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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定价权的发展趋势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品的定价机制与定价权紧密相关,其内容包括商品中潜在的或普遍认可的定价规则和贸易双方所确定的或参考的基准价格。定价权是定价机制的核心。在日渐“金融化”的全球大宗商品市场中,国际大宗商品定价权不仅存在于实体买卖者之间,还掌握在期货交易者手中。发达国家则利用定价中心主导定价权。目前,在原油和煤炭贸易中,大多以纽约商品交易所的价格作为定价基准。在燃料油贸易中,新加坡普氏公开市场价格成为定价基准。

一、全球大宗商品定价机制及其演变

所谓商品定价机制,就是确定商品进出口贸易的交易价格模式。在大宗商品贸易中主要有两种定价方式:一是对于成熟的期货品种和发达的期货市场的初级产品(如原油、大豆天然橡胶)来说,其价格基本上是由最著名的期货交易所标准期货合同的价格决定;二是对于尚未得到广泛认可的期货品种和期货市场的初级产品(如铁矿石)来说,其价格由市场上的主要买方和卖方每年达成交易。

商品的定价机制与定价权紧密相关,其内容包括商品中潜在的或普遍认可的定价规则和贸易双方所确定的或参考的基准价格。定价权是定价机制的核心。定价权是指企业对其产品价格制定拥有主动权,若改变产品定价不会对需求产生过大的负面影响。拥有定价权的公司在成本上升情况下可以顺利通过提价将新增成本传导给下游且不影响销量。拥有定价权的公司或公司团体通常是行业龙头,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和较强的技术垄断地位,全球同质产品较少,难以被其他产品替代,购买方存在较强的刚性需求,与全球定价中心交往密切,拥有交通和信息上的便利,可以及时掌握市场供需信息,因而能享受垄断定价权所带来的垄断利润。例如,全球四大粮商,即美国邦吉、美国ADM、美国嘉吉和法国路易·达孚,通常被称为国际粮食市场的“幕后之手”,它们垄断了世界粮食交易量的80%,是包括大豆等大宗农作物的定价者。ADM公司通过收购兼并,旗下有270多家各种各样的制造工厂分布在发展中国家,从事食品添加剂、营养补助品、食用油的生产和销售、粮食储备等相关行业。又如成立于1818年的邦吉,是巴西和阿根廷等国最大的肥料生产商。它一方面向农民提供种子、化肥和咨询服务,一方面将农民的农产品收购、储存、加工并使之进入全球贸易体系之中。邦吉还推广农艺学,传播全球大农业趋势,不定期召开商务论坛,以增强自己的行业地位和市场话语权。正如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所指出的那样:如果控制了石油,你就控制了所有的国家;如果控制了粮食,你就控制了所有的人。

近几年来,全球大宗商品价格的波动幅度已难以仅用商品供求关系的变化加以解释,而表现出明显的金融化特征。以石油期货价格为例,自2003年初至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前的5年间,价格上涨了近5倍,达到每桶147美元。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2月,石油价格暴跌至每桶34美元左右,其后两年内又上涨了近4倍,达到每桶80美元。由于在石油美元体制下的能源期货交易量大约相当于现货交易量的10—12倍,美英等发达国家得以利用金融资本来掌控世界能源期货交易,通过操纵各种投机性因素来影响国际油价走势,导致国际油价常常背离正常的市场规律。除石油以外,2008—2010年,铜、铝、小麦等也都出现了几倍的价格涨幅。但自2011年3月开始,国际主要大宗商品价格纷纷出现大幅下滑,2011年5月初,白银价格曾连续4天累计跌幅高达27%,创1983年以来最大跌幅。2011年5月11日,纽约商品交易所的各类原油期货品种出现暴跌行情,甚至迫使交易所罕见地暂停了所有能源期货品种交易5分钟。

在日渐“金融化”的全球大宗商品市场中,国际大宗商品定价权不仅存在于实体买卖者之间,还掌握在期货交易者手中。1957年,美国商品研究局编发了全球第一个商品价格指数路透CRB指数,并于1986年在纽约期货交易所推出世界首个商品指数期货,成为商品市场由现货交易、期货交易向指数化交易演变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商品金融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已有50多只与商品有关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涉及黄金、白银、石油、铜和玉米等多种大宗商品。最近,自1981年开始实行的铁矿石年度议价机制受到挑战。供应商试图推出指数化的基于现货市场的季度定价或更短期合同以取代年度谈判。这种定价体系一旦确立,就可能出现掉期结算或其他衍生品,铁矿石将成为又一个金融化的大宗商品。

