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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会计信息的披露形式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条 企业存在多种经营或跨地区经营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披露分部信息。第五条 业务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能够提供单项或一组相关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第八条 企业应当以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分部会计政策,是指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以及与分部报告特别相关的会计政策。企业在划分行业时应结合实际情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分部报告的编制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企业存在多种经营或跨地区经营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披露分部信息。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企业应当以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披露分部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披露分部信息。

第二章 报告分部的确定

第四条 企业披露分部信息,应当区分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

第五条 业务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能够提供单项或一组相关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承担了不同于其他组成部分的风险和报酬。

企业在确定业务分部时,应当结合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并考虑下列因素:

(一)各单项产品或劳务的性质,包括产品或劳务的规格、型号、最终用途等;

(二)生产过程的性质,包括采用劳动密集或资本密集方式组织生产、使用相同或者相似设备和原材料、采用委托生产或加工方式等;

(三)产品或劳务的客户类型,包括大宗客户、零散客户等;

(四)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包括批发、零售、自产自销、委托销售、承包等;

(五)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受法律、行政法规的影响,包括经营范围或交易定价限制等。

第六条 地区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能够在一个特定的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承担了不同于在其他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的风险和报酬。

企业在确定地区分部时,应当结合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并考虑下列因素:

(一)所处经济、政治环境的相似性,包括境外经营所在地区经济和政治的稳定程度等;

(二)在不同地区经营之间的关系,包括在某地区进行产品生产,而在其他地区进行销售等;

(三)经营的接近程度大小,包括在某地区生产的产品是否需在其他地区进一步加工生产等;

(四)与某一特定地区经营相关的特别风险,包括气候异常变化等;

(五)外汇管理规定,即境外经营所在地区是否实行外汇管制;

(六)货币风险。

第七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予以合并:

(一)具有相近的长期财务业绩,包括具有相近的长期平均毛利率、资金回报率、未来现金流量等;

(二)确定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所考虑的因素类似。

第八条 企业应当以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的大部分收入是对外交易收入,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

(一)该分部的分部收入占所有分部收入合计的百分之十或者以上。

(二)该分部的分部利润(亏损)的绝对额,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润合计额或者所有亏损分部亏损合计额的绝对额两者中较大者的百分之十或者以上。

(三)该分部的分部资产占所有分部资产合计额的百分之十或者以上。

第九条 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未满足本准则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不考虑该分部的规模,直接将其指定为报告分部;

(二)不将该分部直接指定为报告分部的,可将该分部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类似的、未满足本准则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其他分部合并为一个报告分部;

(三)不将该分部指定为报告分部且不与其他分部合并的,应当在披露分部信息时,将其作为其他项目单独披露。

第十条 报告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比重未达到百分之七十五的,应当将其他的分部确定为报告分部(即使它们未满足本准则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直到该比重达到百分之七十五。

第十一条 企业的内部管理按照垂直一体化经营的不同层次来划分的,即使其大部分收入不通过对外交易取得,仍可将垂直一体化经营的不同层次确定为独立的报告业务分部。

第十二条 对于上期确定为报告分部的,企业本期认为其依然重要,即使本期未满足本准则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仍应将其确定为本期的报告分部。

第三章 分部信息的披露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区分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披露分部信息。

(一)风险和报酬主要受企业的产品和劳务差异影响的,披露分部信息的主要形式应当是业务分部,次要形式是地区分部。

(二)风险和报酬主要受企业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经营活动影响的,披露分部信息的主要形式应当是地区分部,次要形式是业务分部。

(三)风险和报酬同时较大地受企业产品和劳务的差异以及经营活动所在国家或地区差异影响的,披露分部信息的主要形式应当是业务分部,次要形式是地区分部。

第十四条 对于主要报告形式,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分部收入、分部费用、分部利润(亏损)、分部资产总额和分部负债总额等。

(一)分部收入,是指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和对其他分部交易收入。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和对其他分部交易收入,应当分别披露。

(二)分部费用,是指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费用和对其他分部交易费用。分部的折旧费用、摊销费用以及其他重大的非现金费用,应当分别披露。

(三)分部利润(亏损),是指分部收入减去分部费用后的余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分部利润(亏损)应当在调整少数股东损益前确定。

(四)分部资产,是指分部经营活动使用的可归属于该分部的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

分部资产应当按照扣除相关累计折旧或摊销额以及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定。

披露分部资产总额时,当期发生的在建工程成本总额、购置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总额,应当单独披露。

