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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金融与区域金融发展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从台州民营金融的兴起和壮大来看,其对于促进区域金融发展有着较为积极的意义。台州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与壮大,缩小了经济结构与金融组织体系结构的不对称程度。发展中的台州民营金融部分实现了对资金供求的重新安排。民营金融机构在给予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金融深化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大量证据表明,金融发展可促进全要素生产力的提高,刺激长期经济增长。“不断深化的研究工作使最具怀疑态度的人也倾向于相信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发展是增长过程中的关键部分,并逐渐开始否定金融体制只是无关紧要的附属物而被动地对经济增长和工业化作出反应的观点。”就中国而言,目前金融发展的总体水平还比较低,由此,进一步推进我国金融发展进程,应成为我们的自觉选择。而从台州民营金融的兴起和壮大来看,其对于促进区域金融发展有着较为积极的意义。

(一)民营金融的产生,丰富了区域金融组织体系的内在结构,强化了市场竞争

台州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与壮大,缩小了经济结构与金融组织体系结构的不对称程度。目前在路桥等地,出现了包括地方性民营商业银行、民营城市信用社、国有商业银行、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在内的较丰富的金融机构体系,构筑起了集地方性、全国性机构为一体,商业性、政策性、合作制金融相结合的服务区域经济建设的较完备的金融格局。

主要以市场经济为依托的台州民营金融的生成和发育,增大了金融资源配置中市场化的份额,给体制僵化的国有金融机构施加了强大的外部压力,营造了多元产权并存的竞争性的市场环境。随着民营金融的日趋成长,当地的国有金融业被迫参与由前者所带来的强有力的竞争,其行为方式开始有了较大的变化,其业务决策逐渐呈现出受其自身利益函数支配的倾向。可以想象,在民营金融得到有效扩展之后,将出现一个多元金融产权形式竞争的局面。而多元金融产权形式之间的竞争是金融制度变迁的要害所在(张杰,1999)。

金融结构的演变是金融深化的现实要素。民营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多层次、多种所有制形式金融机构的兴起,必将促使金融组织、金融市场的结构发生深刻的变化,使金融体系对经济的辐射面、渗透力和适应性日趋强化。

(二)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改善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提高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速度与效率

台州民营金融机构业务规模的扩大,使个私中小企业得到了一定的金融服务的配合,为其提供了外源融资的机会,改变了其以往内源融资占支配地位的融资格局,摆脱了经济主体储蓄与投资混淆在一起(即每个个私企业主要想扩大投资必须先进行自我储蓄)的局限。2001年底,台州市路桥区个私企业短期贷款余额为138957万元,占全区全部短期贷款余额(540550万元)的25.7%,高出全市个私企业短期贷款平均占比(9.0%)16多个百分点,这与总部设于路桥区的两家民营金融机构对个私中小企业的有力支持是紧密相关的。

发展中的台州民营金融部分实现了对资金供求的重新安排。这种重新安排,一方面提高了储蓄的总水平,即通过其灵活的经营机制,有效地聚集了社会闲散资金,提高了储蓄率;另一方面则更有效地分配了金融资源,提高了投资的边际收益率。民营金融的存在,参与了原由国有金融部门独占性地完成并且是十分低效地完成的对稀缺的资金要素的配置过程,按带有一定市场化特征的利率水平进行资金借贷,将一部分资金导向了具有显著效率优势的非国有部门。储蓄总量的增长、储蓄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这既是反映金融深化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金融深化所要达到的重要目标之一。

(三)规范运作的民营金融机构的存在与发展,一定程度上挤出了非正规金融的生存空间,规范了地方金融秩序

民间非正规金融活动的产生其实是在市场经济广泛渗透的情形下对金融组织单一性与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市场化发展之间强烈反差的一种适应性的民间自发创造,是政府管制下正式金融制度安排供给不足所导致的产物。这种金融活动的存在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其规范性差(表现在较少有规范形式的信贷合同、依赖于某种非经济的社会关系等),逃避金融管理当局的监管,易于扰乱正常的金融竞争秩序,对社会经济可能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而银座社、泰隆社等规范化的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通过其中介作用的发挥,将一部分地下资金交易转变为规范的存贷款业务,有效地排挤了非正规金融活动的运行。这一方面拓宽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渠道,使货币政策操作能够有效影响到经济活动,便利了社会信用总量的合理控制;另一方面也扩大了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范围,从而有利于地方金融秩序和金融市场的规范。近年来台州路桥等地的民间借贷利率呈下降趋势,这与个私中小企业在民营中小金融机构融资支持下摆脱了以往单纯依赖民间借贷作为外部融资渠道是相呼应的。

