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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谁在妖魔化穷人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2年,古老的中华大地又一次掀起对穷人的妖魔化运动之风。最终在一些媒体的大肆炒作下,有意无意地衍化成了一场讨伐穷人、妖魔化穷人的关于“仇富心理”的热点讨论。有人从文化角度寻找穷人仇富的根源,认为中国人有杀富济贫的传统。[2]“仇富心理”是指对富人的仇恨之心,也就是对富人的一种心理反应,这种心理反应在主体(穷人)来说是一种痛苦的体验。

仇富心理:究竟谁在妖魔化穷人

穷人的命运似乎总是与悲惨连在一起的。尊严、荣耀、地位、富贵,等等,总是对富人趋之若鹜。

穷人在历受了饥饿、艰难的生存挣扎之后,还要承受来自富人及其帮闲的污辱、诅咒和一次又一次的妖魔化。这错不在穷人,又在哪里呢?

2002年,古老的中华大地又一次掀起对穷人的妖魔化运动之风。起因原是很一般的偷税案件,就因偷税的主人是名噪影坛的大名人刘晓庆而被附加了特别的意义。先是引发了一场关于富人致富合法性的讨论,这便使“风暴”的舆论冲击重重地撞击了一些富人忐忑不安的心,加剧了富人的惶恐。不久,又因为山西阎喜县私营企业家、全国工商联主席李海仓在办公室遭枪杀的事件,使这桩本属于企业家强买强卖的偶然性仇杀行为又一次引爆了一些人敏感的神经区。最终在一些媒体的大肆炒作下,有意无意地衍化成了一场讨伐穷人、妖魔化穷人的关于“仇富心理”的热点讨论。

有人从文化角度寻找穷人仇富的根源,认为中国人有杀富济贫的传统。艾丰先生《两恨文化,企业家难以成长》一文就极力张扬这种观点。他说:“我们中华文化肯定是灿烂的,持续发展的,这是不能反对的,但是应该承认这里有严重的缺陷,特别是关于财富的文化、关于人才的文化、关于权力的文化这三个方面缺陷更为严重。不患寡而患不均应该是我们中国财富文化的主线,所以恨富人、恨能人就成为我们中国国民不用教育大家都会的思维方式。所以人们怕显能、怕出头、怕露富。富人是有形资产的代表者,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是经济发展的两个翅膀。但是我们中国传统文化里顽固存在的‘两恨’文化,就如同两把剪刀总是不失时机地把这两个翅膀不断地剪掉。所以我们中国经济的落后,从文化上看,我看是不可避免的。”有位著名经济学家甚至说,仇富心理,是中国社会对整个富人的仇恨,穷人总是希望通过“打土豪、分田地”的方式来分取富人之财富。进而恫言,如果仍然助长这种“歪风邪气”,不仅会打击富人的生产积极性、打击国内民营企业,而且会导致国内资本大量外逃,抑制个人消费,造成整个社会的通货紧缩,从而阻碍整个社会经济发展。

话说到这个份上,于理就有些不通了。难道世上的穷人都仇富吗?对“仇富心理”该进行更客观更理性的分析。

仇就是与恨紧密相连的一种心理反应。细想我们为什么恨我们的敌人?我们的恨,从现代心理学的角度看,无非是行为主体对其痛苦之因的一种心理反应。思想家卢梭说:“谁喜欢帮助我们,我们就爱他……谁企图损害我们,我们就恨他。”[1]恨人之心无非嫉妒心和复仇心。前者是因与他人的优劣相比较而与他人发生相反感情的心理,源于他人对自己的伤害和他给自己造成的痛苦;后者是对有意伤害自己的人所产生的也有意给他以伤害的心理。斯宾诺莎说:“复仇是我们被相当的恨所激动而需伤害那基于同样的情绪曾经伤害过我们的人的欲望。”[2]

