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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提高的意义究竟有多大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同样会扪心自问——个税起征点提高的意义究竟有多大?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无疑减轻了中低工薪收入者的负担,这是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草案的最大收获者。就是说,个税起征点提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税制的公正性问题,缓解社会分配悬殊的问题。按照个税起征点标准,无疑,前者可以不必缴个税,而后者则要。

个税起征点提高的意义究竟有多大

争论已久、期待已久的个税起征点问题即将尘埃落定,暂告一个段落,个税起征点将从1980年的800元扣除额提高到1500元。

福兮祸兮?这是我们思考的新起点。不论是曾经支持起征点提高者,还是主张不变者,相信都会在新的层面,重新启动思考,提出新的问题,面临新的挑战,接受新的考验。

我们大概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每每在一个心愿实现以后,总有一种怅然若失的感觉,怀疑起曾经全身心投入的一件事的价值和意义来。其实,面对渴望已久的个税起征点问题终于画上一个也许并不圆满的句号以后,我们的心情何尝不是这样?我们同样会扪心自问——个税起征点提高的意义究竟有多大?

到底谁是个税起征点提高的真正受益者,个税起征点提高的真正受益人有多少,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是否意味着个人所得税实现了真正的公正,为何个人所得税要设计起征点,等等,这些问题无疑会继续考验我们的智慧和意志。

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无疑减轻了中低工薪收入者的负担,这是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草案的最大收获者。至于真正受益人的规模有多大,我们只知道1993年我国月工薪收入800元以上者有1%,2002年就有52%;真正受益者的收益情况是月收入1000元者,原缴税10元,调整后将不需缴税,较以前少缴税10元;月收入1500元者,原缴税45元,将不需要缴税,较以前少缴税45元;月收入2000元者,原缴税95元,现缴税25元,较以前少缴税70元;月收入8000元者,原缴税1065元,现缴税925元,较以前少缴税140元;月收入10000元者,原缴税1465元,现缴税1325元,较以前少缴税140元;月收入101500元以上者,将较以前少缴税315元。这个测算表告诉我们,月收入1000元者,一年少缴税120元,而月收入101500元以上者,一年只少缴税3780元。毋庸讳言,对于低收入者,少缴的税款也许是一个不小的数目,但对高收入者而言,不过是九牛一毛而已。就是说,个税起征点提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税制的公正性问题,缓解社会分配悬殊的问题。

值得肯定的是,这次个税起征点的提高从动议到实现,确实是在一种协商的氛围中完成的,是在纳税人与政府的不断互动中逐步接近目标,达成共识的,而且,对个税起征点问题关注的本身就昭示着我们社会基本权利意识的增强。但这并不是遮掩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公正性的理由。从协商到契约,固然是在向公正迈进,但从协商到契约,更多显示的是互动双方的自由性,并不能确认税制本身的公正性。税制本身的公正性一方面取决于我们对税收终极目的认识之真理性,另一方面取决于我们对政府与纳税人之间关系的真理性之认识。且不说在我国现行的税制中,个人所得税收入比重不大,不能从根本上决定整个国家税制的公正性。据统计,200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了1737.1亿元,占我国当前税收总收入的6.8%。就是个人所得税本身,也面临公正性的挑战。现行个人所得税只考虑了个人的收入,不是以家庭为单位核算。比如说,两个三口之家,月收入都有4500元,一家是三个人上班,每人1500元;另一家则是一个人上班,收入4500元,两人失业。按照个税起征点标准,无疑,前者可以不必缴个税,而后者则要。可见,没有考虑家庭实际情况的起征点“教条”是明显不公平的。而且,并未考虑家庭的实际负担,诸如教育负担等问题,特别是并未考虑从农村出来,还有家在农村的双亲赡养问题,这实际上是将国家对农民的亏欠由从农村出来的社会成员来负担,显然也是十分不公正的。

如此看来,个税起征点提高的意义实在不敢高估,中国个税改革的路还很长,任务还十分艰巨,特别是与税收相对应的社会福利改善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的话,即纳税人在教育、失业、就医、住房这几个最主要的生活福利和公共服务方面缺乏受惠感的话,个人所得税所面临的现实障碍,更不可小视。

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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