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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建账建制适用范围与基本要求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代理建账建制办理账务是税务代理的一项内容,是指税务代理人接受纳税人委托,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建立相应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其次,代理记账,应购领统一格式的账簿凭证,启用账簿时送主管税务机关审验盖章。

5.1 代理建账建制适用范围与基本要求

代理建账建制办理账务是税务代理的一项内容,是指税务代理人接受纳税人委托,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建立相应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它是帮助纳税人进行正确核算和严格履行纳税义务的必要条件。目前,个体、私营业户偷逃税款的现象相当普遍,原因在于经营分散、规模小,不设立账簿或者账簿不健全,难以对之查账征收,因此,推行并鼓励税务中介为其提供建制建账服务,有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防止税收流失。

5.1.1 代理建账建制的适用范围

一般来说,税务代理人可以接受所有纳税人的委托办理此项业务,但是,就目前来说,此项业务并没有普遍开展,而是主要针对小型业户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的意见》,个体、私营业户可自行建账,也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建账,具体范围如下:

(1)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私营经济业户;

(2)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个体、私营经济业户;

(3)个人租赁、承包经营企业。

对于经营规模小、确无建账能力的业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建账或不设置账簿。

5.1.2 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

首先,税务代理人应了解国家有关代理记账的管理制度,在代理建账建制的过程中,主动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区别不同的业户实施分类建账,按照“复式账”和“简易账”的要求建账建制。

其次,代理记账,应购领统一格式的账簿凭证,启用账簿时送主管税务机关审验盖章。账簿和凭证要按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装订或粘贴,凭证和账簿不得涂改、销毁、挖补。对各种账簿、凭证、表格必须保存10年以上,销毁时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验和批准。

1.复式账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

(1)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 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 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 000元以上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2.简易账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 000元至40 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 000元至60 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 000元至80 000元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建立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建立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和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会计核算。简易账簿均采用订本式,建立简易账簿核算的个体户,其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应与设立复式账的个体业户相同,只是会计核算科目、核算方法要简单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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