从恨的意义以及恨的两种表现形式,针对穷人妖魔化的观点——仇富心理,应该有以下问题需要澄清。

第一,恨不是无缘无故的,是对象物对行为主体利益的一种伤害和损害,是对方的痛苦之因。

“仇富心理”是指对富人的仇恨之心,也就是对富人的一种心理反应,这种心理反应在主体(穷人)来说是一种痛苦的体验。比如,穷人的穷是由于富人的富造成的。问题是,穷人的穷与富人的富之间有无必然的联系。从普泛的意义分析,在社会财富有限的情况下,富人拥有的多了,穷人当然会拥有得少一些。这似乎是常识,但如果进行深度剖析的话,问题在于富人的财富是如何获得的,而不在于其财富的多少,财富的多少只是一系列猎取财富行为的结果而已。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在追求财富的过程中,大家是否拥有平等的机会,过程是否公平。如果机会不平等,过程缺乏公正性,那结果的正当性和道德性,必然在应当追问之列,其合法性一定会遭到质疑,由此而产生的对待富人的仇恨之心当属自然,也是推动社会公平机制建立和发展的原动力。假如社会要消除人类这种古老的原始的感情,那无异于取消人类对正义、公平精神的追求。当然,另一种结果是富人财富的获得是正当的。

进一步的追问是,财富获得正当而成富人,难道就不允许穷人嫉妒吗?

第二,从前述嫉妒之心的定义看,即便是富人的财富获得途径和手段是正当的,穷人也有权利嫉妒。至于如何将穷人这种嫉妒心理引导到健康的轨道,那是文明社会治理者应有的职责。当富人们振振有词地叫嚷自己的财富是干净的、正当的时候,社会是否引导他们思考过,他们所拥有的财富中是否也有穷人的间接贡献呢?如果不是富人过多地利用了穷人和富人共同缔结创造的社会共同体——市场,富人能有多大的本事获取那么多的财富呢?在缔结创造社会共同体的过程中,穷人和富人的基本贡献是完全相同的,富人并不比穷人贡献多多少。

因此,当世界上还有一个穷人为基本的生存、起码的、最低的生存问题挣扎的时候,富人根本就没有必要,也没有权利指责穷人的嫉妒心,哪怕是仇富心理。造物主给了穷人和富人同样的权利,当穷人受饥挨饿的时候,富人如果花天酒地、炫耀性地消费,那也是一种为富不仁的丑行,穷人完全有权利仇恨他。不然,人类的公义就会缺乏起码的原动力。

嫉妒心是对象物无意中给予行为主体的伤害和痛苦,因此,这种痛苦和损害仅仅是痛苦和损害,而不是仇恨。因此,它仅仅有嫉妒心等等恨的反应,而不存在复仇心。这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红眼病”。“红眼病”固然不是什么好现象,但却是人的一种正常的真实的情感,它是人们行为的表层原动力,它是否有利于引发善的正当的行为,关键要看社会的体制或制度平台,是否提供了健康的引导渠道,使这种能量朝着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方向发展。

第三,从复仇心理的定义看,由于它是一种对有意给他人以痛苦和损害的心理反应,所以,它是一种特殊的恨人之心,是恨人之心的一种表现和结果。斯宾诺莎说:“复仇是我们被相互的恨所激动而欲伤害那基于同样的情绪曾经伤害过我们的人的欲望。”[3]穷人对富人的复仇之心,从一般意义上或许可以说,富人是有意识地要伤害穷人,使穷人沦为真正的穷人。但如果从个体角度来说,一方面,有复仇之心之人,完全可以将自己的贫穷认定为富人有意的伤害;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个别富人为富不仁,通过种种卑劣、霸道、非法的手段对个体或一个群体的财富的剥夺以及人格尊严的伤害,从而引发穷人的复仇之心。就前者而言,当社会转型之际,治理者无暇顾及财富获取公正性的时候,穷人就会将一切通过非正当手段致富的富者视为有意对自己的伤害,虽然于理也许不通,但于情完全可以理解。试想,当日前中国50个富豪的财产等于5000万农民的年收入的时候,当300万百万富翁的财产等于9亿农民两年的纯收入的时候,如果还要穷人保持圣人的理性,不断向农民提出过高的道德要求,认为富人的富不是富人有意对穷人的探索,那才真叫没良心。

更何况,中国富人的财富也有些是靠非法手段获得的。有学者在《中国经济时报》上如是论证,一个明显的例证是,市场经济已经运行了这么多年,但是中国的官本位思想越来越严重。国内各种各样的人都千方百计地想进入政府的权力中心,而那些不能进入政府权力中心的人也希望分享一个政府所冠之级别(如证券公司哪一级为处长、局长、司长等)。一旦一个社会的资源都由政府权力来分配和运作,岂有市场化可言?财富获得也就只能依靠权力大小了。而且,你也很难说富人不是有意伤害穷人。2003年元月20日人民网有一篇《年关至,莫让9400万农民工空手而归》的文章,其反映的问题更容易使人认同富人对穷人是有意伤害。调查显示:被调查人数80人,被拖欠工资者58人,占72.5%;年底得到工资者9人,占11.25%;按时拿到工资者13人,占16.25%。

