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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上级批准房租付款怎么写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上级对请示的回复可分为两大类。请求批准的请示使用较多。有的请示还附有材料,这些材料对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会起到很好的作用。请求批转的请示也是批准性的请示。因为如果请示批准事项的内容事实确凿,又有充分的政策和理论上的依据。这样的请示,不会迅速得到上级的明确指示。请示要与实际相符,向上级要求批准的事项应具有可行性。把报告与请示相混或在报告中夹带请示,将请示写成报告,是初涉公文写作的同志常犯的错误。

第十一节 请示的写作

一、请示的概念

请示是下级机关写给上级机关的公文,要求和请求上级就某一问题的处理给予明确的指示。这种文种属于下级写给上级的上行文。

公文中的请示并不只是简单的口头行为,而必须以行政公文的形式正式行文。

请示是下级对上级的一种要求和愿望,这种要求和愿望有时有明确的指向,如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要求召开一次关于系统内的工作会议,请求上级机关准予召开并派领导出席讲话,这种要求是具体的,上级的答复会很明确:要么准予召开,要么不准予召开。请示有时并无明确的指向,比如下级在处理问题时遇到了困难,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请求上级帮助解决,这样的请示则要求和愿望指向十分不明确。

(一)请示的内容

在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请示的内容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适合向上级请示,不能事无巨细,全要求上级给出主意。但也不能什么事都自己做主,任何事情都不请示、不汇报。

因此,准确把握请示的内容就显得十分重要。掌握好请示和非请示的界限绝不是无足轻重的事。

以下事项,必须请示:

1.超出本机关权利界限,非上级有明确指示,不能办理的;

2.对一些法律法规中的条文,在执行中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规定必须由上级机关解释的;

3.事关重大,必须向上级报告,求得上级的明确指示的;

4.平行机关发生较大分歧,一时难以处理的;

5.临时发生的紧急公务,必须由上级批准才能进行的;

6.因经费不足,非经上级批准不能增加经费的;

7.工作中出现了从未遇到的新情况,自己处理起来可能产生重大失误和损失的;

8.关于外交、民族、宗教政策方面的新问题,处理起来政策界限难以把握的;

9.重要事项,依照惯例必须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的;

10.虽然是由本单位承办的事项,但需要上级名义的。

请示后,一定要等到上级指示下来,才可以根据上级指示精神进行工作或处理问题,决不能一边请示,一边处理。一边请示,一边处理会给工作造成被动,因为工作既然需要请示后进行,则必然本单位缺乏处理此类问题的经验和资格,如果在没有上级明确指示的情况下处理,就必然会出现失误。如果自己处理问题的方案和上级的指示正好相反,将会给工作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上级对请示的回复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批准性的,一类为指示性的。批准性的回复是针对请示中的具体待批的方案的,而指示性的回复则是针对无具体处理意见的请示回复,上级只能根据有关政策给予指导性的回答。

因此,请示的作用是:请求指示,请求批准。

(二)请示的类别

请示可以分为两大类:

1.请求批准的请示

请求批准的请示使用较多。这类请示大多是在请示中,请示的一方已经有了某项计划或行动设想,这种计划或设想已经经过详细的讨论和研究,请示者已经认为条件成熟,可以实行,请求上级批准。对这类请示上级要详细审阅其计划的设想方案,包括集体研究或者再请专家进行论证。直到认为可行,才能正式批准。

批准了的请示,则具有了法律效力。这时,方案或设想、计划不能更改,必须按原方案认真实施。不按原方案实施,视上级的批准方案为可随意更改的方案,是必须负法律责任的。需要上级批准的请示方案必须十分具体,必要时要有附件,附件可包含全部请示事项的详细情况,附件可以是文字材料,也可以是表格等。

专项请示也属于批准性请示之列。例如下级部门工作中需要购置实物,但财力上或批准权限上有困难,只能由上级批准,上级在批准的同时,资金问题也可能得到解决。

有的请示还附有材料,这些材料对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会起到很好的作用。请示单位需要这些材料为其他平行单位所了解,但直接将材料发给这些单位有不妥之处,于是请上级机关批转。请求批转的请示也是批准性的请示。上级阅读和审阅上送的材料。认为合适,可以予以批转。

2.请求指示的请示

请求指示的请示是指下级机关对于个别方针政策的理解把握不太准,对于一些处理起来无依据的问题,需要向上级报告,请求得到上级的指导性意见的请示。

下级处理问题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难题,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单独擅自处理会有不当之处,总是要依靠上级的指导和帮助。这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常常发生的。在遇到难题的时候,如果不向上级请示,想当然地去处理,肯定会出现重大失误,这正是我们向上级请示的原因。上级在遇到这类请示时,会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给予原则上的指导,这些原则上的指导性意见,反映在请示的批复中,又形成了新的政策,也就成了以后处理这类问题的依据,这样下级执行起来就会思路明确,办法得当。

总之,请示的实质就是要求得到上级的指示,要求上级对某个问题给予新政策。请示也是请求增加处理新问题的能力,请求得到上级的政策及人力、财力、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援。

我们在工作中,一时也离不开请示,请求在机关行政公文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请示的写作

(一)标题

请示的标题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事由+请示”;二是“发文机关+事由+请示”。请示事项即请示的具体内容一般不使用“申请”、“请求”一类词语,避免与文种“请示”在语意上重复。文种“请示”不能写成“请示报告”。

(二)正文

请示最重要的部分是正文,正文应该有如下部分:

1.请示的开头

正文的开头应写明请示的因由,可以写向上级提出请示的理论、政策依据,也可以用列举事实的方法写清请示的根据。请示因由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请示批准事项的内容事实确凿,又有充分的政策和理论上的依据。那么上级批准的几率就大。反之,如果所请示的事项没有政策依据,甚至与现行的政策相勃,这样的请示事项就肯定不会被批准。

请示的因由既然这么重要,那怎样才能写好呢?

