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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与易学辩证法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庄子者,蒙人也,名周。老子论“道”本于“易”之“一阴一阳之谓道”;庄子论“道”亦本于“易”、“老”。这段文字阐述了道的本质特征及其与人的关系。但庄子尚有多处论“道”,如:穷则反,终则始,此物之所有。《易经》的“易”,由“日”、“月”二字组成,象征明晦盈亏的流变。易学是专论变易的学问。老子承易学理论,以“反者道之动”一语总结万物变易的规律。

二、庄子与易学辩证法

史记·老庄申韩列传》记庄子曰:

庄子者,蒙人也,名周。周尝为蒙漆园吏,与梁惠王、齐宣王同时。其学无所不窥,然其要本归于老子之言。其著书十余万言,大抵率寓言也……善属书离辞,指事类情,用剽剥儒墨;虽当世宿学,不能自解免也。其言洸洋自恣以适己,故自王公大人不能器之。楚威王闻周贤,使使厚币迎之,许以为相。庄周笑谓楚使者曰:“千金,重利;卿相,尊位也。子不独见郊祭之牺牛乎?养食之数岁,衣以文绣,以入太庙;当是之时,虽欲为孤豚,岂可得乎?子亟去,无污我。我宁游戏污渎之中自快,无为有国者所羁。终身不仕,以快吾志焉。”

庄子与战国梁惠王、齐宣王同时,也即和孟子同时;但庄子生卒年代难以确切考定,可能比孟子略晚一些。从《史记》传文中,可知庄子之学“要本归于老子之言”;亦可知庄子之独立人格精神。

1.庄子“道”论

老子论“道”本于“易”之“一阴一阳之谓道”;庄子论“道”亦本于“易”、“老”。《老子·四十二章》论道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庄子《天下》篇亦指出“《易》以道阴阳”,而在《田子方》篇(“孔子见老聃”章)说:

至阴肃肃,至阳赫赫,肃肃出乎天,赫赫发乎地,两者交通成和,而物生焉。或为之纪,而莫见其形。消息满虚,一晦一明,日改月化,日有所为,而莫见其功。生有所乎萌,死有所乎归,始终相反乎无端,而莫知其所穷,非是也,且孰为之宗?

这就进一步指出,万物生成的根源乃在阴阳“两者交通成和”。这一段老子和孔子的对话,也简略揭示出阴阳变化的规律,即日月、满虚、明晦、生死等“始终相反”的“纪”和“宗”。

《庄子·大宗师》论“道”曰:

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受而不可传,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豨韦氏得之,以挈天地;伏戏氏得之,以袭气母(调和之气)。

这段文字阐述了道的本质特征及其与人的关系。庄子对道的阐释,基本上承继了老子的宗旨和观点,如老子讲的“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老子·四章》);“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老子·二十一章》);“天得一(即道)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老子·三十九章》)等。庄子也说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豨韦氏得之,以挈天地;伏戏氏得之,以袭气母”等,认为大道是宇宙的本源,是万事万物的主宰,更是人类的大宗师。

庄子在这里指出“太极”二字,“太极”指阴阳未分的浑沌之气。《易传》亦论“太极”说:“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即阴阳二气),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演而生万物。易经的“太极”强调“有”,而老、庄强调“有生于无”,“道”在“太极”之先。宋儒周敦颐因此而在“太极”之上,加一“无极”。谓无极生太极,太极分生阴阳,阴阳合生万物。有人认为庄子的这种“道”在“太极”之先、“理”在物之先的论调,类似于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属唯心主义范畴。但庄子尚有多处论“道”,如:

是故天地者,形之大者也;阴阳者,气之大者也;道者为之公。(《庄子·则阳》)

万物殊理,道不私,故无名。(《庄子·则阳》)

阴阳相照,相盖相治;四时相代,相生相杀。此名实之可纪,精微之可志也。(《庄子·则阳》)

穷则反,终则始,此物之所有。言之所尽,知之所至,极物而已。睹道之人,不随其所废,不原其所起,此议之所止。(《庄子·则阳》)

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臭腐复化为神奇,神奇复化为臭腐,故曰:“通天下一气耳。”(《庄子·知北游》)

邀于此(指气,亦即道)者,四肢强,思虑恂达,耳目聪明。其用心不劳,其应物无方。(《庄子·知北游》)

