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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的三种形态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哲学要说明一般与个别或思维与存在之间的同一性,并由之而说明整个世界,便首先须表明对这一否定性关系的态度,或者承认此否定性的有效性、客观性并积极地超越之,这便构成一种黑格尔所说的积极的辩证法,或历史主义形态的辩证法;或者只是单纯地承认这种否定性关系的有效性,而否认超越的可能性,这便是所谓消极的辩证法,或反思形态的辩证法。在处理这一问题的水平上,原子论达到了直观辩证法所可能达到的高度。

二、辩证法的三种形态

哲学基本问题所包含的一般与个别或思维与存在之间的否定性关系,是辩证法的根据之所在。哲学要说明一般与个别或思维与存在之间的同一性,并由之而说明整个世界,便首先须表明对这一否定性关系的态度,或者承认此否定性的有效性、客观性并积极地超越之,这便构成一种黑格尔所说的积极的辩证法,或历史主义形态的辩证法;或者只是单纯地承认这种否定性关系的有效性,而否认超越的可能性,这便是所谓消极的辩证法,或反思形态的辩证法。此外,还有一种形式,那就是只是朦胧地意识到了这种否定性,但却以一种直观的、形象的方式将其表现了出来,这是一种直观形态的辩证法,它构成了辩证法发展史的序曲。为深入理解马克思辩证法的实质,我们必须先行了解辩证法的诸历史形态。

1.直观形态的辩证法

直观辩证法是辩证法的最初形态。这种形态的辩证法在古希腊早期哲学和中国古代哲学中都有一定发展,特别是在中国古代哲学中获得了长足的进展,形成了极为丰富的辩证法体系。

直观辩证法是一种很特别的辩证法形态,这种形态的辩证法一般发生于哲学思维的童年时期,这个时期的人类社会正处在从野蛮时代到文明时代的过渡阶段,人们的思维也正处在从表象思维或前逻辑思维向概念思维或逻辑思维的过渡阶段。这时人们的思维已具有了进行抽象的能力,但这种能力还很低下,远未达到纯粹逻辑思维的水平,因而在思维中,理性的东西与感性的东西,一般与个别还难解难分地纠缠在一起。人们已经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意识到个别事物中共同的东西、殊相中的共相,但又不能够将其用纯粹的概念表达出来,而只能借助于某种感性表象来表达。这就造成了思维上的混乱。本来,一般的东西是完全超越感性表象,不能凭借感官感知而只能通过思维去把握的,但在人类思维发展的这个阶段上,却只能借助于感性表象表达出来。于是,某种作为世界本原的东西,便既是一般的又是特定的个别事物,既是共相,又是殊相,等等。当然,说这种状况是思维中的混乱是从现代人的立场来看的,而对于他们自己来说,则并未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点,一般与个别的对立或者一般对于个别的超越性,在他们看来似乎并非不可逾越的思维障碍,原始思维的互渗律仍然在起着作用,[7]这就造成了直观辩证法的一系列特点。

首先,直观辩证法用以说明世界统一性的东西,即所谓基质或本体都是某一种或几种较具流变性或可塑性的感性物质,如泰勒斯的“水”、阿那克西曼德的“阿派朗”即“无定形的东西”、阿那克西美尼的“气”,都具有流变性与可塑性特点。这种流变性、可塑性的特性使它们能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作为一般原则去说明世界统一性的要求。这也就意味着这些感性事物本身虽然是个别的,但确实也具有接近于概念的一般性之特征。如“水”,尽管黑格尔视之为“一种有单纯的普遍性或一般的流动性的东西”[8],有拔高之嫌,但亦诚如邓晓芒所言:“由于水的‘流动性’,它可以浸透和消融许多有形的特殊事物的感性特质,它自身却仍然不改变自身,而这是与‘概念’的普遍性特征一致的。水没有颜色、气味和一定的形状,在感性特质上十分单纯,这也接近于概念的抽象性。”[9]在此意义上,处于这一思维阶段的人们选择“水”、“气”一类事物作为世界的始基是有必然性的,这是为人们的思维处于从表象思维到逻辑思维的过渡中这一点所决定的。他们已意识到了一般的东西,变中不变的东西,但又不能一下子造出一个概念来表达它,于是便只有在诸感性事物中找一个最接近于概念的一般性的事物来代表之。当然,具体选择哪一种事物作为世界的始基,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偶然的,受人们所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如泰勒斯以“水”作为世界的始基便与希腊人的海神崇拜有关,阿那克西曼德的“阿派朗”据说亦与对于最古老的神“混沌”的崇拜有关。

