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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及时总结农民的实践经验,创造出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等过渡形式。坚持用和平的办法,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但是,不能因为出现这些失误而否定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意义。这些情况说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的确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2.2.3 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

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

第一,坚持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这是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明确要求。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现在不但正在进行关于社会制度方面的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革命,而且正在进行技术方面的由手工业生产到大规模现代化机器生产的革命,而这两种革命是结合在一起的。”(27)又说:“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28)社会主义改造就是变革不适应工业化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是围绕着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这个中心任务进行的;引导个体农民、个体手工业者走集体化的道路,改造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目的都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要求,更好地发展生产力。因此,在改造过程中,党和政府所采取的实际步骤,总是力求使之与促进工业化进程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而不允许对生产力造成破坏。在农业的改造中,以粮食的增长和不死牲口为检验合作社的标准。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努力奋斗,到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时,“一五”计划的主要指标提前完成,到1957年,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

第二,采取积极引导、逐步过渡的方式。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都采取了区别对象,用不同的办法积极引导、逐步过渡的方式。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及时总结农民的实践经验,创造出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等过渡形式。这种从实际出发引导农民逐步走向社会主义的渐进的改造方式,一方面可以使农民亲身体会到组织起来力量大,可以增加生产,有利于克服困难,抵抗灾害,防止出现两极分化,从而逐步地提高农民的觉悟,逐步地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可以避免苏联农业集体化运动中出现的由于富农反抗,一些农民破坏生产资料的情况。

第三,用和平方法进行改造。在社会主义改造之前,无论是资本主义工商业,还是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所有制,都具有私有制的性质。毛泽东同志说:“我们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所用的方法是和平的方法。”(29)“在我国的条件下,用和平的方法,即用说服教育的方法,不但可以改变个体的所有制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而且可以改变资本主义所有制为社会主义所有制。”(30)坚持用和平的办法,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要动摇农民对土地、耕畜的深厚的私有观念和各家各户自主经营的习惯,自然会引起相当大的抵触,但是党和政府坚持和平的方法和自愿的原则不动摇,并用事实向农民表明,合作化可以使占农村人口多数的、在生产条件方面还有各种困难的贫农和下中农得到利益,至少不损害他们的利益,因此他们对合作化是拥护的或者是比较拥护的。比较富裕的农民面对大势所趋,也是可以拥护或者随大流的。手工业者的情况和农民基本相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则要复杂得多。把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转归全社会所有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任务,但采取的方式是暴力剥夺还是和平赎买,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和列宁关于和平赎买的设想,结合我国实际,以和平赎买的方法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党和政府不仅没有采取斗争地主的办法对待民族资本家,而且还继续支付定息,安排工作,因此总体上也可以使他们接受改造。党和政府除了通过经济赎买的办法团结资本家外,还十分重视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经常组织他们参加各种学习,引导他们参加各种政治实践活动,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前途的教育,使他们自愿接受和平改造。对资本家实行团结、教育和改造的方针,不仅稳定了资本家的思想,提高了他们的认识,保证了改造的顺利进行,而且将几十万资本家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成为社会主义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干部。这不仅保证了社会的稳定,而且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总之,和平改造解决了诸如实现社会变革与经济发展、和平过渡与消灭剥削制度这类通常难以解决的矛盾问题。

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出现了一些失误和偏差,主要是“在一九五五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此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一九五六年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很适当。”(31)出现这些问题,有指导思想上急于求成、不够谨慎,工作方法上过于简单的因素,同时,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也有认识上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在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选择和理解上,过于单一,追求纯粹的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选择和理解上过于简单化,只注意到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这两种基本形式,而对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公有制经济可以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缺乏认识。党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曾对这些问题有所觉察,对某些问题也做过纠正,但毕竟认识不深。更重要的是,当时党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问题还没有来得及形成科学的理论,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还没有完全搞清楚,致使一些遗留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但是,不能因为出现这些失误而否定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意义。列宁说:“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32)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上,有两个事实是世界历史上各种革命大变动中罕见的:一是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没有造成生产力的破坏,反而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二是这样的变革没有引起巨大的社会动荡,反而极大地加强了人民的团结,并且是在人民普遍拥护的情况下完成的。这些情况说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的确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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