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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道德与法律关系密切,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道德是基础,法律是规范;法律约束行为,道德是思想的体现;法律着重于事后惩罚,而道德则可以防患于未然。道德对人的约束范围大于法律,如果缺乏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法律调控也只能是穷于应付,甚至法不治众。高校教师既要遵守职业道德,更要遵循法律法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教师道德的要求更高,并用法律明文确定下来。

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所谓道德,是社会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通过社会的或一定阶级的舆论对社会生活起作用。所谓法律,是指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道德与法律关系密切,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道德是基础,法律是规范;法律约束行为,道德是思想的体现;法律着重于事后惩罚,而道德则可以防患于未然。法律的顺利推行是以一定的道德为基础,并不得违背道德准则。道德对人的约束范围大于法律,如果缺乏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法律调控也只能是穷于应付,甚至法不治众。但是法律的推行将有力地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促进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形成。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的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是一定社会或阶级对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也是教师在执教过程中,处理自身与社会、同事、学生、家长以及自身内部关系的行为准则。但是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不重视法律,重教学轻道德,忽视教师道德素质建设,教师职业道德问题屡见不鲜。因此,加强法律的规范和监督是十分必要的,处理好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以“法”治德应成为教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教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必要性

(一)教师职业道德是高校教师必须具备的素质

教师职业道德,简称师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备的品德的总和。它从道义上规定了教师在教育劳动过程中以什么样的思想、感情、态度和作风去接待人接物,处理问题,做好工作,为社会尽职尽责。他是教师行业的特殊道德要求,是调整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领导、教师与学生家长以及教师与社会其他方面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一般社会道德在教师职业中的特殊体现。教师良好的道德人格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可能自发地形成,而是在后天的学习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教师只有在教育实践中,通过努力学习,认识到社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了解到社会主义教师道德的内容和意义,并通过自身的修养,将认识内化为自己的道德情感、意志和信念,进而外化为自己的道德行为和习惯,才能形成一定的道德品质。同时,还由于对进入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来说,在道德品质上都有善有恶,从来就没有尽善尽美的“完人”。而社会又总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对教师道德水平的要求、教师道德人格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所以,这样必然要求教师不断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面向未来的要求,坚持不懈地进行教师道德品质修养,以便更好地培养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教育发展需要的品格,从而更出色地承担起培养下一代的责任。所以,为了确保教师的师德师风,使教师真正认识到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并能把认识落实到日常的实践工作中去,国家教育部门需要加强和组织对高校教师的培训工作,尤其是加强对新聘教师的培训工作。唯有如此,才能一方面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学习平台,保证教师职业道德理论认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升教师的基本业务水平,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二)遵守法律法规是时代对高校教师的管理要求

法律法规对于规范高校教师队伍管理工作尤其重要。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教育是中华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杜绝教师队伍中不良行为的出现,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从制度和管理上保证教师队伍的纯洁性,严于律己,切实以一名人民教师的职责来要求自己。首先要求我们教师自己要做到心中有法,主动学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自己从教育内容、方法到手段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要把法定的职业规范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严格以法律为尺度,依照法律进行教师职业行为的选择。长期以来,广大高校教师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教师和先进模范人物,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新时期教师职业的崇高和伟大,赢得了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也应该看到,在市场经济和开放的条件下,高校师德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我国教育法中明文规定,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将会遭到行政处分或解聘: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频频被媒体曝光的不良教育事件,拷问学校老师的法规意识。因此,我们在日常教学实践中,坚决不能犯这样的错误。其次,教师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熟悉《教师法》,能够维护自身的权利。教师具有教育改革实验的权利,从事科研交流的权利,指导学生作品的权利,获得国家规定的福利报酬等权利。比如,约翰布鲁塞尔曾经论述学术自由的合理性:认识的,政治的,道德的。三者缺少其一,其学术自由就不可能实现。当然,学术自由也不是没有限制的,不能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不能有悖于我国的宪法基本法。

