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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协调的基本原理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规则性协调则是指通过制定出明确的规则来指导各国采取政策措施进行协调的协调方式,主要表现为各种国际金融制度,如金本位、布雷顿森林体系等。赞成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的另一个主要理由是为了稳定汇率。在实践中,国际经济政策协调有全球性和区域性两种。虽然各国有进行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的愿望,但在实际中,由于各国政府的经济政策目标往往并不一致,所以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真正实行起来会遇到很多困难。

第二节 国际协调的基本原理

一、国际间政策协调的基本概念与基本方式

1.国际间政策协调的基本概念

国际间政策协调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凡是在国际范围内能够对各国国内宏观政策产生一定程度制约的行为均可视为国际间政策协调。从狭义上讲,国际协调是指各国在制定国内政策的过程中,通过各国磋商的方式来对一些宏观政策进行共同的设置。依据不同的协调程度可以把国际间政策协调由低到高分为以下六个层次。

(1)信息交换。信息交换是各国政府相互交流本国为实现经济内外均衡而采取的宏观调控政策目标范围、政策目标侧重点、政策工具种类、政策搭配原则等信息,但仍独立、分散地进行本国的决策。通过信息交换,各国政府可以避免对别国政策调控活动的错误估计,更好地了解本国经济与外国经济之间的相互影响。

(2)危机管理。危机管理是指针对世界经济中出现的突发性、后果特别严重的事件,各国进行共同的政策调整来缓解、渡过危机。危机管理者以协调方式是比较偶然出现的、临时性的措施,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由于各国政策不协调而导致的危机更加严重或进一步加速危机的蔓延。

(3)避免共享目标变量的冲突。共享目标变量是指两国所要面对的同一目标,如两国货币的比值,这个币值就是共享目标变量。如果对共同的目标设立了不同的目标值,就会产生直接的冲突。国家间的竞争性贬值是共享目标冲突的最典型的形式。

(4)合作确定中介目标。两国国内的一些变量的变动会通过国家间的经济联系而形成一国对另一国的溢出效应,因此各国有必要对这些中介目标进行合作协调,以避免它对外产生不良的溢出效应。这一中介目标既可以是共享目标变量,也有可能是其他变量,例如,固定汇率制下的一国货币供给量。

(5)部分协调。部分协调是指在不同国家就国内经济的某一部分目标或工具进行协调。例如,仅对各国的国际收支状况进行国际协调,而国内经济的其他变量则不纳入协调范围。再例如,仅对各国的货币政策进行调整,而听任各国根据具体情况独立使用财政政策。

(6)全面协调。全面协调是指将不同国家的所有主要政策目标、工具都纳入协调范围,从而最大限度地获取政策协调的收益。

2.国际间政策协调的方式

进行国际协调的方式有两种,即相机性协调和规则性协调。

(1)相机性协调是指根据经济面临的具体条件,在不存在规定各国应采取何种协调措施的规则的情况下,通过各国间的协商确定针对某一特定情况各国应采用的政策组合。这一方法的优点在于可以针对不同的条件就更广泛的问题进行协调。而缺点在于可行性与可信任性较差,具体表现为一系列的峰会和协定,如广场协议以及卢浮宫协议等。

(2)规则性协调则是指通过制定出明确的规则来指导各国采取政策措施进行协调的协调方式,主要表现为各种国际金融制度,如金本位、布雷顿森林体系等。规则性协调的优点在于决策过程明晰,政策协调可以在较长的时期内稳定进行,可信任度高,而且,国际协定规则作为外部的约束,一方面可以防止各国政府在影响宏观经济政策方面的任意转换;另一方面,可以使各国政府以国际协定为由来执行国内经济政策,减少政策阻力。以规则为基础的协调也有自身的缺点。由于要保证规则的公正,要求规则对协定各方施加的义务完全对称,但事实上规则不可能照顾到所有协定国的利益。

二、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的必要性

在20世纪80年代末,许多国际金融领域内的学者和专家对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问题越来越关注。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认为国际协调是必要的,特别是在浮动汇率制比较受推崇的今天,世界上主要国家之间进行政策协调是十分必要的。