(五)分部负债,是指分部经营活动形成的可归属于该分部的负债,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十五条 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应当作为分部收入和分部费用进行披露。

第十六条 企业披露的分部信息,应当与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总额信息相衔接。

分部收入应当与企业的对外交易收入(包括企业对外交易取得的、未包括在任何分部收入中的收入)相衔接;分部利润(亏损)应当与企业营业利润(或亏损)和企业净利润(或净亏损)相衔接;分部资产总额应当与企业资产总额相衔接;分部负债总额应当与企业负债总额相衔接。

第十七条 分部信息的主要报告形式是业务分部的,应当就次要报告形式披露下列信息:

(一)对外交易收入占企业对外交易收入总额百分之十或者以上的地区分部,以外部客户所在地为基础披露对外交易收入;

(二)分部资产占所有地区分部资产总额百分之十或者以上的地区分部,以资产所在地为基础披露分部资产总额。

第十八条 分部信息的主要报告形式是地区分部的,应当就次要报告形式披露下列信息:

(一)对外交易收入占企业对外交易收入总额百分之十或者以上的业务分部,应当披露对外交易收入;

(二)分部资产占所有业务分部资产总额百分之十或者以上的业务分部,应当披露分部资产总额。

第十九条 分部间转移交易应当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计量。转移价格的确定基础及其变更情况,应当予以披露。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披露分部会计政策。分部会计政策与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一致的,无须重复披露。

分部会计政策变更影响重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披露,并提供相关比较数据。提供比较数据不切实可行的,应当说明原因。

企业改变分部的分类且提供比较数据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在改变分部分类的年度,分别披露改变前和改变后的报告分部信息。

分部会计政策,是指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以及与分部报告特别相关的会计政策。与分部报告特别相关的会计政策包括分部的确定、分部间转移价格的确定方法,以及将收入和费用分配给分部的基础等。

二十一条 企业在披露分部信息时,应当提供前期比较数据。但是,提供比较数据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一、分部报告的定义

(一)分部报告

分部报告,是指企业按照自身确定的内部组成部分——业务分部或者地区分部,提供的有关各组成部分的收入、费用、利润(亏损)、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等信息的财务报告

根据本准则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企业存在多种经营或跨地区经营的,应当披露分部信息。企业应当以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披露分部信息。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披露分部信息。

(二)业务分部

业务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能够提供单项或一组相关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承担了不同于其他组成部分的风险和报酬。

(三)地区分部

地区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能够在一个特定的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承担了不同于在其他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的风险和报酬。

二、报告分部的确定

企业在对外披露分部报告时,首先要确定报告主体的分部。这里所说的分部,即企业内部可区分的,专门用于向外部提供信息的一部分。分部包括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

(一)业务分部的确定

提供分部信息的主要目的在于分析企业的经营业绩,把握企业的经营风险。由于企业经营风险的主要来源影响着企业如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如何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也就是说企业往往根据其经营风险来确定其组织结构以及其内部财务会计报告系统,因此,企业的组织结构和内部报告系统应作为确定分部的基础。

在实务操作上,企业可以参照政府或其他权威机构制定的标准行业或产品分类。例如,国际标准行业分类将经济活动分为17个部60个类别;国际标准产品分类将主要产品分为10个部69个大类;我国将国民经济活动分为16个大行业和87个子行业。企业在划分行业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对于某些企业而言,某一业务部门可以算是一个业务分部。对于另一些企业,业务分部可能由若干个业务部门组成,抑或是由生产某一产品或提供某种劳务的部门组成,也可将生产若干种产品或提供若干种劳务的部门划分为一个业务分部。

那么,在确定业务分部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呢?

(1)各单项产品或劳务的性质,包括产品或劳务的规格、型号、最终用途等。对于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的性质相同的,通常其风险、报酬及成长率可能较为接近,一般情况下可以将其划分到同一业务分部之内。如某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业、工业电子设备等,在确定业务分部时,必须分别将其作为不同的业务分部处理,而不能将房地产业、工业电子设备作为一个业务分部处理。

(2)生产过程的性质,包括采用劳动密集或资本密集方式组织生产、使用相同或者相似设备和原材料、采用委托生产或加工生产方式等。对于其生产过程相似者,可以将其划分为一个业务分部,如按资本密集型和劳动力密集型划分业务部门。对于劳动力密集型的部门来说,其使用的劳动力较多,相对来说劳动力的成本即人工费用的影响较大,其经营成果受人工成本的升降影响很大;而对于资本密集型的部门来说,其占用的设备较为先进,占用的固定资本较多,相应负担的折旧费也较多,其经营成本受资产折旧费用影响很多,受技术进步因素的影响很大。

