广泛地加以发展、应用并体现在生活中,其规模是以往的时代根本想象不到的。”[13]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想象不到”的规模呢?原因就在于,资本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必然要摧毁一切地方的、民族的限制,在世界范围内采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要采用这种生产方式,比如要把科学作为致富手段,在生产过程的各环节、各流程中采用新的科学技术,这就使科学技术的大规模应用成为可能。

当然,资本在促进科技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有其不可克服的局限。一方面,资本对科学的应用使得工人的劳动单一化、简单化,从而压制了他们智力的发展,以致压制了创新能力的发展。“‘被招募来为资本服务的科学’……保证资本享有‘合法权利’,来充当工厂头脑并把工人降低到工厂的没有头脑的、没有意志的肢体的地位。”[14]另一方面,科学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应用日益具有对抗性。由于科学从属于资本,因而“在机器上实现了的科学,作为资本同工人相对立。而事实上,以社会劳动为基础的所有这些对科学、自然力和大量劳动产品的应用本身,只表现为剥削劳动的手段,表现为占有剩余劳动的手段,因而,表现为属于资本而同劳动对立的力量”。[15]这些局限必然使资本遇到它的发展极限。

马克思所作的分析虽然是就资本主义社会而言的,但它所得出的结论具有一般性的方法论意义,这就是:制度创新是技术创新的深刻基础和必要条件。一个社会的科学技术是否具有活力或发展快慢,一般总是与既定的制度因素直接相关,即与制度因素能否激励活动主体创新动机并使其创新活动得到合理回报直接有关。因此,要促进科技创新,必须从宏观与微观上真正解决制度僵化、制度短缺、制度安排不合理的问题,营造出切实有助于推进科技创新的制度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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