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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的平等观及其现实意义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恩格斯指出,没有抽象的平等,平等的实现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前提,只有消灭阶级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离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实生产力状况,空谈抽象的平等毫无意义。首先,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无产阶级平等的实现奠定了物质基础和思想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恩格斯的平等观及其现实意义

温 敏

追求平等是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恩格斯在于1876—1878年写作完成的《反杜林论》一书中,有力地批判了杜林唯心主义平等观的荒谬性,并通过对平等的历史考察,分析了平等观念的产生与历史发展过程,阐述了无产阶级平等观的实质。恩格斯指出,没有抽象的平等,平等的实现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前提,只有消灭阶级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只有平等才能真正实现和谐。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关于平等的思想能够帮助我们正确看待现阶段的平等与发展问题,树立科学的平等观与发展观,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的平等与和谐。

(一)现实生产力状况是我们正确看待现阶段平等的逻辑起点

恩格斯认为平等反映的是现实的经济关系,是历史的产物,生产力的发展是实现平等的前提。离开现实的生产力状况来谈论平等问题,平等也就永远是一个抽象的理性问题,而不是一个具体的现实问题。马克思指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1]平等权利的获得和实现,实质上是一定具体历史条件下物质资料占有方式在制度上的体现,最终取决于现实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主义平等的实现也取决于现实的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1949年成立的新中国,前身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生产力发展水平极其落后。现实的生产力水平与性质决定了我们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西方发达国家用了二三百年才实现的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应有的发达的生产力和雄厚的物质基础。这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经过60多年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努力,我国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进步。但是总的说来,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现在仍然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状况是我们正确看待现阶段平等的逻辑起点。离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实生产力状况,空谈抽象的平等毫无意义。

(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无产阶级平等的最终实现创造了条件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我们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平等,提供了优越的社会制度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为无产阶级平等的最终实现创造了条件。首先,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无产阶级平等的实现奠定了物质基础和思想基础。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从思想上为无产阶级平等的实现指明了道路方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落后的生产力状况,决定了我国必须以发展生产力为根本任务。社会主义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着力解决民生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增强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促进教育、科技、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夯实了实现平等的物质基础和思想基础。其次,社会主义国家通过制定各种法律制度,切实保障了公民平等享有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各项权利。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男女平等和民族平等,等等。最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劳动者的平等提供了根本保障。社会主义国家中,人民群众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广大人民群众平等地占有生产资料,拥有运用生产资料进行生产劳动的权利,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证了在产品分配上主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从根本上否定了人压迫人,人剥削人,有一部分人不劳而获,大部分人劳而不获的不平等现象。

(三)我国现阶段的平等是有差别的平等

首先,劳动尺度平等的差别。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保证了人们拥有运用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的平等权利。在公有制经济内部,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人们按照劳动“同一的尺度”来进行劳动成果分配。但由于不同劳动者的个人素质差异,如生理、心理、文化等方面的差别,决定了每个劳动者劳动能力的不同。不同的工作岗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有着不同的要求,具有一定能力的劳动者只能从事与其能力相适应的工作。虽然每个劳动者都有从事劳动的权利,但是不同劳动者由于劳动能力的差异,不能随心所欲地挑选工作岗位。劳动者以其不同等的能力,从事不相同的工作,付出不同量的劳动,并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取得不同量的报酬,享受不同水平的消费。同时,按劳分配原则意味着按照劳动的同一标准来进行劳动成果分配,以劳动作为平等的尺度。劳动尺度平等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但它默认劳动者不同的劳动能力是天然特权。对于没有机会从事劳动的人来说,劳动尺度平等只是一句没有实际意义的空话。而且个人负担不同,在同劳同酬的情况下,也会导致事实上的贫富差距。

其次,多种所有制结构导致的收入差距。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虽然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但生产力总体水平仍很落后且多层次不平衡的特点尤为突出。因此,现阶段我国只能实行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必然导致人们在收入上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包括劳动者个人私有制和资本主义性质的私有制经济,在非公有制经济中,人们对生产要素占有的不同,决定了收入分配的不同。资本主义性质的私有制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经济成分,存在着资本对劳动的剥削。非公有制经济与现阶段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在解决就业问题、促进公有制的发展,创造社会财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现实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现阶段私营经济、剥削现象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在我国,虽然剥削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已经被消灭,但剥削作为社会经济中的现象,将会在较长的历史时期内存在。

第三,现阶段的平等还残留着旧社会的痕迹。马克思认为,新社会由于它经过长久的阵痛刚从旧的社会形态中产生出来,在经济、道德和法律等方面不可避免地带有从中脱胎出来的旧社会的痕迹。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平等观的实质是消灭阶级,消灭阶级不仅要消灭剥削阶级,而且要消灭工农、城乡、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三大差别。我国社会主义虽然已经消灭了剥削阶级,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不存在,但仍存在着阶级和阶层,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剥削与特权现象,存在着工农、城乡、体脑之间“三大差别”,存在着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同不发达地区之间的地区差别。这些现象既有社会历史根源,又有现实的原因。我国社会主义直接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由于长期的封建专制、宗法与传统与帝国主义的统治,等级和特权观念对人们的影响很深,消除旧观念对人们的影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这正是被称为“资产阶级平等要求”的现代平等观念的任务。邓小平曾指出:“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2]现阶段资本主义性质私有制经济的存在,是剥削现象存在经济根源。改革开放初期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国家政策,也是地区差别拉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总之,现阶段的平等只能是有差别的平等。因为平等的产生与发展到最终实现,取决于一定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恩格斯指出:“抽象的平等理论,即使在今天以及在今后较长的时期里,也都是荒谬的。没有一个社会主义的无产者或理论家想到要承认自己同布须曼人或火地岛人之间,哪怕同农民或半封建农业短工之间的抽象平等”[3],“在国和国、省和省、甚至地方和地方之间总会有生活条件方面的某种不平等存在,这种不平等可以减少到最低限度,但是永远不可能完全消除”[4]。现实的生产力水平和性质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平等只能是容忍有差距的平等。