(3)产品或劳务的客户类型,包括大宗客户、零散客户等。购买产品或接受劳务的客户的类型或类别,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对于不同的企业也有着不同的分类。对于购买产品或接受劳务的同一类型的客户,一般来说企业对其的销售条件基本相同,如相同或近似的销售价格、销售折扣,相同或近似的售后服务,因而具有相同或相似的风险和报酬。而不同类型的客户,其销售条件不尽相同,由此导致不同的经营风险和报酬,如企业购买计算机,一般是大宗购买,对计算机专用性要求比较高,售后服务相对较为集中;而个人用计算机,对计算机的通用性要求较高,其售后服务相对较为分散。

(4)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包括批发、零售、自产自销、委托销售、承包等。销售产品的方式不同,其承受的风险和报酬也不相同。一般来说,采用直销方式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情况下,将发生代理销售费用。在赊销的情况下,有利于销售规模的扩大,但发生的收账费用较大,并且发生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很大;而在现销的情况下,则不存在应收账款问题,不会发生收账费用,但销售规模的扩大有限。

(5)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受法律、行政法规的影响,包括经营范围或交易定价限制等。企业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总是处于一定的经济法律环境之中,其所处的环境必然对其产生影响。特别是其所处的法律环境对企业经营状况影响极大。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法律环境的发展变化及稳定与否,可能直接影响到该产品生产和劳务提供的收缩和扩张,影响该产品生产或劳务提供的收入、费用及盈利状况。对相同或相似法律环境下的产品生产或劳务提供进行归类,提供其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信息,有利于明晰地反映该类产品生产和劳务提供的会计信息。

另外,除了以上因素,还要结合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业务分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予以合并:

(1)具有相近的长期财务业绩,包括具有相近的长期平均毛利率、资金回报率、未来现金流量等;

(2)确定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所考虑的因素类似。

(二)地区分布的确定

地区分部中的“地区”,并不完全等同于地理意义上的“地区”。划分地区分部要考虑各分部之间的经营风险和报酬,而不能只是单纯的以行政区域作为唯一的划分依据。地区分部可以由单一的国家组成,也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相同或相近经营风险和报酬的国家组成,亦可以是一个国家内的一个行政区域或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组合,其具体划分仍然依赖于管理人员的判断。

那么,在确定地区分部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呢?

(1)所处经济、政治环境的相似性,包括境外经营所在地区经济和政治的稳定程度等。企业生产经营所在地经济和政治情况的差异,意味其生产经营活动所面临的经济和政治风险不同,对此则不能将其归并为同一地区分部。而经济和政治情况基本相似的国家和地区,企业生产经营所处的经济政治环境、经营风险基本相当,在确定地区分部时则应将经济和政治情况相似的国家和地区,合并为一个地区分部。

(2)在不同地区经营之间的关系,包括在某地区进行产品生产,而在其他地区进行销售等。在不同地区的经营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则意味着这些不同的地区的经营有相同的风险和报酬。如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甲地区和乙地区设立有两个子公司,两地区的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均为房地产销售。则应当将甲地区的子公司和乙地区的子公司合并作为一个地区分部处理。反之,当两个地区的经营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则不应将其作为一个地区分部处理。

(3)经营的接近程度大小,包括在某地区生产的产品是否需在其他地区进一步加工生产等。生产经营具有相似性的地区,表明其在生产经营方面面临着基本相同的风险和报酬,在确定地区分部时应当将生产经营上具有相似性的地区,作为一个地区分部处理。

(4)与某一特定地区经营相关的特别风险,包括气候异常变化等。如某一地区在生产经营上存在着特定风险,则不能将其与其他地区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地区分部处理。

(5)外汇管理规定,即境外经营所在地区是否实行外汇管制。外汇管制的规定直接影响着企业内部资金的调度和转移,从而影响企业经营风险。在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或地区,转移资金相对较为困难,企业承受着较大的资金风险;而外汇可以自由流动的国家或地区,则转移资金较为容易,其资金风险相对较小。因此,不能将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与外汇自由流动的国家和地区,作为一个地区分部处理。对于外汇管制的地区,也不能一概而论,将其作为一个地区分部处理。

(6)货币风险。货币风险也称为汇率风险或外汇风险,源于外汇汇率的不利变动。如果一个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是以外国货币来计价,或者在合同中规定以外国货币收款或付款,那该公司就面临着货币风险。具有不同货币风险的国家或地区,不能作为一个地区分部处理。

另外,除了以上因素,还要结合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区分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予以合并:

(1)具有相近的长期财务业绩,包括具有相近的长期平均毛利率、资金回报率、未来现金流量等;

(2)确定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所考虑的因素类似。

(三)报告分部的确定

报告分部,是指按要求应当予以报告的分部。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是报告分部确定的基础。分部划定之后,还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其进行衡量,只有符合相应的标准,才能作为报告分部,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会计信息。

确定报告分部的标准又有哪些呢?