虽然具体地选择何种事物作为解释世界的原则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原则一经被选定,其本身的种种特性是否适合于充作解释世界的“始基”,却是由一般与个别之间所具有的逻辑关系的必然性所决定的。如“水”的选择最初可能具有偶然性,但一旦被选定之后,水的种种自然性质表明它具有太多的规定性,不适宜用于说明一切事物,于是,它被阿那克西曼德的“阿派朗”所取代就是必然的了。“阿派朗”没有任何规定性,仅仅是单纯的“质料”,因而是适合于构成任何具体事物的。但“阿派朗”由于缺乏任何规定却引起了一个问题,即事物运动的动力因无任何规定而无所附着。“水”的流变性以及稀释与凝聚性有利于说明万物之形成、而“阿派朗”既无任何规定,便也没有这一便利了,因而,它为阿那克西美尼的“气”所取代也就具有必然性了。“气”比“水”与“阿派朗”合理之处在于它比“水”更少具体规定性,更具流变性、可塑性的特点,而又比“阿派朗”多了一重动力性规定,即可以用“气”的凝聚与扩散来说明万物的生灭。但这一来,又连带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基质”与动因的关系问题。

在直观辩证法中,一般说来,基质与动因总是呈分离状态,这构成了其另一特征。作为说明万物之所由构成的基质,当然是越少特殊规定越好,而作为说明万物生灭变化的可能性与推动力即动因,则要求具有某种规定。如何更好地同时满足这两方面的要求,构成了直观辩证法的发展线索。赫拉克利特的“火”较具能动性,但与“水”、“气”等一样,作为单一的事物不易说明事物变化的可能性。恩培多克勒的“四根”说,特别是阿那克萨哥拉的“种子”说能够说明事物变化的可能性,但推动力仍是外在的“爱与恨”或“奴斯”。最后,出现了原子论。它用无质的差别的原子作为万物的基质,用作为原子的否定物的“虚空”来说明原子的动因,用原子量上的变化(形状与数目)说明事物的多样性。在处理这一问题的水平上,原子论达到了直观辩证法所可能达到的高度。但原子论像其他先前的理论一样,其困难仍在于基质与动因的分离。古代的辩证法家的最深刻之处在于他们意识到了世界的矛盾性,并试图把这种矛盾看做万物生灭变化的动因,但他们却无法把这些矛盾——聚与散、爱与恨、实与虚,等等——与基质内在地统一起来,在他们那里,矛盾问题同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之间是完全外在的。一般与个别的矛盾虽然被朦胧地意识到了,但却未能将之明确地看做哲学的最根本矛盾。原子论用原子的量的变化去说明世界质的多样性,把直观辩证法用量变说明质变这一特点最为清楚地表现了出来。用“水”、“气”之类基质的凝聚与消散来说明万物的生灭,这已经潜在地包含着以量说明质的原则,而原子论单纯地以原子的量变解释质变,则将这一原则明确地发挥了出来。可以说,量变引起质变的规律是在直观形态辩证法中唯一得到明确表述的辩证法规律,而对于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则只有十分朦胧的意识。当然,这种情况是符合人类认识从浅入深、从表及里的规律的。量变引起质变所具有的直观性使它较易为人们所把握,同时,这一规律所能说明的东西还很表浅,还属于较为抽象的层面。黑格尔在其《逻辑学》中正是将这一规律置于理念进展的较为抽象的第一阶段即《存在论》之中,视之为表层的规律的。

直观辩证法包含着严重的内在矛盾,它要用一般性原则说明世界,但却始终未能达到纯粹概念的思维水平,未能真正把握一般性的超越性、无限性,因而在其内在矛盾的推动下,必然要超越直观性而向概念性、反思性过渡。在这一过渡中,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数”已初步具有无限性和一般性的规定,但“数”又被设想为占据空间的点,则表明此派仍未摆脱直观性。[10]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原则的提出在向反思辩证法的过渡上迈出了巨大的一步。“逻各斯”已不再是某种感性的基质,而是万物运动的规律、尺度,这就超越了直观性而达到了对于事物间关系把握的概念水平。当然“逻各斯”在赫拉克利特那里是作为基质“火”运动的“分寸”来理解的,即仍然是与感性直观性纠缠在一起的。

