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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性开发银行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亚洲开发银行是面向亚太地区的区域性政府间金融开发机构。同年3月10日,我国成为亚洲开发银行正式成员国。理事会是亚洲开发银行的最高权力与决策机构,由成员国各指派一名理事和一名副理事组成。亚洲开发银行的成员国包括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成员国,亚太地区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和亚太地区外的国家或地区。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按章程规定,还从各成员国缴纳的未核销实缴股本中拨出10%作为基金的一部分。

第四节 地区性开发银行

国际金融领域大量的地区性开发银行在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最重要的有三个,即亚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和非洲开发银行。它们的活动范围基本上涵盖了整个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

一、亚洲开发银行

亚洲开发银行是面向亚太地区的区域性政府间金融开发机构。于1966年1月正式建立,同年12月开始营业,总部设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1986年2月17日,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通过决议,接纳我国加入该行。同年3月10日,我国成为亚洲开发银行正式成员国。

1.亚洲开发银行的宗旨

亚洲开发银行的宗旨是向其成员国提供贷款和技术援助,帮助协调成员国在经济、贸易和发展方面的政策,同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进行合作,以促进亚太地区的经济发展。具体任务是:为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经济发展筹集与提供资金;促进公私资本对本地区各成员的投资;帮助本地区各成员协调经济发展政策,以便更好地利用自己的资源和在经济上取长补短,并促进其对外贸易的发展;为成员拟定和执行发展项目与规划并提供技术援助;以适当的方式同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向本地区及其发展基金投资的国际公益组织,以及其他国际机构、各国公营和私营实体进行合作,并向他们展示投资和援助的机会。

2.组织机构

亚洲开发银行是以成员国入股的方式组成的企业性金融机构,设有理事会、董事会以及办事机构。

(1)理事会。理事会是亚洲开发银行的最高权力与决策机构,由成员国各指派一名理事和一名副理事组成。在《亚洲开发银行章程》中,对必须由理事会行使的权力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些权力主要有:接纳新成员国和确定接纳条件,增加或减少核定股本,修改章程,决定储备金及纯收益的分配等。理事会通常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即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年会

(2)董事会。董事会是亚洲开发银行日常业务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亚洲开发银行的业务经营,既行使《亚洲开发银行章程》所赋予的权力,也行使理事会所授予的权力。董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本地区成员选举8名董事,非本地区成员选举4名董事。亚洲开发银行分成12个选区,其中日、美、中、印单独构成选区,其他8个选区由各成员国自愿结合形成。

(3)行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行长应是本地区成员的国民,行长任董事会主席,是亚洲开发银行合法代表、亚洲开发银行行政负责人,在董事会指导下行长负责处理亚洲开发银行日常业务并负责亚洲开发银行官员和工作人员的任务和辞退。行长可以参加理事会,但无表决权。

(4)亚洲开发银行总部。是亚洲开发银行的执行机构,负责亚洲开发银行的业务经营。在总部设有19个成员国办事处及办公室。此外,亚洲开发银行还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设立常驻代表处。

3.成员国及其投票权

亚洲开发银行的成员国包括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成员国,亚太地区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和亚太地区外的国家或地区。建立之初,有34个成员国,其中22个来自亚太地区,12个来自西欧、北美地区。亚行既是一个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又带有明显的国际性。

亚洲开发银行成员国的投票权采用按股东额计算的原则,按照规定,每个成员国均拥有基本投票权778票,每认缴一股银行股本另增加1票。因此,对于成员国来说所认缴的银行股本越多投票权就越大。中国自1986年3月参加亚洲开发银行以来,已成为除日、美之外的第三大认股国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认股国,在其业务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4.资金来源

亚洲开发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普通资金、亚洲开发基金和技术援助特别基金三个方面。除此之外,亚洲开发银行还从其他资金渠道为项目安排联合融资。1988年还建立了日本特别基金。