金融机构的参与不仅极大地改变了商品期货交易规模与实货商品交易规模之间的比例关系,还改变了商品期货的交易结构,因为金融机构的交易动机完全不同于套期保值者。金融机构大多持有敞口头寸和寻求价差交易,而非套期保值。这种改变使得大宗商品价格的形成机制不再完全取决于基本的实货商品供求关系。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商品期货价格开始单向地影响现货价格。以石油价格为例,通过对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一阶差分的格兰杰因果关系进行检验,可以发现在2003年之前,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互为因果关系,但自2003年以后,期货价格开始单向地影响现货价格。更进一步来讲,金融机构的价差交易量,而非商品实际买家和卖家的套期交易量,成了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的主要推手。第二,大宗商品的国际定价权归属于世界著名的商品期货交易所。发达国家则利用定价中心主导定价权。这些定价中心在发达国家的操纵下影响或左右着商品的国际贸易价格,能够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了解期货市场,积极参与套期保值,影响交易价格。

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作为虚拟经济表现形式的金融市场可以为实体经济提供“定价话语权”。纵观2008年以来全球大宗商品价格的巨幅涨跌,可以发现期货市场对现货价格的影响异常突出。目前,在原油和煤炭贸易中,大多以纽约商品交易所的价格作为定价基准。在农产品贸易中,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农产品价格成为定价基准。铝、铜、铅、锡等金属的价格主要在伦敦金属交易所确定。棉花价格确定于利物浦。在燃料油贸易中,新加坡普氏公开市场价格成为定价基准。

二、全球大宗商品定价机制中的结构性权力依旧掌握在发达国家财团手中

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苏珊·斯特兰奇所创立的结构性权力说,可以对全球大宗商品定价机制的产生做出解释。她认为,国际社会主要存在两种权力:联系性权力和结构性权力。前者是甲靠权力迫使乙去做或许他本来不想做的事,即对过程或结果的控制;后者则是“形成和决定全球各种政治经济机构的权力”,是决定办事办法的权力,是构造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权力,是决定政府与人民、国家与市场之间相互关系框架的权力。她认为,两相比较,结构性权力更为重要:其一,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越来越难以区分;其二,结构性权力是分散和隐含的,由安全、生产、金融和知识四个各不相同但互有联系的结构组成。权力就是通过这四种结构对特定关系产生影响的。而且,结构性权力是不太容易看出来的,权力拥有者能够扩大或缩小其他人面临的选择范围。与联系性权力事事要通过运用军事和政治的强制手段迫使别国就范相比,结构性权力是在强制性力量尚未发挥作用之前已经由对方做出了符合自己需要的选择。

从苏珊·斯特兰奇的观点来看,谁掌握了结构性权力,谁就能掌握大宗商品定价权。她认为,美国的结构性权力对小麦或玉米交易方式的影响,使得买卖双方可以进行套头交易,即使苏联购买粮食,也会采取这种方式。伦敦的“劳埃德”是国际保险市场上的一个权威机构,它允许小保险商或承保人把大风险“卖给”大的再保险商,从而使该体系的运营以完全能承担和管理大风险的大国和大保险商为中心。需要保险的人必须照此办理。

苏珊·斯特兰奇将结构性权力的基本来源分为四种,即安全、生产、金融和知识。“结构性权力并不是存在于单一的结构中,而是存在于四个各不相同但又互相联系的结构中。”她将结构性权力看做一个有着四个面的透明椎体,“每一个面都代表着四种权力之中的一种,并通过这四种结构的特定关系产生影响”。而这四种来源就是“对安全的控制,对生产的控制,对信贷的控制以及对知识、信仰和思想的控制”。这四个方面互相依存,互相支持,不可分离,共同支持了定价权这样一种软权力的存在。例如,在金融权力方面,早在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美国就与沙特达成了一项被称为“不可改动”的协议。根据这项协议,沙特将美元用于为石油定价的唯一货币。作为世界第一大石油出口国,沙特很轻易地说服了石油输出国组织也接受美元作为唯一的石油交易货币。以美元作为石油交易的唯一货币,遂形成现行的“石油美元”体制。“石油美元”计价机制意味着在原油市场上购买石油时必须使用美元,而美元发行由美国政府控制。由此,美国就可以通过国内的货币政策利率汇率等)影响、操纵国际油价,由美元支付结算体制掌控国际贸易中的石油定价权。从结构性权力的角度来看,定价机制,不论是定价的规则协商还是基准价格的确定,都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软权力,是对在大宗商品市场上交易双方选择的一种限制。而这种限制又与诸多因素相联系,定价规则的选择与市场结构、生产结构和安全因素息息相关。市场基准价格的确定又牵涉金融和知识等诸多方面,受生产、金融和安全方面因素的限制。