天不得(指气)不高,地不得不广,日月不得不行,万物不得不昌,此其道(气即道)与。(《庄子·知北游》)

《至乐》篇叙述庄子妻死,鼓盆而歌时,他对惠施回答说:

是其始死也,我独何能无慨然!察其始而本无生,非徒无生也,而本无形;非徒无形也,而本无气。杂乎芒芴之间,变而有气,气变而有形,形变而有生,今又变而之死,是相与为春、秋、冬、夏四时行也。

这种以无形的物质性的阴阳“气化”作用论道,有人认为是唯物主义的宇宙观,也不无道理。

庄子思想很复杂,又用恍惚的语言形式来表达观点,其间不免有互相歧异甚至矛盾之处,他所谓的“道”究竟是唯心主义还是唯物主义,他自己也说不清、道不明。若说他的“道”属于自然主义的思想,恰是比较符合实际,比较恰当的。

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道”是天地阴阳自然运行的规律、法则,人效法天地,就是效法天地阴阳自然运行的这个总规律。庄子承继老子之说,其《庄子·渔父》篇曰:

道者,万物之所由也,庶物失之者死,得之者生,为事逆之则败,顺之则成。故道之所在,圣人尊之。

道是天地阴阳运动的必由之路,“为事逆之则败,顺之则成”,治国、立身亦如此,都须任其自然,切忌凭主观意愿人为强加、横加干预。任其自然,便是“无为”。老、庄的“无为”,就是《易经》的《无妄》卦的“无妄为”之意,就是要排除主观意志的干扰,须按自然规律办事,所以能“无为而无不为”:

四时殊气,天不赐,故岁成;五官殊职,君不私,故国治;文武大臣不赐,故德备;万物殊理,道不私,故无名。无名故无为,无为而无不为。(《庄子·则阳》)

天无为以之清,地无为以之宁,故两无为相合,万物皆化生……万物职职,皆以无为殖,故曰天地无为也而无不为也。(《庄子·至乐》)

庄子在《养生主》篇所写的“庖丁解牛”的寓言故事,其出神入化的解牛技艺,就因为“依乎天理”(自然的纹理结构)、“因其固然”、“以无厚入有间”而“游刃有余”、“以神遇而不以目视”,体悟了“自然”之道的缘故。“道术”之“术”(技艺)如此,如掌握了天地阴阳自然运动之道,顺此规律、法则行事,则都能达到“无为而无不为”的成功。

2.万物变易及其规律

《易经》的“易”,由“日”、“月”二字组成,象征明晦盈亏的流变。易学是专论变易的学问。老子承易学理论,以“反者道之动”一语总结万物变易的规律。如上文所说,“反”包含“反”、“返”二义,即万事万物的运动变化都符合对立面互相转化规律及循环往复的规律(实即否定之否定律)。这是老子继易学“一阴一阳之谓道”和“日新”说的理论而总结出来的。庄子继“易老”之说亦有发挥:

道无终始,物有死生,不恃其成;一虚一满,不位乎其形。年不可举,时不可止;消息盈虚,终则有始。是所以语大义之方,论万物之理也。故物之生也,若骤若驰,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庄子·秋水》)

合则离,成则毁,廉则挫,尊则议,有为则亏,贤则谋,不肖则欺。(《庄子·山木》)

阴阳相照,相盖相治,四时相代,相生相杀……安危相易,祸福相生,缓急相摩,聚散以成。(《庄子·则阳》)

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禅。始卒若环,莫得其伦,是谓天均。(《庄子·寓言》)

随序之相理,桥运之相使;穷则反,终则始。(《庄子·则阳》)

庄子亦如老子,对社会的种种反面的现实,诸如统治者对人民的残酷剥削和压迫,自私自利而又假仁假义的虚伪等现象,加以深刻的揭露和批判,要促使社会“返朴归真”。

《庄子·则阳》篇讲了一个故事:柏矩求学于老子,他向老子请求去齐国游历考察。他到了齐国,看见一个受刑示众的尸体,他就推动尸体使其正卧,脱下朝服覆盖尸体,仰天号哭说:“先生呀!先生呀!天下有大患,你却先遭难,俗话说不要为盗,不要杀人!荣辱来临,然后看出它的弊病!财货积聚,然后看出它的争攘。现在树立了人所诟病的,积聚了人所争攘的,使人的身体穷困而休止的时刻,要想不走入这种地步,办得到吗!?”