(1)普通资金。普通资金用于亚洲开发银行的硬贷款业务。它是亚洲开发银行进行业务活动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普通资金有以下部分构成:①股本。亚洲开发银行建立时法定股本为10亿美元,分为10万股,每个成员国均需认购股本。初建时,本地区与非本地区成员国认缴股本的确定方法不同:本地区的会员国认缴额由计算分配的方式确定,在计算中考虑该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水平、财政收入和出口额等因素。非本地区成员认股额主要根据各自的对外援助政策和各自对多边机构资助预算的分配进行谈判确定。新接纳成员国的认缴股本由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确定。首批股本分为实缴股本和待缴股本,两者各占一半。②借款。亚洲开发银行建立初期,自有资本是进行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但从1969年开始,亚行开始从国际金融市场借款。亚洲开发银行在国际资本市场以发行债券形式借款,但也同有关国家的政府、中央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直接安排债券销售,有时还直接从商业银行贷款。③普通储备金。《亚洲开发银行章程》规定,亚行理事会把亚行净收益的一部分划作普通储备金。④特别储备金。对1984年3月28日以前发放的未偿还的普通资金贷款,亚行除收取利息和承诺费外,还收取一定数量的佣金以留作特别储备金。从1985年开始,亚洲开发银行已停止收取这种佣金。⑤净收益。由提供贷款收取的利息与承诺费形成。⑥预缴股本。亚洲开发银行成员认缴的股本采取分期交纳的办法,在法定认缴日期之前认缴的股本即是预缴股本。

(2)亚洲开发基金。亚洲开发基金创建于1974年6月28日,该基金主要由亚洲开发银行发达会员捐赠,用于向亚太地区贫困成员发放优惠贷款。在这些国家中,日本是最大的认捐国,其次是美国。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按章程规定,还从各成员国缴纳的未核销实缴股本中拨出10%作为基金的一部分。此外亚行还从其他渠道中获得的赠款。

(3)技术援助特别基金。为提高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人力资源素质和加强执行机构的建设,亚行于1967年成立了技术援助基金。该项基金的来源为:①捐资;②根据亚行理事会1986年10月1日会议决定,在为亚洲开发基金增资36亿美元时,将其中的2%拨给技术援助特别基金。

(4)日本特别基金。亚行理事会于1988年3月10日成立日本特别基金,由日本政府出资。主要用于:①以赠款形式资助在成员国的公营、私营部门中进行技术援助活动;②通过单独或联合的股本投资,支持私营部门的开发项目;③以单独或联合赠款的形式,对亚洲开发银行向公营部门开发项目进行贷款的技术援助部分给予资助。

(5)联合融资。联合融资是指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外部经济实体与亚洲开发银行共同为某一开发项目融资,通过这一方式可为本地区经济发展筹集更多的开发资金。亚行安排联合融资的渠道主要是:①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政府机构;②多边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欧洲经济共同体”、“国际农业开发基金”等;③有关国家,如奥地利、德国、加拿大等;④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联合融资已成为亚行业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主要业务活动

(1)贷款。按贷款条件划分,亚行的贷款可分为硬贷款、软贷款和赠款三类。硬贷款的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每半年调整一次,贷款期限为10~30年。软贷款即优惠贷款,仅提供给人均国民收入低于670美元(1983年价格)且还债能力有限的亚洲开发银行成员,贷款期限为40年,不收利息,仅收1%的手续费。赠款用于技术援助,资金由技术援助特别基金提供,但赠款金额有限制。

按贷款方式不同,亚行的贷款可分为:①项目贷款。即为某一成员国发展规划的具体项目提供贷款。这些项目应该具备经济效益好,有利于借款成员的经济发展和借款成员有较好的资信等三个条件。②规划贷款。是对某成员国某个需要优先发展的部门或其所属部门提供资金,以便通过进口生产原料、设备和零部件,扩大现有生产能力,使其结构更趋合理化和现代化。③部门贷款。是对某成员国的与项目有关的投资进行援助的一种形式。这项贷款是为提高所选择部门的技术与管理能力而提供的。④开发金融机构贷款。是通过成员国的开发性金融机构进行的间接贷款,因而也称中间转贷。⑤综合项目贷款。是对较小的借款成员国的一种贷款方式,由于这些国家的项目规模较小,借款数额也不大,为便于管理,便把一些小项目捆在一起作为一个综合项目来办理贷款手续。⑥特别项目执行援助贷款。是为在执行过程中避免因缺乏配套资金等不曾预料到的困难,而使项目执行受阻所提供的贷款。⑦私营部门贷款,它分为直接贷款和间接贷款两种形式。直接贷款是指有政府担保的贷款,或是没有政府担保的股本投资,以及为项目的准备等提供的技术援助。间接贷款主要是指通过开发性金融机构的限额转贷和对开发性金融机构进行的股本投资。

