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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星期二)

时间:2023-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古文诺·莫里斯先生反对,认为它排除了直接税。谢尔曼先生承认自己没有包括征收直接税的权力。因为这项授权侵入各邦所有的立法权和制宪权,而且要干预各邦的自治。然后对贝德福德先生对第二分句的修改表决,8个邦赞成,2个邦反对。至此,美国制宪会议的代表们,经过紧张激烈的“五个工作日”税收权利与义务的激辩,为未来美国联邦税收治理奠定了基本的运行原则与规则。

第五日:7月17日(星期二)

首先,古文诺·莫里斯先生提议再议第二院的席位分配问题,但他的动议无人附议。因为有些人对此已经绝望,有些人已经意识到,如果再提第二院按比例分配席位,就会燃起小邦反对的火焰。于是,再回头讨论第六条主张。

谢尔曼先生发言指出:“要在总体议会的权力和各邦议会的权力之间划出明确的界限,很难。”他提议将第三句改为:应授权总体议会“立法约束联邦人民,立法范围为涉及联邦共同利益的一切事务;但不得干扰各邦政府的自治”。威尔逊附议,认为新提法对普遍原则作了更好的表述。古文诺·莫里斯先生反对这种提法,担心“自治”会侵入许多事务,比如纸币的发行等。

接着,谢尔曼先生列举了属于联邦的一系列立法权,包括对贸易征税,但不包括征收直接税。古文诺·莫里斯先生反对,认为它排除了直接税。如果这样,就可以推断,联邦只好又采取摊派税额的办法向各邦摊派款项。“这种想法,等于颠覆政府。”谢尔曼先生承认自己没有包括征收直接税的权力。认为应该拟定一些条文,弥补联邦征税的不足,但他还没有想出来。

会议对谢尔曼先生的动议进行表决,结果2个邦赞成,8个邦反对。会议不同意谢尔曼先生的动议。

贝德福德先生提议,把提法修改为:全国议会“有权为联邦的总体利益立法,也有权对各邦单独无能为力的事务立法;有权对联邦和谐可能受到个别邦立法干扰的事务立法”。古文诺·莫里斯先生附议。

但伦道夫先生坚决反对,认为“这真是令人可怕的想法”。因为这项授权侵入各邦所有的立法权和制宪权,而且要干预各邦的自治。

贝德福德先生回应道:“修改后的提法总不如原来的提法那么广延、那么可怕。因为,任何邦单独行动,都没有能力为联邦的总体利益立法。”

会议首先对贝德福德先生的整个动议表决,6个邦赞成,4个邦反对。然后对贝德福德先生对第二分句的修改表决,8个邦赞成,2个邦反对。会议通过:把“拥有对各邦单独无能为力立法的所有事务的立法权”,改为“拥有对所有涉及联邦总体利益的事务的立法权,对于各邦单独无能为力立法的事务,也有立法权”。

会议接着讨论“全国议会如果认为个别邦的立法违反了联邦条款或联邦授权缔结的条约,可以否定”一句。

古文诺·莫里斯先生反对,担心这可能使各邦觉得可怕。

谢尔曼先生认为这个分句没有必要。

路德·马丁先生认为这个授权不当,也得不到批准。

麦迪逊先生认为,否定各邦议会立法的权力,是总体政府有效和安全的基础,非要不可。“之所以需要建立总体政府,就是因为各邦追求自己的具体利益时,有违背总体利益的倾向。这种倾向,将继续干扰整个体制,只有加以控制,才能消除。如果没有这种否定权,要想控制各邦议会的立法,别无门路。”因此提醒:“不能把信心建立在各邦法庭身上,不能指望它们捍卫国家的权威和利益。”同时指出:“为了保全整个体制的和谐,需要采取措施。对各邦议会的不当立法予以否定,乃是最温和的手段。”

古文诺·莫里斯先生说:“越来越反对授予这种否定权。”认为仅仅提出这个建议,就会叫各邦作呕。

谢尔曼先生认为,这样授权会引发出一种错误原则,即如果邦议会通过了一项违背联邦条款的立法,若没有被否定,就依然有效,可以施行。

柯尼将军强调这种否定权力的必要性。并提议对“如果全国议会认为个别邦议会的立法违反联邦条款或违反联邦授权缔结的条约,可以否定”一条进行表决,结果是3个邦赞成,7个邦反对,会议没有同意这种否定权。

路德·马丁先生提议,要求通过如下决议:“以联邦条款名义提出、以实现联邦条款为目的、由联邦作出的立法,以及所有联邦授权缔结的条约,为联邦的最高法律,只要这些立法和条约与上述各邦或它们的公民和居民有关;各邦司法部门作出裁决时,受到上述最高法律的约束,在各邦单独通过的立法中,任何内容不得违背最高法律。”

会议一致通过路德·马丁先生的提议。

随后,会议进入讨论全体委员会报告的第九条主张。

至此,美国制宪会议的代表们,经过紧张激烈的“五个工作日”税收权利与义务的激辩,为未来美国联邦税收治理奠定了基本的运行原则与规则。其伟大意义在于:它使美国拥有了一个公正地调节联邦与各邦之间,以及各邦之间利益关系的基本规则体系。很智慧地通过第一院的按比例分配席位与第二院的按完全平等原则分配邦席位的选择,平衡了联邦与各邦之间,以及各邦之间基本权利与义务和非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通过大邦小邦之间的据理相争以及及时地妥协与退让,自觉不自觉地完成了对正义两大原则的捍卫,从而使美国的税收治理拥有了一个公正稳定的结构。同时,又通过对自由原则的皈依和坚守,保持了各个税收主体的活力与动力。

毋庸置疑,美国制宪会议不仅为人类树立了公正人道文明社会治理的光辉榜样,而且也为人类树立了优良税收治理的光辉榜样。通过梳理、追记制宪会议代表们这五个工作日的“税辩”内容与过程,我们不仅可以直接感受到制宪会议代表们的大智慧、大信仰与大情怀,而且可以直接感受到他们博大的胸怀与气度、儒雅的风度与精神风貌,包括高超的语言表达艺术。因此,与其说制宪会议是在为美国制定宪法,毋宁说制宪会议是在展示一种先进文明的社会治理价值观。制宪会议的进程,就是先进文明社会治理价值观逐步制度化的进程,就是不断探索追寻人类社会治理大道,包括税收治理大道的过程,也就是不断探寻各方利益与理性握手共赢的过程。在整个制宪会议过程中,有争吵也有嘲讽,但没有非理性的举动;有“要挟”也有赌气,但没有集体性的放弃;有吹毛求疵也有得理不饶人,但没有集体性的逃避或固执。代表们总是在该坚持的时候坚决坚持,该放弃的时候适时地放弃,从而共同促进制宪会议朝着大多数的方向前进。有时尽管满是荆棘“疑无路”,但总会在协商讨论中“柳暗花明又一村”,然后又开始选择一步一步地向前迈进。这或许就是今天美国强大的根本原因。因为这些制宪会议上的前辈们,一起用他们伟大的头脑和智慧,为后世设计出了最接近人类社会治理大道的文明方案、繁荣与富强的文明方案。后世只需总体遵从,具体完善,就可以避免走大的弯路,迷失根本方向。

理性与利益的握手,这不仅仅需要智慧,也需要胆略,更需要“伟大的妥协”精神!

2008.06.09

注释

麦迪逊.美国制宪会议纪录辩论[M].尹宣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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