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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后,逐步形成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这一条所载明的“设立特别行政区”,指的就是实行“一国两制”。这表明,实行“一国两制”有了宪法的保证。“邓六条”使“一国两制”的构想更加完备、充实,更加具体化、系统化。“一国两制”是中华民族对人类政治文明的独特贡献。“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具有重大的意义。

9.1.3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

(一)“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形成和确立

20世纪70年代,国内国际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为确立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创造了新的有利条件。1971年10月,第26届联合国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第2758号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驱逐台湾当局的非法代表。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党和国家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同月,中美决定自1979年1月1日起建立外交关系。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在此背景下,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从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在毛泽东同志、周恩来同志关于争取和平解放台湾思想的基础上,确立了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随后,逐步形成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首次以“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来代替“解放台湾”的提法。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布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国家统一的大政方针,标志着我们党对台方针政策的重大转变。其要点有:强调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反对台湾独立;强调在解决统一问题时,一定要考虑到台湾的现实情况,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提出寄希望于台湾人民;提出首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台湾当局之间的商谈结束军事对峙状态;提出尽快实现通航、通邮,进行经济贸易交流,后来被概括为“三通”(通邮、通航、通商)。

1981年,叶剑英同志对新华社记者发表了被称为“叶九条”的谈话,进一步阐明了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其要点是: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1982年l月,邓小平同志指出:“九条方针是以叶副主席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2)这是邓小平同志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

1982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一条所载明的“设立特别行政区”,指的就是实行“一国两制”。这表明,实行“一国两制”有了宪法的保证。

1983年6月,邓小平同志在会见美籍华人学者时,进一步阐述了实现台湾和祖国大陆和平统一的构想,后来被称为“邓六条”。其要点是:(l)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希望国共两党共同完成民族统一,大家都对中华民族作出贡献;(2)坚持一个中国,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3)不赞成“完全自治”的提法,自治应有一定的限度,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4)统一后,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5)和平统一不是大陆把台湾吃掉,当然也不能是台湾把大陆吃掉,所谓“三民主义统一中国”是不现实的;(6)举行国共两党平等会谈,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万万不可让外国插手。“邓六条”使“一国两制”的构想更加完备、充实,更加具体化、系统化。

1984年6月,邓小平同志接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知名人士时明确指出:“我们的政策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1985年3月,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式把“一国两制”确定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意义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基本内容就是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具体来说,有十个方面的内容。

(1)一个中国。这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核心,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坚决反对制造“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言行。

(2)两制并存。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部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3)高度自治。祖国完全统一后,台湾、香港、澳门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不同于中国其他省、市、自治区的高度自治权。不仅台湾、香港、澳门同胞现有各种权益将得到切实尊重和维护,而且他们希望获得的其他权益也将得到充分实现,真正实现当家做主的夙愿,充分行使选择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权利,更加广泛、直接地参与管理国家大事。

(4)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和平统一,有利于两岸社会的共同发展,有利于两岸同胞感情的融合,有利于统一后台湾的长期繁荣稳定,也有利于维护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台湾分裂势力搞“台湾独立”图谋的。

(5)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寄希望于台湾人民。台湾同胞具有光荣的爱国主义传统,是发展两岸关系的重要力量。

(6)积极促谈,争取通过谈判实现统一。以和平的方式实现国家统一,就需要通过谈判解决问题。

(7)积极促进两岸“三通”和各项交流,增进两岸同胞的相互了解和感情,密切两岸经济、文化关系,为实现和平统一创造条件。

(8)坚决反对任何“台湾独立”的言行。“台独”活动与国际反华力量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台独”将使台湾沦为外国附庸。维护祖国统一事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中国人民将义无反顾地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

(9)坚决反对外国势力插手和干涉台湾问题。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任何国家无权干涉。

(10)集中力量搞好经济建设,是解决国际国内问题的基础,也是实现国家统一的基础。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靠自己的发展。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归根到底还是要把自己的事情搞好。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是充分尊重历史和现实、照顾各方面利益、维护民族团结、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民族伟大复兴的科学构想。“一国两制”是中华民族对人类政治文明的独特贡献。“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具有重大的意义。

第一,“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创造性地把和平共处原则用之于解决一个国家的统一问题。第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第三,“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体现了既坚持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坚定性,也体现了照顾历史实际和现实可能的策略灵活性,避免了武力统一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第四,“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有利于争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所需要的和平的国际环境与国内环境。第五,“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为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一国两制”构想及其实践,不仅为中国的和平统一开创了光明的前景,而且为解决国际争端和世界遗留的类似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途径。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世界上一系列争端都面临着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还是用非和平方式来解决的问题。总得找出个办法来,新问题就得用新办法来解决。香港问题的成功解决,这个事例可能为国际上许多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有益的线索。”(3)“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及其在香港和澳门的成功实践,证实了“一国两制”构想的科学性,也为国际社会解决世界争端,稳定世界局势,提供了一个极好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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