在一国的模型当中,浮动汇率下资本高度流动时财政政策无效,而货币政策是比较有效的,但这一结论是在不考虑别国影响的情况下得出的。如果考虑别国经济政策的影响,那么一国的货币政策能否达到目标就值得怀疑了。例如,当一国经济面临有效需求不足时,政府应该采取放松的货币政策。可是如果与该国经济密切相关的国家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该国增加的资金将会大量外流,从而一方面使本国经济放松政策的效果因为资金的流出而被抵消,另一方面对方国家紧缩的货币政策也会因为资金的流入而变得难以发挥作用;相反,当一国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时,其效果又会被与之经济密切相关的国家放松的货币政策所抵消。因为当一国紧缩经济时,本国利息率上升或货币供应量的减少将被资金的大量流入而抵消。

因此,各国宏观经济及其政策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将使各国经济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在一国资本完全自由流动的条件下,政府所实施的经济政策可能会完全失去它应有的作用。

赞成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的另一个主要理由是为了稳定汇率。很多学者强调汇率稳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麦金农认为,将汇率稳定在一个固定的水平或限制在狭窄的目标区内波动,有助于降低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波动性。在浮动汇率和资本完全自由流动的情况下,货币政策会引发汇率的波动,扩张性货币政策会导致本国货币贬值,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则导致本国货币升值。例如,如果美国相对于日本和德国实行相对扩张性的货币政策,那么美元对日元和马克就有贬值的趋势。如果日本和德国的货币当局也采取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在外汇市场上抛出本币,购进美元,那么这种联合行动就可以阻止美元的贬值,维持美元汇率的稳定。由此可见,在浮动汇率下,各国货币政策的协调可以实现汇率的稳定。

除汇率稳定外,国际经济政策协调还常常有其他一些宏观经济目标。其中之一是可以避免“以邻为壑”的政策出现。例如,如果一国采取货币贬值的方式来促进出口、限制进口,那么其他国家可能也会跟着采取同样的做法来提高其出口产品竞争力,结果就会出现“竞争性贬值”这一恶果。如果各国进行政策协调,就完全可以避免这种现象。

在实践中,国际经济政策协调有全球性和区域性两种。前者主要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及西方一些主要发达国家参与进行,后者则是在一些区域一体化内部间进行的。其中,政策协调比较成功且协调水平比较高的区域组织是欧洲联盟。

虽然各国有进行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的愿望,但在实际中,由于各国政府的经济政策目标往往并不一致,所以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真正实行起来会遇到很多困难。

三、国际间政策协调方案

1.托宾税方案

在国际资金流动尤其是短期投机性资金流动规模急剧膨胀造成汇率的不稳定的背景下,1972年托宾首次提出了对现货外汇交易课征全球统一的交易税,经济学家后来把这种外汇交易税称为“托宾税”。托宾税有两个特征:单一税率和全球性。迄今为止,西方经济学家所提议的税率从外汇交易值的0.05%~1%不等;托宾本人1978年提出的税率是1%,1994年提议0.5%;多恩布什的建议是0.25%。至于全球性,托宾及其支持者主张至少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最好在世界范围内实施此项外汇交易税。托宾税的功能有两个:第一,抑制投机,稳定汇率。我们可以根据非套补的利率平价进行分析。在不存在托宾税的情况下,外汇市场上汇率的变动率等于两国间利率差。如果两国之间存在利率差异的话,就会引发投机。但是托宾税的存在加大了这种投机的成本,从而有效地阻止货币投机交易。因此,实施托宾税可使一国政府在中短期内依据国内经济状况和目标推行更为灵活的利率政策而无需担忧它会受到短期资金流动的冲击。而且,由于托宾税是针对短期资金的往返流动而设置的,它不仅不会阻碍反而将有利于由于生产率等基本面差异而引起的贸易和长期投资,因为后者的受益较高,相关的货币流动期限较长,汇率的稳定对之更为有利。由此可见,托宾税能够抑制投机、稳定汇率,使外汇交易对经济基本面的差异和变化做出反映,引导资金流向生产性实体经济。第二,为全球性收入再分配提供资金来源。考虑到目前全球大量的外汇交易即使对外交易课征税率很低的税收,也能筹集到巨额资金。如果能通过国际合作把这笔巨资用于全球性再分配,那么对世界经济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贡献。托宾税的筹资功能并非托宾本人提议此税的初衷,但它在近几年来受到经济学界和政界的重视,主要是因为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机构近年来资金来源因为捐款大国经济的不景气而增长缓慢,资金运用则因支持前计划经济国家转型,为发展和环境等国际合作项目融资及为陷入货币危机的有关国家提供贷款等原因而日益增大,资金缺口问题严重。

