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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商品流转税。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主要确定在产制环节或进口环节。也就是说,应税消费品在产制环节或进口环节征税之后,除个别消费品的纳税环节为零售环节外,再继续转销该消费品不再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征税范围虽然较窄,但是由于为了调节消费,通常采用较高的税率。因此,消费税对及时、足额地保证财政收入,起着重要的作用。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商品流转税。消费税的划分方法有很多,有广义消费税与狭义消费税、一般消费税与特殊消费税之分。广义消费税或一般消费税是指以所有消费品或整体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课征的税,狭义消费税或特别消费税则是指对特定的消费品或特定的消费行为课征的税,如烟税、酒税、货物税等。

一、消费税及其产生

消费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税种,在各国税收收入总额中占有相当的比重,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大多以商品劳务税为主体,而消费税又是商品劳务税中的主要税种形式。各国开征消费税除了财政收入原因外,更重要的是发挥消费税独特的灵活调节功能,以弥补市场调节的局限性。

消费税在中国有比较长的历史,中国古代就有盐税、茶税、酒税等具有消费税特征的税种。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统一全国税制,建立新税制,曾开征了特种消费行为税,这一税种包括娱乐、筵席、冷食、旅馆四个税目,在发生特种消费行为时征收。1953年修订税制时,将其取消。改革开放后,国家为了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合理调节社会消费结构,正确引导社会消费,对市场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的彩色电视机、小轿车,于1989年2月1日开征了“特别消费税”。1994年税制改革,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在增值税进行普遍征收的基础上,再对部分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

现行消费税的基本规范,是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消费税的特点

1.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我国的消费税主要选择那些消费量大、需求弹性较大和税源普遍的消费品开征,主要涉及高档消费品、奢侈品和不可替代的资源性产品等。当前共设置14个税目,采取列举产品目的方式课征,征税界限清晰,征税范围有限,能够起到抑制不良产品的消费,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资源合理的、高效的使用。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主要确定在产制环节或进口环节。也就是说,应税消费品在产制环节或进口环节征税之后,除个别消费品的纳税环节为零售环节外,再继续转销该消费品不再征收消费税。总之,无论在哪个环节征税,都实行单环节征收,以零售环节为纳税环节的应税消费品,在零售环节以前的诸环节都不征收消费税。征收环节的单一性,避免了征税的重复性,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有利于加强税源控制,防止税款流失,同时也使征税成本较低。

3.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现行的消费税依据课税商品的不同情况,有实行从价计征的,有实行从量计征的,还有涉及复合税率计征的,如烟和酒,既实行从价计征,又实行从量计征。形式多样,设计灵活。

4.税率具有差别性

消费税要发挥其特定的调节功能。因此,现行消费税根据不同消费品的种类、档次、结构、功能或消费品中某一成分的含量,以及市场供求状况、消费价格水平等情况,分别设计多档次、幅度差异较大的税率结构。这有利于贯彻国家的消费政策,调节消费结构,促进经济增长。

5.税负具有转嫁性

我国消费税虽然直接以应税消费品的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于产制销售环节、进口环节或零售环节缴纳税款,但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税负最终转嫁给消费者负担。这有利于调节消费规模,促进收入的公平分配。

三、消费税的作用

1.调节消费结构

消费环节课税的课征范围,只限于国家限制的少数商品,而对列入其课征范围的商品,国家还要根据一定时期的消费政策,分别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以体现国家调节消费的意图。由于税负负担的轻重关系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是消费者在选择其消费方向和内容时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因此,国家能够通过消费税课征范围的选择和税目税率的设计,来调节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影响其消费活动的方向和内容,进而调节整个社会消费结构,实现国家的消费政策。由于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消费结构的变化又会对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产生影响。

2.限制消费规模

由于消费税通常采用较高的税率,最终由消费者负担,具有较强的调节作用,而其征税对象又多为需求弹性较大的非必需品,对消费者来说,这些商品有些是可有可无的,为避免较重的税收负担,他们可能改变原来的想法,不再购买这些商品。因此,征收消费税不仅会改变一部分人的消费方向,而且也会起到压缩消费规模的作用。这对于平衡供求关系,稳定市场物价,以及增加投资和储蓄,调整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3.诱导消费行为

由于消费税不仅对某些商品,而且也对某些消费行为课征,因此,通过征收消费税,不但能够调节消费品的消费结构,而且也能够对人们的非商品性的消费行为进行诱导,从而有利于纠正不良消费习惯,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4.确保国家财政收入

消费税征税范围虽然较窄,但是由于为了调节消费,通常采用较高的税率。只要应税消费品实现销售,也就产生缴纳消费税的义务。因此,消费税对及时、足额地保证财政收入,起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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