“古时候的人君,把有所得归功于人民,把有所过归咎于自己;以为正道在于人民,以为过错在于自己;所以只要有一个人丧失了生命,就退而自责。现在却不是这样。隐匿真相而责备百姓不知,制造困难却归罪人民不敢做,增加事务却惩罚人不胜任,延长途程却加诛人的不能达到。人民知穷力竭,就以虚伪的来应付,人君常作伪事,士民怎能不虚伪呢!能力不足便做假,智慧不足便欺骗,财用不足便盗窃。盗窃的风行,要责备谁才是呢?”

庄子想使社会“返朴归真”,就是希望回归到伏羲神农黄帝的“三皇”时代。

3.从“玄同”到“齐物”

《老子·五十六章》曰:“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故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故为天下贵。”这是说,大道的玄同境界能和光同尘,能天人合一,合二而一,对万物一视同仁,不偏执于一端,不分亲疏,不分利害,不分贵贱,达此玄妙齐同的境界,圣人才为天下贵。

庄子在《秋水》篇里借北海若口说:“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以差(指万物的大小差别)观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知天地之为稊米也,知毫末之为丘山也,则差数睹矣。以功观之,因其所有而有之,则万物莫不有;因其所无而无之,则万物莫不无。知东西之相反而不可以相无,则功分定矣。以趋(价值取向)观之,因其所然而然之,则万物莫不然;因其所非而非之,则万物莫不非。知尧、桀之自然而相非,则趋操睹矣……由此观之,争让之礼,尧、桀之行,贵贱有时,未可以为常也。”

这段议论表现了庄子哲学中的相对论(非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的观点,认为一切事物的大小、是非都是相对的,人生的贵贱、荣辱也是相对而无常的,因而要求人们不应执着于人为得失而伤害自然本性,一切顺应自然而返归人生的真谛。

《秋水》篇接着议论说:“盖师是而无非,师治而无乱乎?是非明天地之理,万物之情者也。是犹师天而无地,师阴而无阳(这好比是说只师法天而抛弃地,只效法阴而抛弃阳一样),其不可行明矣!”

这是说,对事物阴阳对立的双方,都应兼容、兼顾,都可“两行”,若只固执一端,“其不可明矣”。庄子说:“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止)乎天钧(自然的均衡),是之谓两行(即对立双方各得其所,或两端都可行)。”庄子的“两行”说也符合于“一阴一阳之谓道”的易理。

但是,庄子有时夸大了事物的相对性,以致成为相对主义。如在《齐物论》中说:“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大山为小;莫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等等。都把世间一切事物的彼此、是非、大小、寿夭等看成完全相对甚至齐同,取消了转化的任何条件和判断的客观标准,结果变成绝对的相对主义。

可是,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就有如诸子百家争鸣,是是非非的争辩,钱财权位的争夺。有鉴于此,庄子在《齐物论》中提出了“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的“环中”论。对这“环中”论与相对主义相结合的学说,有人就讥讽为“折衷主义”、“滑头主义”以及“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若无是非心,庶几免是非”的“避世主义”。

列宁说:“对于客观的辩证法说来,相对之中有着绝对。对于主观主义和诡辩说来,相对只是相对的,是排斥绝对的。”(《哲学笔记》)恩格斯说:“物体相对静止的可能性,暂时的平衡状态的可能性,是物质分化的根本条件,因而也是生命的基本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89页)这就是相对与绝对的辩证关系,即相对中有绝对,绝对寓于相对之中。庄子有时分割了这相对与绝对的关系:当他承认并强调事物运动变化的绝对性时,就否认相对静止的可能性;当他承认并强调事物的相对性时,就排斥了绝对。真理过头一步就成谬误。一切主张相对主义者,都会遇到一种质问,即:你主张一切都是相对的,那么,你这一主张也是相对的,首先就不是真理。

现代辩证唯物论者常说:“两点论、重点论、不极端论”,“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以此对照庄子的“两行”说、“环中”论,我们发现,他承认了“两点”论,即事物都存在正反矛盾两端,都可兼容、兼行,这是合理的;但他缺失了对于矛盾问题应有的具体分析,也就缺失了对矛盾主要方面的性质判断以及应有的原则立场,这就成了“折衷主义”或墙头草,随风倒的“滑头主义”。