2.反思形态的辩证法

反思形态的辩证法是对于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一般与个别或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的矛盾性的一种意识。但要充分意识到这一矛盾便首先须达到对于纯粹概念或纯粹一般性的把握。爱利亚学派对于“存在”与“非存在”的严格区别,标志着哲学思维已经达到了纯概念的水平。因为在巴门尼德看来,“可以被思想的东西和思想的目标是同一的;因为你找不到一个思想是没有它所表达的存在物的”[11]。或者,更明确地说,“能被思维者和能存在者是同一的”[12]。这表明巴门尼德明确地意识到了作为一般性的存在只能是思想的对象而非感官的对象。他的“真理之路”与“意见之路”的区分更是将思想与感官知觉对立了起来。黑格尔对此给予了极高的评价:“真正的哲学思想从巴门尼德起始了,在这里面可以看见哲学被提高到思想的领域。”[13]据此,黑格尔还将巴门尼德的“存在”作为他的《逻辑学》体系的第一个范畴,因为“逻辑开始之处实即真正的哲学史开始之处”[14]

巴门尼德的学生芝诺则在其师的基础上揭示了概念的内在矛盾。芝诺提出悖论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爱利亚学派的“存在为‘一’”与“存在”不动、不变的基本观点,他的基本思路是通过揭示“存在”为多数、有动变的主张必然自相矛盾而达到反证“存在”为一、不动不变的观点的目的。但他的论证却真正揭示出了思想与感官知觉的对立,一般与个别的对立。芝诺关于运动的四个悖论尤为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如黑格尔所指出的,芝诺并不否认运动的现象或感官所感受到的运动,“问题乃在于考察运动的真理性;但运动是不真的,因为它是矛盾的”[15]。因此,问题就在于感官明明能够感受到运动,而思想却无法无矛盾地把握住它。思想与感官在此尖锐地对立着。芝诺悖论的深刻意义正在于此。但芝诺并没有由此得出运动本身就是矛盾,我们只能在矛盾中把握运动的结论,相反,他却由此得出“运动是不真的”、“不能享有真正的存在”的结论,这就是说,辩证法在他这里只导向了消极的结果、怀疑的结果。

爱利亚学派的思想,特别是芝诺的辩证法在智者学派那里得到了发挥。[16]智者们进一步将辩证法的否定性一面作了片面的发展,导向了公开的怀疑论。如智者普罗泰哥拉“宣称对每一样东西都可以有两种完全相反的说法,并使用这种方法论证”[17]。这表明他充分了解概念的内在矛盾,并由此得出了“人是万物的尺度”[18]的相对主义结论。另一位智者高尔吉亚则运用辩证法论证了:“第一,无物存在;第二,如果有某物存在,人也无法认识它;第三,即便可以认识它,也无法把它告诉别人。”[19]看来高尔吉亚在此提出的问题不仅是对于作为古代哲学之中心的存在论的可能性的怀疑,而且似乎也是颇有预见性地对于作为近代哲学之中心的认识论和作为现代哲学之中心的语言哲学的怀疑。苏格拉底作为智者的学生[20]和反对者,要把辩证法从智者们的“主观的、感觉式的运用中解脱出来,成为理性的哲学思维的方法”,[21]他通过所谓“诘问法”,与人讨论问题,把正题引向反题以揭露人们所接受的传统观念的矛盾性、虚假性,但“由于苏格拉底主要的倾向是把人当作道德的实体,而否定一切自然哲学知识的可靠性,因而他的辩证法,就像在康德哲学中一样,也只有消极的作用”[22]

如果只从辩证法的存在形态上来看而不考虑其内容的话,康德哲学中的辩证法亦应归在反思辩证法的名目下。当然,康德的辩证法由于其建立在近代哲学自我意识原则基础之上,与古代的反思辩证法是有着重要区别的。黑格尔认为康德的“二律背反”比起芝诺的悖论并未超出多远,[23]这不十分公平。至少康德已明确地认识到“二律背反”产生于理性的超验使用,而芝诺则直接地视矛盾为不真。尽管如此,就康德用“二律背反”来证明形而上学的不可能,从辩证法中只得出了否定性的结论而言;康德“二律背反”的辩证法仍未超出反思辩证法的范围。