(1)首先要合情合理

要求合情合理才会得到满足,不合乎情理的要求肯定不符合规定和政策。所谓合情合理,就是要与政策相一致,符合政策规定,不提不合规定的要求。比如说,上级要求精简会议,并且规定会议一律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召开,那么,如果有一个给上级的请示,为一个相似的议题要在某风景名胜区内连续召开会议,这样的会议请示是不会被批准的。

(2)请示的内容要具体,理由要充分

请示的内容一定要写具体,比如说需要请示上级购置一批办公用具,虽然写明了需用金额的总数,但没有具体的明细账单,没有写明需要购置的物品的数量和单价,或者虽然写明了购置数量和单价,但与市场价格出入较大,这样的请示也是不会被批准的。

要写明请示事项确立的理由,这些理由应该是符合规定的,能说服人的,理由充分了,才能得到上级的同意。

写理由可以找到政策依据,也可以援引前例。如果以前也有同类的请示被领导批准过,那么,在相同的政策面前没有被不批准的理由。

(3)对于要求得到指示的请示,一定要把事项本身写清楚、写明白

需要请示的内容写清楚了,领导部门才能据实予以认真的研究和慎重的考虑,如果基本事实都讲不明白,写不清楚,上级在审阅时就需要重新了解。这样的请示,不会迅速得到上级的明确指示。

2.正文的内容

即请示上级予以明确指示或批准的那一部分。在写这一部分时应该注意以下三点:

(1)行文应该事实求是。这一部分虽然要求语言简洁、语气中肯,尽量争取得到上级的理解与支持,但决不能脱离事实,不讲求实际。任何与事实相脱离的要求与想法,都与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相违背,也不会得到允许。

(2)请示中的要求应具有可行性。请示要与实际相符,向上级要求批准的事项应具有可行性。如果要求过了头,根本做不到,这样的请示是不成功的,势必被驳回。

(3)要在请示中主动提出处理问题的设想或慎重提出实行方案。请示不应该只提出要求,单写要求上级给予什么支持,而应该主动提出施行方案,供上级决策时参考。

内容较长的请示,可以分层次拟写,如果各层次内需要分不同的意思,可以再列出序号。

请示正文之后,可使用结束性的请示用语,这些惯用语有“特此请示”、“妥否,请批示”、“敬请批复”或“以上意见如果可行,请批准执行”等等。

(三)有关请示的行文规则

请示这一公文文种,有着与其他文种不同的特点,有着独特的行文规则,在写作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一般情况下,不能越级请示;

2.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3.一般只有一个主送机关,不得向多个机关请示;

4.请示不得直接写给领导个人,也不得在主送机关之后,再写“并转××首长”等;

5.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在确立请示主送机关时,可以分为主送机关和分送机关,分别送达;

6.请示事项不得夹带在报告公文中。

(四)请示与其他文种的区别

请示是公务常用的文种,与其他公文有着显著的区别,在实际写作中,首先应与报告相区别。把报告与请示相混或在报告中夹带请示,将请示写成报告,是初涉公文写作的同志常犯的错误。请示与报告的区别在于:

1.报告和请示写作目的不同。报告写作的目的在前文已叙述。报告的目的在于向上级反映情况,让上级机关了解事情的真相,有时报告写作是下级主动进行的,有时是在上级指示下进行的,但都不是为了的到上级的回复。请示的目的则在于为了得到上级的回复,这种回复有的是批准性的,有的是指示性的。两者虽均是上行文,但有着不同的目的。

2.两者处理方式的不同。报告上呈主管机关后,可以留底后存档,以后备查。请示则必须等待上级回复,并在上级回复前不得擅自行动,必须等上级回复后,按上级的指示行动。

3.从上级机关角度来说,报告有时是有约的,而请示则不是有约的。对于下级的报告,上级可以指示或约请下级去办。如果上级需要了解某方面的情况,为决策寻找依据,可以约请下级以报告的形式就某个专题向上级写报告,而请示则完全是下级为了解决某个问题而单方面主动向上级请示的。

4.报告可以批转,请示一般不会被批转。报告在撰写者主动要求下,上级可以根据情况批转到其他单位或部门。请示则必须只送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收到下级的请示一般不会批转到其他机关。

5.请示具有较强的时间性;报告呈送后,一般不能催阅。请示具有时间上的约束性,主送机关接到公文,必须在一定时间内答复。一些部门已经规定,请示超过一定时限,上级机关没有答复,即视为主管机关同意,所产生的后果则由主管机关负责。

报告属于阅件,报告的撰写单位送到主送机关后,不再有其他的后续行动。

三、例文标题

1.请求批准性请示

关于建立国家普查制度改革统计调查体系的请示

国家统计局

(该请示报国务院,要求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关于丹霞山风景名胜区列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请示

广东省人民政府

(1988年2月21日)

(该请示报国务院,请求审批)

2.请求指示性请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婚案件中受骗的一方当事人

能否作为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的请示

(粤高法明传(1992)145号1992年7月28日)

(该请示提出两种处理意见,并表明倾向第一种意见,结束用语为“当否,请复示”)

3.请求批转性请示

关于审批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

加强保护管理的请示

(建设部、国家文物局1993年6月10日写给国务院的请示,结束语为“以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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