托宾税自从20世纪70年代提出以来在学术界和政界引起了热烈的反响和争论,但事实上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征收此税。一般认为托宾税的方案有以下三个问题难以解决。

(1)如何评价投机在外汇市场上的作用。投机是具有双重性的,一方面它造成市场价格的波动,但是另一方面它又在某些情况下有熨平汇率波动的功能。因此,征收托宾税有可能会影响市场的流动性,使得外汇市场更趋动荡。

(2)托宾税面临许多技术上的难题。例如,从公平性的角度出发应当对所有交易征收相同的托宾税,但是这样的税基不能把不同的外汇交易区分开来,对投机者和非投机者征收相同的托宾税有悖于托宾税的宗旨。另外托宾税主要针对的是投机现货交易,但目前外汇市场上最为活跃的投机活动发生在衍生工具领域。对衍生工具交易征收监管更加复杂,并且可能破坏衍生市场的发展,从而进一步危及外汇市场的稳定性。最后从税率的确定上,目前的建议都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如果使用低税率,不一定能有效地阻止投机交易,如果采用高税率,虽然可以阻止投机但又可能使外汇交易量大为缩减,从而损害金融市场的活力和效率。

(3)托宾税存在着政策协调的阻碍。托宾税是一种国际间政策协调方案,各国协调中可能出现许多障碍难以克服。例如,如果有的国家不愿征收托宾税,那么当其他国家都征收此税的时候,这个国家就会迅速发展为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使得托宾税无法收到预期效果。

总的来说,托宾税是一种很有影响力的协调方案,特别是在国际资金流动非常突出的条件下,但自身也存在着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

2.恢复固定汇率制的麦金农方案

国际货币制度在20世纪70年代初由固定汇率制转向浮动汇率制后,许多经济学家提出了各种在恢复固定汇率制基础上的协调方案。美国经济学家麦金农的设想就是最重要的方案之一。

麦金农方案最早提出于1974年,后又经过多次的修正。该方案认为,恢复固定汇率制度的主要理由在于以浮动汇率制为特征的国际货币制度缺乏效率。麦金农主要从以下两个角度分析浮动汇率制的不足。从国际角度看,汇率的波动只是增加了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并不能自动实现调节经常账户的目的。麦金农认为经常账户反映的是各国投资与储蓄的差额,至于汇率的变动可以实现经常账户平衡的观点是错误的:本币贬值所带来的经常账户的改善将立即被国内吸收。从国内角度来看,汇率的频繁波动必然会引发货币替代及各国资产之间的转化。这就使得各国的货币需求难以确定,各国原有的货币政策难以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更难通过本国政策搭配实现经济的内外均衡。基于上述的分析,麦金农得出了浮动汇率制不利于实现内外均衡的国内政策搭配与国际间政策协调的结论,提出应在恢复固定汇率制的基础上进行国际间政策协调。麦金农方案对国际协调政策的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1)各国应依据购买力平价确定彼此间的汇率水平,实行固定汇率制度。麦金农认为购买力平价是良好的均衡汇率确定的标准,可以在较长时期内维持一国国际竞争力的稳定。购买力平价的计算应该采用可贸易品的批发物价指数。在固定汇率制的实施方案上,麦金农指出可以先在美国、德国、日本这三个主要工业国家之间实行,通过逐步缩小汇率波动区间的方法最终过渡到固定汇率制。