反思辩证法的根本特点是揭示出了概念自身的矛盾,揭示出了一般与个别、理性与感性的对立,而且这种对立或矛盾不是外在地设定的,而是逻辑地建立起来,是人类思维所内在地具有的。在直观辩证法中也讲矛盾,但在那里,矛盾只是一种设定,一种观点,一种经验性的归纳,至多只能援引经验事实来确证,而未能上升到理性必然性的论证。反思辩证法的矛盾则完全是逻辑地推导出来的,具有逻辑的必然性;人们可以认为包含矛盾的思维为谬,但却无法否认矛盾的存在,因为这种矛盾正是遵循一般的思维逻辑推导出来的。其次,在反思形态的辩证法中,所论的矛盾从根本上说来是一般与个别、思维与存在、理性与感性的矛盾,这表明这种辩证法乃是内在于哲学基本问题之中的,不是游离于哲学基本问题之外的某种无根的东西。而在直观形态的辩证法中,所说的矛盾是感性事物之间或感性事物内部两种倾向之间的差别与对立,而不是一般与个别的对立,因而这种辩证法乃是外在于哲学基本问题的,只是在哲学基本问题之外设定的万物动变之动因。显然,这两种形态的辩证法是极不相同的;两种辩证法所说的矛盾更是根本不同的。直观辩证法所说的矛盾只是感性存在层面的差别与对立,诸如天与地、长与短、阴与阳、干与湿、冷与热等现象的矛盾;而反思辩证法所说的矛盾则是理性才能把握的本质层面的差别与对立,诸如一般与个别、同一与差异、本质与现象、可能与现实、形式与内容、必然与偶然等对立关系。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黑格尔才在其《逻辑学》体系的《本质论》部分展开了矛盾规律或对立统一规律。[24]而《本质论》所对应的乃是“消极理性”,即消极辩证法或反思辩证法。因此,我们似乎可以说,反思辩证法的核心乃是它以消极的或否定的方式论证的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

反思辩证法作为对于直观辩证法的超越,使思维前进到了一个更高的水平或者说深入到了本质的层次,但这一前进或深入却是片面的、否定性的。思维现在处在这么一种尴尬的境况中:它证明了自身在对于感性存在的把握中必然陷入矛盾,或者说,它以自己的能力证明了自身的无能。显然,人类思维是不能停留于这种悖谬状态之中的。正像第欧根尼当年以自己的走动来驳斥芝诺关于运动不可能证明一样,人类思维也必定要以自身的行动——但不是感性的行动,而是理性的行动——来超越反思辩证法的消极结论。在这方面,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这两位伟大的古代辩证法家最先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柏拉图早年的理念论将理念世界与感性世界截然分开,产生了一系列难以克服的困难。在这一阶段,他的辩证法基本上也是消极的。在他晚年的自我批判中则在一定程度上上升到了积极的或肯定的辩证法的水平,即“认真实的东西为一种统一,譬如,‘一’与‘多’、‘有’与‘非有’的统一”[25]。这就是说,不再停留于只强调理念世界与可感世界、一般与个别、存在与非存在等之间的对立,而且要寻求对立面之间的统一,即要从否定达于否定之否定。亚里士多德则从“潜能与现实”的思路来说明事物的存在与非存在的统一关系。但这些探索都还很不成熟,还远未能上升到完全意义的积极辩证法水平。要真正克服或扬弃消极辩证法,还有待于历史原则的引入。

3.历史主义形态的辩证法

希腊人是缺乏历史意识的。这里所说的历史意识不是指对时间的简单推移的意识,而是专指把历史理解为一种具有内在规律的发展过程或上升过程的意识。要具有这样一种历史意识,须具有一种发展的哲学原则,但希腊哲学中却不存在这样的原则。[26]无论是处于直观辩证法阶段的哲学,还是处于反思辩证法阶段的哲学,都不可能具有发展原则。直观辩证法直观地肯定万物之动变,但既然动变只是被理解为始基的聚散之类,那么,由此导出的就只能是往复循环论,而循环论与发展原则是截然不同的。循环往复恰恰是无时间,从而也就无发展。至于反思辩证法连运动都否定了,就更谈不上发展了。真正具有发展原则的历史意识来源于基督教的历史观,它将人类历史理解为“失乐园”与“复乐园”的发展过程,因而带来了希腊思想中全然缺乏的一个维度。在这种理解中,历史不再是一大堆偶然事件的堆积,而是具有确定的目标和内在的规律。但基督教神学的这种历史意识要与源自希腊人的理性精神结合起来还需经过非常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在近代哲学中,维柯第一个举起了历史主义的旗帜。与以笛卡儿哲学为代表的近代非历史的、抽象的理性主义精神相反,他要“发现各民族历史在不同时期都要经过的一种理想永恒的历史图案”[27],并断言人类历史经历过“神的时代”、“英雄时代”、“人的时代”三个阶段,“诸民族都是按照这三个时代的划分向前发展,根据每个民族的特有的因与果之间经常的不间断的次第前进”[28]。此外,维柯关于历史“经常超出人们自己所追求的那些个别特殊的目的,用这些狭小的目的来为较广泛的目的服务”[29]的所谓“社会行动意外效果说”[30]的思想,对后世的历史主义思想也产生了极深刻的影响。康德的“人类的历史大体上可以看作是大自然的一项隐蔽计划的实现”[31],以及“大自然使人类的全部秉赋得以发展所用的手段就是人类在社会中的对抗性”[32]的观念,当视为对于维柯的历史观念的发挥。我们曾指出过,康德将经验理解为知性对于感官材料的综合活动已潜含了过程的思想,但康德并未将这一思想展开,而是满足于让各范畴外在地并列着。用一种逻辑进展的原则将诸范畴推演出来,这是从费希特开始的,在黑格尔手中则臻于完善。黑格尔由此发展出了一种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这一原则导致了历史主义原则被引入辩证法或思辨逻辑之中,发展成了辩证法体系的一个根本性规定,另一方面则导致了逻辑进展原则被引入对历史的理解之中,历史因而被理解为本质上是一个逻辑的展开过程。至此,源于希伯来文明的历史意识就与源于希腊文明的理性意识实现了某种内在的融合。