三、中国缺乏定价权,但是必须争取定价权

在地缘政治经济学者看来,自然资源的基本属性不仅包括自然物资性和经济特性,其历史外延性和政治性也影响着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对外战略,影响着世界地缘政治经济模式及其历史变化,进而影响着世界格局。因此,国家的外交政策无论是从本国经济发展的长远方针出发还是从国际局势出发,都会主动或者被动地纳入到上述体系之中。在未来的几十年中,自然资源越来越稀缺,许多国家都需要通过获取各种资源和能源以维持经济快速增长。迈克尔·克莱尔指出,能源与资源问题正日益导致全球冲突,甚至在冲突出现前的长时期内,国家间对资源的竞争与战略筹划就已经开始。

近年来,中国近六成的铁矿石、七成的原油、七成半的木浆和八成的大豆,都需要从海外进口以满足国内的生产和消费需求。中国曾经是煤炭的净出口国,近年来已成为煤炭的净进口国,依存度正逐步上升,而中国企业大多处于“微笑曲线”低端,常常仅承担对原材料的初级加工,技术水平较低,利润水平较低,对原材料的价格变动特别敏感,故而国际大宗商品市场的任何价格变化,都会对中国企业造成深刻影响,例如2003—2008年5年间,进口铁矿石涨价高达4.6倍,中国钢企(中国主要生产粗钢)仅因价格上涨就多支出了7000多亿元,该数字相当于同期中国钢铁企业利润总和的两倍多。

对全球经济而言,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带来了“中国需求”。“中国需求”对于全球经济摆脱危机、走出阴霾贡献巨大。但是,被过度妖魔化的“中国需求”一方面带来了世界对中国崛起的恐慌,中国被要求“承担”一些莫须有的罪名,例如对铜的需求导致伦敦街头窨井盖的失窃,另一方面也成为国际金融炒家拉升大宗商品的重要推手。然而作为真正购买方的中国,只能接受国际炒家最后的定价并附加一定的升贴水来购进大宗商品,而无法改变价格接受者的尴尬地位,从而陷入“越买越贵,越贱越卖”的怪圈之中。例如,中国的稀土产量和出口量在国际贸易中占据了绝对优势——稀土工业储量为世界的36%,产量占世界的97%,按道理中国应该在稀土的定价方面享有垄断地位和垄断利润。然而,1990—2006年,中国稀土的出口量增长了近10倍,平均价格却一落再落,已被压低到当初价格的64%,稀土的定价权一直掌握在国外买方手中。中国在国际贸易体量上虽然是一个“大家伙”,但在国际贸易机制的参与和建构中却是一个十足的“弱家伙”。中国在国际大宗商品定价问题上的表现与其大国地位难以相符。

因此,国际大宗商品的“中国定价权缺失”问题,越来越成为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这一问题如果仅仅从实货商品市场供求结构角度去分析,很难求得问题的真正答案与解决办法,所以必须考虑结构性权力等综合因素。定价权在西方是一种议价能力。迈克尔·波特就指出,议价能力是“在市场上具有支配地位的供应商和购买者决定价格的能力”,并认为议价能力与议价方的实力成正比。对中国而言,定价权实际上是影响国际市场商品价格的能力,即中国能够在形成合力的国际市场价格中发挥积极的影响力,减少经济损失。对于大宗商品而言更是如此,大宗商品市场更经常处于寡头垄断和不完全竞争状态。以寡头垄断市场为例,在这样的市场形态下,强势的企业、企业集团和机构可以影响甚至控制某一商品的国际贸易价格,使利润分配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倾斜,从而获得高额利润。正是在大宗商品市场上,西方国家能够利用结构性权力对市场价格发挥更大的影响力。