(三)两手都要抓,共同促发展

高校教师既要遵守职业道德,更要遵循法律法规要求。职业道德是基本的职业操守,作为一名教师,有义务有责任坚持高尚的气节,对学生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而法律法规则严格规定了教师的行为准则,是神圣不可逾越的。如果教师能够做到以身作则,保障自身素质和人生修为的品质,那么将会避免很多校园悲剧的发生。当前,我国高校在人才培养方案里面逐渐提高对大学生心理方面的教育和疏导,这也需要教师心理素质的提高。在日常工作中,高校教师要把工作落实到具体行为上,坚持做到以下几点:1.爱岗敬业。爱岗敬业是教师处理与教育事业之间关系的准则,是全部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础前提。2.为人师表。要求我们在课上尊重学生,不能完全以自己的意志来要求学生,要懂得自由和尊重是相辅相成的关系。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其人格;但也要明白大学是一个自由发言的殿堂,无须使所有人的观点都成为一个模式,这样反而束缚了学生们的个性。4.终身学习,注意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信息技术的发展变化特别快,也要求我们坚持信息技术的学习进修。

二、教师职业道德问题的法律分析

学高为师,德高为范。从古至今,我国一向都十分重视教师道德品行,师德成为教师素质建设的核心,也是其“传道授业解惑”的职业特殊性所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教师道德的要求更高,并用法律明文确定下来。《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以上六条规定涵盖了教师工作的全部内容。其中遵守法律及职业道德居于首位,是做好其他各项工作的基础。《教师法》第十条规定,教师取得教师资格,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条件是“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但是,据有关调查显示,在中小学教师中,知道《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的人不少,但详知其内容、要求的并不多。有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了解自己和学生应享受的权利和义务。更不了解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规章。至今确实仍有一些教师认为学校、教师与法律无干系。当前,教师职业道德中出现的问题充分说明,人们思想观念落后,对教师职业道德问题认识有偏差,对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不够清楚。教师对自身职业的定位还不够正确, 还不够明确自己在实施教育、维护、保障学生权利实现方面承担的义务和职责。可以说,中小学教师中不学法、不懂法的现象比较普遍,教育法制观念的淡薄,是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现象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当前我国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一大制约因素。教师作为教育教学的实践者和执行者,在对学生的教育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离开了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教师教育行为就缺少了有力的监督,工作中的失范行为就会频频发生。我国基础教育素质教育改革已进入全面推进、深入发展阶段。培养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是我们每位教师的历史使命。但当前教师职业道德中存在的问题,对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改革目标十分不利。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我们必须把坚持依法治教,用法律约束、规范教师教育教学的行为,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作为当前我国师资队伍建设中的重心来抓。

三、依法规范教师职业道德的法律依据及其现实性、紧迫性

(一)法律依据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义务教育法》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规定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在《教师法》第八章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 影响恶劣的”情形之一的,将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将依法执教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教师要“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做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这些都是新时期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除以上法律、规章、决定中对有关教师责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 我国各地政府教育部门也都制定了相关条例、规章、措施办法。这说明在我国已初步形成教育法律的体系,依法规范教师职业道德已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

(二)现实性

从教育教学中出现的许多涉及教师职业道德问题的分析中,我们会发现这样一种情况, 即教师在行使管理学生权利时往往会失度, 造成失度的原因很多,笔者已在前文做过分析, 教师们也普遍反映,现在管理学生很难, 最大的困难是在管理学生时不好把握轻重(即度), 觉得管得“轻”一点儿,学校领导、家长、学生都会认为你不负责任,放任自流;管得“重”一点儿,又容易失度,家长学生还是不满意,甚至会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对此,笔者认为加强法律的规范和监督是解决该问题的最好方法。即坚持依法治教,可较好地防止教师行为失度现象,也是学校教育工作任务如期完成的有力保障。依法规范教师职业道德,是强化教师“爱”的素质,树立良好教师形象的有效手段。针对教师当中出现的冷漠、粗暴、不公平等行为,法律规范十分重要。通过法律的规范、监督,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会不断增强,工作中也能提高其将正确的职业道德行为方向与依法治教行为相结合的自觉性,也能促使教师爱岗敬业, 热爱学生, 不断提高自身道德素养。在教育这一领域,爱有着丰富的内涵,它不仅指关心、爱护、体贴, 更多地意味着包容、信任、帮助。依法规范教师职业道德, 能大大增强教师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有利于法律法规知识在教师中的普及,有利于增强教师法律意识,提高教育水平。我国教育点多面广,从城市到农村,从沿海到边疆,教师队伍十分庞大, 教育工作者身兼兴国富民的历史重任。但由于历史、地域等多方面的原因,师资力量不足,尤其是教师素质参差不齐。事实已证明,教师素质高低与教师教育水平关系紧密。教师学法、知法、懂法, 就会在工作中自觉依法行教,认真履行义务,维护自己权益,行使监督权利。同时,教师工作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复杂性,它关系到千百万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具有更深厚的社会意义。总之,教师法律素质的提高,有助于我国依法治教工作的顺利展开。

