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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的最终受益者是谁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全国性公共产品,也有地方性(地域性)公共产品,所以,提供产品的主体也就不同。如果财政资金的最终受益者和归宿的问题解决好了,公共财政支出与事权相对应的原则就会发生应有的作用。总之,在笔者看来,财政伦理的基本问题在于财政资金的支出范围是否合乎道德,如何公正地分配财政资金,财政资金的最终受益者是谁,这三者分别构成财政伦理的基本问题。

三、财政伦理的关键问题:财政资金的最终受益者是谁

财政伦理的最终伦理追问是:谁是财政资金的最终受益者?政府的一切机构和组织,都不过是广大社会成员为了自己的长远利益而创设的利大于弊的工具和手段,严格说来,他们都是广大社会成员利益的委托代理人,真正的主人只能是广大社会成员。因此,财政资金如何安排,最终就是要看它是否反映了广大社会成员的意愿,实现了广大社会成员的利益。

前面我们已经阐述了财政资金支出范围中的财政伦理问题和财政资金分配中的财政伦理问题,其实,研究财政资金的最终受益者和归宿的伦理问题才是财政伦理最终关注的问题。财政伦理的关键问题就在于:让应得者得其所得,让应失者失其所失,让财政资金的分配拥有科学公正的道德基础,更大地发挥财政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总量的职能。这是因为,由于公共产品之间的性质不同,受益的范围也会不同。有全国性公共产品,也有地方性(地域性)公共产品,所以,提供产品的主体也就不同。因此,与中央事权相一致而产生的公共产品,其公共财政支出,如国防这样的公共产品支出,就应由中央财政支出;而与地方事权相一致而产生的公共产品,其公共财政支出,如消防、路灯、街心公园等的支出,就应由地方财政支出。如果财政资金的最终受益者和归宿的问题解决好了,公共财政支出与事权相对应的原则就会发生应有的作用。比如,中央就有能力把握全局,地方财政就能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能,有利于改革中央财政大包大揽和地方财政过分依赖中央财政的现象,就可以调动中央和地方两者的积极性,有利于解决公共财政支出“越位”和“缺位”问题。

总之,在笔者看来,财政伦理的基本问题在于财政资金的支出范围是否合乎道德,如何公正地分配财政资金,财政资金的最终受益者是谁,这三者分别构成财政伦理的基本问题。财政伦理研究的目的也就在于为这三个问题的解决提供优良的道德价值导向系统。

2005.04.13

注释

[1]〔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106.

[2][4]王海明.新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244~245,313.

[3]〔法〕莫理斯·迪韦尔热.政治社会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117.

[5]〔美〕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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