历史主义原则进入辩证法之中,意味着辩证法的一个新维度的展开,亦即意味着解决哲学基本问题的一个新维度的展开。辩证法作为解决哲学基本问题的方式,在不同的形态下向不同的维度展开着。在本书的第一章中我们曾指出,对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解决,从而对于自由与必然关系问题的解决有四种可能的方式,即或把自由归结为必然,或把必然归结为自由,或把两者分割开来,或承认两者矛盾存在的实在性并企图通过一种历史过程而解决之。前三种为“空间的”方式,后一种则为“时间的”方式。在历史主义原则进入辩证法之前,对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解决不可避免地只能在“空间的”方式中进行,所谓:“空间的”方式正对应着一种非历史意识,即或如反思辩证法那样,否定运动的真实性,或如直观辩证法那样,只知道一种无发展的循环运动。而“时间的”方式则扬弃了“空间的”方式的抽象性,在历史的深度上,达到了一种具体性。如黑格尔的辩证法便是一种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历史—逻辑过程。从小的方面讲,在《逻辑学》中,从最抽象的“存在论”的“有”、“无”、“变”开始,在“尺度”中达到了对现象层面的完全把握并由此进入“本质论”中现象层面与本质层面的矛盾进展,最后在“概念论”中达到了对于绝对理念之具体性的把握。从大的方面看,从《逻辑学》开始,中经《自然哲学》,最后在《精神哲学》中达到作为最高具体性的绝对精神,即达到对于一切矛盾的扬弃。历史主义的辩证法承认矛盾存在的必然性,但并不停留于此,并不因此而得出消极的结论,而是进一步将矛盾把握为一种历史—逻辑的进展过程,一种趋向于扬弃矛盾的发展过程。因此,在历史主义辩证法中,最为核心的精神不是基于矛盾或悖论的否定,而是基于对矛盾扬弃的对否定的否定即否定之否定。当恩格斯说“否定的否定的规律”是黑格尔“整个体系构成的基本规律”[33]时,他非常深刻地抓住了历史主义辩证法的精神实质。可以说,否定之否定最为深刻地体现了历史主义辩证法的精髓。如果说量变引起质变的规律是直观辩证法的核心规律,被消极理解的矛盾规律是反思辩证法的核心规律的话,那么,构成历史主义辩证法之核心规律的就只能是否定之否定。当然,在历史主义辩证法中,否定之否定并不是外在于对立统一规律的,而是以扬弃的形式将其包含在自身之内的。单纯停留于质量互变规律或消极理解的对立统一规律者都是抽象的,只有上升到否定之否定才达到了具体性。为此,黑格尔还改造了以往反思辩证法的正、反两分法,而提出了一种相应于其历史主义的正、反、合的三分法。因而,在黑格尔的逻辑体系中,代替反思辩证法的一般与个别、肯定与否定、同一与差别、有限与无限等一系列两极对立的,是普遍、特殊、个别,肯定、否定、否定的否定,抽象同一、差别、具体同一,恶无限、有限、真无限等一系列三位一体的范畴体系。在这种三位一体中,两极的对立并不引向虚无,而是引向一个更高级、更具体的范畴,这第三个范畴并不是简单地取代了前两者,而是将前两者连同其对立包含于自身之内。在这个意义上,反思辩证法中被消极地理解的即只消极地看到的矛盾对立,就被不仅看到对立而且进而扬弃对立达于具体的同一的积极理解的对立统一规律所取代了,而积极理解的对立统一规律在黑格尔这里即是否定之否定规律。[34]因而,在黑格尔这里,辩证法的核心规律只有一条,那就是积极理解的对立统一规律或否定之否定规律。否定之否定与对立统一并不是并列的两条规律,而只是同一辩证法规律的两个互相包含的层面而已。由于积极理解的对立统一规律揭示的是通过对立面的矛盾交互否定而达于否定之否定的具体同一的过程,为强调其过程性即历史性,也可以将辩证法的这一核心规律称之为矛盾进展规律。