社会平等是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但不意味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就能实现真正的平等,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只是为无产阶级平等理想的最终实现创造条件。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平等需要一个由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长期的逐步发展过程。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意味着消灭阶级、实现真正的平等是一个长期的自然历史过程。由于现实生产力水平的限制,我国现阶段的平等还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只能是有差别的平等。但这并不妨碍人们在尊重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努力消除差别,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的平等与和谐。

(一)大力发展生产力,夯实平等的物质基础

恩格斯认为只有消灭阶级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而阶级的消亡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社会中,才能消灭阶级,而消灭阶级的目的在于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提供平等的条件、机会和权利。按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社会主义是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代替那存在着各种阶级以及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一个以各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5]。这样的社会主义社会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基础之上。而我国社会主义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社会主义制度是在社会生产力极端落后,商品经济极不发达条件下通过革命建立起来的。现阶段由于生产力的不发达,人的自由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和社会的和谐。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其次,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只有随着生产力的这种普遍发展,人们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6]因为物质资料生产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们只有在基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得到满足后,才有可能从事各项政治经济活动,确立自由平等的观念。这时才有可能拥有基本的权利和自由,这是实现平等的前提条件。现实的生产力状况,决定我国现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创造出雄厚的物质财富,为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这是实现广泛平等的有效途径。

(二)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收入差距

无产阶级平等观的实质是消灭阶级,在现阶段我们要努力缩小收入差距,这是社会主义社会平等的重要体现。我国现阶段的平等是有差别的平等,主要体现在收入差距上,我们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收入差距。缩小收入差距,首先要坚持机会平等原则。坚持机会平等原则,这是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的前提。机会平等是指在平等的环境中,每个人所处的位置一样,竞争条件公开和客观,个人才智的充分发挥必须获得同样的机会,遵循同样的原则和标准,它规定的是社会起点的平等和机会条件的均等。机会不一样,结果就不一样。收入差距是由机会不均等导致的不平等。机会平等是建立合理平等的社会分配制度的前提。现阶段要缩小收入差距,首先要消除的不平等,是机会的不平等,而反特权、反腐败、反垄断、反欺诈,事实上是实现机会均等的基本要求。机会平等构成了一个社会“公平的底线”。机会平等,有助于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有助于各种价值之间的协调和融洽,有助于促进个人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我们要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等各种制度,着力维护公民的机会均等权。其次是坚持程序或者过程平等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最后是反对绝对结果平等的平均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结果平等就是收入必须和生产要素所有者的要素贡献相适应,尽可能使人们的付出与他们的物质和精神所得相一致,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发展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

劳动者自身素质和劳动能力的不同,这是现阶段收入差距一个重要原因。劳动者自身素质和劳动能力的差异,主要取决于两种因素:一是先天遗传;二是后天受教育的程度。现代科学研究表明,劳动者自身素质和能力的差异,主要是后天的教育的结果。教育是从根本上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和劳动能力的主要途径,正如恩格斯指出,“教育将使他们摆脱现在这种分工给每个人造成的片面性”[7]。通过教育向劳动者传授知识和技术,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技术水平和自身素质,提高劳动者的生产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从而增加劳动者的收入。实践证明,劳动者收入高低与其所受教育程度成正比。劳动者劳动能力和自身素质的低下必然导致他们没有机会从事高收入的职业,也就没有提高收入的机会。可以说,发展教育是缩小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受教育机会的平等应是我国现阶段平等的首要内容,国家应该给每个人提供获得收入所必需的受教育机会,创造一个比较平等的起点。国家必须通过立法形式保障劳动者受教育的权利,帮助那些缺少资金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资助那些具有天赋而缺少资本的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孩子接受高等教育,使出生贫寒家庭的孩子有机会通过教育改变自身状况。

马克思主义认为,平等只存在于不平等的对立中,平等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实现程度。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在共产主义制度下和资源日益增多的情况下,经过几代的社会发展,人们就一定会认识到:侈谈平等和权利,如同今天侈谈贵族等等的世袭特权一样,是可笑的;对旧的不平等和旧的实在法的对立,甚至对新的暂行法的对立,都要从现实生活中消失;谁如果坚持要人丝毫不差地给他平等的、公正的一份产品,别人就会给他两份以资嘲笑。甚至杜林也会认为这是‘可以预见的’,那么,平等和正义,除了在历史回忆的废物库里可以找到以外,哪儿还有呢?由于诸如此类的东西在今天对于鼓动是很有用的,所以它们绝不是什么永恒真理”[8]

(作者单位: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5页。

[2]《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7页。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54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5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91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6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3页。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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