(四)民营金融业的兴起推动着良好的信用环境的形成

产权明晰的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形成的信用关系,必然是一种硬约束信用,严格的效益—风险观念,是这种信用关系的主要属性(江其务,2001)。由民间资本组建而成的民营金融机构,与其主要的服务对象都建立在以市场调节为主的运作机制基础上,它们按照通行的市场交易规则,独立自主、互惠互利地参与融资活动。这种融资活动,属于一种真正意义上的金融交易,具有较强的融资约束效力,作为融资主体的个私企业完全享受不到如同国有企业的事实上的由政府担保的特殊待遇。由此,台州民营金融的存在,将逐步培养经济主体的“借债还钱”的信用观念和信誉意识,提高其金融素质。可以预期,信用环境的改善将为地方金融业稳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并将对区域经济的发展产生持久的推动作用。

(五)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也为确保地方金融安全作出了成功尝试

毋庸讳言,台州也曾有一部分城信社、金融服务社存在着自有资本金不足、不良资产规模较大等问题,隐含了一定的金融风险。由于金融机构的危机极具扩散性,单个机构发生危机的社会成本远高于私人成本。因此如何有效处置和化解地方金融业的风险,成为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而银座社这一优质民营金融机构通过并购台州当地资产质量相对低下的一部分城信社组建成商业银行,实现了用较低的成本从根本上化解地方金融业所蕴含的风险,调整了金融结构,促进了地方金融业的稳健性。这是因为,并购后,银座社这一优质机构通过从营运机制上对被并购的城信社进行重构,将其经营理念灌输到效益差的机构中去,可克服流量风险的再生,并将建立起提高盈利以逐步消化损失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机制,从而在发展过程中逐步消除风险,清除劣质城信社给地方金融业带来的负外部性。当然,银座社通过并购其他城信社,也拓展了自身的经营边界,获取了一定的规模经济效益,增强了辐射能力。

台州的银座社、泰隆社等民营金融机构通过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将业务主要定位于当地的民营中小企业,形成了自身独特的市场占有方式和生存空间。民营金融机构在给予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金融深化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上,由特定的市场分工程度、经济规模和交易方式所决定,相应地要求金融组织具有与其相适应的结构特征。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市场化取向日趋深化,经济形式和层次的多样化已呈现出不可逆转的趋势。由此,融资制度和金融体系的安排如何主动地适应此种经济结构与金融需求格局的变化以实现金融供给的充分有效,已成为一个现实的问题。

台州民营金融的发展为我们揭示出了一个重要事实,即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建立多层次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是我国经济转轨并引致经济格局变化后的新的经济环境中的一种有效选择。允许这类金融组织的生存发展,将能有效提升金融体系的效率性。否则,难免会出现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的不平衡状态,造成长期经济增长过程中的金融瓶颈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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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 本文在调研过程中得到了台州市商业银行、台州泰隆城市信用社、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等单位的支持,在此向上述单位表示诚挚的谢意。

② 文中数据除特别注明外,系笔者在台州调研过程中所得。

③ 台商行的总部设在路桥区,在台州市的椒江区、黄岩区、临海市以及温岭市和玉环县等地也设有经营机构。

④ 目前,在路桥区,与全国其他地方类似,也存在着一家被要求定位于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即路桥区农村信用联社,该社2003年6月时在当地存贷款市场中拥有18.7%和21.3%的份额。

⑤ 由于参与组建台商行的其他7家城信社的资产质量劣于银座社,致使组建后的新机构的总体不良贷款率显著高于银座社原先一贯保持的低水平(1%以下),而路桥部分主要对应的就是原银座社的业务。

⑥ Levine, Ross.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Economic Growth: Views and Agenda,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June1997, pp.688—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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