(2)技术援助。多年来的经验表明,仅靠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和投资,不能达到促进其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还必须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致力于加强机构建设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水平的技术援助,使其能够有效地利用投资,并搞好经济开发项目的建设。因此,亚洲开发银行在办理各项贷款业务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广泛的技术援助。

亚行的技术援助可分为:①项目准备技术援助,用于帮助成员立项或项目审核,以便亚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项目的投资。②项目执行技术援助。它是为帮助项目执行机构提高金融管理能力而提供的。③咨询性技术服务,用于援助有关机构的建立或加强,研究和执行国家发展计划、部门发展政策与策略等。过去,咨询性技术援助多以赠款方式提供,近年来以贷款方式提供的援助越来越多。④区域活动技术援助,用于重要问题的研究,开办培训班,举办涉及整个区域发展的研讨会等。

亚洲开发银行提供技术援助的方式主要有贷款和无偿赠款两种,其中以贷款方式为主。技术援助在亚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能够使受援国增强机构能力和提高技术水平,而且有助于扩大贷款业务。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都需要大的资金来帮助它们提高技术能力和建设机构。因此,亚洲开发银行已将技术援助作为其主要的业务之一。

二、泛美开发银行

泛美开发银行(IDB)以南美洲、北美洲及加勒比海国家为主,联合一些西方国家合办的区域性政府间国际金融组织。于1960年10月1日建立,同年10月1日正式营业,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其宗旨是为动员外国资金向拉美成员国提供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贷款,以促进该地区经济大发展和“泛美体制”的实现。贷款对象为拉美成员国的政府和公私团体。贷款分普通贷款和特种贷款两种。前者利率较高,期限为10~20年,需用所借货币偿还;后者利率较低,贷款期限为25~40年,可全部或部分以借款国货币偿还。泛美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靠成员国缴纳的股本以及向外借款和发行债券。银行的组织机构为理事会、执行董事会和行长。美国认缴资本最多,投票权也最多。从1976年开始,泛美开发银行决定接纳西半球以外的其他国家作为成员,目前,日本、德国、西班牙、法国、意大利和英国等都是它的成员国。

三、非洲开发银行

非洲开发银行(AFDB)于1964年9月10日建立,总部设在科特迪瓦首都阿比让,非洲开发银行的宗旨是为促进成员国经济发展提供资金,协调非洲大陆各国经济发展计划,以逐步实现非洲经济一体化。该行设立非洲开发基金、非洲投资和开发国际金融公司、尼日利亚信托基金和非洲再保险公司等4个合办机构。经营业务分普通贷款和特别资金贷款两种,贷款对象仅限于成员国,后一种贷款不计利息,期限可达50年以上。1972年6月开设的“非洲开发基金”允许非洲以外的国家入股。非洲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为成员国认缴的股本,以及向外借款和发行债券。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董事会由理事会选派9人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本章小结

1.国际金融组织指从事国际金融业务,协调国际金融关系,维持国际货币及信用体系正常运作的超国家的金融机构。国际金融组织的产生与发展同国际经济政治状况及变化密切相关。

2.《巴塞尔协议II》由三大内容组成:一是资本最低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三是信息披露。

3.世界银行最主要的贷款是项目贷款。它是指世界银行对成员国工农生产、交通、通讯以及市政、文教卫生等具体项目所提供的贷款的总称。

4.亚洲开发银行的宗旨是向其成员国提供贷款和技术援助,帮助协调成员国在经济、贸易和发展方面的政策,同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进行合作,以促进亚太地区的经济发展。

思考题

1.国际清算银行的业务活动有哪些?

2.《巴塞尔协议》基本内容有哪些?目的是什么?

3.国际货币基金组宗旨是什么?

4.简述世界银行贷款的条件。

5.亚洲开发银行的贷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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