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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首先必须是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此外,根据2004年10月1日生效的《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还应满足以下条件:3.最近3年没有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单位、与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6.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2]需要指出

0.5.5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首先必须是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此外,根据2004年10月1日生效的《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5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财务的工作经历;

2.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时间;

3.最近3年没有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单位、与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

4.与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监事、基金经理、财务负责人没有利害关系;

5.直系亲属不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任职;

6.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

7.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注释】

[1]樊纲、张曙光、王利民:《双轨过渡与“双轨调控”》,《经济研究》,1993(10)。

[2]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临管当局都面临信息不足问题,但是,在基金业发展的早期,前者面临的信息不足问题比后者更加严重,这是因为,一方面,基金监管当局的管理人员素质普通较高,因此,他们对风险信息的分析加工能力较强;另一方面,基金监管当局在与基金公司要素投入者的博弈中常常处于主动地位,他们可以凭借自己所拥有的权威命令相关主体向他们提供必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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