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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纳税”应有条件行使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了延期缴纳税款制度。延期缴纳税款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申请延期纳税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材料及实际情况予以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地方税务局在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纳税人应当在税务机关批准的延期时间内缴纳税款,到期如未缴纳,税务机关会加收滞纳金且采取相应的追缴措施。

“延期纳税”应有条件行使

《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了延期缴纳税款制度。倘若能依法执行这项制度,等于企业从国家那里取得了一笔短期无息贷款。这是税务机关帮助纳税人渡过难关、稳步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纳税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然而,在涉税案件中,有的企业因随意延期缴纳税款,从而违反了税收法规,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这主要因为企管人员对延期纳税缺乏全面准确的理解。

首先,延期缴纳税款有一定的前提条件。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按新《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解释,“特殊困难”主要指下面两种情况:

不可抗力影响,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当期(指税款所属期和申报纳税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法定劳动社会保险费用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延期缴纳税款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申请延期纳税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材料及实际情况予以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地方税务局在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延期缴纳税款有一定的清算时限。税务机关准予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纳税人应当在税务机关批准的延期时间内缴纳税款,到期如未缴纳,税务机关会加收滞纳金且采取相应的追缴措施。

由此可见,纳税义务不同于普通的民事责任,不能因有特殊困难而免除。因此,尽量按期足额缴纳税款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必须谨慎提出。

(本文发表于《中国乡镇企业报》200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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