这种定价权实际上是以安全、生产、金融和知识方面为源泉的结构性权力的产物。由于不具备结构性权力方面的优势,中国在大宗商品的定价权上处于被动地位,就连中国引以为豪的稀土资源的定价权也受到国外的影响。而大宗商品的定价权决定了大宗商品贸易的利润分配,拥有定价权的国家或组织在贸易中会赚取差额,而处于被动地位的国家或组织只能通过高耗能高付出获得微薄的利润,这是不对等的。

基于结构性权力的视角,中国大宗商品定价权缺失的解决办法亦可以从生产、金融、知识和安全四个维度予以解答。就生产而言,中国的企业往往处于产业链低中端的加工生产环节,资源和原材料需要大宗进口,成为遭受国际企业和国际炒家两头夹击的对象。具体来说,夹击的一方是国际市场对中国企业所需能源、资源和原材料的价格战,另一方是海外对国际市场和营销渠道的控制,中国经济事实上是被“挤压”在中间,遭受两头打击。中国企业或者说中国经济目前在全球化经济中这种尴尬而又窘迫的“三明治”现象,其根源是中国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这种高度消耗的低密集型的发展方式带来了中国市场对原材料需求的爆发式增长。据世界银行研究报告显示,中国1亿美元GDP所消耗的能源为12.03万吨标准煤,大约是日本的7.2倍,德国的5.62倍,美国的5.52倍,印度的1.18倍,世界平均水平的3.28倍。中国要参与到全球大宗商品定价机制中,首先要对中国国内目前的市场格局进行整改,或提高市场集中度,或建构可以抱团谈判的机制,避免目前国内市场中的无序竞争、自相残杀;其次要提高中国产品的含金量(技术创新、品牌意识和市场营销等),从而将原材料成本的上升有效地向产业链下游转移,跳出目前两头受罪的困境。

就金融而言,可以从期货市场的建立和人民币国际化两方面入手,积极参与全球定价机制。期货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是一国拥有国际定价权的前提,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期货市场现已主导了大宗商品的定价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把重点放在引进外资、上项目和发展货物商品的出口上,缺乏争取国际定价权的“忧患意识”,这是造成中国失去许多商品的国际定价话语权的主因。如前所述,目前国际市场几乎所有的大宗商品都已形成其定价中心,如铝、铜、铅、锡等金属的价格主要在伦敦金属交易所确定,棉花价格形成于利物浦,煤炭价格形成于纽约商品交易所,石油价格确定于东京交易所等,全球期货交易所有100多家,共有93类商品。然而,中国期货交易目前仅涉及铜、大豆、天然橡胶等二十几个品种,尚无石油和铁矿石等重要大宗商品的期货交易,且覆盖产业有限,外资进入受到限制,国际化程度低,因而中国企业不能对大宗商品价格形成有效预期,更无法掌控未来交易价格。中国要赢得国际市场的定价权,必须培育成熟有效的期货市场,保障定价权的获取。中国的期货市场自恢复以来虽然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例如大连成为芝加哥之外重要的玉米期货市场,郑州的小麦和棉花期货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建构了“中国价格”,上海的铜价为全球认可,但距离定价权目标还有很长的距离。就人民币国际化而言,美元霸权依然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国际格局产生深刻的影响,但是我们应该通过人民币国际化,在可行的市场逐步建立人民币结算机制,来规避美元波动给中国企业造成的损失,拒绝为美联储的宽松埋单。

就知识而言,我们有必要建构中国在世界的话语体系,为中国的正常需求发出自己的声音,而不是放任外媒恶意炒作“中国需求”概念。同时,需要避免民族主义倾向,以积极的、建设性的客观分析和理性论证来赢得世界主流媒体的认可,发出我国在大宗贸易领域自己的“声音”,从而建立中国自身在大宗商品定价领域的话语权。

就安全而言,中国应该积极执行资源外交的战略,努力制定包括外交、财政方面的政策,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在海外开矿设厂,降低对个别国家的资源依赖。同时,努力保护海外企业的生产安全,帮助其抵御相应的政治安全风险,维护海外企业特别是矿企的权益。保障铁矿石的国际航运安全,与航线周边国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防范台风、海盗等各种自然和人为风险。

就中国在大宗商品定价上的表现来看,西方世界完全不必担心所谓中国“霸权”的出现。中国的可持续发展还有相当长的道路要走。从中国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在国际贸易中赢得公平竞争的机会,争取在国际大宗商品中的议价权、定价权,对中国及其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言至关重要。一句话,参与国际大宗商品定价机制建设、争取相应领域的话语权,已经成为我们再也无法回避和需要从国家经济安全高度来严肃对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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