还是《易经》中的“时中”说、“中正”论,更合唯物辩证法原理。《易经》强调说“与时偕行”、“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艮·彖》)。《易经》六十四卦每卦共六爻,以居中的二、三、四、五爻为“中爻”。每卦由上、下两经卦相合共六爻,以二、五爻为“中位”。凡阳爻处于上卦之中位(即第五爻),阴爻处于下卦之中位(即第二爻),则就是所谓“中正”,表示事物的稳定合理状态,因阳爻处第五爻位称为“刚中”,象征“刚健守中”,阳爻处第二爻位称为“柔中”,象征“柔顺守中”。这“中正”是易爻中美善的象征。

从六十四卦每卦六爻的结构来看,在上下两经卦之间,即三、四爻之间,其实不存在“不偏不倚”的“中间路线”,那是一种不三不四、不上不下的虚拟状态。所以“不偏不倚”的绝对“中庸”不是绝对的“中线”。那种抱定“不好不坏、亦好亦坏,不左不右、亦左亦右”的认识,是说不通,行不通的。

从易卦结构及其对爻位的解释来看,所谓的“中”其实是一条有相当宽度的“带”,六爻中从第二爻到三、四爻到第五爻都是“中爻”,都是“中带”的范围,在此范围内伸缩进退、阴阳应合,都符合中道。因此,中阴中阳、中上中下、中左中右都可以,都可谓“适度”,过此则“亢龙有悔”。《乾·文言》曰:“亢之为言也,知进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丧。”一味知进而过“度”,则“物极必反”而“过犹不及”。

哲学的“中”不同于数学的“中”,在形象的“中带”(中间地带)范围内伸缩进退而不过“度”(程度、限度、法度),即合符“中道”。所谓“两点论而重点论”,就是根据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全面思考衡量,能兼顾矛盾两端而又恰当选择侧重,有所侧重而又不过度,这就是“执两用中”的“中道”。由此可知,庄子在《齐物论》中所讲的“两行”说,“环中”论,与易学的“执两用中”的“中道”论是有一定差距的。

4.有待———无己、无待———逍遥自由

庄子在《逍遥游》中说,那大鹏在高空能飞行九万里,还得有赖于它大翼下的风。“列子乘风漫游,轻松美妙极了,过了十天半月才回来。他对于福报的事,并没有汲汲去追求。列子虽然可以免于步行,还是要依靠风力才行。”大鹏和列子都有待(依赖),还未达到绝对自由的境界。

《逍遥游》接着说:“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变),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故曰:‘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如果能够把握天地的本性,顺从阴、阳、风、雨、晦、明六气的变化,畅游于无穷的世界,他还有什么必须依赖的东西呢!所以说:圣人无一己的私念,神人无功业的束缚,圣人无名声的牵挂。”)总之,若能遵循天道,自然无为,不汲汲于名利富贵的追求,人生绝对能获得自由和幸福。

《史记·老庄申韩列传》记庄子的一段传说:

楚威王听说庄周有才干,派了两名使者,带着贵重的礼物,聘他做楚国的宰相,庄子嘲笑地对楚国的使者说:“千两黄金确是很重的聘礼,宰相也确是尊贵的职位。你们没有看见过祭祀天地时供神用的肥牛吗?养了好几年,把它养肥了之后,宰杀了,给它盖上绣花的被子,抬到太庙里去。试替这个被宰的肥牛着想:这时候它即使想当一个又瘦又小的猪崽,办得到吗?你们赶快走开,不要玷污了我。我愿意终身不做官,只图个精神痛快。”

这就是庄子欲达无己、无待而获“个人自由”的精神面貌。为求无己、无待的绝对自由,庄子在方法论上援引出“坐忘”、“心斋”二说。

所谓“坐忘”:“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道,此谓坐忘。”(《庄子·大宗师》)即忘掉肢体、除去聪明、离异形体、扫灭智识,与天地万物混同为一体,这就叫做“坐忘”。也就是说,只有忘却世间万事万物的存在和自我的存在,从而与天道混同为一,才能“得道”而获得自由。