(1)重要性的标准(10%)。报告分部的确定,取决于该分部是否具有重要性。通常,判断分部重要性的主要依据是,业务分部或者地区分部的大部分收入是对外交易收入,且符合下列标准中至少一项:①该分部的分部收入(包括对外收入及对其他分部的收入)占所有分部收入合计的10%或者以上。②该分部的分部利润(亏损)的绝对额,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润合计额或者所有亏损分部亏损合计额的绝对额中较大者的10%或者以上。③该分部的分部资产占所有分部资产合计额的10%或者以上。

需要说明的是,业务或地区分部未满足以上3项标准,可以按以下规定处理:不考虑该分部的规模,直接将其指定为报告分部;不将该分部直接指定为报告分部的,可将该分部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类似的、未满足本准则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其他分部合并为一个报告分部;不将该分部指定为报告分部且不与其他分部合并的,应当在披露分部信息时,将其作为其他项目单独披露。

当某一分部的收入、利润(亏损)及资产,每一项均达到全部分部合计数90%以上时,则企业的合并会计报表即可以提供该分部在风险及经营业绩的会计信息。此时,只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即可,不必提供分部报告。

(2)报告分部比重达到75%的标准。报告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比重未达到75%的,应当将其他的分部确定为报告分部(即使它们未满足本准则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直到该比重达到75%。也就是说,在分部报告中披露的对外营业收入合计额必须达到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75%。如果未达到总收入的75%的标准,就必须增加报告分部的数量,直到达到75%的比例。

需要说明的是,作为报告分部的数量不宜过多,否则将导致披露的信息过多,使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过于琐碎,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使用。

除了以上标准外,企业的内部管理按照垂直一体化经营的不同层次来划分的,即使其大部分收入不通过对外交易取得,仍可将垂直一体化经营的不同层次确定为独立的报告业务分部。

注意:某一分部是否应确认为报告分部,还应当与其他会计期间进行比较,注意保持报告分部在不同会计期间的一贯性。对于上期确定为报告分部的,企业本期认为其依然重要,即使本期未满足10%规定条件的,仍应将其确定为本期的报告分部。对于某一分部,在正常情况下不符合报告分部标准的,因某一会计年度特殊事项而导致其符合10%标准的,在该会计年度也不应将其作为报告分部披露其会计信息。但是,当某一分部以前年度未达到报告分部的标准,但在本会计年度达到上述标准,并预计在以后的会计年度也将达到上述标准的要求时,则应将该分部作为报告分部披露其相关的会计信息,并且对该报告分部以前会计年度相关的分部信息应当予以重编,以便该报告分部相关信息的相互可比。

三、分部报告的形式

企业应当区分主要分部报告形式和次要分部报告形式披露分部信息。主要分部报告形式,指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该分部披露其基本信息的分部。次要分部报告形式,指在财务报告中不作为主要分部报告形式披露的分部信息。主要分部报告形式既可以是业务分部,也可以是地区分部。

注意:企业如何确定主要分部报告形式呢?

根据本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区分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披露分部信息。在确定分部信息的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时,应当以企业的风险和报酬的主要来源和性质为依据,同时结合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结构以及向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内部报告制度。企业的风险和报酬的主要来源和性质,主要与其提供的产品或劳务,或者经营所在国家或地区密切相关。企业在分析其所承担的风险和报酬时,应当注意以下相关因素:①所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性质、过程、客户类型、销售方式等;②所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受法律、行政法规的影响等;③所处经济、政治环境等。

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结构以及向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内部报告制度的安排,通常会考虑或结合企业风险和报酬的主要来源和性质等相关因素。

四、分部信息的披露

企业在确定报告分部和主要报告形式、次要报告形式之后,应当按照确定的报告分部以及主要报告形式,披露分部会计信息。

(一)主要报告形式为业务分部时的信息披露

1.主要报告形式(即业务分部)的信息披露

企业以业务分部作为主要报告形式的时候,应按照被确认为报告分部的业务分部,分别每一业务分部披露以下会计信息:

(1)分部收入。准则第十四条规定,分部收入是指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和对其他分部交易收入。分部收入主要由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构成,通常为营业收入。

注意: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①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如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股利收入(投资收益)、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对其他分部贷款的利息收入等。但是,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②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以及处置投资产生的净收益。但是,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③营业外收入,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产生的净收益。

(2)分部费用。根据本准则第十四条规定,分部费用是指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费用和对其他分部交易费用。分部费用主要由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费用构成,通常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等。

注意: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①利息费用,如发行债券、向其他分部借款的利息费用等。但是,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②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损失中应承担的份额以及处置投资发生的净损失。但是,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③与企业整体相关的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但是,企业代所属分部支付的、与分部经营活动相关的,且能直接归属于或按合理的基础分配给该分部的费用,属于分部费用。④营业外支出,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净损失。⑤所得税费用。

(3)分部利润(亏损)。分部利润(亏损)是指分部收入减去分部费用后的余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分部利润(亏损)应当在调整少数股东损益前确定。

(4)分部资产。分部资产是指分部经营活动使用的可归属于该分部的资产,包括用于分部经营活动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分部资产不包括用于企业一般用途的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分部资产应当按照扣除相关累计折旧或摊销额以及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定。披露分部资产总额时,当期发生的在建工程成本总额、购置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总额,应当单独披露。对于不属于任何一分部的资产,应当作为未分配项目在分部报告中列示。

(5)分部负债。分部负债是指分部经营活动形成的可归属于该分部的负债,不包括借款、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相关的负债及其他为非经营目的而承担的负债,也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负债。分部负债应按企业集团内部交易抵消前的数额确定。对于不属于任何一分部的负债,应当作为未分配项目在分部报告中列示。

(6)企业披露的分部信息,应当与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总额信息相衔接。分部收入应当与企业的对外交易收入(包括企业对外交易取得的,未包括在任何分部收入中的收入)相衔接;分部利润(亏损)应当与企业营业利润(或亏损)和企业净利润(或净亏损)相衔接;分部资产总额应当与企业资产总额相衔接;分部负债总额应当与企业负债总额相衔接。

【例35-1】ABC股份有限公司由房地产业、工业电子设备、计算机软件及商业四个业务分部组成。按照分部划分标准,房地产业、工业电子设备及商业应当披露其分部信息。该股份有限公司按业务分部披露的分部报告如表35-1所示:

表35-1 分部报表(业务分部)

续表

2.次要报告形式(地区分部)的信息披露

分部信息的主要报告形式是业务分部的,应当就次要报告形式,即地区分部披露下列信息:

(1)对外交易收入占企业对外交易收入总额10%或者以上的地区分部,以外部客户所在地为基础披露对外交易收入;

(2)分部资产占所有地区分部资产总额10%或者以上的地区分部,以资产所在地为基础披露分部资产总额。

(二)主要报告形式为地区分部时的信息披露

1.主要报告形式(即地区分部)的信息披露

企业以地区分部作为主要报告形式的时候,其披露的主要信息与业务分部为主要报告形式时披露的信息相同,其应当披露的主要分部信息包括:①分部收入;②分部费用;③分部利润(亏损);④分部资产;⑤分部负债。企业披露的分部信息,应当与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总额信息相衔接。

【例35-2】×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通信设备。其主要经营活动分别在中国、美国、德国及新西兰进行。该公司按照分部划分标准,确定的报告分部为中国、美国、德国及新西兰分部。其按地区分部披露的分部报告如表35-2所示:

表35-2 分部报表(地区分部)

续表

2.次要报告形式(业务分部)的信息披露

分部信息的主要报告形式是地区分部的,应当就次要报告形式(业务分部)披露下列信息:

(1)对外交易收入占企业对外交易收入总额10%或者以上的业务分部,应当披露对外交易收入;

(2)分部资产占所有业务分部资产总额10%或者以上的业务分部,应当披露分部资产总额。

(三)除分部报告外,企业还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1)分部间转移交易应当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计量。转移价格的确定基础及其变更情况,应当予以披露。

(2)企业应当披露分部会计政策。分部会计政策与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一致的,无须重复披露。

分部会计政策变更影响重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披露,并提供相关比较数据。提供比较数据不切实可行的,应当说明原因。

企业改变分部的分类且提供比较数据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在改变分部分类的年度,分别披露改变前和改变后的报告分部信息。

(3)企业在披露分部信息时,应当提供前期比较数据。但是,提供比较数据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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