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存货的概念及内容
一、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持有的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资,包括各类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存货是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和实效性。存货的具体内容很多,可以按不同标准进行多种分类。
二、存货的范围
按存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处阶段不同,分为以下三类:
(一)以备出售的存货
以备出售的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待销状态的各种物品,如工业企业的库存产成品,商品流通企业的库存商品等。
(二)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存货
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存货是指企业为最终出售但目前尚处于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各种物品,如委托加工物资,工业企业的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等。
(三)以备消耗的存货
以备消耗的存货,是指企业为在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耗用而储备的各种物品,如工业企业为生产产品而储备的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如其他服务行业存有的物料用品、办公用品、家具用具等。
三、制造业存货的主要内容
制造业存货的主要内容包括: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产成品。
(一)原材料
原材料是指企业通过采购或其他方式取得的用于制造产品并构成产品实体的物品,以及取得供生产耗用但不构成产成品实体的辅助材料、修理用备件、燃料以及外购半成品等。
(二)委托加工材料
委托加工材料是指企业因技术和经济原因而委托外单位代为加工的各种材料。
(三)包装物
包装物是指企业为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但下列各项不属于包装物核算的范围:①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这些属于一次性使用的包装材料,应作为原材料进行核算;②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材料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这类包装物应按其价值的大小和使用年限的长短,分别作为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管理和核算;③单独列为企业商品产品的自制包装物,应作为库存商品进行管理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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