所谓“心斋”:“唯道集虚。虚者,心斋也。”(《庄子·人间世》)意即修道只有排除名利种种杂念,达到清静空明的“心斋”境界,才能自由自在地以空灵应对万变。

但是,这“坐忘”、“心斋”只是庄子理想化、极致化的说法而已。在人世间不可能有这种永久的绝对“无待”的绝对的自由。庄子自己就因贫困而向监河侯借粟而遭拒(这也只是传说,大概那时庄子还未炼就不食人间烟火的“辟谷”神仙术),说明“有无相生”,不可能是绝对的“无待”,也即不可能有绝对的永远的自由。

庄子的绝对自由论是向自己的内心世界追求的,他幻想一个绝对自由的世界,而又明知没有这种地方,但还是用以慰藉自己的灵魂。庄子自己说:“今子有大树,患其无用,何不树之于无何有之乡,广漠之野,彷徨乎无为其侧,逍遥乎寝卧其下。”(《庄子·逍遥游》)原来他追求的绝对自由世界,乃是“无何有之乡”,“无何有”即没有那么个地方,明知其无却以“无”为“有”,这就有点像自我欺骗的“精神胜利法”。

在天人关系上,庄子强调人必须顺天。人们常说,“尽人事,听天命”,庄子却否定人的主观能动性,而一味强调顺其自然,听天由命。庄子所说的“天”,并不是宗教所说的有意志的主宰之天,所说的“命”,也不是宗教所说的“上帝的命令”,而是指人力所无可奈何的自然的力量。庄子的论证,主要在于否认人的主观能动性及其对自然的影响。他说:“有人,天也;有天,亦天也。人之不能有天,性也。圣人晏然体逝而终矣。”(《庄子·山木》)这就是说,只能天影响人,人不能影响天;人只能顺从地(“晏然”)顺应自然界的变化(“体逝”)。庄子说:“求其为之者而不得也,然而至此极者,命也夫。”(《庄子·大宗师》)又说:“不知吾所以然而然,命也。”(《庄子·达生》)又说:“死生、存亡、穷达、贫富、贤与不肖、毁誉、饥渴、寒暑,是事之变,命之行也。”(《庄子·德充符》)这就是说,“命”是无法理解、无法抗拒、也无法逃避的;人只可以顺从。所以说:“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胜也。”(《庄子·人间世》)总之,在庄子看来,须一切顺其自然,“听天由命”。这正是荀子在《解蔽》篇中所说的“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这个评论是恰当的。

必然与自由的关系正如天、人关系一样,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庄子看到自由不是对客观必然性的否定,而是对它的了解和适应,这当然是对的。但是他做过了头,以为遵循客观规律就是把个人主观能动性全部否定,甚至连人所要追求的生活目的也一齐摒弃。实际上,人是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而运用客观规律的。如果取消目的,完全随波逐流,也无所谓自由。庄子赞美忘己而自适的生活态度:“忘足,屦之适也;忘要(腰),带之适也;知忘是非,心之适也;不内变,不外从,事会之适也。始乎适而未尝不适者,忘适之适也。”(《庄子·达生》)其实这样做是没适,没有自由的,只是自我安慰而已。

关于生死问题,庄子在好多篇章中讲到。《庄子·养生主》讲了一个故事。老聃死了,他的朋友秦失来吊,哭了三声就出来了。有人怪他对朋友没有感情。秦失说:我看见有些人在那里哭得很悲痛,这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古者谓是帝之县解”。意思就是说,一个人的生,是由于偶然的机会,他的死,是随顺自然的规律。不懂得这个道理的人,对于死有过分的悲痛,这种悲痛,是由要逃避自然规律而来的,因此他就要受一种刑罚。这种刑罚叫遁天之刑,其内容就是那个悲痛。懂得这个道理的人,就可以不受这种刑罚,能从悲情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这种解放,就是自由。

《庄子·齐物论》、《庄子·逍遥游》反映了中国古代人们要求平等、自由的愿望。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家章太炎作《齐物论释》开宗明义就说:“齐物者,一往平等之谈。”表现出反帝爱国、要求平等自由的倾向。另有许多学者,对《庄子·逍遥游》中所说的“举世而誉之而不加劝,举世而非之而不加沮”那种独立、自由的思想加以赞赏。现在,我们对庄子的学说思想,也应抱批判继承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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