黑格尔是历史主义辩证法的集大成者,但他的辩证法的运动主体仍是抽象的绝对精神,因而其历史主义是包含有严重缺陷的,而对这一缺陷的克服则使我们找到了马克思的实践论辩证法。

【注释】

[1]陈康先生说,辩证法“作为一个哲学术语,没有一个共同的意义,在哲学史上不同的哲学家使用它时给予不同的意义”。见陈康:《论希腊哲学》,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93页。

[2]参见[德]康德著,陈康译:《纯粹理性批判》,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242页。

[3]参见朱德生:《形而上学的历史命运》,《北京大学学报》,1988年第1期。

[4]参见汪子嵩:《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哲学问题》,《中国社会科学》,1983年第5期。

[5]参见谢遐龄:《巴门尼德:辩证法的开创者》,《哲学研究》,1987年第1期。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64页。

[7]这里采用列维·布留尔的说法。他认为,原始思维“不像我们的思维那样必须避免矛盾。它首先是和主要是服从于‘互渗律’”(参见[法]列维·布留尔著,丁由译:《原始思维》,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71页)。

[8][德]黑格尔著,贺麟、王太庆译:《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84页。

[9]邓晓芒:《思辨的张力》,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13页。

[10]黑格尔说:“毕达哥拉斯派哲学还没有达到用思辨的形式来表现概念。”(《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252页)

[11]《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3页。

[12]《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1页。

[13][德]黑格尔著,贺麟、王太庆译:《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267页。

[14][德]黑格尔著,贺麟译:《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91页。

[15][德]黑格尔著,贺麟、王太庆译:《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282页。

[16]此处采用黑格尔之说(参见《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第294页);蔡勒在其《希腊哲学史》中亦持类似观点(参见叶秀山:《前苏格拉底哲学研究》,三联书店1982年版,第313页)。

[17]《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4页。

[18]《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4页。

[19]《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6~57页。

[20]参见[德]黑格尔著,贺麟、王太庆译:《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45页。

[21]叶秀山:《苏格拉底及其哲学思想》,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171页。

[22]叶秀山:《苏格拉底及其哲学思想》,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172页。

[23]参见[德]黑格尔著,贺麟、王太庆译:《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293页。

[24]恩格斯曾经明确地指出了这一点,“对立面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占据了他的《逻辑学》的整个第二部分,而且是最重要的部分,即本质论”(《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46页)。

[25]参见[德]黑格尔著,贺麟、王太庆译:《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207页。

[26]克罗齐曾说过希腊人“没有发展感”(参见[意]克罗齐著,傅任敢译:《历史学的理论和实际》,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0页)。

[27][意]维柯著,朱光潜译:《新科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7页。

[28][意]维柯著,朱光潜译:《新科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459页。

[29][意]维柯著,朱光潜译:《新科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573页。

[30][英]斯温杰伍德著,陈玮、冯克利译:《社会学思想简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9页。

[31][德]康德著,何兆武译:《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5页。

[32][德]康德著,何兆武译:《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6页。

[33]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46页。

[34]马克思在转述黑格尔辩证法时明确指出:“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4页)这里所说的“辩证运动”显然涵盖了通常被分为两条辩证法规律的对立统一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张世英先生也曾指出:“黑格尔关于概念的圆圈式发展,关于否定之否定的思想,是他的对立面矛盾统一思想的一个组成部分。”(张世英:《论黑格尔的逻辑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59页)张世英先生在这里十分正确地指出了对立统一规律与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在统一性,但却仍囿于流行的说法,而将否定之否定视为对立统一的一个组成部分了。其实,按黑格尔的说法,既然越是后来的范畴越具体,那么,正确的说法就只能是,否定之否定包含了对立统一在自身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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