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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主体性道德哲学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道德哲学是康德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康德认为,道德性蕴涵在我们对行为及行为表现的品格的道德价值的日常判断中。重建激进自由的道德主体性是康德哲学的主要动机之一。康德提出了一种自主、自律的主体性道德哲学。第六,康德谈到了道德哲学的不足之处。康德的见解对后现代主义者关于道德哲学对现代常规生活影响的考虑产生了重大影响。

道德哲学康德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理性批判》、《道德形而上学的原理》、《道德形而上学》、《历史理性批判》等著作中,康德对道德哲学作了开创性探讨,是休谟之后的伟大道德哲学家。

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原理》中,康德对道德法则作出了精辟分析。通过对道德性概念的剖析,康德完成了对道德法则的分析。康德认为,道德性蕴涵在我们对行为及行为表现的品格的道德价值的日常判断中。《道德形而上学的原理》旨在“寻求和确立道德的至上原则”。这项研究“构成了一个整体,并且将脱离于任何一个其他的探索”。为了寻求这个原则,不应设定它是人性科学的组成部分,而是从分析入手,从剖析蕴涵于日常道德价值判断中的基本原则开始。

重建激进自由的道德主体性是康德哲学的主要动机之一。康德提出了一种自主、自律的主体性道德哲学。它既是对启蒙运动个人主义自由观和社会契约理论的批判,又构成黑格尔法哲学的直接理论来源。康德试着通过先验论证来规定主体。康德不把主体规定为向内心注意呈现的被给予物,而是规定为我们必须断定它那样地存在着的某物,它认可了我们拥有的对象的经验图式。先验论证试图从经验回溯到经验主体:为了拥有我们确实拥有的经验,我们必须是什么。通过这种方式,它断言关于主体本质之类的事情决不可能在经验的对象中被找到。因此,主体不会被由在内省中被给予的现象所消解,既为观察自我奠定基础,又为观察外在世界奠定基础。主体是观察者而非被观察者。但是主体的这个领域只有通过推论才能被达到:如果经验是可能的,那么经验就是像主体结构的东西。这样,通过先验论证,康德证明,经验主体是一个统一的“我思”主体,伴有自我的所有表象。

首先,经验世界分离于终极实在。经验世界部分地从主体、精神那里获得它的样式,这些结构可以通过先验论证得到考查;由于经验世界的样式部分是由我们给予的,我们对作为自在存在事物的样式不能得出任何结论。自在之物成为纯粹假设,不是具有实质性内容的事实。康德保持纯粹形式的主体性的前后一致,但是主体性所衍生的经验世界与终极实在的分离是难以容忍的。实际上,康德和笛卡尔一样,没有对近代基本哲学问题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

其次,康德的主要兴趣在于主体的道德自由,即人应该从他自身的意志而不是从任何外在来源来引导出道德知觉。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就我们的思辨理性无法让我们走得更远而言,我们是幸运的。假如我们可以令人信服地看到上帝并且看到不朽的前景,那么我们将总是既诚惶诚恐又充满希望地行动,并且决不可能发展出关于职责的内在驱动力,那个驱动力是道德生活的顶巅。康德提出了他的道德自由观。道德将完全地分离于幸福或快乐的驱动力。道德法则是绝对的。它无条件地束缚着我们。但是我们的幸福的对象全都是偶然的,其中没有一个可以是无条件义务的根据。这个根据只有在意志自身中才能被发现,在束缚我们的某物中才能被发现:因为我们是理性的意志,而不是出于其他理由的意志。

第三,康德主张,道德法则必须具有先验的约束力。它不可能依赖于我们所欲求的对象或我们所实施的行动的特殊性质,而必须是纯粹形式的。在受纯粹形式法则决定的过程中,束缚着自我的完全是一个准理性意志,自我宣布自我独立于所有的自然思考和动机,独立于统治它们的自然因果关系。这种独立性就是自由。在激进意义上,自我是自由的;不是作为自然存在,而是作为纯粹道德意志,自我是自我决定的。

第四,康德道德哲学的核心见解是,在道德意志自我决定的激进意义上,合乎道德的生活等同于自由。自由即自律。对“合乎道德的生活”的任何偏离,根据外在考虑,根据嗜好,甚至对最令人愉悦的善行的嗜好,根据权威,甚至高贵如上帝的权威,而作出的任何意志决定,都注定是“他律”。道德主体必须做到举止得体,动机得当,必须只因道德法则自身才受到尊敬。道德法则是理性的意志。这种道德生活见解不仅导致高扬主体性的自由,而且导致有关虔敬或宗教敬畏的新见解。令人敬畏的微妙之物不仅是上帝,而且是道德法则自身,是理性命令。因此,不是当他们祷告的时候,而是当他们以道德自由活动的时候,人最接近于上帝,最接近于要求无条件地敬奉的事物。

第五,道德生活是一场永恒的斗争。作为自然存在物,人必须依赖于自然,具有欲望和嗜好。那些欲望和嗜好无法迎合道德要求,道德要求在纯粹理性方面具有不同的来源。理性和嗜好之间的终极妥协是得不偿失的。康德从来没有真正解决这个问题。为此他一再受到黑格尔的嘲讽。

问题是,有道德的人的部分义务在于努力求达完美,扬弃嗜好的驱动,达到神圣状态,使我们偏离道德法则的欲望的可能性不再产生,我们将总是乐意遵守道德法则。但是,在尘世里,这种神圣性是不可能的,相反,我们将面对为达到完美而斗争的无止境任务。

第六,康德谈到了道德哲学的不足之处。就把我们的义务和责任教给我们——告诉我们什么是我们的义务和责任——而言,道德哲学是多余的,因为我们已经知道这些义务和责任。康德的见解对后现代主义者关于道德哲学对现代常规生活影响的考虑产生了重大影响。后来的美国哲学家罗蒂和法学家波斯纳都采纳了康德的这一见解。[7]康德写道:

人们难免奇怪的是,在普通人的知性中,实践判断力竟远在理论判断力之上。对理论判断力来说,普通理性如果敢于无视经验和感性知觉,那么它就要陷入不可理解和自相矛盾之中……对实践判断力而言,普通知性却只有把一切感性动机排除在实践法则之外,判断力才能表现自己的优势……最重要的一点在于,和哲学家相比,普通知性甚至更有把握些,因为普通知性和哲学家掌握的原则是一样的,哲学家的判断反而因纠缠于一大堆……不相干的事情而偏离了正确的方向。[8]

第七,康德认为,道德哲学家试图给日常生活以道德指导是冒昧无礼的,道德哲学家的作用在于使我们注意到道德法则潜在于我们的自由理性中。他认为,对这一点的充分自觉激起了遵守道德法则的强烈愿望。这个愿望是独立于概念的愿望:作为理性的人,我们根据理念来行动的愿望。我们的自由理性既是理论的又是实践的。根据理性,我们是自由的。那个愿望借助于我们的自我观念得到了表现。康德寻求自我认识:不是求是非,而是求自由,求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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