因此,笔者认为,在当前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对“仇富心理”的批判,完全是一种不问清是非究竟,无视社会公正,缺乏社会良知的,对穷人有意或无意进行妖魔化的丑恶行动。仇富心理也许有,但作为一个有良知的学者,如果对富人的富不经过公道、正义的追问和审视,就会对处于弱势群体的穷人进行批判和妖魔化,无异于助纣为虐。无疑是一种缺乏圣者情怀和信仰的学术叫嚷,根本无补于社会的良序发展,无助于穷人生存境地的改善,也无助于富人发展空间环境的优化

有一篇《富人的小辫儿扣到何时?》的帖子大发宏论,认为对富人财富正当性合法性的追问是不正当的、不合时宜的。他说:“现在实行无限期地追溯税收制度,从建设小康社会向前看的角度来说是不利的。据我所知,现在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家惶惶不可终日,他们不仅想方设法在国外办绿卡,而且还把资金转往国外。如果总抓住一个人犯的错不放,他就可能犯更大的错误,假设有人没有缴税,如果你长期追溯的话,他今天就更不敢缴税,因为今天缴了税,我问他为什么昨天没有缴税,那怎么办?他就可能会继续造假,继续不缴。”“政府是不是可以考虑实行一个税收赦免政策,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过去的事既往不咎,因为过去的事很多是由历史条件造成的,如果我们想要所有的企业都按照单纯的税率缴税的话,没有几个企业可以生存下来,所以能不能从现在开始,再有任何人敢偷税漏税就更加严厉地惩罚,这样企业家就能够放下思想包袱,从现在开始,大胆地为国家作贡献,为国家纳税。”“中国的企业家是愿意缴税的,我们应该找到一个双赢的办法。”其实,对“富人”收入特赦的论调,我们完全可以不理。因为这样的论证是缺乏根本立场的。且不说所谓的刺激个人消费、减少资本外逃是一厢情愿的事,单就社会背景而言,中国本身就缺乏引导富人热心慈善事业的宗教熏陶。而国内的富人,大多缺乏慈悲心肠,不仅千方百计偷漏税,而且把炫耀性消费发挥到了极点。可以为一个女人几百万、上千万地花钱,但很少为身边的穷朋友、穷亲戚花一点钱的。他们购名车、买豪宅,还在国外一掷千金。如果对这样的富人收入还要特赦的话,公理何在?

事实上,社会对富人的种种不满,或者说仇富吧,大多源于对其财富正当性合法性的质疑和追问。正如《南方周末》2002年10月31日《怎样的“仇富心理”》一文所说:“关于富豪,我们需要的不是炫目的神话,而是同一起跑线、同一游戏规则下的真实的财富增长故事。或者说,它是一个阳光下的简单、透明的故事,一个可以向大众公开言论的合理、合法的解释。”[4]

退一步讲,即便要消除仇富心理,或者说杀富济贫的心理,也只能通过将富豪和穷人放在同一个公平的规则和起跑线之下来实现,必须对所谓的富豪的财富合法性进行追问。那些所谓的不要管如何分蛋糕,先把蛋糕做大的美丽说解,如果不是自欺,肯定就是欺人,说这话的人,如果不是糊涂虫,就可能是混蛋和骗子。喜欢听这话的,只能是那些靠权力、靠不正当手段致富的成员,包括靠正当手段致富但不习惯做深层思考的富翁们。相信被剥夺被伤害的穷人,弱势群体,如果讲明了道理,是绝少有人赞同这种论调的。做蛋糕是一回事,如何分蛋糕又是另一回事,蛋糕如何分在根本上制约着做蛋糕的积极性。不问如何分蛋糕,只问如何做蛋糕的,最终肯定得不到属于自己的那份。除非上帝持刀,否则,别指望公平的结果。

直面中国社会的根本问题,不回避敏感的主要的关键问题,这是当下中国学者最为紧要的使命。书斋里出产的成果,如果没有生活疼痛感的研究,是不会赢得广大民众爱戴的。

2003.07.23

注释

[1]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集(下卷)[C].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120.

[2][3]〔荷兰〕斯宾诺莎.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10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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