(三)紧迫性

依法规范教师职业道德不仅有很大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相当的紧迫性。21 世纪,我国教育面临着诸多挑战,教育必须全面适应市场经济改革和国际教育新秩序的需要,走向科学化、法制化;21 世纪也是一个讲法律、重权利的时代,人们(家长、学生)的法律意识逐步觉醒。其一,教师道德法律素质是教育适应时代发展的关键。其二,法律的规范是我们解决当前教育教学工作中种种教师道德行为偏差问题的有效手段。其三,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的多元化发展也对教师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更紧迫的要求。当然,依法治教要随着依法治国的进程而发展,不可一蹴而就。依法规范教师职业道德,作为依法治教的一项内容,同样需要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和一定的制度、环境、政策等的保障。

四、建议

依法治教是我国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保障,而依法规范教师职业道德则是其主要内容。那么如何做好这一工作呢? 笔者根据现存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树立法制观念, 加强教师法律素质培养

改革的不断深入,使我国教育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在师生之间、生生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也会出现许多新的情况。而教师只有充分熟悉和掌握青少年儿童的法律保护知识, 才能在实践中处理好教育学生与尊重学生、保护学生的关系。当前, 有关家长、学生对教师违法、违德诉讼案件的增多,以及频频发生的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事件都充分有力地说明提高教师法律素质的重要性。教师法律素质培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需要教师自觉主动地学习法律知识,二是政府有关部门、学校要加强组织培训工作。而培训内容既包括国家法律体系构成的基本知识和作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知识,还包括教师职业法规知识,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青少年儿童法律知识等。目前,我国十分重视教师培训工作,但培训内容一般侧重教育理念、学科教学、教学技能等方面,对教师职业道德及法律素质方面不够重视, 因此, 笔者认为,今后教师培训工作中法律观念、法律知识、依法执教能力应成为教师培训的一项重要而长期的工作内容。另外,培训要结合实际, 要把教育教学当中,常见的、易犯的错误行为和做法融入培训内容当中,这样既有针对性又能增加培训的生动性和有效性。

(二)健全法制, 依法管理教师队伍

进入20世纪80 年代以来, 就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国家在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中都做了明确规定,并专门出台了关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若干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但从现存问题的解决中来看,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尤其缺乏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措施,实际工作中有许多问题的解决无法可依。这不仅不利于学生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对违反职业道德、有侵犯学生权益行为教师的处罚。对一些发生在学校内、师生间有争议的问题也不好解决,而且这些现象都影响着法律的威严。因此,要规范教师职业道德, 必须做到法律法规明细化,使管理有法有据, 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在健全法制的过程中,还应建立起相应的法律监督、检查、考评机制,设立专门的教育法律督察人员,专人负责。其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各级教育教学机构依法治教的工作要求、规章制度、奖惩措施;按期进行有关教育行政、教学机构及教师依法治教的情况;组织开展教师教育法律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对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等有关教育法律问题的咨询工作,并对发生的教育法律纠纷问题负责协调处理。另外,在评价学校、教师工作时,要将其执法、违法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之一,并组织领导、教师、学生、家长等参加的全方位多元化评价,这利于客观公正地解决问题,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纠正,促进教师教育行为道德化、法制化。同时,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克服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影响,树立法制观念,减少工作中的“人治”因素,克服学校管理中的“依人不依法,依言不依法”的现象。学校领导要做到依法管理教师,必须转变旧的教师观,对教学成绩好但德行差的教师不袒护,不放松,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任意性,这都会有效遏制教师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

学校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离不开社会环境的影响。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只是学校教师的责任, 而教师职业道德中出现的问题也离不开一定的社会背景和环境影响。因此,我们需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包括学生、家长宣传教育法律知识,形成一个人人知法、懂法、讲法、用法, 以法治教、依法治教、依法监督的社会环境,如此,对教师良好道德行为的形成和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十分有利。师德是教师队伍建设的永恒话题, 对于教师职业道德方面,以下两点尤为重要:1.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要“德治”“法治”紧密结合。道德水平高的人,守法的意识相对就强,执法的水平相应较高,而道德素质差的人就是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也未必能严格守法。坚持约束教师的行为和提高教师道德觉悟并重, 不可偏废。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既规范教师行为, 也保障教师权益;法律既保护学生的权利, 也保护教师的权利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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