(2)固定汇率制度的维持应通过协调各国货币供给来实现。全球货币供给数量的确定依据应该是:在考虑经济增长的基础上,维持全球物价水平的稳定。全球货币供给量应遵循如下原则在各国分配:在考虑各国经济情况的差异(如经济增长情况,不可贸易商品部门发展情况,货币流通速度等因素)后,能使各国可贸易品的相对比价维持稳定,从而使名义汇率保持稳定。麦金农认为引起汇率波动的因素主要是货币替代以及各国间金融资产的替代。因此在发生这一类的冲击时各国应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这样,通过货币供给的国际协调,就能实现全球的物价和汇率稳定,实现各国经济的内外均衡。

麦金农方案的最典型特征是恢复固定汇率制,该方案提出从全球角度来讨论物价稳定问题,对于各国实现内外均衡目标非常有启迪意义。但是,麦金农方案也因其具有较多的货币主义特征而受到了很多的批评:①该方案在提出实现汇率稳定的同时,牺牲汇率的灵活性。许多研究者指出,麦金农对汇率与经常账户之间的关系的认识是不全面的,在相当多情况下利用汇率的调整来实现外部均衡非常必要,并且调整成本较低。②该方案简单地以购买力平价作为均衡汇率的确定标准,也存在问题。购买力平价作为一种汇率决定理论本身就存在许多问题。③该方案主张通过协调各国货币供给维持固定汇率制,在实际经济中却难以实现。引起汇率变动的因素既有货币冲击因素,也有实物性冲击因素。在后一种情况非常突出的时候,投机性冲击甚至可能给固定汇率制带来危害。④麦金农方案也没有提出在国际资金流动条件下,维持固定汇率制的有效方案。

3.汇率目标区方案

汇率目标区方案是在1987年由威廉姆森和米勒提出的。汇率目标区方案,主张实行有弹性的汇率制度,并且该方案的汇率变动范围可以达到中心汇率上下10%。

方案的要点还包括:

(1)中心汇率的确定依据是“基本均衡汇率”而不是购买力平价。方案认为购买力平价没有考虑到实际宏观经济运行状况,把其作为政府制定汇率政策的指导是非常不合理的。所谓的基本均衡汇率,是指在中期内(一般指5年)实现经济内外均衡的汇率,它能满足宏观调控要求,由于基本均衡汇率是实际汇率,这就要求汇率目标区中的名义汇率需要根据各国通货膨胀率及时进行调整,以保持实际汇率不变。

(2)该方案提出了各国都实施以货币政策实现外部均衡,以财政政策实现内部均衡的政策搭配。更具体来说,这一政策协调方案的主要内容有:①各国以利率政策来维持相互之间的汇率。对N个国家来说存在着(N-1)种汇率。也就要求相应的(N-1)种利率差,以使外汇市场维持平衡。②所有国家相互间的利率差确定后,只要确定一国的利率水平,就可以确定所有其他国家的利率水平。确定利率水平,应该在控制全球通货膨胀的前提下,达到最大的全球产出水平。③各国应独立运用财政政策控制国内的产出,以保证各国经济运行保持均衡状态。

汇率目标区方案几乎涉及了国际金融领域的所有重大问题,对政策协调的具体实施方法也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是其他政策协调方案无法比拟的。一般认为,汇率目标区方案的基本精神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卢浮宫协议中得到某种体现,随后的一段时期内美元与日元的汇率之间也的确存在某一形式的目标区。汇率目标区方案作为一种国际协调的方案,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但是该方案也存在着一些问题:①汇率目标区制度的优劣难以判断。汇率目标区既能够稳定汇率,在一定条件下也会加剧汇率的波动,可能会带来汇率变动更大的不稳定性。②该方案中运用的基本均衡汇率本身存在问题。它是一个价值判断色彩十分浓重的概念,不同的分析者计算出基本均衡汇率的数值可能存在很大差异。而且,其计算分析非常复杂,应用价值低。③该方案所描述的政策协调规则存在问题。有的分析者认为用财政政策维持经常账户目标具有比较优势;也有人认为财政政策的灵活性有限,难以及时有效地维持内部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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