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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中介论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格利和肖在其《金融理论中的货币》一书中,最早探讨了金融中介的职能。曾康霖分析格利和肖提出的金融中介功能是“信用替换论”,是基于中介机构自身的功能出发,可谓“自身功能论”。他认为在旧理论中,金融中介只提供资产转型服务,是被动的资产组合管理者,实际上旧理论可以归为金融发展理论;新理论则着眼于探究金融中介为什么存在的原因,其显著标志就在于引入了交易成本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

格利和肖(1960)在其《金融理论中的货币》一书中,最早探讨了金融中介的职能。他们认为金融中介的本质是提供资产转型服务,提供“间接证券”去替换“本源证券”。本源证券就是融资者出具的借款证,间接证券是金融中介提到的证券。曾康霖(2001)分析格利和肖提出的金融中介功能是“信用替换论”,是基于中介机构自身的功能出发,可谓“自身功能论”。自身功能论讨论的是自身对社会发生的效应,也就是把自身作为发生效应的主体,然后作用于客体。[2]

随着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兴起,风险、不确定性、信息成本和交易费用等方法被引入金融中介研究中。Fama(1980)将金融中介视为单个借贷者在交易中克服交易成本以寻求规模经济的联合,并指出金融中介形成的原因在于交易成本。金融中介降低交易成本的主要方法是利用技术上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若存在与任何金融资产交易相关的固定交易成本,那么和直接融资情况下借贷双方一对一的交易相比,通过金融中介的交易就可以利用规模经济降低交易成本。[3]戴蒙德(1984)认为,借款者和储户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金融中介充当被储户委托的监督者角色来克服信息不对称,由此构成了“委托监督理论”。[4]钱特(1989)把金融中介理论划分为新理论与旧理论。他认为在旧理论中,金融中介只提供资产转型服务,是被动的资产组合管理者,实际上旧理论可以归为金融发展理论;新理论则着眼于探究金融中介为什么存在的原因,其显著标志就在于引入了交易成本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金融中介形成的原因在于它能降低由投资收益不确定而产生的风险。[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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